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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尹汤液经

目录章名

太陽病證論第一

陽明病證論第二

少陽病證論第三

太陰病證論第四

少陰病證論第五

厥陰病證論第六

病不可發汗證第七

不可發汗上篇上

不可發汗上篇下

不可發汗中篇上

不可發汗中篇下

不可發汗下篇上

不可發汗下篇下

病可發汗證第八

可發汗上篇

可發汗中篇

可發汗下篇

發汗以後證第九

發汗後上篇

發汗後中篇

發汗後下篇

病不可吐可吐吐後證第十

病不可下證第十一

不可下上篇

不可下中篇

不可下下篇上

不可下下篇下

病可下證第十二

可下上篇

可下下篇

發吐下.html"target="_blank"class="relatedlink">汗吐下後證第十三發汗吐下後上篇上

發汗吐下後上篇下

發汗吐下後中篇上

發汗吐下後中篇下

發汗吐下後下篇上

發汗吐下後下篇下

結胸痞第十四

結胸痞上篇上

結胸痞上篇下

結胸痞下篇上

結胸痞下篇下

腹痛第十五

嘔吐噦第十六

嘔吐噦上篇

嘔吐噦下篇上

嘔吐噦下篇下

吐利第十七

吐利上篇

吐利下篇

下利第十八

下利上篇

下利中篇上

下利中篇下

下利下篇

下利便膿血第十九

火邪清血第二十

氣上撞第二十一

心下悸第二十二

心下悸上篇

心下悸下篇

消渴第二十三

衄第二十四

如瘧第二十五

熱入血室第二十六

發狂喜忘瘀血第二十七發黃第二十八

發黃上篇

發黃中篇

發黃下篇

中濕第二十九

風水皮水黃汗肺脹第三十風水皮水篇

黃汗篇

肺脹篇

中暍第三十一

剛痙柔痙項背強第三十二剛痙柔痙篇

項背強篇

咽痛第三十三

咽痛上篇

咽病下篇

辨脈法

平脈法上

平脈法下

考次《湯液經》序

第一次校字:

2007-02-01

第二次校字:

2007-02-02

第三次校字:

2007-02-04

醫家典籍,向推仲景書為湯液家鼻祖。

仲景之前,未有傳書。

惟皇甫士安《甲乙經.序》云:

『伊尹以亞聖[1]之才,撰用神農《本草》[2]以為《湯液》,漢張仲景論廣《湯液》為十數卷,用之多驗。

』據士安言,則仲景前尚有伊聖[3]創作之《湯液經》。

仲景書本為《廣湯液論》,乃就《湯液經》而論廣之者。

《湯液經》初無十數卷,仲景廣之為十數卷,故云『論廣《湯液》為十數卷,』非全十數卷盡出其手也。

玆再即士安語而詳之。

夫仲景書既稱為「論廣《湯液》」,是其所作,必為本平生經驗,就伊聖[3]原經,依其篇節,廣其未盡;據其義法,著其變通。

所論廣者,必即以之附於伊經各條之後。

必非自為統紀,別立科門,而各自成書。

以各自為書,非惟不得云『廣』,且亦難見則柯,勢又必將全經義法,重為敷說。

而仲景書中,從未見稱引一語,知是就《湯液經》而廣附之者。

若然。

則《湯液經》全文,則在仲景書中。

一字未遺矣。

[1]作「元聖」。

[2]作「《神農本草》」

[3]作「任聖」

仲景書讀之,觸目即見其有顯然不同之處。

即一以六經之名作條論之題首,一以『傷寒』二字作條論之題首。

再讀之,又得其有顯然不同之處。

即凡以六經名題首者,悉為書中主條。

凡以『傷寒』二字題首者,悉屬篇中《廣論》,而仲景即自謂其所作為論「傷寒卒病」。

於是知以『傷寒』二字題首者為仲景所廣,以六經名題首者為伊聖之經。

標幟分明,不相混竊。

孰經孰傳,讀者自明。

於以知士安之言,果不虛妄。

《湯液經》後世無傳本,惟班固《漢書.藝文志》載『《湯液經法》三十二卷』,未著撰人姓名,今其書亦不傳。

然即其名,以測其為書,知為湯液經家,憲章《湯液經》而作之者。

湯液經家述論之著錄者,莫古於此。

其書名為《湯液經法》,知《湯液經》原文必悉具書中,無所抉擇,於是知東漢時,《湯液經》尚巋然獨存。

《湯液經》為方技家言,不通行民間。

惟湯液經家授受相承,非執業此經者不能得有其書。

醫師而異派者,無從得睹其書。

漢世岐黃家言最盛,湯液經學最微,以是傳者蓋寡。

嘗謂醫學之有農尹、岐黃二派,猶道學之有羲孔、黃老二派。

岐黃之說,不如農尹之學之切實精純。

黃老之言,不及羲孔之道之本末一貫。

岐黃學派,秦漢以來,流別甚多,著錄亦廣。

《漢志》所載《五臟六腑痹十二病方》三十卷、《五臟六腑疝十六病方》四十卷、《五臟六腑癉十二病方》四十卷、《風寒熱十六病方》二十六卷、《五臟傷中十一病方》三十一卷、《客疾五臟狂顛病方》十七卷,胥屬岐黃家言。

知者,以湯液家以六經統百病,岐黃家以五臟六腑統百病。

而熱病客疾,亦皆岐黃家之詞。

故知凡此諸屬,皆岐黃家言也。

農尹之學,則稽諸載記。

湯液家外無別派,《湯液經法》外無二書;足證此學在當時孤微已極。

幸仲景去班氏未遠,得執業此經,而為之論廣。

伊聖[1]之經,賴之以弗墜。

此其傳經之功。

實較論廣之功,尤為殊重,而絕惠偉,可貴可謝者也!

《名醫錄》云:

『仲景受術於同郡張伯祖。

』《醫說》引《張仲景方論.序》云:

『張伯祖南陽人,性志深簡,篤好方術,診處精審,療皆十全,為當時

所重。

同郡張仲景異而師之,因有大譽。

』據此。

則伯祖實為《湯液經》傳經大師。

[1]作任聖

或曰。

仲景書開端即首揭中風、傷寒、溫病,全書所論悉不外此三端。

是以三陽三陰篇中,屢有特為標出之中風與傷寒條。

所標出之傷寒條,即論所首揭之傷寒病,非作者有兩人也。

予叩之曰:

篇中屢有特為標出之中風條與傷寒條,何以全書無一特為標出之溫病條?

又案所標出之中風條,『中風』二字之上悉冠有六經之名。

如在《太陽篇》者,必題云『太陽中風』。

在《太陰篇》者,必題云『太陰中風』。

何以所標出之傷寒條,無一上冠有六經名者?

既云標出之傷寒條為論傷寒病,則是凡以『傷寒』二字題首者,決無有論涉中風與溫病者矣。

然檢《辨太陽病.中篇》[1]有云: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今案此條證論,首稱『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據其句中所云之『復』字,知未發汗前必煩。

考本篇論『煩』之條有云: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

證以是條所論,則屬煩躁而應服發汗藥者,實為中風證。

其『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下稱云:

『脈浮數者,可更發汗』。

而《辨太陽病.末篇》有云: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

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

』證以是條所論,則脈浮數而應解表者,亦為中風證。

其『脈浮數者,可更發汗』下云『宜桂枝湯主之』,而《辨太陽病.首篇》有云: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

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

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又《辨太陽病。

中篇》有云: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

欲攻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據是二條所論,則屬桂枝湯證者,亦為中風證。

以上諸證,證明『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

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全條所論,字字皆屬中風。

何以此條論首,不題之為『中風』,而幻題之云為『傷寒』?

[1]繁體版作「然檢辨《太陽病.中篇》」,據簡體本改。

又《陽明篇》有云: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

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

脈弦者生,濇者死。

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

據此條文中所云之『若吐、若下後,不解』,知其未曾服發汗藥。

據其所云之『不惡寒』,知其病本不惡寒,非因服發汗藥而惡寒乃解者。

據其所主之大承氣湯,知非不可下之風溫症,而為發熱不惡寒之溫病。

何以此條亦幻題云『傷寒』?

如此之類,篇中尚多,究作何解,於是難者啞然。

愚徐為之解曰:

玆即《廣論》之故也。

伊聖[1]《湯液經》,以六經名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

仲景《廣論》[2]以『傷寒』二字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

是以篇中以『傷寒』二字題首之條,有論中風者,有論溫病者。

伊聖[1]以六經名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理出當然。

仲景以『傷寒』二字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

例援舊慣。

《難經.五十八難》云:

『傷寒有五:

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

據此之云,足見中風、傷寒、溫病三端,舊醫統謂為傷寒。

仲景之作。

欲不溷於伊經,捨易題首,無由辨識。

而易題之辭,求如六經名之能統中風、傷寒、溫病三端者,實捨『傷寒』二字之沿習語,無有可取。

故遂假之以作標幟,藉以別於伊聖[1]之經。

篇中論首『傷寒』二字之上,悉未冠有六經名者,即職是之故。

若謂此二大標幟為出一人之手,豈有既已以六經名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又復別以「傷寒」二字題首統論中風、傷寒、溫病者?

若謂以『傷寒』二字題首之條,為專論傷寒病,則明標題云「傷寒」,而所論者乃中風。

明標題為「傷寒」,而所論者乃溫病。

作者並不發熱譫語,何至顛倒若是?

至仲景之所以必以『傷寒』二字題首者,以前此經師所廣,悉仍以六經名題首。

篇中辭句較異者皆是,遂致與伊聖[1]之經混同無別故也。

以六經名題首言增廣諸條,疑即出《湯液經法》,惜無文以據明之。

至伊經之所以不標出溫病者,以溫病與中風傷寒之區分甚顯,不必標出而已易明故也。

其所以必標出中風者,以中風與、傷寒之辨甚微。

必須標出而畔岸乃見也。

其所以不標出傷寒者,以已標出中風,而為傷寒者自可見也。

[1]作任聖

[2]簡體版無《》符號

又伊聖[1]之經,於中風、傷寒、溫病三端,惟標出中風一門;仲景之於伊經,亦尚左尚右,亦步亦趨,其《廣論》[2]中有如是之一條云: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嗚,心下痞堅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

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

此非結熱。

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堅也。

甘草瀉心湯主之』。

此條論首之『傷寒中風』四字,即仿伊經之標題。

云『太陽中風』、『陽明中風』者,其上之『傷寒』二字,為中風、傷寒、溫病三端之總括語,其下之『中風』二字,乃為實指三端中之中風證。

故此條所論證象,悉是中風誤下,而非傷寒。

若以之解作傷寒病與中風病,則是傷寒、中風證象方治,壹是渾同,無有別異者矣。

於是難者渙然。

[1]作任聖

[2]簡體本無《》符號

然猶曰:

《商書》[1]灝灝,估屈聱牙。

此則文從字順,不類《伊訓》[1],何也?

愚語之曰:

齊人傳經,每以齊語易故言,故齊詩、[2]齊論,多有異文。

墨子引書,亦喜以時語變古語。

《史記.五帝三王本紀》所援載虞、夏、商、周之典謨訓誓。

其原文之古語,史遷每以訓釋之字更之,致與《尚書》所載,語則同而詞迥別。

蓋周秦兩漢,傳學之風尚,類喜以今字易古字,以時語變古語,故《逸周書》亦文從字順,非偽作也,傳之者以訓釋之字更之之故也。

《湯液經》傳自漢師,自不能別於風氣之外。

此經之文從字順,與墨子引書,史公紀古,齊詩齊論之有異文,《逸周書》之文從字順同故。

皆傳經之師,以今字易古字,以時語變古語,以訓釋之字,更原文之所致。

如「圊」者,廁也,今字也。

古文字少,假借『清』為之。

凡《脈經》本中,諸言『必有清血』、『必清膿血』,字皆作『清』,而三陽三陰篇本,則有作『圊膿血』者矣,此則為其以今字易古字者也。

又何休《公羊解詁.文十三年》傳注云[3]:

「『所,猶時』,齊人語也」,『所』即古語,『時』即今語也。

凡《千金翼方》本中,諸言『日晡所發熱』、『日晡所發潮熱』,語皆作『所』。

而《脈經》本,則有作『日晡時』者矣;此則為其以時語變古語者也。

又顏師古《漢書.高帝紀》注云:

『若,及也。

』《脈經》第九卷,《平熱入血室篇.婦人傷寒章》:

『無犯胃氣若上二焦,必當自愈』。

《千金翼方》本作『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當自愈』。

此即為其以訓釋之字更原文之證也。

又古人傳學,悉由口授。

後師說之,每多隨意舉文,不遵原次。

或增其字句,或減其字句,或改易其字句。

故有一條兩舉,而彼此異詞者,亦多折節錯出,失次失類者。

此等情實,試舉《脈經》第七卷校之,逐頁可見,斯亦《湯液經》文,與《伊訓》、《太甲》離其肖貌之又一大因也。

即以《尚書》證之:

《尚書》傳自孔門,歷秦至漢,年數未多,已有今文古文之大異。

《湯液經》由商初以至漢末,經歲幾及二千,其間師師相承,其詞其句,不知其幾經改易。

若硜硜然,執《伊訓》、《太甲》之文,以比擬求信,恐果得原文原本,亦將因不通其句讀,與不識其字之故,又必攻其為偽作者矣。

且篇中去舊貌未遠者,亦尚有,如《脈經》第七卷《可發汗篇》: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

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此條之文與《商書》、《商頌》,形貌即甚相近,其方質廉厲之氣,比諸東溪之逸靡,西京之宏肆,秦書之譙譙,周書之諤諤,顯有時代之別。

以仲景之善於屬辭,極力模擬,亦僅得其肖貌,而神弈骨駿之概,不逮遠甚。

即此證之,其真為伊聖之作,固無疑矣。

又此條

三陽三陰篇本作『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此增減其一二字,而文氣頓覺近時。

察乎此,即得《湯液經》文,所以不類伊訓之實矣。

至是難者「唯唯」。

[1]繁體本無《》符號

[2]依簡體本加、符號

[3]簡體本作:

何休《公羊解詁》文十三年傳注云

《廣論》之惑已明,再辨叔和撰次。

《甲乙經。

序》又云:

『近世太醫令王叔和,撰次仲景遺論甚精』。

案今本仲景書卷端即題云:

『王叔和撰次』。

以士安言解之,所謂「撰次」者,即撰集仲景遺論,以之次入仲景書中是也。

若然,則今本仲景實為伊聖[1]之《湯液經》、張仲景之《廣論》、王叔和之《仲景遺論撰》[2],三種集合而成。

求之叔和撰次書,見《辨太陽病.首篇》,其篇末二條之前條云: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

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

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

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若重發汗,復加燒鍼者,四逆湯主之。

』其後條云:

『問曰:

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

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

後如師言。

何以知此?

答曰:

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

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

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

附子溫經,亡陽故也。

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

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

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此二條證治悉同,前條首題『傷寒』二字,自是仲景自為,後條『問曰』『答曰』之語,必出仲景弟子記錄。

以『問曰』若是仲景。

則書中必不復有前條;『答曰』為是仲景,則其語自屬遺論。

再證以前條為《脈經》中撰次本所有,後條為《脈經》中撰次本所無。

既有此取捨之印迹,更見其屬撰次之顯然。

據是以推,《辨脈》《平脈》二篇,皆屬問答。

則二篇悉是弟子之書。

惟《辨脈法》之答語稱『答曰』,《平脈法》之答語稱『師曰』,有此顯異。

又二篇辭氣,亦多不類,必作者本非一人,以其俱為脈論之遺,故併撰而駢次書首。

再推之,《霍亂篇》之問答二,合三條;《陽明篇》之問答五,合八條;《太陽末篇》之問答一,合六條,皆與《辨脈法》篇、《太陽.首篇》者同出一手。

[1]簡本作「任聖」

[2]仲景遺論傳,繁體本無《》符號

[3]繁體本作:

「師曰:

言」,據簡體本改

玆又有可論者,據成本《陽明篇》篇首之問答一,合三條,其『問曰』『答曰』並載在首條。

假使去其首條不錄,節取後之二條,則無由見其為問答之語,即無由訂之為遺論,次中此類,不得謂無。

如《辨太陽病.中篇》,『病發熱頭痛,脈反沉。

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裏,宜四逆湯』一條,《脈經》錄此,『病發熱』上,有『師曰』二字。

又同篇『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

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也』。

《金匱》錄此,『病人脈數』上,有『問曰』二字,『此以發汗』句作『師曰,因發其汗』六字。

如此之類,因或削去『問曰』、『師曰』,後遂無由知其為遺論。

然亦有最易知者,即此等條文既未以六經名題首,亦未以『傷寒』二字題首。

推之凡未冠有六經之名,未冠以『傷寒』二字者,其語必屬遺論。

玆舉《少陰篇》以證之:

《少陰病篇》[1]全篇,總四十五條,中以『少陰病』三字冠首者,居四十四條。

其一無題首之條,據《千金翼方》本,則本與上條共為一條而不分拆。

如是則

是《少陰病篇》全篇,無有一條不以『少陰病』三字題首者。

以是篇之條條必以『少陰病』三字冠首論之,知凡屬《湯液經》文,無不以六經名題首。

以一若不題,則陷人莫知其於六經誰屬,而致差誤故也。

推之仲景《廣論》,一若不題,則致使人惘然,莫知其經傳誰屬?

知仲景自著,亦必悉以『傷寒』二字題首。

若然,則凡無題首之條,謂非遺論莫屬矣。

[1]簡體本無《》符號

然亦有例外者,如成本《辨太陽病.首篇》,『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此為有題首者也。

其下云: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是條即無題首。

以此與上本為一條,因後人分之為二,遂致後者失去題首。

為中此類尚多,除之則無非遺論。

又有類似以六經名題首,實非《湯液經》文,為屬仲景遺論,不可不詳為辨別者。

如《厥陰篇》之首條云: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即吐,下之不肯止』。

此條論首,『厥陰之為病』句,即為類似以六經名題首者也。

知其非為《湯液經》文者。

以《脈經》第八卷《消渴篇》載此文,『厥陰之為病』上,有『師曰』二字。

以此語例推之,知《太陽篇》之首條云『太陽之為病。

頭痛項強而惡寒』;《陽明篇》之首條云『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少陽篇》之首條云『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太陰篇》之首條云『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堅』;《少陰篇》之首條云『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與《厥陰篇》之首條『厥陰之為病』條,皆出一人之作,皆屬仲景遺論,皆由叔和撰次。

叔和非惟撰次三陽三陰篇已也,即仲景序中『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五句,與『…若能尋余所集,則思過半矣』,至『…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一節,悉出其撰次。

知者以此篇序文,讀其前半,韵雖不高而清,調雖不古而雅,非駢非散,的是建安。

『天布五行…』與『省疾問病…』二段,則筆調句律,節款聲響,均屬晉音。

試以《傷寒例》中辭句,滴血驗之,即知其是一家骨肉。

更證以《千金方》序文中引『當今居世之士,曾不留神醫藥…』,至『彼何榮勢之云哉』一節,稱『張仲景曰』。

而緒論中引『天布五行,以運萬類』,至『夫欲視死別生,實為難矣』一節,不稱『張仲景曰』,即知其語,非出自仲景之口。

再以文律格之,『勤求古訓,博采眾方』,在文法中為渾說;『撰用《素問.九卷》』等五句,在文法中為詳舉。

凡渾說者不詳舉,詳舉者不渾說。

原文當是『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勤求古訓,博采眾方,為《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

』此本辭自足,而體且簡。

若欲詳舉,則當云『感往昔之淪喪,傷橫夭之莫救,乃撰用《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胎臚藥錄》,並《平脈辨證》,為《傷寒卒病論》,合十六卷』,不當渾說後,又詳舉也。

且仲景為醫中之湯液家,湯液家舉書,不舉《湯液經》而舉《素問》,不數伊尹而數岐黃,何異家乘中不係祖禰而譜諜東鄰也?

至其下之『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人迎、趺陽三部不參』云云。

殊不知三部九候乃鍼灸家脈法,非湯液家脈法。

鍼家刺在全身,勢不能不遍體考脈。

湯液家重在現證,脈則但侯其表裏寒熱、藏府虛實、榮衛盛衰,以決其治之可汗不可汗,可下不可下而巳矣。

故診一部亦已可定,不必遍體摩挲,以湯液家而用鍼灸家罵湯液家之語罵人。

仲景縱亦精於鍼灸脈法,何至遽憒眊而矛盾若是?

且《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三書,三陽三陰篇中,無一語道及。

《辨脈》、《平脈》之『答曰』『師曰』類,又非仲景自作。

其《傷寒例》一篇,為叔和之作,篇中已有明文。

而《傷寒例》即首引《陰陽大論》,篇中之語,亦即悉出此三書。

是三書乃叔和撰用之書,非仲景博釆之書也。

再以叔和撰次者證之:

叔和撰次之篇,有《平脈法》一篇,此

撰用之書,有《平脈辨證》一種。

此撰用之《平脈辨證》,即《平脈法》出處之注腳。

《平脈法》既為出於《平脈辨證》,則《平脈辨證』必非仲景所博釆。

又三陽三陰篇中,叔和撰次之可考見者,除『問曰』、『答曰』之《辨脈法》類,與『問曰』、『師曰』之《平脈法》類外,無第三類。

此撰用之書除《素問.九卷》、《八十一難》、《陰陽大論》三書,為撰用《傷寒例》之書外,亦惟《胎臚藥錄》、《平脈辨證》二種。

《平脈法》之『問曰』、『師曰』類,既為出於《平脈辨證》,則《辨脈法》之『問曰』、『答曰』類,必為出於《胎臚藥錄》無疑。

由是言之,叔和之作偽,實欲自見其所撰用之書。

下之二段,為自述其淵源所自而已。

惟其如是,今遂得知叔和之學,是岐黃而不是農尹,決非仲景衣缽弟子。

或曰:

不然也。

叔和此序之意,言「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三陽三陰篇中,殊難得其要領,因重集「諸可不可」方治,較諸三陽三陰篇中,此易按尋,而見其要也。

愚曰:

若如所釋,則是後撰者為正集,先撰者可不必存也。

既云因三陽三陰為難見其要,乃復撰「諸可不可」篇,則「諸可不可」篇撰就之後,自應廢去三陽三陰篇而不之存。

即欲存之,亦理宜以之附於「諸可不可」篇後。

今既未以「諸可不可」篇居於正位,列之於前,而僅存之於副附之地,則斯釋也,恐未能合事實者也。

玆請舉證,以申吾說。

如《辨太陽病.上篇》云: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可汗篇》。

其下云: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汗後篇》。

又其下云: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若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汗吐下後篇》。

又其下云: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則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此條之文,《脈經》本以之入《不可汗篇》。

如此四條,同為太陽病桂枝湯方加減症。

而「諸可不可」本,以之分屬四篇。

遇有急病,愈卒尋按,請問是易見其要?

難見其要?

今悉以之次入《太陽篇》同條共貫之列,遇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請問是易見其要?

難見其要?

叔和此序,如是解之,請問孰說誰通?

難者語塞。

已乃返轍回輪,尋緒研討。

竊思三撰本之以三陽三陰篇分門既為改組部居之作,則初撰再撰之以「諸可不可」分門,必為就原書篇目撰次之作。

因初撰、再撰,意止注於撰條,未暇計

及篇目,故二篇皆同以「可不可」分門,以其未變原書篇目之舊之故也。

惟初撰意在博收,未謀甄別。

凡出弟子籍中所載,雖異端雜說,咸並錄之,故《脈經》所次中,多《內經》與他書之文,再撰已在今《傷寒論》中,知是為叔和初先起意,專集張氏一家之言之作。

夫既立意專存一家之言,則勢又不得不獨擇遺論,揖退各家,即即初撰,詳加鑒別而重訂之,去其初所取之《內經》雜說以成之者。

叔和三作,比較雅純,推其既為改遵張氏家法,則其於原書門類,必亦未便輕易,於是知再撰之《汗、吐、下》與《發汗後》及《發汗吐下後》八篇,必為仲景《廣論》篇門之舊,亦必即為《湯液經》篇門之舊。

是故《湯液經》條文,每條皆以六經名題首,以其篇門為諸「可」與「不可」,不於每條皆冠六經之名,則致使人莫知其於六經誰屬而滋迷惑。

設《湯液經》原本分門為三陽三陰篇者,則其凡在《太陽篇》之條,夫人而知其為論太陽病。

凡在《陽明篇》之條,夫人而知其為論陽明病。

不必每條皆冠六經之名,以故知以諸可不可分門者,為《湯液經》篇門之舊。

叔和初撰、再撰之作,大略亦為如此。

迨再撰書成,後始覺察。

若即取論首標題之六經病名,分類成篇,同經之病,皆在一處,遇有急病,倉卒尋按,必更易見其要,於是乃更有三撰三陽三陰篇之作,繼復覺察三陽三陰篇,雖易案尋而見其要,然於古人「可不可」諸大法,則又反為所掩晦,而未易警覺。

於是又以其再撰之諸可不可本,附刻於三陽三陰篇後,一以見不止是三陽三陰之五十八條,一以存古法於後世,俾與三陽三陰篇成一經一緯。

叔和以二、三兩撰合刻之意。

大略亦必為如此。

此撰出後,大行於世,代有傳本。

至宋成無己所刻之注本行,而各本皆亡。

案:

無己之注,愚甚疑之。

因《明理論》、《藥方論》二書,同為無己所撰,而二篇之文,遠較《論注》為拙劣故也。

愚疑《論注》為宋前人所撰,因兵燹播遷,人失物亡,無己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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