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企对账单服务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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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银企对账单服务合作协议
银企对账单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
乙方:
为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实现优势互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邮政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XXX邮政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就银行企业客户对账单(以下简称银企对账单)制作与寄递服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方选择乙方作为银企对账单制作、寄递与回收的全省性服务机构,乙方确保为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优质服务,主要包括:
(一)辖内指定机构银企对账单数据的接收;
(二)辖内指定机构银企对账单的打印、封装、邮寄;
(三)提供上门收取银企对账单回函的服务;
(四)负责银企对账单的退信整理;
(五)其他增值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
若发现需要整改的,可及时向乙方提出相关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在合作中所知悉的甲方有关客户和账单资料及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
3、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由甲方二级分行与乙方当地邮政局协商确定。
4、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各市分行与当地邮政部门协商确定)将相关数据传递或交与乙方,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
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做好配合工作。
5、甲方如需变更内页打印格式、数据格式,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有足够时间调整打印程序。
6、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乙方的数据文件交接事宜,签样确认数据格式和制作格式。
7、在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后,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出需修改的银企对账单客户地址信息及时联系客户进行调整,包括打印前乙方名址匹配不上的以及在投递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地址无法妥投等情况,以保证银企对账单客户地址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银企对账单与邮寄有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对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邮寄延误或质量问题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上期服务中出现的不准确名址信息,在下期服务前予以修改,以减少退信。
3、乙方为甲方制作银企对账单时,以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图片为准,乙方不得随意改动。
因乙方擅自改动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4、乙方在制作银企对账单之前,应对甲方所提供的数据进行数据格式整理、名址匹配。
对甲方提供的地址不详或地址错误的数据要及时反馈甲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数据的安全性负责,制作信件以甲方提供数据为准,指派专人负责银企对账单数据接收、保管及废件销毁。
在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样品、废件等资料,要立即予以销毁。
6、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悉的所有甲方的信息或资料、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详细资料,均有永久保密的义务,且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不得因协议约定事项之外的用途而使用(国家司法机关、执行机关依法要求披露内容的除外)。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手写、打印、胶片或其他可接触的方式记载的信息、资料以及电子数据、印章;
(2)以口头方式传递的信息;
(3)以代码、文字图形、分析注释、备忘录、研究报告、编辑资料等各种方式出现的信息;
(4)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以其他形式获得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7、乙方应将银企对账单以挂号信函形式送至甲方客户财务部门的指定人员进行签收,待客户对账完毕,再由投递人员将已密封的回函信封签收、取回;乙方应及时将退信交与甲方。
乙方投递人员应提醒甲方客户按甲方要求对账,但不得对回函开拆验视,且不对回函印鉴质量负责。
8、乙方收到甲方的数据后,应在5日内将封装完整的全部对账单从商函制作中心发出,确保甲方客户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需回收对账回函的,乙方应在账单回收期内至少每2天一次将回函交与甲方,回函率计算截止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数据后20日,超出此期限后,乙方仍应积极进行回函收回,并将收回的回函及时交甲方,但超期收回的回函不计入回收率计算范围内。
9、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退信整理、银企对账单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当期业务结束后,对于原地址错误但通过乙方成功进行名址更新的账单,以及所有不能妥投的账单明细,由乙方当地邮政局整理成电子文档提交给甲方当地二级分行,由甲方进行企业地址数据库的更新。
10、乙方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依据本合同对其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及检验,提高银企对账单回收率。
乙方及各市邮政局提供查询服务电话,为农行对账中心提供查询事宜,并在2日内予以答复。
乙方负责对全省银企对账单寄递工作的协调。
第四条资费计算与支付
(一)服务方式:
银企对账单通过邮政打印制作后,采用挂号信函方式邮寄,投交指定收件人,上门收取回函并交回当地农行。
(二)费用标准
1、邮寄费用标准:
地市范围内,20克以内3.8元/件,每续重20克增加0.8元;地市范围以外邮寄方式及费用由双方市级机构协商确定。
2、工本及制作费用:
含两个信封、内页、打印、封装,0.4元/件。
3、回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时间内乙方回函收取情况,银企对账单收费分为四个档次:
一档:
收到数据20日之内,回收率低于85%,不收取回函回收邮资。
二档:
收到数据20日之内,90%>回收率≥85%,按照2元/件收取回函邮资。
三档:
收到数据20日之内,95%>回收率≥90%,按照3元/件收取回函邮资。
四档:
收到数据20日之内,回收率≥95%以上,按照3.8元/件收取回函邮资。
甲、乙双方各市级机构可根据回收时限、服务质量进行协商,回函价格可在上述基础上,上下浮动。
4、其他个性化服务费用由双方分支机构自行协商确定。
(三)回收率计算
回收率=(回收期内成功收回的回函+自送证明+甲方认可的其它情况)/妥投数量*100%。
相关指标解释如下:
1、妥投数量=对账数据总量-有效退信数量
(1)对账数据总量中不包含非本市地范围数据。
(2)有效退信包含:
原地址不详、查无此单位、迁移新址、三次投递无人接收、客户拒收、无人签收等情况造成的退信。
有效退信应提供相关证明(退回批条标注)并得到甲方相关分支机构认可。
2、自送证明:
因收件单位原因造成回函未能收回时,须填写的“银企账单银企对账单回执—企业自送专用证明”。
自送证明要填写收件单位全名、加盖客户公章、批明未收回原因、投递员签章、加盖投递日戳。
一张自送证明仅限一份账单使用。
3、甲方认可的其他情况包括:
因企业不配合乙方回函收取工作、投递员多次上门找不到客户且电话错误等。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由甲方所属二级分行向乙方所属邮政局支付,双方协商具体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五)如遇国家邮政资费调整,双方合作资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协调与沟通
(一)在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促进合作的顺利实施。
(二)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协议及时转发下属机构,并以甲方二级分行及乙方各市邮政局为主体,在此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银企对账单服务进行具体洽谈并签署合同。
(三)双方应分别制定银企对账单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考核办法,做好对下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确保对账工作的顺利运行。
(四)双方各级机构指定不同对应合作联络人员,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图片有误或数据不准确造成的印制错误,所产生的制作工本费和邮递费,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准而造成差错,或者因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图片问题产生的用户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等造成银企对账单印制有误所产生的制作工本费和邮递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二)如因乙方违反本合作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导致甲方有客户信息泄露产生的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甲方当期付款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三)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制作邮递日期顺延,乙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准予顺延。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主观原因或设备故障等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制作邮递日拖延,由此影响甲方对账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甲乙一方如终止该项业务合作,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经对方书面同意或书面通知发出一个月期满,本合作协议终止。
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终止协议使对方遭受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当乙方提供服务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外界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或双方应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在不可抗拒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二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期间,除双方争议事项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应履行。
诉讼未涉及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条附则
(一)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双方可分别授权各自辖属市分行、市邮政局,由合同实际执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进一步明确相关合作事宜。
(三)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乙方:
XXX邮政公司
公司XXX
(公章)(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