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斧子口水利枢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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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斧子口水利枢纽

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总则1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和控制要点1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2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3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4

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

6.1总则5

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5

6.3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6

7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

7.1总则7

7.2一般原则7

7.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8

7.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9

8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

8.1总则9

8.2一般原则10

9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

9.1总则10

9.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1

9.3事故报告13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3

10.1总则13

10.2设备和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4

1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4

11建立安全台账15

12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15

12.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15

12.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主要工作15

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⑴工程发包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员中毒和人员死亡事故。

3)无边坡、设备垮塌事故。

4)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5)无重大交通事故。

6)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7)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8)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⑵本细则编制依据

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发包人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⑶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⑷监理人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发包人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和控制要点

⑴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⑵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⑶监理控制要点

1)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人员;监理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审核承包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各承包单位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承包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5)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发包人。

7)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9)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0)对高危险施工区进行重点控制,如导流洞的复杂地质构造区、左岸上坝公路大边坡区域、左右岸坝头开挖区域。

总监、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必须检查这类高险区域,并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安全台账上。

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⑵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⑷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⑸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⑹督促、检查承包人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⑺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⑻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⑼建立安全日台账。

⑽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⑴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人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⑵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条件,监理人将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包人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增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⑴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⑵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⑷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⑸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⑹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声音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改。

⑺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

⑻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⑼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⑽防洪及度汛措施检查。

监理人在每年汛前协助发包人审查设计单位制订的防洪度汛方案和工程承包人编写的防洪度汛措施,协助发包人组织安全度汛大检查。

监理人要及时掌握汛期水文、气象预报,协助发包人做好安全度汛和防汛防灾工作。

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⑴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⑵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包人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安全。

⑶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⑴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⑵爆破作业要做“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⑶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⑷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⑸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⑹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⑺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⑻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⑼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⑽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⑾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公安部2007年强制安全令进行点炮)。

⑿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⒀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6.3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

⑴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1)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

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人审批。

2)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3)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4)“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包人安全科会同工程部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⑵爆破作业的信号

1)视觉信号。

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2)音响信号。

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⑶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1)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

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4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安全员负责封道(双向),炮响十分钟在检查无哑炮后放行,在装药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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