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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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正宁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这一中心。

为使我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鼓励全体教师努力实施有效教学、构建高效课堂,创建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从而有力地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省、市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体现新课程的教学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增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教学管理的艺术性,保证学校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创建教学文化,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

教学常规的管理与落实由学校具体执行,教育局予以指导与检查评比。

第四条:

本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是学校管理、教师教学管理的基本常规要求。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学校实际的教学管理要求。

 

       第二章  教学行政管理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初,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校本研修计划、课题立项计划等,并在开学1周内,将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上报县局基教股,将校本研修计划、课题立项计划上报县教研室备案。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1周内要将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工作总结方式上报局基教股,将课题结题报告上报县教研室备案。

第六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制度,不得自行调整放假时间。

在正常工作日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课。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放假,放假半天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县局教育股备案;放假1-3天需提前书面报告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七条:

学校应严格三级课程管理,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要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第八条:

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

充分利用学校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九条:

建立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或学校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四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学校领导原则上均必须兼课。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观、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教学工作;教学副校长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负主要责任,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对所教学科教学质量直接负责。

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校长参加,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结合起来,全面考核教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

  

第十条:

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务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规程》、《教师课堂规则》、《学生课堂规则》、《作业设置与批阅要求》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严重违反教学基本规律、原则和要求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课程计划管理。

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行事历。

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二条:

教师配备管理。

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

同时,要使各年级任课教师明确年级的各项责任目标和质量目标,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管理。

学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学校教研室、学科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及全体教师,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学生制定学期学习计划。

校长和教学副校长在开学一周内要检查审核教务处工作计划和教师教学计划。

  

第十四条:

教学过程管理。

教务处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相应的评价和记录,及时反馈意见。

教学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课、复习、考试,保证有效教学时间。

  

第十五条:

教学结果管理。

每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写好教学工作总结。

每学期结束时,教务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机构和全体教师要写好教学工作总结。

在做好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教学经验、教学案例等典型材料。

  

第十六条:

教学档案管理。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包括工作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检查记录、成绩统计、业务记载、学籍资料、学生成长档案等,做到有案备查。

学校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教研工作情况、进修培训情况、业务考核情况、奖惩情况等材料,让教师的教学档案成为规范教师工作、促进专业发展的有力佐证,作为考核、评估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十七条:

学生学籍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籍管理队伍,做好基础资料,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

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使其成为辅助教学的重要手段。

学校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网站,实现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  计划与总结  

第十九条:

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备课组计划、教师教学计划等。

教学计划要目标明确,措施可行,针对性、实效性要强。

  

第二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对各年级、各学科教学提出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检查措施,对各项主要教学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作为各教研组和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的参照依据。

教学工作计划必须有具体的管理目标和实际可行的质量监控措施,应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由教务部门组织制定,学校教研组参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行政会审定后,于开学前印发至各教研组。

  

第二十一条:

教研组工作计划应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各教研组学科特点,对本学期各项教研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

计划由教研组制定,经全组教师讨论认可后,于开学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审定存档。

教研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备课组计划由备课组全体成员根据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与教学实际,经集体讨论后由备课组长执笔完成。

计划内容包括:

教材分析、目标要求、教学进度、集体备课活动、学科竞赛活动、研究性学习(或活动课)及其它教研活动等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备课组长为计划执行的具体负责人。

未设置备课组的学校,由教研组完成相关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师个人教学计划由各任课教师制定,一般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计划内容包括:

教材分析、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措施和方法、教学进度等。

任课教师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理解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总体精神,依照备课组教学要求,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本学科、本学期、本学年总的教学任务,明确教材的重点和难点,了解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充分估计到完成教学任务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定教学进度,提出教学质量目标,明确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四条:

计划制定后,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划落实到位。

学期结束时,各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对照计划,结合工作进度,对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反思,并写出书面总结,交教务部门存档。

教学工作总结包括:

工作进展概况,主要成绩,经验及体会,存在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六章  备课  

第二十五条: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打造高效课堂、优化教学过程的关键。

备课要体现预设与生成的统一,体现尊重差异性的理念,体现生活化的理念,体现资源整合的理念,体现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转变的理念,落实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新课改的要求。

备课应提早准备,原则上要求教师利用假期时间备好下一学期新课的1/3,平时做到超周备课。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深入学习《课程标准》,熟悉《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明确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掌握教材的编排意图、知识结构和逻辑体系以及教材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能力和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要求。

充分了解本班学生的思想状况、知识基础、能力水平、学习习惯、兴趣爱好等,预见学生在学习活动中会发生的疑惑和困难,因材施教。

要针对学生已有经验,遵循认知规律,开发、整合、利用有效的课程资源进行备课。

做到目标明确、科学,易于检验和评价,内容具体、过程清楚,互为因果,方法策略恰当,具有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

积极推行集体备课。

1.集体备课内容:

备课标、备教材、备学法、备教法、备训练、备检测。

明确教学目标、教材体系、教学重难点、学习过程与学习方法指导、不同层次的训练题、多种课程资源的收集与整合、课件的制作与使用方法。

2.集体备课要求:

集体备课要做到“四定”、“四有”、“五统一”。

“四定”:

固定时间,坚持每单元或每章集体备课一次;定地点,落实好集体备课地点,以便于活动组织;定内容,严格按照计划安排进行,专题备课要提前一周拟定好课题,严禁流于形式;定主备人,要逐周安排好每次活动的主备人,提前做好准备。

“四有”:

每次集体备课活动都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考评。

达到“五统一”:

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训练,统一检测评价。

3.集体备课程序:

(1)分年级分学科成立备课组,选出备课组长,由备课组长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分解备课任务;

(2)每个教师根据各自备课任务,认真研读课标、教材、参阅相关资料(包括网上信息),精心选用例题、习题、测试题,提前拿出各自的“备课初案”,并交付同组其他教师;(3)同一备课组教师对每一份“备课初案”进行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后,主备教师对“备课初案”进行修订,形成“备课组教案”,供组内所有教师二次备课(独立备课)时使用;(4)教师不能直接使用“备课组教案”上课,必须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即独立备课),形成“自用教案”。

教师在课堂上只能使用“自用教案”。

如果教师只有“备课组教案”,没有“自用教案”,即被视为没有完成备课工作;(5)教师课后必须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备课组教案”和“自用教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上课前要写好教案。

教案编写要注重实效,要根据学科特点,按课时备课并写出每一课时的教案。

初级教师要编写详细的教案,中级教师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注重教案的实用性,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案要体现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提倡撰写包含学案在内的教学设计,一是学生用的学案,它侧重于学生直接参与、主动求知的学习活动的设计;二是教师用的导案,它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学习。

教案要手写,集体备课可以采用电子教案,切忌网上下载。

  

第二十九条:

教案的内容包括:

课题、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课型与教学方法、教学时数、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设计、教学资源的利用、板书设计、课堂小结、练习与作业、教后反思等。

  

第三十条:

各种课型教案基本要求:

1.新授课必须每课都要有常规教案,按要求书写;2.复习课(包括习题课)要有课题、教学目标、复习范围、重点和过程、总结、后记;3.讲评课(包括试卷、作业)要有课题、教学目标、讲评重点和过程。

讲评过程包括:

①评价题目的难度和质量,公布答卷(题)得失情况。

②重点讲评题目分析。

根据学生对知识、方法、思路等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设计拓展性训练。

③对每一类问题及时讲评总结,做好作业布置和后记;4.作文讲评课包括讲评目的、作文情况综述、针对性范文讲评,引导学生修改完善。

鼓励教师写下水作文,启发学生写作思维。

5.实验课包括目的要求、实验器材准备、实验过程、结果分析、作业布置(写出实验报告)、后记。

教案不能过于简单,教学程序在100字以内的不算教案,不得无教案上课,不得用旧教案上课,不得下载照搬教案上课,不能以在课本、资料上写评注圈点为由而不写教案。

课件应根据实际需要运用,要充分考虑学生对信息的处理能力,杜绝不切实际滥用,在教案中要有课件运用的说明,不能用课件代替教案。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案检查制度。

要注重教案质量评估,学校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教案进行检查,要建立教师教案教研组(备课组)周查制度、学校月查制度,查后要有签字、有修改建议、有评价记载。

学校教务处和教研组每学期要对教案进行等级量化评定。

  

第七章  课堂教学  

第三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实施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环节。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重视教学观念和教师角色的转变,认识到课堂是师生合作学习、沟通交流的天地,是师生历练心志、感悟人生的场所,要树立追求学习的幸福感是课堂活动的终极目标的新课堂观。

每一节课要做到教学目标明确具体、学习资源充足科学,以生为本、突出主体、思路清晰、结构紧凑、方法恰当、运用自如、效果显著。

  

第三十三条:

围绕目标组织教学。

教师要重视教法的选择和学法的指导;以基础知识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兼顾情智发展,把德育渗透于教学的各个环节;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分析疑点,夯实基础,发展能力;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及教学过程中的动态情况,对预设教学目标进行新的生成和调整,真正实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第三十四条:

教学过程安排紧凑,结构合理,精讲精练,无知识性错误,做到讲有中心、练有目的、分析透彻、注重实效,严禁“一言堂”;要注重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在知识教学的过程中伴随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创设开放性课堂,在倾听和欣赏中施教,构建民主化课堂,借助情感走进学生心灵,给学生足够的学习自信心。

  

第三十五条: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方法,引导学生动手、动口、动脑,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师生共同营造和谐、融洽、平等的课堂氛围,实现“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积极开展“小组探究”教学模式的探索。

  

第三十六条:

重视教学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合理使用教学辅助手段。

充分利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电子白板、课件等教学媒体辅助教学。

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电脑室、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和资源库的管理。

教师要善于搜集、整理、开发和充分利用资源,为学生学习提供有效的资源帮助。

  

第三十七条:

强化课堂教学的管理意识。

教师在预备铃响时应站在教室门口,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上课时要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现场,也不能让学生随意离开教学现场,杜绝上课时间教学现场无教师的现象发生,一旦课堂发生事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规则,课堂内发生的问题,应以任课教师为主要负责人在课后处理。

上课时教师不得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凡因特殊情况需停止学生上课,必须上报学校教务处同意。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挖苦、讽刺或侮辱学生,要积极创设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环境,让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收获成长的快乐。

  

第三十九条:

遵守课堂基本规范。

在课堂上,教师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学中,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调课,更不准无故缺课,不占用自修课或其他课程上课;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旷课;上课时穿着端庄整齐,不穿透明装、吊带裙、露脐装、短裤、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化浓妆,不坐着上课,不带孩子进教室上课,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上课;体育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课;上课开始和结束,师生应相互问候致礼;教态要大方、自然、亲切;语言表达要清楚、流畅,用语要文明、得体,使用普通话教学;板书要清楚,布局结构合理,能体现出讲课重点;字迹工整,大小适当,用规范字,不写错别字。

  

第四十条:

检查教师上课情况是学校教学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学校每学期必须有详细的课堂教学检查计划,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各中小学要建立每日巡课制度,并有巡课记录;各班级要详细登记《班级日志》,记载教师每天上课的情况,教务处每周要查阅核实《班级日志》;学校领导要经常随堂听课检查,教研组要有目的的集中听课。

  

第八章  教学反思  

第四十一条:

教学反思是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教师要养成教学反思的习惯,通过课后自我评价、自我诊断,总结成功与不足,以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反思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采取自我反思、同伴互助反思或在专家引领下反思等。

  

第四十二条:

教学反思要重点反思课堂教学的成败、得失,如教了什么、是怎么教的,学生学得怎样、是怎么学的,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如何改进等问题。

还要注意反思作业批改、辅导、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力争做好常规教学的全程反思。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养成写教学反思的习惯。

反思的呈现形式可以是“课后记”、“教后感”、“教学杂记”等。

每月写1篇高质量的专题反思;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800字以上有一定深度和质量的教学反思,在学科组或校内交流,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倡导教师将教学反思发表或上网交流。

       第九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四十四条:

布置和检查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

作业原则上应该“有留必查, 有查必改, 有改必讲, 有错必纠”。

  

第四十五条:

作业的布置和批改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做到精心布置、细心批改、反馈及时、方法有效。

教师选择作业习题,应广泛参阅各种资料,精选那些有利于教学反馈,有利于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掌握“双基”、提升能力的习题。

提倡分层、分类布置作业,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第四十六条:

作业布置要重视对学生预习、复习的指导和检查,形式要灵活多样。

不仅要布置读、写、算的作业,还要布置操作、实验、调查、考察、观察等实践性强的作业。

各学科还要布置一定量的、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的、旨在培养个性特长的实践性、探究性的兴趣活动类作业。

通过多样化作业,让学生理解和巩固学过的知识,培养学生参与学习、探究的兴趣。

作业要注重“课内及时反馈,课内与课外结合,课内向课外延伸”。

坚决杜绝惩罚性作业、随意性作业和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

  

第四十七条: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凡应设置作业的学科一定要设置作业。

各科作业从形式上分口头作业、书面作业和实践作业三种,从时间上分为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

要科学设置作业,把握好作业设置的质、量、度。

课堂作业要确保课内完成,课外作业的形式可灵活多样。

  

第四十八条:

课后作业数量的规定。

课后作业每天作业量和所用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中高年级语文、数学可布置适量的课后书面作业,其他学科一般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后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1.5小时,高中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音乐、美术、体育科应注重实践操作,作业原则上在课堂内完成。

第四十九条:

要加强对学生语文及英语的背诵要求。

每学期开始,语文及英语科目要根据大纲要求及学科实际,明确各年级背诵篇目及段落,并加强督促和检查。

  

第五十条:

作业批改和反馈要及时。

批改作业应逐题批阅,有规范的批阅标记,并标明批阅日期,记录作业的典型案例以供讲评,多写鼓励性批语;作业种类及批改方式需年级备课组统一,作业要全批全改,赞成和提倡在作业布置和批改方面作必要改革和创新,作文(习作)批阅应有总批、眉批、段批、等第(分数)、日期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做适当修改。

作文(习作)批语应有目的性、针对性、启发性、指导性、鼓励性、示范性,严禁嘲讽式、套话式批语。

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提倡面批面改。

除作文外,一般应在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作业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老师及时检查和点评。

  

第五十一条:

学生作业要统一格式或要求,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写要工整。

教师对学生应提出明确的要求,独立完成作业,字迹要工整,书写格式要统一规范,做错要订正。

要充分发挥作业在提高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作业布置、完成、上交、批改、更正、讲评、交流等一系列环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习惯。

 

第五十二条:

学生作业马虎潦草或不及时完成时,要加强教育。

尤其是日常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与指导不可忽视。

对经常不完成作业的学生要经常同家长联系,督促家长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

可适当布置社会实践性作业,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五十三条:

学校或教研组每月检查一次作业批改情况,不定期抽查与检查相结合,并公布结果。

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各年级各类优秀作业展评。

  

第十章  实验教学  

第五十四条:

制订实验计划,科学安排实验。

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前编制实验计划,安排实验课题,准备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实验教学安排合理,科学有效。

演示实验应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到90%以上。

  

第五十五条:

课前实验准备。

教师课前要精心研究实验,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熟悉实验过程,准备好所需要的仪器、材料,以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实际效果。

  

第五十六条:

课堂落实实验。

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教师演示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实验和分组实验。

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并在实验室管理员的配合下,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中的问题,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

要严格实验操作程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七条:

开发探究实验。

教师要充分利用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思维品质。

要根据学校实际开放实验室,给学生提供课外实验的场所和时间,给学生创造实验探究、合作学习的机会。

提倡教师开展探究式实验活动,提倡学生开展创新实验等科学活动。

  

第五十八条:

完成实验评价。

实验完成后,教师应及时检查、了解学生实验的情况,对实验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小结,进一步巩固实验效果。

教师要布置实验必需的作业,指导中学生写好实验报告,并认真批阅和评价。

  

第五十九条:

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各校要组织、引导教师结合实际,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广泛制作教具。

自制教具应工艺讲究,有新意,能直接应用于教学,能入柜、入册,并长期保存与使用。

  

第十一章  课内外辅导  

第六十条:

辅导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一项具体措施。

辅导可分为课内辅导和课外辅导。

课内辅导指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辅导,课外辅导指自习课、活动课、晚自习等时间的辅导。

无论课内课外辅导,都提倡分类辅导,辅导内容一般为补缺、补差或培优、提高等。

  

第六十一条:

自觉加强课内辅导,在教学过程中应关注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要加强课外辅导的计划性,明确辅导的对象和具体内容。

要将课外阅读作为课外辅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并按课程标准要求指导学生完成相应的课外阅读量。

  

第六十二条:

规范辅导行为。

严禁教师占用自习课、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和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在辅导时间讲授新课,不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不得以“培优辅差”的名义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严禁搞有偿辅导和有偿家教。

  

第六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的心态对待学习,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十二章  考试与评价  

第六十四条:

发挥考试评价功能。

学校要善于利用考试评价信息资源,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所具有的诊断、反馈、导向、激励和促进发展的功能,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服务。

  

第六十五条:

教学质量检测。

要本着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的检测。

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客观、公正。

要加强对考试命题的研究,命题要体现学科教学的导向,试题的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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