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版0048《经济法概论》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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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版0048《经济法概论》网上作业及课程考试复习资料有答案

1:

[论述题]

一、案例分析题

(一)甲公司2014年l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情况不断恶化。

有关资产:

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15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15年2月6日到期)。

甲公司有关负债:

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15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15年1月10日到期)。

2015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

(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

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公司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万元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

并说明理由。

(2)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

并说明理由。

(3)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

并说明理由。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何时对丙产生效力?

并分别

(二)2009年杨某在重庆某单位工作(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中秋节(放假3天)和国庆节(放假7天)都加班。

请按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该最低支付杨某多少加班工资?

假如他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175元。

(三)

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公司员工,二人工作均从1995.8.1入职,张某月工资均为89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均为9100元。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该公司于2014年5月25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假设解除劳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两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假若不变。

也不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

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张某和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N+1”的月工资标准是否违法?

为什么?

其中"N”为工作年限,"1”不是代通知金的一个月,"月工资”为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张某和李某的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4.若合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张某和李某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5.若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张某和李某的经济补偿标准分别是多少?

(四)2014年5月1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

甲出资180万元,其中:

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

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

根据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并说明理由。

(五)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满还款期限,甲急于用款,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2)甲基于第

(1)问中所指的权利,如果提起诉讼,如何确定乙和丙的诉讼地位?

(3)甲提起第

(2)问中所指的诉讼,什么地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假设甲提起第

(2)问中所指的诉讼,法院受理后,D县丁又提出乙欠其5万元货款,到期无力归还,因此,丁采取与甲同样的实现债权的方式,向该法院起诉。

这种情况下,法院对甲和丁各自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并审理,甲和丁在民事诉讼上是什么关系?

(5)假设甲提起第

(2)问中所指的诉讼,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与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起诉?

为什么?

(6)假设甲提起第

(2)问中所指的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得知乙与丙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争议,并根据双方签订的仲裁决议正在进行仲裁,法院对甲提起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为什么?

(7)假设出现第(4)问所述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和丁的诉讼请求,丙提起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又向法院提出乙除欠其10万元借款外,还拖欠货款8万元,请求采取同样的诉讼方式实现这一债权,从程序上看,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六)2015年3月,我国A厂与国外B公司协商引进轮胎生产技术,双方订立合资经营合同,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C。

合同约定:

C的总投资额为20000,注册资本9000,A厂出资为6800,B公司出资为2200。

A方出资方式为:

场地所有权800,设备3000,厂房为1000,现金为2000;B方出资方式为:

工业产权2000,现金20。

C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l/3;今后拟C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扩大生产资金和用于弥补亏损。

(货币单位:

万美元)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问题:

该合营合同有哪些不妥之处?

为什么?

(七)甲五金厂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3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钢铁厂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银行与乙钢铁厂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五金厂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到期后,五金厂未能清偿贷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

(1)甲五金厂偿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

(2)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和《担保法》的规定,乙钢铁厂对此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

(1)银行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法院作出判决后,能否要求乙钢铁厂承担保证责任?

为什么?

(3)乙钢铁厂的保证责任范围是多少?

(八)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200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

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1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

201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

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1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

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

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

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

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为什么?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

为什么?

(九)某甲和某工厂乙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了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

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

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

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乙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另有人向甲建议,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3倍赔偿。

工厂乙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乙3倍赔偿?

为什么?

4.甲能否要求退车?

为什么?

5.甲能否请求工厂乙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为什么?

6.甲能否请求工厂乙赔偿经营损失?

为什么?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乙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为什么?

(十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总货款25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如不能交货,应向乙公司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200万元预付款和350万元定金。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公司没有交货。

经查明,甲公司根本无货可交。

因甲公司未交货,乙公司损失300万元。

根据《合同法》回答问题:

1.甲公司是否违约?

为什么?

2.《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3.按《合同法》规定,乙公司最多可以请求甲公司偿付多少金额?

(要求计算步骤)

(十二)2015年4月5日,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A市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1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洗洋洋牌电热水器。

同年4月8日,甲方又购买了1台A市丁公司(丁方)生产的卫士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

4月12日,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

4月15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被按键漏电击中,送医院抢救,右手拇指、食指被截除,已不能从事司机工作。

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

乙方称:

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

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方承担赔偿损失并负连带责任。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电热水器、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是:

(1)电热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生产厂家也为对热水器进行检验,特定情况下电热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

(2)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3)甲方安装电热水器和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问:

 

1.乙方作为销售者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丙方作为生产者应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3.丁方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4.甲方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十三)2015年5月1日,孙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元/公斤,促销价6元/公斤。

孙小姐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0公斤。

后孙小姐又买了10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 元/公斤,促销价10.5元/公斤。

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孙小姐可以获得多少金额的赔偿?

(十)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0万元。

冯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

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

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

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0万元,冯某预付定金5万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

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5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

为什么?

3.冯某预付定金5万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4.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5.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

为什么?

二、问答题

(一)简述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二)简述201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实行"三包”责任规定的情况。

(三)简述2014年实施的《公司法》修改的内容。

(四)简述2013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一、参考答案

(一)

(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本案中,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行使撤销权的时效未超过1年,故债权人丁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甲公司的行为。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乙公司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中,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且受让人理解该情形的,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

本题中,乙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丁公司无权撤销。

(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4)甲能够主张抵销。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一样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法定抵销)。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一样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够抵销(约定抵销)。

本题中甲与丙的债权和债务到期,属于法定抵销。

(5)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按劳动法律法规,月记薪天数为:

365-104(双休日天数,不扣减11天)÷12=21.75(天)

用人单位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杨某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中秋节和国庆节有4天属于法定节日,其工资为:

日工资为:

2175÷21.75=100(元/天)

法定节假日4天的工资:

100×300%×4=1200(元)

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其他期间加班,不能补休,这6天的工资为:

100×200%×6=1200(元)

用人单位10天应该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

1200+1200=2400(元)

中秋节和国庆节的其他期间加班,安排补休,其6天工资为:

100×6=600(元)

用人单位10天应该最低支付杨某的工资为:

1200+600=1800(元)

(三)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实施了"双上限”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按半个月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即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工资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补偿年限按照不超过12年计算。

因张某月工资为8900元,尚未达到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9000元,2008年1月1日以前,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后,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由此可知张某和李某从1995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为12年零5个月,按13个月的工资标准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25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为6年加5个月多25天,按6.5个月的工资标准补偿,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3+6.5)×8900元=173550元

李某月工资为9100元,超过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9000元,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受12个月封顶的限制,其余情况则上不封顶。

因2008年1月1日前无3倍的限制。

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

2008年1月1日前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2008年1月1日后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9100元×13个月+9000元×6.5个月=176800元

2."N+1”的月工资标准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在特殊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不合法同时满足两种情况:

(1)支付工资年限跨越2008.1.1前后。

(2)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合同到期日都存在小于5个月的,并且两段时间加总小于5个月。

例如:

某人于2006年11月1日到2008年3月1日在某单位上班,2008年3月1日被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1000元,这种情况下,"N+1”计算标准就不合法。

2006.11.1―2007.12.31的时间为1年2个月,按《劳动法》规定,没有超过6个月的仍按1个月支付即2006.11.1―2007.12.31的时间按2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2008.1.1―2008.3.1的时间为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没有超过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在不是"N+1”的情况下为

(2+0.5)×1000=2500(元)

在"N+1”情况下,2006.11.1―2003.3.1整个时间为1年4个月即(1.4+1)×1000=2400(元)因为2500>2400,故在此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除了上述的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是合法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支付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向张某和李某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标准为:

对2008年1月1日前的部分提出经济补偿金,对2008年1月1日后的部分提出赔偿金,而不能同时提出自1995年8月1日起至2014年5月25日止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诉求。

张某的经济补偿标准:

8900元×13+8900元×6.5×2=231400元

李某的经济补偿标准:

9100元×13+9000元×6.5×2=235300元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

张某的经济补偿:

6.5×8900元=57850元

李某的经济补偿:

6.5×9000元=58500元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张某和李某的经济赔偿金分别为:

张某的经济补偿:

6.5×8900元×2=115700元

李某的经济补偿:

6.5×9000元×2=117000元

(四)

(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2014年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被取消了,没有20%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2014年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被取消了,没有30%的规定。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乙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2014年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期限被取消了,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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