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说明【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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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说明【最新版】.docx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说明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以上统称许可改革措施),同时配套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在同步制修订之中。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

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设法》)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各类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项目和人员资格许可项目,均依法予以保留,只对各类许可项目中的子项目进行精简合并。

二是提高监管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通过大幅精简合并许可子项目,同时简化许可流程,优化准入服务措施,提高许可实施效率,并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基于风险,强化监管、分级实施。

根据各类设备的风险程度,对每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分级许可,由总局和省局分别实施许可,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四是有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将制造单位的许可权限从制造普遍扩展到安装修理改造,落实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将由使用单位自行培训考核效果更好的部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转为由使用单位自主进行培训考核,以充分发挥和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体责任。

二、关于制订过程

我局参照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经多次调研、征求意见和论证,先后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成立工作组,研究起草许可改革措施。

自2015年起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研究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的措施。

工作组在总结现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经验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前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经过大量的调研和论证,研究制订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措施。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

在制定过程中,先后赴浙江(两次)、南京、上海、宁夏、北京等地开展了六次调研与论证,召开座谈会听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相关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学会意见。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

首先是系统内征求意见,我局先后在2016年、2017年全国特种设备处长会期间征求了系统内意见,期间相关处室在各地出差调研时也广泛征求各地意见。

另外,2018年2月书面征求了原质检总局内部司局(涉及法规司、执法司、检验司、监督司、质量司)意见;再是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7年5月和7月我局发文在原质检总局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分别就生产许可目录和作业人员资格项目公开征求了意见。

之后我局认真分析研究了上述意见,并对改革措施进行了完善。

四是组织开展专题论证。

我局于2017年11月2日在北京组织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委员会部分委员和专家召开了论证会,由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秘书长王晓雷同志任论证专家组长,组织来自特种设备监察和检验机构、生产和使用单位及相关行业协(学)会的37名专家进行论证。

论证专家组一致同意我局所制定的许可改革措施,并认为许可目录对《特设法》和《条例》所规定的生产许可和人员资格均予以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专家组认为通过合并的方式大幅减少许可子项目和简化许可程序,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建议我局尽快发布。

五是向世贸组织进行WTO/TBT通报。

考虑到许可改革措施以公告形式发布,是向社会各界通告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的方向和举措,其具体实施需要配套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时进行修订,特别是各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条件。

目前这些配套规范正在修订之中,届时我局将按照WTO/TBT规则,及时向世贸组织通报。

六是司内反复研讨,经司务会研究定稿。

许可改革措施制订期间,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认真消化吸取各方意见,并对改革措施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研判,于2018年11月司务会审议定稿。

三、关于生产许可子项目、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项目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项目的精简

通过采取调整许可分级、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对现行特种设备生

产许可的子项目、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作业人员)资格项目分别精简54%和62%。

生产许可方面,对每个许可项目下的子项目进行合并和优化调整,同时将制造许可的范围扩大到设计、安装、修理、改造,把生产许可子项目数从244项减少至112项。

作业人员资格方面,取消法律依据不充分和操作边界不明确、考核针对性不强的项目,并对同一类设备作业人员中的同类作业项目进行合并,将作业人员资格项目从55项减少至20项。

对取消的作业人员资格项目,由企业按照《特种

设备安全法》第13条和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自行进行培训考核,并在事后监督措施中,强化对企业自行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

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面,仅对个别无损检测项目进行微调,许可项目数维持不变。

上述许可项目的具体精简情况见附件。

四、关于优化准入服务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要求,优化准入服务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主要措施。

主要在简化许可申请资料、优化程序和缩减审批时限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将生产许可的取证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对营业执照

实施在线核验;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资料简化为申请表、作业人员证书(原件)、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不再要求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持续作业时间证明和体检报告。

二是采纳地方特种设备许可改革企业承诺免审换证试点的经验,对换证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对于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的生产单位,可通过提交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自我声明承诺书向发证机关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但不得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免鉴定评审换证。

三是继续推进网上办理许可和免收费。

推广许可网上业务办理,实现网上申请和审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审和考试,不对行为行政许可相对人收费,真正实现企业零跑腿,零收费。

需要说明的是,措施中关于作业人员的部分,考虑到涉及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订,文件中所提措施均已经事先经过该规则对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五、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主要采用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和过程监督检验,加大退出力度和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督,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的手段,加强证后监管。

一是强化证后监督检查。

采取对有投诉举报、质量问题的企业进

行重点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对获证生产单位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逐步实现对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目前由于受经费限制,总局每年对生产企业进行证后抽查的比例为1%左右(发证企业约1万家左右,每年抽查为100家左右),下一步拟通过统筹预算安排,将抽查比例提高到5%左右。

对于作业人员考核项目,在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中,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3条的规定,增加企业对作业人员自行进行培训的要求。

同时贯彻国务院减少各类证明的要求,将作业人员复审时申请资料免除原培训考核证明资料,由受理机关在线核查相关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时,依法抽查使用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情况。

二是强化监督检验。

要求检验机构在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资源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发证机关。

现行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了监督检验机构应对企业的质保体系和资源条件进行检查;对实施型式试验的产品,通过完善相应的型式试验规则,由型式试验机构对企业开展质保体系和资源条件检查,上述举措可逐步实现检验机构对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检查。

三是强化行政处罚。

对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发现提交虚假承诺的,依法做出撤销证书决定,并且按照《行政许可法》第79条的规定,申请人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

对不满足许可条件的获证单位,按照特种设备及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四是信息公开。

将证后监督抽查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

对于因质量原因导致发生事故的生产单位和涉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失信情况的单位,我局将与总局信用监管司等相关司局加强沟通协作,将上述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六、关于许可改革实施需配套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实施日期

一是制修订配套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安全技术规范。

目前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目录》配套的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包含许可条件)正在制订之中,已基本成稿。

二是按新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项目修订现行的考试大纲,在新的考试大纲修订完毕前,可继续按已有的考试大纲进行考核。

三是在对现行的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修订中加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措施,包括对企业作业人员自行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生产单位证后和证前监督抽查、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对企业的检查等措施。

考虑到相关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相关配套安全技术规范已基本修订成稿,预计在2019年5月左右发布,因此特种设备许可目录计划

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优化准入服务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涉

及总局负责许可的事项,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措施中涉及省级以下实施许可事项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优化准入服务措施中关于作业人员的部分已经过了安全技术委员会委员审议同意,但由于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修订稿尚在报批之中,故实施日期待发布后再行确定。

附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子项目和人员资格项目精简说明

一、关于生产许可子项目。

生产许可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充装环节的许可,各环节许可子项目具体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1、设计许可

(1)压力容器:

设计许可分级调整为规则设计和分析设计两个类别,共3个子项目,共减少7个子项目,均由总局实施。

其中,规则设计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和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不再要求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单独申请设计许可,合并入制造许可,并制造

许可证书标明。

如制造企业无设计能力则应将设计分包至取得设计资格的单位。

(2)压力管道:

按照管道类别调整为长输、公用、工业管道三个类别,共7个子项目,调整后共减少了5个子项目。

总局实施长输管道设计许可,省局实施公用和工业管道设计许可。

2、制造许可

(1)锅炉:

将原许可级别由四级合并为A、B两级,A级为额定压力大于2.5MPa的高参数锅炉,由总局许可;B为其他锅炉,将有机热载体炉单项制造资格纳入B级,由省局发证。

调整后子项目减少了2项。

(2)压力容器:

考虑到制造资源条件与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关联度不高,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分级不再与容器分类关联,只和压力等级进行关联,子项目共15项,维持不变。

但个别子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调整为中低压容器制造许可D级,将A2级调整为其他高压容器制造许可,A1级调整为大型高压容器制造许可,新增超高压容器A6级,其他不变。

省局进行A2级许可、D级许可,其余由总局实施。

其他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和氧舱许可维持不变。

(3)安全附件:

保留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气瓶阀门和紧急切断阀制造许可,其中将安全阀和紧急切断阀分为A、B两级,B级由省局许可,其余安全附件由总局许可。

许可子项目共6项,维持不变。

(4)压力管道元件:

对现行的许可子项目进行大幅合并,从61项精

简至14项,共合并减少47个子项目。

由于《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了管子、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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