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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办权限

篇一: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信访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局各股室建设,强化我局内部管理,促进群众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群众工作中心各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定决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做好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章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项局机关分工责任制度

1、县信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局长外出,由分管机关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2、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按其意见处理,督促落实局长直接签批和口头安排有关科室承办的事项。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局长、分管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4、各股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在工作上做到精诚团结、协调一致。

第二项会议制度

l、信访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局长办公会议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列席。

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析全局工作情况,研究总体工作,通报重要情况;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主

管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通过本局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本局其他事项。

3、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报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4、局领导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要在会前提出。

第三项文件管理制度

1、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文、来电、传真和其他单位送来的各种公文、函件,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并填写处理单,传送分管机关领导签转局相关领导阅示,或转相关科室处理后,予以归档。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3、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

请示和报告必须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并用。

请示公文必须一文一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署签发人姓名。

不得越级和多头主送,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4、本局发出的公文,各科室按其职责分别起草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发,再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校对、

印发、存档。

各科室起草的公文由各科室负责发达,发送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四项印章管理制度

1、我局行政印章的使用,由局长或分管机关领导审批。

以局名义出具便函和证明,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便函和证明,须经局长审批。

2、如发现违反规定用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使用人的纪律直至法律责任。

第五项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按时报结帐,各种财务手续要规范有序,往来清楚;对手续不全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各种费用单据,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2、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

实行“机关财务一本帐,费用支出审批一支笔”,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人(局长)签字,并注明用途。

3、因公需借款,要经局长批准,事后及时按规定报帐结清;

4、差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制定的标准,在出差返回的7日内到报帐员处报帐。

第六项公费接待制度

1、公费接待对象:

省、州有关部门来的领导及工作员、州内兄弟县市信访局来客、县内乡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帮扶单位来客确需接待的。

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接待标准:

①上级及州、县信访部门来客,宴请按规定招待。

②下级联系工作人员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30元/人/餐。

3、接待程序:

①接待工作须经分管副局长、局长批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办公室要事先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

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②需安排就餐的,原则上安排在职工食堂用餐。

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

如遇周末,工作人员须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不许记账,须当场结清并索要发票及底单。

4、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领导和信访办人员来客以及局班子成员来客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各科室来客确需接待的,请示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并报告局长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所有公务活动,一律不许发放、赠送礼品、土特产等。

第七项公车管理制度

篇二: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

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

吉林省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恰当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办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来信,是指写信人采用书信及电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据政策法规由有关党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办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急事急办,注重时效。

(二)规范办信程序及行为,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三)畅通渠道,为写信人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办信工作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制度,运用咨询、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来信。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受信范围

第五条省信访局履行下列办信职责:

(一)办理应由本局处理的群众来信和有关信访事项;

(二)综合研究办信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

众来信反映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为领导同志科学民主决策服务;

(三)交办、转送群众来信,重点是初次来信和涉及群体利益的联名来信;

(四)督促检查重要来信事项的处理,协调办理有关信访事项,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向地方和部门通报来信情况,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来信情况,促使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预防和化解矛盾;

(六)群众来信中情况紧急、时限性强的来信,应“急事急办”,采用电话、

传真等方式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

第六条省信访局办理下列信件:

(一)省内外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省委、省政府,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的来信;

(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信访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转送、交办的信件,以及重要会议转送的信件;

(三)领导同志本人或领导同志处对群众写给领导同志来信的办理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四)写给本局负责同志的来信,经本人拆阅后交给办信工作人员办理的,按办理群众来信的程序和原则办理。

第七条对下列来信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第八条对下列来信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2、来信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来信签收

办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受信范围签收、启封群众来信。

对电报和特快专递,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拆阅,有紧急事项的应及时妥善处理。

启封信件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

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

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

第十条原信登记

办信工作人员对所有来信,都应在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登记事项为写信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

登记应准确、扼要,详略得当。

对拟上报领导同志或交办的,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意见的来信,内容摘要应相对详细,包括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

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信访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和内容不清的信件,可作简略登记。

第十一条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用不同方式及时办理。

第十二条上报

(一)上报是指报送领导同志。

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

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二)办理方式分原件上送、摘要上报、综合上报:

1、原件上送。

原件上送是指将群众来信原信及附件等直接呈报领导同志。

2、摘要上报。

摘要上报是指将群众来信内容摘要后,以《来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信一并呈报领导同志。

来信摘要可以是单件群众来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的群众来信的综合摘要。

3、综合上报。

综合上报是指将群众来信情况综合

分析后,将综合分析材料以简报形式呈报领导同志。

第十三条交办

(一)交办是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交有关地方、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并要求承办部门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或指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交办方式以“两函一书”为主。

(二)交办信件坚持谁交办谁督办,谁办理谁反馈处理结果的原则。

(三)属于省直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件,应直接交办省直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四)属于下级党委、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下级党委、政府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或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交办。

(五)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的,应将交办情况抄送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向交办机关反馈处理结果时,应抄送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六)对来信反映的一些突发、紧急情况,需要交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的,也

可采用电话、传真的方式交办;情况特别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后,进行交办。

第十四条转送

(一)转送是指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信访事项转送有关地方、部门或其负责同志办理。

办理方式主要有发函转送、附转送单转送。

(二)发函转送。

1、以发函的方式将应该由地方或部门办理的信件,转送市(州)、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省直有关部门或地方、部门负责同志办理;

2、发函集中转送市(州)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的,转送时附相对应的来信列表,并定期向相关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来信情况;

3、相关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省局报告转送信件办理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转送的群众来信是否及时办理,报市(州)领导件数、转送部门和县(市、区)件数等,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4、相关信访工作机构报来办理情况后,办信处要汇总制作《转送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以备抽查和报告、通报情况。

(发函集中转送函稿样张、来信列表样张、通报集中转送来信情况函稿样张、《转送信件办理情况统计表》样张分别参见附件1至4)

(三)附转送单转送。

1、对应该由省直有关部门或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办理的信件附转送单转送;

2、省信访局统一印制有“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来信专用章”的转送单。

(转送单样张参见附件5)

第十五条检举、揭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工作作风、违法违纪方面问题的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转送相应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或其上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同志,不得将检举、揭发信件转给被检举、揭发人或单位。

第十六条通报来信情况

(一)通报来信情况是指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报告、向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来信的有关情况。

通报材料一般加送相关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市(州)信访工作机构,或抄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形式是《信访情况通报》(信)。

(二)省信访局应就以下事项定期通报来信情况:

1、办理信件的数据统计、来信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2、信件转送情况、交办信件的督办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情况;

3、信件中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第十七条留存

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集中存放,定期销毁。

第十八条督查督办

(一)督查督办工作坚持谁交办、谁督办的原则,做到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来信受理处负责本处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来信受理处督查督办工作,按《吉林省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规定进行;

(四)办信工作人员要做好反馈材料登记、审核和送审工作。

报送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建议退回重报;处理明显不当的,提出建议交由承办部门或单位继续办理。

第十九条信件回复

(一)回复范围。

1、《信访条例》规定的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依法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相关回复函稿样张分别参见附件6至附件12)

2、反映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提出重要意见或建议,我局已报送领导同志参阅、阅批的群众来信,具备回复条件的来信;

3、需要做好来信人的疏导教育工作的来信;

4、来信附件有证件、手稿、现金等,在钱物退回同时,一般应予回复;

5、其他需要回复的来信。

(二)回复方式。

给来信群众回复,可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回复、电话回复等方式。

篇三:

信访工作岗位职责

信访工作岗位职责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辖区内的信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定期听取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预测排查、分析研究辖区内的信访举报动态。

3、调查了解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信访举报的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重大信访案件。

4、对辖区内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信访网络建设和联系点信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辖区内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和落实。

6、承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信访件和其他事项,并按要求上报。

7、督办、催办转交下级纪委或其他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信访问题,及时跟踪反馈,并按要求审核、上报。

8、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综合分析辖区内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改进推动和加强基层信访举报的具体措施及意见。

(二)信访室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认真履行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四项职能,为禄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

2、受理对辖区内的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受理违纪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3、按干管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举?

工作制度;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控告和申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根据领导安排,搞好信访初查。

5、做好信访接待、登记、传递、自傞、转办、督办、协办、年终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

6、分析综合情况,写出信访动态、简报和带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信息供领导参考。

按照《预测排查制度》规定,搞好排

查分析,综合上报领导。

7、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璏导上访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磩序,社会秩序

8、完成县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1、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及时向常委会或分管领叼汇报检举、控告、申诉的情况和问题。

3、承办上级纪委或领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

事项,对重要信访件进行了解核实或初?

,经过筛选向有关室或部门提供案源。

4、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向有关室移送和向乡(镇)纪委、县属各聄能部门、党组织(纪检部门)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机关职褣范围的信访问题。

5、了解信访动态,调查研究控告申诉工作情况,对辖区内的控偊、由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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