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0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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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西山煤电建筑集团2130项目部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建井施工中发生的水、火、瓦斯(瓦斯、煤层突出)、顶板、煤尘、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矿山事故发生后,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矿及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

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开展自救、互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救灾指挥部:

项目部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执行矿应急预案)

总指挥:

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项目部安全、生产、机电经理,调度室、物资供应科、通安科、生产技术科、及项目部所属队组负责人。

2.2救灾指挥:

矿井发生一般事故后,指挥部所有成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项目经理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2.3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综合协调组:

落实矿、集团公司和各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2)安全保卫组:

迅速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

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5)后勤保障组:

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险救援。

(6)专业技术组: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事故调查组: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实施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初步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善后处理组:

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2.4成员单位职责

(1)调度室:

负责矿山事故情况分析,事故信息报告和预警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运输车辆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2)供应部: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备保障及管理。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供电保障。

并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3)通安科:

负责矿山事故应急处置的安全保卫,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4)医疗组:

负责矿山事故人员的救护工作。

  2.5救灾责任制

(1)项目经理:

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

在项目部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具体方案。

(2)项目部总工程师:

是协助项目经理处理事故的技术负责人。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灾害的行动计划。

(3)各有关副职:

负责组织执行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分头行动计划,及时调集处理事故所需的有关人员及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入井特别许可证。

(4)项目部各副职:

根据项目经理的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行动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次生事故隐患处理。

(6)通安科长:

①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的行动方案,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②按照项目经理命令负责保证井下通风,密切注视局扇的工作状态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采取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7)生产技术科长、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有关的施工队队长、当班班长: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将在现场所见到事故的隐患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完成自救和互救工作。

(10)项目部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事故概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项目部值班领导、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矿其它领导及救护队等有关单位(救灾指挥部运作后调度工作转由矿调度负责,项目部调度协助),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命令,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11)考勤组、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和领取矿灯、自救器号码,核对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持入井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12)项目部供应负责人:

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项目经理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3)项目部机电负责人:

根据命令,保证局扇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组织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4)施工队长: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升井;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的所需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5)生产技术科长:

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16)协作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救治药物供应。

(17)项目部后勤负责人:

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8)通安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9)值班电话员:

接到调度室事故的隐患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的隐患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协助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

  3.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分为以下四级:

  3.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2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3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3.4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信息报送

  项目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矿长(总经理)和矿(煤业公司)调度室如实报告,调度室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矿长(总经理)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4.2事故预防

  项目部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标职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本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迅速启动矿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矿山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如实报告。

(2)矿调度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矿长(总经理),相关领导和部门。

矿长(总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

(3)总经理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4)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事故或重大险情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根据本各自工作职责和应急保障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迅速组织成立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有关证据;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5)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超出矿救援处置能力的,指挥部请示县或市指挥部实施应急支援;并为县或市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6)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发生后,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2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矿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迅速启动矿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矿山发生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如实报告。

同时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相关领导和部门,并迅速赶赴现场。

(2)矿调度室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矿长(总经理)和相关科室单位。

(3)矿长接到较大矿山事故或较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逐级报告镇、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逐级报告镇、县政府。

  (5)迅速组织成立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情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6)较大矿山事故超出矿救援处置能力的,向县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县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5.3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并按如下程序响应:

(1)发生一般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项目部调度如实报告。

并报告矿调度。

(2)矿调度室接到一般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矿长和相关单位。

(3)矿长接到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立即将情况逐级报告镇、县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项目部立即实施本级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县政府。

  (5)成立事故指挥部,直接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上级事故调查组和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6)矿长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协助项目部抢险指挥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6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协助矿方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

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相关工作。

  6.3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在镇、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县政府、县安监局。

  7 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技术保障

  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3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要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同时要与上级专业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

  7.4资金保障

  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项目部财政预算。

财务科要加强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8 应急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8.1.1宣传

 项目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

  8.1.2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1.3演练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2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9.2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9.3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项目部安全检查科,每一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9.4本预案有关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项目部应与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签定煤矿救护协议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西山煤电建筑集团2130工程项目部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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