0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长期战略合作意向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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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长期战略合作意向书

 

地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长期战略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施工项目长期战略合作意向意向书

甲方:

乙方:

为建立和巩固甲、乙双方互惠双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意向书。

一、合作项目地区

甲方利用其自身资源及优势承揽集团及属下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正在开发或即将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结合工程特点,甲方将与乙方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签署工程承包合同。

结合工程特点,甲乙双方将采取不同的合作形式,与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

双方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按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合同为准):

1.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包括别墅、公建(包括小区内学校、会所、垃圾站、变配电房)、多层(6层~17层)、中高层(18层~27层)、高层(28层及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该建筑物、构筑物连接至室外第一个工作井(含该工作井,如沉砂井、污水井、雨水井、阀门井、化粪池)之间的公共市政配套排水、排污管、井及线等工程;

2.市政工程:

包括市政道路及市政排水、排污工程;其中市政排水、排污工程为建筑物或构筑物室外第一个工作井(不含该工作井,如沉砂井、污水井、雨水井、阀门井、化粪池)至市政公共设施之间的管、井等区内公共市政配套排水、排污工程。

二、合作方式

双方约定,甲方将视具体工程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种形式与乙方合作:

1.联合体形式:

乙方与甲方组成联合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乙方作为联合体主办方,甲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

2.联营形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联营方,由甲方总承包方与乙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独立承包形式:

乙方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具体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计价方式

乙方工程计价方式如下:

1、计价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省/市现行定额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及相关文件。

2、费率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3、人工、机械价格文件

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同时,信息文件中无明确规定的,按定额价计取。

另外,北京地区机械费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文件价,不作调整。

4、材料设备价格文件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按甲方及建设单位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非“A”类材料设备,则

(2)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1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②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文件综合价计价;

③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若无,则

(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

暂定价材料设备,乙方需按具体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报审。

5、合同文件中的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措施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泵送增加费、垂直运输费、工程保修、工程保险等费用)以施工图预算总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

其中,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装拆卸费按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相应计取。

6、当采用甲乙双方合作采用联营方式时,由建设单位指定或独立发包项目,乙方按如下方式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1)独立发包项目配合费按“建筑面积×4元/㎡”计;

(2)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费按每个指定分包工程的合同价*3.0%计;

(3)由乙方实施指定、独立发包分项工程,则该分项工程不再参与计取配合费、管理费。

7、其他约定

⑴、别墅、公建(包括小区内学校、会所、垃圾站、变配电房)(六层以下含六层)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⑵、多层(6层以上~17层)、独立地库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⑶、中高层(18层~27层)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⑷、高层(28层及以上)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⑸、市政工程税前总价下浮%;

⑹、“A”类材料设备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参与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上述条款约定的下浮计算;

⑺、乙方配合费、管理费仅另计取工程税金、参与上述条款约定的下浮计算外,不再参与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乙方工程款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

若该条款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具体工程合同条款约定不同时,其计价结果之差额均作为甲方的收入,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所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中没有适用的或能合理分解出或推断出的相应计算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抽料计算相应工程量的原则。

(3)属于清单工程项目下各工序工程量则按工程开工时(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工程所在地现行定额文件计算。

涉及工程量计算的基槽挖填及隐蔽验收的工序及大型机械设备进场,除经各方现场签字盖章确认外,还需按合同约定的人员确认签名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五、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

1、钢筋及商品砼按各单位工程开工之日(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至经甲方确认的该单位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日期之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

2、商品沥青砼按经甲方确认的各单位工程商品沥青砼铺设起始日至经甲方确认的该单位工程商品沥青砼铺设完成日之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

3、水泥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同期文件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

4、人工工日价格按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同期文件信息价(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人工工日单价算术平均值(有上下限的按中值执行)与工程开工前一期(具体按工程开工报告所标示的最近日期)文件信息价调整价差,但措施项目中的人工工日不参与调整;

5、“A”类材料设备按“[甲方确认的当期价格(含采保费3%)–概预算编制价格(含采保费3%)]×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6、预制混凝土桩价格按自试桩日起至预制混凝土桩工程完工日止期间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文件信息价中预制混凝土桩单价算术平均值(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同期文件信息价中"合和"牌砼桩材料价格)与合同下册"经甲方接受的施工图预算书"中单价的差值调整价差。

7、以暂定价计取的材料设备,乙方须提前56天报送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资料及报价送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并按建设单位审定价以“[审定价-暂定价]×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

8、施工期间机械费不作调整。

除上述条款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差在施工期间可以调整外,其余均不作任何调整;同时,按以上条款所计取的价差款项除另计取工程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亦不参与下浮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

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每月20日,乙方根据具体工程的“工程进度控制节点”,将自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止已完成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控制节点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申请资料(含相应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价差调整等)提交甲方审核。

2、经审核、确认后,甲方结合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付款控制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应已完成的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应工程付款控制节点进度款及相应控制节点内所发生且已完全的、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期间价差调整等的[85%]作为乙方工程进度款。

其中,施工期间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差的调整款均于工程结算完成后予以支付。

3、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相应的工程进度控制节点,甲方相应延期该节点进度款的审核及支付;直至乙方完成并符合该控制节点形象进度,并于每月20日向甲方提交形象进度确认报告后,该工程进度款方予以审核及支付。

4、工程竣工并移交,收到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建设单位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8%];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24个月后无息结清。

5、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每次支付进度款时均预留该期工程进度款的15%作为工人工资发放保证金,待乙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文件后,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于下一期工程款支付时返还给乙方。

6、乙方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须分别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具体工程合同、甲乙双方协议书所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工程款申请单,建设单位经审核后分别发出相应的工程款付款单。

7、建设单位针对双方协议书发出的工程款付款单作为乙方工程款的支付依据;而针对具体工程合同所发出的工程款付款单与双方协议书发出的工程付款单之间的价款差额则作为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并由建设单位向甲方、乙方直接支付各自的工程款。

8、“A类材料设备”款支付方式按具体工程合同文件。

9、在收取工程款时,甲乙双方各自向建设单位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当采用联营合作形式时,乙方则向总承包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

七、工程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

在与建设单位签署具体工程合同后,乙方30天内向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但双方合作的第一个项目则以现金方式缴纳。

所签署的具体工程合同于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收到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具体按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或工程履约保函收条所签署的日期为准];若乙方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工程履约保函,建设单位及甲方有权解除所签署的具体工程合同,亦有权解除所签署的协议书,且所涉及的有关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现金方式

乙方可以以支票、转帐、电汇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少于具体工程合同总价款的2%。

(2)履约保函方式

乙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不少于具体工程合同总价款10%,保函格式须为无条件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确保自履约保函提交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保证金退还

(1)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取利息。

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分阶段退还:

i工程形象进度完成100%并乙方退场后30天内,退返50%工程履约保证金;

ii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下列行为的,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有权对工程履约保证金作如下处理:

(1)签订具体工程合同后,乙方不按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乙方违反具体工程合同约定时,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有权直接在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相应的违约金、罚款、赔偿金。

(2)履约保函的退返

乙方以履约保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于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45天内退返;若乙方违约,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有权随时直接向保函开具单位提取履约保证金,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具体意见。

八、标准工期要求

具体工程合同工期另行协商,但不得超过如下标准工期:

A、样板区(房)标准工期

序号

类型

标准工期(日历天)

备注

1

别墅样板区

145

考虑总建筑面积≤5000㎡,如实际每超过5000㎡增加10天总工期。

2

高层样板房

80

样板房设在二层,工期指从±0.00到样板房装修完成。

 

□南方地区B、非样板区(房)标准工期

序号

类型

标准工期(日历天)

备注

南方地区

±0.00以下部分

(包括土方与支护、地基处理、基础、±0.00以下结构、安装配管等工程内容)

1

别墅

无地下室

35

独栋或联排,总建筑面积≤2000㎡,若采用桩基础增加20天

2

一层地下室

70

3

多层及高层无地下室

70

4

高层一层地下室

地下室占地面积≤2500㎡

105

5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20

6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35

7

高层二层地下室

地下室占地面积≤2500㎡

165

8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85

9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205

±0.00以上部分

(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层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外装修、室外市政、景观等内容)

10

2层别墅

140

11

3层别墅

155

12

叠加别墅

170

13

6层

270

总层数不变,每增加一层裙楼增加14天总工期;

毛坯交楼每层扣除3天工期;每增减一层总工期对应相近层数增减15天计取。

14

12层

345

15

19层

430

16

32层

490

其中,标准工期为工程开工至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广州地区)或完成竣工备案(其它地区)的时间,均为日历天;为确保建设单位首期项目开盘,在不考虑竣工验收等时间,销售中心工期将参照别墅工期减少30~60天,首期销售栋号的基础工程减少10~30天。

□北方地区B、非样板区(房)标准工期

序号

类型

标准工期(日历天)

备注

北方地区

±0.00以下部分

(包括土方与支护、地基处理、基础、±0.00以下结构、安装配管等工程内容)

17

别墅

无地下室

35

独栋或联排,总建筑面积≤2000㎡,若采用桩基础增加20天

18

一层地下室

70

19

多层及高层无地下室

75

20

高层一层地下室

地下室占地面积≤2500㎡

110

21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25

22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40

23

高层二层地下室

地下室占地面积≤2500㎡

165

24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80

25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95

±0.00以上部分

(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层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外装修、室外市政、景观等内容)

26

2层别墅

165

27

3层别墅

180

28

叠加别墅

195

29

6层

215

总层数不变,每增加一层裙楼增加14天总工期;

毛坯交楼每层扣除3天工期;每增减一层总工期对应相近层数增减15天计取。

30

12层

300

31

19层

385

32

32层

405

其中,标准工期为工程完成竣工备案的时间,均为日历天;为确保建设单位首期项目开盘,在不考虑竣工验收等时间,销售中心工期将参照别墅工期减少30~60天,首期销售栋号的基础工程减少10~30天。

□上海地区B、非样板区(房)标准工期

序号

类型

标准工期(日历天)

备注

上海地区

±0.00以下部分

(包括土方与支护、地基处理、基础、±0.00以下结构、安装配管等工程内容)

33

别墅

无地下室

35

独栋或联排,总建筑面积≤2000㎡,若采用桩基础增加20天

34

一层地下室

70

35

多层及高层无地下室

80

36

高层一层地下室

地下室占地面积≤2500㎡

110

37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25

38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40

39

高层二层地下室

地下室占地面积≤2500㎡

165

40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185

41

地下室占地面积>5000㎡

205

±0.00以上部分

(主体结构、楼地面、门窗、层面及安装的配管工程、内外装修、室外市政、景观等内容)

42

2层别墅

185

43

3层别墅

200

44

叠加别墅

215

45

6层

235

总层数不变,每增加一层裙楼增加14天总工期;

毛坯交楼每层扣除3天工期;每增减一层总工期对应相近层数增减15天计取。

46

12层

325

47

19层

410

48

32层

550

其中,标准工期为工程完成竣工备案的时间,均为日历天;为确保建设单位首期项目开盘,在不考虑竣工验收等时间,销售中心工期将参照别墅工期减少30~60天,首期销售栋号的基础工程减少10~30天。

九、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未有明确规定的均以24个月为标准。

十、其他约定

1.建设单位将免费向乙方提供8N(N指塔楼数)+4套施工图纸(含4套竣工图)晒印蓝图;图纸发放齐全后,双方各自在15天内完成工程预算书编制,15天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预算造价的核对,并以此工程总价作为合同暂定价。

2.建设单位提供给乙方施工图纸后,双方于3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确认。

其中,双方于15天内各自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于剩余1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和确认。

若乙方有意拖延或不予核对、确认,由此造成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进度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建设单位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进度款:

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自行所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文件核定乙方进度款,并按该款项的60%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直至双方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后下一期进度款支付时,建设单位将进度款付至合同约定金额。

3.由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乙方须确保该图纸已通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同时,乙方还须向建设单位提供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及竣工图纸。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若相关费用超过所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从乙方其他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5.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后,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限内仍须履行保修责任。

若乙方不履行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其他工程款扣除相应的费用,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6.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提供具体工程合同文稿后,乙方须于2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并送还给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

7.甲方仅负责支付自身收入所得有效发票税费。

工程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和场地租用费、招投标费、散装水泥费、社保基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办理相关返还费用的手续,甲方予以配合;若所涉及费用如按政府规定由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代缴的费用,建设单位(当采用联营方式时为总承包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

8.若合作方式为联营合作形式时,乙方工程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由甲方代扣代缴的税费项目、费率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回。

十一、战略合作期限

本意向书期限约定如下:

1.战略合作期限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上述期限均不影响在该期限内所签署的具体工程合同的有效性。

十二、份数及生效

1.本意向书作为双方日后签订具体工程合同的原则条款依据,不作为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未明确之处,参照双方签订的具体工程合同。

2.本意向书正本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各执贰份。

(以下为各方签署栏)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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