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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理学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理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11、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2.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3.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的材料。

4.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5.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的成果,未经学校允许,无偿使用浙江大学成果或将其变为非浙江大学的成果。

6.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漏。

7.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8.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

9.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10、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第三章学术研究规范

第六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选题要求:

1.选择具有意义的课题。

对于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具有科学意义、前沿性。

对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具有学术价值的同时,还要有应用前景。

2.选择具有创新性的课题。

创新是学术研究的灵魂和根本特征。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注重探索前沿,要有新意和特色,如新观点、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

单纯仿造的应用工作和发展工作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课题。

第七条研究生在开题之前,为了确定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必须进行文献调研,收集整理大量文献信息。

在研究过程中,为了减少重复性劳动,避免走弯路,也需要进行文献调研。

文献调研时应掌握本领域最重要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的重要文献,同时应全面调研信息源,力争不漏掉任何有用的文献信息。

除了通过检索工具、检索系统进行文献调研外,还应充分利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Seminar等交流方式获取有用信息。

第八条研究生在正式开题之前应提交书面开题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题目、选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或技术难点、创新点和特色、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预期成果、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的封面统一使用《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格。

第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的主要内容应是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对于多位研究生合作开展的研究工作,每位研究生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应有实质性区别,而且在撰写学位论文时也要相应有所侧重。

第十条研究工作的原始数必须恰当记录,妥善保管。

原始记录应包括实验日期、研究内容和目标、实验方法、操作步骤、实验现象、实验数据(如分析数据、谱图、照片等)、证明人签名等内容。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要足以让他人能够按照原始记录重复出所记录的实验。

研究生在研究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不得伪造、篡改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研究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应将所有原始记录完整地移交给导师或导师指定的专人保存。

第十一条研究成果的发表(或申报专利或奖项)与否由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决定。

发表论著时应遵守学术署名规范和学术引文规范。

对于在研究成果的完成过程中提供过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若不能署名,则应以适当方式表示致谢。

第四章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第十二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相应学位的基本依据。

学位论文撰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确定的规范认真执行。

指导教师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

论文撰写应符合国家及各专业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符合汉语语法规范。

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除在字数、理论研究的深度及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不同外,对其撰写规范的要求基本一致。

第十三条学位论文一般由九部分组成,依次为中英文封面、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个人简历与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等。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的首页统一使用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封面,封面内容应包括:

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学科名称、所在学院、论文提交日期。

英文封面置于中文封面之后,其内容应与中文封面一致。

论文题目应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的逻辑组合来反映论文中特定内容,不得使用不常见或同行不熟悉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尽可能不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

中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5字,并不设副标题;英文题目应与中文题目含义一致。

2.关键词置于摘要之后,并另起一行标明。

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置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之后。

摘要应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及其理论与实际意义。

摘要中不宜使用公式、图表,不标注引用文献编号。

避免将摘要写成目录式的内容介绍。

中文摘要力求语言精炼准确,硕士学位论文建议1000字以内,博士学位论文建议2000字以内。

用英文撰写学位论文时,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文摘要应不少于5000汉字,硕士学位论文应不少于3000汉字。

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含义一致。

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采用能覆盖论文主要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条(参照相应的技术术语标准)。

关键词一般列3~5个,按词条的外延层次排列(外延大的排在前面)。

英文关键词应与中文关键词一一对应。

3.学位论文的目录应将论文中的章节标题按先后顺序依次排列,并标注页码。

4.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绪论、论文主体及结论三部分。

绪论一般作为学位论文的第1章。

绪论应包括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学术背景及理论与实际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本研究课题的来源及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安排等。

论文主体体现了本论文的研究内容,是论文的核心,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

论文主体的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的总体方案设计与选择的可行性论证、研究方法(如实验操作)、实验数据的处理及分析等。

对本研究内容及成果应进行较全面、客观的理论阐述,应着重指出本研究内容中的创新、改进与实际应用之处。

理论分析中,应将他人研究成果单独书写,并注明出处,不得将其与本人提出的理论分析混淆在一起。

对于将其他领域的理论、结果引用到本研究领域者,应说明该理论的出处,并论述引用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论文应推理正确,结论清晰,无科学性错误。

论文主体部分可根据情况分为若干章,各章之间互相关联,应符合逻辑顺序。

论文主体各章后应有一节"本章小结"。

结论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总结。

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本研究内容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点理论(含新见解、新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

结论内容一般在2000字以内。

学位论文的结论单独作为一章排写,但不加章号。

5.在致谢部分,研究生应对导师和给予指导或协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表示感谢,对课题给予资助者也应予感谢。

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避免空洞、客套、千人一面的谢词。

6.为了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应列出参考文献表。

参考文献的引用应符合学术引文规范的要求。

7.有些材料编入文章主体会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或有碍于文章结构的紧凑和突出主题思想等,可将这些材料作为附录编排于全文的末尾。

第十四条学位论文的书写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一律用汉字书写。

汉字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除特殊需要外,不得使用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以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为准。

数字用法应以国家标准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数字符号应按国家标准GB3102.11-93执行。

2.层次标题要简短明确,同一层次的标题应尽可能“排比”,即词(或词组)类型相同(或相近),意义相关,语气一致。

多层次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小圆点“.”相隔,末位数字后面不加点号,多层次的序号均左顶格起排,与标题间隔1个字距。

3.插图应与文字紧密配合,文图相符。

选图要力求精练,切忌与表及文字表述重复。

图要清楚,但坐标比例不要过分放大,同一图上不同曲线的点要分别用不同形状的标识符标出。

图中的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表述中所用一致。

图在文中的布局要合理,一般随文编排,先见文字后见图。

有数字标注的坐标图,必须注明坐标单位。

图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编号,如第3章第2个图的图序为“图3.2”。

图题应简明,图序和图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图的下方。

插图与其图题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排写于两页。

插图处的该页空白不够排写该图整体时,则可将其后文字部分提前排写,将图移到次页最前面。

4.表格一般随文排,先见相应文字后见表。

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的符号。

表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章编号,如第1章第4个表的表序为“表1.4”。

表格均应有表题,表题内容要简练。

表序和表题间空1个字距,居中排于表的上方。

表格较大,不能在一页打印、需要转页排时,需在续表上方居中注明“续表”,续表的表头应重复排出。

5.数学式一般另行起排,居中书写,并用阿拉伯数字分章编号。

若数学式前有文字(如"解"、"假定"等),文字空两格写,数学式仍居中写。

数学式序号按章编排,序号加圆括号,右顶格排。

如第1章第1个数学式序号为"(1.1)"。

文中引用数学式时,一般用"见式(1.1)"或"式(1.1)"。

6.化学式(包括化学结构式、反应方程式)应采用专业画图软件(如ChemDraw、ChemWindows)绘制。

化学式应清楚、确切、简单明了,一般情况下化学式中英文字体采用Arial,大小为10pt。

化学结构式正下方应表明化合物名称或编号,化合物编号用黑体阿拉伯数字表示,并与正文中的化合物编号一致。

7.在表达量值时,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且无例外地用正体。

单位符号与数值间要留适当间隙。

按《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GB3100~3102-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发布,1994-07-01实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使用已废弃的物理量和量符号。

8.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应符合学术引文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学位论文的排版、印刷及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章题序及标题用小2号黑体;各节的一级题序及标题用小3号黑体;各节的二级题序及标题用4号黑体;各节的三级题序及标题用小4号黑体;款、项均采用小4号黑体;正文用小4号宋体。

英文字体均为TimesNewRoman。

2.学位论文一律采用A4(210×297)幅面白纸打印。

页面设置为:

上、下3.8cm,左、右3.2cm,页眉、页脚3.0cm,装订线0cm。

3.学位论文从中文摘要开始各页均加页眉,内容与该部分的标题相同,论文页眉奇偶页相同,用宋体10.5磅居中打印。

4.页码从第1章(引言)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连续编排,之前的部分(中文摘要、Abstract、目录等)用大写罗马数字(I,I,III……)单独编排。

用10.5磅宋体居中打印页码。

5.学位论文自中文摘要起双面印刷,之前部分单面印刷。

论文必须用线装或热胶装订,不能使用钉子装订。

封面均采用浅色纸印刷。

第五章学术引文规范

第十六条在发表论著、撰写学位论文以及学术报告等学术活动中,凡是引用他人或作者自己已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原理、理论、观点、方法、技术、结论、数据、公式、表格、图件、程序等)时,都必须对它们在文中出现的地方予以标明,并在文末按照文献著录规则详实列出参考文献表,避免遗漏和错误,不能用而不引。

第十七条引文一般为正式发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审核过的文献(包括学术期刊、著作以及专利等),以便读者查考和尊重版权。

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也可引用非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文献,如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

不得引用未经专家评审的非正式出版的电子、网络文献。

第十八条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且对自己研究的原理、观点、方法、论据等有启发和帮助的文献。

不可引用其他文章中引用的但未经亲自阅读原文的文献(即转引)。

如果确有必要转引,必须如实说明。

第十九条严禁在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时没有适当地指明出处,即抄袭。

以下行为均构成抄袭:

1.只复制他人的措词或句子,而没有明确标注出处。

2.转述、综合或解释他人的成果,而没有明确标注出处。

3.引用了他人成果,只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列出所引成果,或仅给一个笼统的致谢,但在正文中没有标明。

第二十条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和著作中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和参考文献表的排序应符合具体某一学术期刊或出版社的录著要求。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参考文献的书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考文献表中的文献作者应全部列出。

中文作者姓名应写全名,姓在前,名在后,作者之间用逗号“,”分开;英文作者姓在前,名的缩写字母在后,其后不加缩写点,姓与名之间空一字符,作者之间用逗号“,”分开。

2.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期刊名应写全称,英文期刊名可参照各学科的国际惯例用缩写表示。

3.参考文献表的书写格式采用国家标准BG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常见的各种类型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范例见附录A)如下:

(1)参考文献为期刊中析出文献时的书写格式为:

作者.题名.刊名,年,卷号(期号):

起止页码.

(2)参考文献为专著时的书写格式为:

作者.书名.版次.(,译者).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参考文献为专著、论文集中析出文献时的书写格式为:

作者.文题.见(in):

编者,编(ed).书名或论文集名.版本.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5)参考文献为学位论文时的书写格式为:

姓名.文题:

[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授予单位所在地:

授予单位,授予年

(6)参考文献为专利时的书写格式为:

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和专利文献种类:

专利号,出版日期(授权公告日).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参考文献表的排序要求采用下述“顺序编号制”或“著者-出版年制”(范例见附录A)。

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都要求保持全文前后一致。

1.顺序编号制:

在参考文献表中,按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列出参考文献。

在正文的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以上标形式放置。

不得将引用文献标示置于各级标题上。

2.著者-出版年制:

参考文献表中的引用文献首先按文种集中,然后按著者字序和出版年份排列。

常用文种为中文和英文。

中文可按著者姓名的笔画或者汉语拼音字序排列。

采用这种排序方式时,正文中的引文处则需标注著者姓名及文献的出版年份,并置于括号内。

第六章学术署名规范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在发表、申报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必须遵守以下学术署名规范:

1.作者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是对该项成果作出实质贡献,并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人。

不得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2.合作研究的成果一般应依据合作者在研究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合作者在其共同完成的成果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署名,但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3.任何以浙江大学作为署名单位的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申报专利或奖项等时,必须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征得导师同意。

XX不得使用他人署名。

4.除另有协议外,在发表论著或申报奖项时,必须以浙江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专利时,必须以浙江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

第七章学术评价规范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在对他人或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

不得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不得恶意诽谤、诋毁他人的学术成果。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在进行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申请学位时,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学科的有关规定和规范。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以及学位授予活动。

第八章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规范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受理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要附加下列处理:

1.本学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已获优秀奖学金者,停止发放未发的奖学金。

3.将有关材料提交学位办,按《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文件)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4.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其善后问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已获得学位人员,要附加下列处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各项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2.对已获得学位人员要递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情节严重的,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撤消其学位。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在接到涉嫌学术失范的举报、投诉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一般不受理匿名举报。

第三十二条对正式立项调查的事项,由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通知被举报人所在的学院,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成不少于3人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人数应为奇数,也可以是校外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对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有必要,可要求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证人接受调查,提交书面报告和所有相关材料。

调查小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调查报告和认定结论。

学院依据调查结果,参照本规范第五条和第八条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将书面处理报告连同调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交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对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其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在校研究生给以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以撤消学位的处理,在学校处分、处理前,应告知研究生有权申请听证。

研究生申请听证的,由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组织召开听证会,研究生本人及代理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听证部门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分决定。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后,起草处分、处理文件,主管校领导签发。

对在校研究生给以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以撤消学位的处理,需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处分、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及时送达违纪人员本人,违纪人员在接到处分决定时,必须在处分、处理决定送达单上签字。

拒绝签字的,由处分、处理决定送达人员记录在案。

第三十六条处分、处理决定送达违纪人员本人后,违纪人员对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违纪人员作出答复。

对违纪人员的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相关部门对违纪事实进行复查后,报申诉处理委员会审议。

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清楚、处分恰当,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及时通知申诉人;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有误、处理不当,须及时按处理程序重新处理;经过核实无违纪事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人员要给以严肃处理。

同时保障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违纪人员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撤消学位人员可以向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违纪研究生作出的处分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

学院在收到违纪研究生的处分决定后要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处分决定书必须放入违纪研究生档案。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以及已经取得学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均应通知其工作单位并进入其学术档案。

第三十九条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于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录A学位论文中参考文献著录范例

1、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要求与范例

(1)参考文献为期刊中析出文献时,书写格式为:

作者.题名.刊名,年,卷号(期号):

起止页码.

例如:

皮铭财,杨勤年,汪国昭.整体最优双圆弧拟合.高校应用数学学报A辑,2004,19

(2):

225~232

WangYG,CuiSL,LinXF.AHighlySelectiveCascadeApproachtoDiverseAromaticRingSystemsfromSimpleAromaticAldehydesandPropiolates.Org.Lett.,2006,8(6):

1241~1244

(2)参考文献为专著时,书写格式为:

作者.书名.版次.(,译者).出版地:

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例如:

竺可桢.物候学.北京:

科学出版社,1973.

GreeneTW,WutsPGM.ProtectiveGroupsinOrganicSynthesis.3r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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