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人身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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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一、名词解释:
1、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Health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2、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3、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责任期限
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也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5、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即由保险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达到的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差额。
二、简答题
1、人身危险的种类。
人的死亡、残废、伤害、伤势劳动能力、失业等
2、医疗保险的特征
第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形式为实物补偿
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在参保人员患病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
参保人员只有患病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
尽管医疗保险是通过支付费用,补偿参保人员的经济损失,但参保人员最终获得的是医疗服务,而非现金。
第二,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方式为非定额补偿
参保人员患病后就医机会均等,不受其经济和社会地位影响。
但由于病情不同,每个患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额并不相等。
因此,医疗保险对每个患者一般依据疾病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不采用定额补偿。
第三,疾病风险具有较强的不可避免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
在人的一生中,疾病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很难对疾病的发生时间、类型、严重程度进行准确判断,加大了疾病风险的危害。
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群体,无论患病与否,必须一律参加医疗保险,以有效分担不可预期的疾病风险,提高全社会的医疗保障能力。
第四,医疗保险具有各方关系十分复杂的特征
实行医疗保险必须处理好医、患、保、药等方面的关系。
患病时每个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无法事先确定,支出多少不仅取决于疾病的实际情况,也取决于所采用的医疗处置手段和医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由于在医疗服务消费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处于相对垄断地位,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手段,由患者选择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数量,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
因此,医疗保险的支出管理有别于养老、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需要对医药服务提供者以及医药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管理,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3、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的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
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4、什么是核保?
试简述人身保险核保的意义
核保一般是指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承保这一风险,并在接受承保风险的情况下,确定承保条件的过程
核保工作在保險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尤其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通過核保工作,可以為投保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費率。
費率,其實就是保險商品的價格,其高低應當與保險的成本保持合理的關係。
在競爭性的市場上,任何一個保險公司都必鬚根據過去的經驗,訂立一套有差別的費率制度,在對保險危險的程度加以鑒定之後,對特定危險決定適用的合理費率。
在良好細緻的核保工作中,可以儘可能地剋服技術上的限制,不僅做到危險分類分級,而且可以分辨同類危險的程度的不一;
其次,通過核保,提供合理費率,可以維護公平的原則,從而增強保險公司的競爭地位。
衡量危險程度,提供適用費率,是要達到“同等危險,同等負擔;同等費率,同等保障”的投保客戶彼此之間的平等關係。
只有這樣,保險人在公開競爭市場上才可以維護老客戶,招攬新客戶,形成業務經營的良性迴圈;
第三,通過核保工作的開展,對危險進行必要選擇,可以達成危險的有利分配,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與合理利潤。
進行危險的選擇,並不是不要危險發生,這樣的話,保險公司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人身保險人所追求的,不過是不要發生超過一定費率所預期發生的人身危險。
這裡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危險的品質分配,即選擇的危險不僅是可保危險,而且每一類危險都應具有相當的一致性,即指危險的種類、大小與金額等而言,要註意到同種危險細節上的差異所可能導致的保險責任的高低不同。
其二是危險的地域分配,即一類相同品質危險如果集中在同一地區,也有造成巨大損失的可能性,因此承保時要註意危險的分散。
當然這些都是可以通過再保險的運用而實現所謂的有利分配的。
但有利的再保條件仍需要承保方面適當的選擇與分配。
核保與再保的相互運用,通常可以使得承保業務實現最優。
三、论述题
试述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不同。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是:
保险标的不同,就是被保险的对象不同
即财产保险是对财产进行的一些意外情况(如火灾,某些自然灾害等)进行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作为保险对象,人身保险主要的范围包括: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医疗、疾病(大病小病)等等.
人身保险A
一、名词解释: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3、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责任期限
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也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5、等待期条款健康保险,如医疗费用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往往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保单对生效后的一定期间,如90天或180天内的疾病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这个期间即为“等待期”(
6、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即由保险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在存续期间必须达到的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差额。
二、简答题
1、人身危险的种类。
人的死亡、残废、伤害、伤势劳动能力、失业等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其以人身为保险标的,属人身保险的范畴,但其在许多方面与财产保险有着类似之处:
第一,在保险事故的发生方面类似。
第二,在保险贵任方面也有类似之处。
第三.在赔款补偿性质上相类似。
第四,在保险期限上类似 第五,在保险费的缴纳与确定方面类似. 第六,在财务处理方面类似。
但是,二者毕竞属于不同的险种范畴,J其不同之处也是显著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或利益;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
财产保险的保额由标的价位确定;意外险的保额则由双方协商约定。
财产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般是同一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需要对标的拥有所有权或合法占有权,因此也不必指定受益人;意外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既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不同主体.投保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被保险人则一定是自然人,并且需要指定受益人。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人只补偿被保险人的权失;意外险即使是按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给付额的差异,但只要达到某一损伤程度,就要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
3.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的比较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在字面上虽有相似之处,且都有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为条件而给付保险金或赔款的保险业务,但实质上却有很大的不同.人身伤害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
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疏
。
3、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的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
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4、医疗保险的特征
第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形式为实物补偿
医疗保险的作用是在参保人员患病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
参保人员只有患病后才可享受医疗保险。
尽管医疗保险是通过支付费用,补偿参保人员的经济损失,但参保人员最终获得的是医疗服务,而非现金。
第二,医疗保险待遇补偿方式为非定额补偿
参保人员患病后就医机会均等,不受其经济和社会地位影响。
但由于病情不同,每个患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额并不相等。
因此,医疗保险对每个患者一般依据疾病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金额,不采用定额补偿。
第三,疾病风险具有较强的不可避免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
在人的一生中,疾病是不可避免的。
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很难对疾病的发生时间、类型、严重程度进行准确判断,加大了疾病风险的危害。
因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群体,无论患病与否,必须一律参加医疗保险,以有效分担不可预期的疾病风险,提高全社会的医疗保障能力。
第四,医疗保险具有各方关系十分复杂的特征
实行医疗保险必须处理好医、患、保、药等方面的关系。
患病时每个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无法事先确定,支出多少不仅取决于疾病的实际情况,也取决于所采用的医疗处置手段和医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
由于在医疗服务消费中,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处于相对垄断地位,难以完全通过市场手段,由患者选择医疗服务的内容和数量,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
因此,医疗保险的支出管理有别于养老、失业等其他社会保险,需要对医药服务提供者以及医药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管理,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三、论述题:
结合我国实际论述人身保险监管的内容。
参考答案:
1、资本金监管
资金监管,(源自Escrow),又称为第三方监管。
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
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通,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2、保证金监管
3、总准备金监管
资本又称为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最根本保证.保险公司的资本越大,承受亏损的能力就越强,其偿付能力也越强.
4由子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要依据保险费率,预先收取保险费,建立保P-AM金,用做将来某一时期的赔偿或保险金给付,即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在时间和金颇上是不完全一致的。
为了确保履行赔偿和保险金给付贵任的能力,各国一般在保险法中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提取各种责任准备金,并对人身保险公司的各项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作了明确规定。
、责任准备金监管
5、最低偿付能力监管
6、利润分配监管
人身保险B
一、名词解释: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Health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3、保单贷款条款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是一年或两年)后,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低于该保险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因为要预留利息空间)。
同时,由于人寿保险计算保费时已包含预定利率,保单贷款后影响保险人资金运用,难以获得预定收益,所以投保人应支付利息。
贷款利率一般参考市场利率而定。
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如果在归还贷款本息之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则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除贷款本息。
当贷款本息达到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保单贷款条款一般属于选择性条款,多见于两全保险合同或终身寿险合同中。
4、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5、观察期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
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二、简答题
1、人身危险的种类。
2、人身保险监管的内容。
3、团体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
:
论述健康保险的特征。
参考答案:
1、健康保险的承保危险具有特殊性、广泛性
(1)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
(2)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疾病、生育、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能和死亡损失和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保险事故。
(3)健康保险的保障内容广泛。
2、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1)承保标准复杂、严格。
(2)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
(3)保险金给付基础的多样性。
3、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
(1)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2)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3)多为短期合同
(4)健康保险合同的条款设计上往往有核保的考虑。
人身保险C
一、名词解释:
1、人身保险营销
人身保险属于服务业,作为服务产品当然也需要进行产品的营销。
人身保险营销是寿险公司为实现其经营目标,满足人们对人身风险保障的需求、依据市场环境、利用各种营销技术和策略、与保险营销对象对行沟通并达到说服保险营销对象投保保险的目的的运作过程。
其中,包括对保险市场的开发、费率的合理厘定、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保险产品的推广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2、不可抗辩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
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3、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常用于保险业。
按照保险业的常见定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责任期限保险期限(insuranceduration):
也称保险期间。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险期限。
5、观察期健康保险的保单中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多为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支出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任。
等待期或观察期结束后,健康保险责任才正式生效。
二、简答题:
1、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的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团体保险的保险人在承保时选择的对象是团体而不是个人。
因此,进行对象选择的重点是审查团体的合法性和团体成员的比例。
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如各种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投保团体中参加保险的人数,与团体中具有参加资格的总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保险人规定的比例。
通常规定,如果团体负担全体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人必须全部参加;如果团体与个人共同负担保险费,投保人数必须达到合格人数的75%以上。
另外,对少于10人的团体可能不能投保团体保险。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
对投保团体进行选择后,可以确保承保团体的死亡率符合正常水平,对个别具体的被保险人就不需体检了。
由此,既方便了被保险人,也节省了成本费用。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由于团体保险的保险手续简化,节约了大量的费用,从而降低了附加保费,毛保费自然降低。
而且,团体保险的死亡率比较稳定,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基本一致,甚至低于个人保险的死亡率,也使得团体保险的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或由于针对团体设定保险费率,其团体的死亡率随团体人员的工作性质不同而不同,因此,不同方向类别的团体适用不同的费率。
该费率根据投保团体的理赔情况制定,为经验费率。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
团体保险以集体的名义投保,投保人是组织,其使用的保险单为团体保险单,即一份总的保险单,而不像个人保单那样,通常针对单个的被保险人分别开立保险合同。
在团险的保险单中要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变更等合同行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
通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通过投保人或专门的账户进行,不直接面对单个的被保险人。
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团体,保单使用团体保单,保费统一缴纳,因此,保险人对于团体保险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
如在保险期限上,可以是定期、终身、定期与终身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在保费缴纳上,投保人可以选择是趸缴、分期缴纳、趸缴与分期缴纳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在被保险人方面,被保险人可以是确定的个人,也同以是约定条件下不确定的个人;在保险金的给付上,可以是定额给付,也可以是根据被保险人不同而不同的非定额给付。
2、、什么是核保?
人身保险核保工作的意义。
核保工作在保險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尤其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通過核保工作,可以為投保客戶提供適當的保險費率。
費率,其實就是保險商品的價格,其高低應當與保險的成本保持合理的關係。
在競爭性的市場上,任何一個保險公司都必鬚根據過去的經驗,訂立一套有差別的費率制度,在對保險危險的程度加以鑒定之後,對特定危險決定適用的合理費率。
在良好細緻的核保工作中,可以儘可能地剋服技術上的限制,不僅做到危險分類分級,而且可以分辨同類危險的程度的不一;
其次,通過核保,提供合理費率,可以維護公平的原則,從而增強保險公司的競爭地位。
衡量危險程度,提供適用費率,是要達到“同等危險,同等負擔;同等費率,同等保障”的投保客戶彼此之間的平等關係。
只有這樣,保險人在公開競爭市場上才可以維護老客戶,招攬新客戶,形成業務經營的良性迴圈;
第三,通過核保工作的開展,對危險進行必要選擇,可以達成危險的有利分配,保證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與合理利潤。
進行危險的選擇,並不是不要危險發生,這樣的話,保險公司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意義了。
人身保險人所追求的,不過是不要發生超過一定費率所預期發生的人身危險。
這裡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危險的品質分配,即選擇的危險不僅是可保危險,而且每一類危險都應具有相當的一致性,即指危險的種類、大小與金額等而言,要註意到同種危險細節上的差異所可能導致的保險責任的高低不同。
其二是危險的地域分配,即一類相同品質危險如果集中在同一地區,也有造成巨大損失的可能性,因此承保時要註意危險的分散。
當然這些都是可以通過再保險的運用而實現所謂的有利分配的。
但有利的再保條件仍需要承保方面適當的選擇與分配。
核保與再保的相互運用,通常可以使得承保業務實現最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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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是:
保险标的不同!
就是被保险的对象不同!
即财产保险是对财产进行的一些意外情况(如火灾,某些自然灾害等)进行保险,人身保险是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作为保险对象!
人身保险主要的范围包括: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医疗、疾病(大病小病)等等!
三、论述题:
结合我国实际论述影响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
参考答案:
1、逆向选择与道德危险
2、医疗技术的进步
3、收入水平
--人均国民收入与健康保险需求成正比
4、人口结构
--年龄结构:
险种需求不同、老龄化
--性别结构:
险种需求不同
5、社会保险机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