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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参合农民信息录入和管理,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新农合补偿材料的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治疗、收费等医疗服务的稽查、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行政归属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局管理,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

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有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稽查室、报销大厅五个科室;人员核定编制40人,现实有在编在职人员30人,其中:

县级7人,乡镇23人。

第二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自治县新农合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27.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7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93.86万元,减少7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2.7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93.86万元,减少8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取消“其他扶贫支出”项目的支出。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上年结转和结余25.1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27.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7.8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93.86万元,减少79%。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13.48万元:

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办公经费等支出。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9.22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合并,于2017年6月起各项经费由主管单位统一发放、核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较2016年决算数10.98万元减少6.73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合并,于2017年6月起各项经费由主管单位统一发放、核算。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

较2016年决算数8.10万元增加2.06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支出的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5.18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结转历年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71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93.86万元,减少83%。

其中:

基本支出102.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8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

预决算差异原因为:

未将预算项目“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项目支出计入决算数。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88.31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具体包括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办公经费等支出。

年初预算为147.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6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22.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9%。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0.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的支出。

年初预算为7.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30%。

主要是人员增加引起的支出增加。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86万元、公用经费10.85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9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

预决算差异原因:

由于单位合并,于2017年6月起各项经费由主管单位统一发放、核算。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29.43万元、津贴补贴4.30万元、奖金30.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16万元、绩效工资13.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5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

主要包括生活补助0.3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

预决算差异原因:

由于单位合并,于2017年6月起各项经费由主管单位统一发放、核算。

主要包括:

办公费0.58万元、电费0.93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差旅费2.14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0.38万元,主要为添置及更换办公设备费用,专用设备购置费4.31,用于支付新农合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质保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40%,比上年减少1.95万元,减少60%。

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9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34万元,下降53%。

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22万元的45%,同比增加0.10万元,增加10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接待同级单位的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活动就餐。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本单位未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组团出国(境),参加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9万元。

本年度未使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三)公务接待费0.10万元。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共计12人次,平均每人83.33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化。

主要原因是: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属于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942.1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8%。

对“参加新农合县级配套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此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2.10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本管理中心对此项目建立了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县级配套经费按时足额转入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挤占挪用。

(1)隆林县2017参加新农合县级配套经费按规定的每个参合人员600元的筹资标准计算,我县共筹集到农村居民参合资金21740.82万元,已于9月底全部筹集到位,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740.04万元(每人324.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623.47万元(每人100.00元),本县财政补助942.10万元(每人26.00元),群众自筹5435.21万元(每人150元,含计生代缴27748人416.22万元,民政代缴2086人31.29万元)。

(2)2017年全县实际共有362347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隆林各族自治县统计局2016年编制的《社会经济统计年鉴》数据示,我县农业人口数为374990人,按规定不计入当年参合人口数为2443人,即全县常住应参合农业人口数为372547人,全县平均参合率为97.28%,参合率已超过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

我县已如期完成规定的参合筹资工作任务。

(3)据统计,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全县共有193180人次得到报销,报销总金额为12378.84万元。

其中门诊报销127432人次,报销金额为586.36万元;住院报销62998人次,报销金额为11652.79万元;其他报销2750人次,报销金额为139.69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参加新农合县级配套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7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一年一度的参合农民自筹部分资金筹集工作难度大,成本高。

尤其是近年来参合农民个人自筹部分金额每年都在提高,而今年的政策变化比较大,宣传力度又相对不足,广大参合群众对新政策熟知度不高,尤其参合后未患病群众对此反响非常强烈,甚至还出现了不少失信于政府和不愿参合的现象。

2、科学、高效的网络信息化建设还难于建成。

由于全区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软件和技术维护力量,导致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迟迟未能开展,给异地就医参合患者的结算报销造成极大的不便;而县级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又非常缺乏高技能的网络维护技术人才,一旦出现故障,维护响应不及时、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运行不畅或运行中断并难于及时恢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而经常影响到本地就医患者的即时结算报销工作。

3、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至今我县仍有部分群众没有入户口,尤其是相当多的一部分老人和小孩由于没有上户口,所以没有身份证及身份证号码,这给全区统一进行的“一卡通”信息采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4、各乡(镇)卫生院的硬、软件设施还较为薄弱,再加上有资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严重不足,随着参合群众健康消费意识的急剧提高,就诊病人的大幅度增加,各乡(镇)现有的条件还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推进需求。

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继续抓好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知晓率。

充分利用电视、手机信息、政策宣传栏、印发宣传册和就诊病人面对面等形式广泛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宣传,让更多参保居民全面了解居民医保政策,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农民进一步“知晓制度、享受制度、遵守制度”,进一步打好打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群众基础。

2、继续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日常审核报销业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3、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

采取定期、不定期和不打招呼的形式适时进行巡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诊疗行为,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

同时进一步加大整治及督察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4、进一步抓好各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的费用控制工作。

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强化资金使用预警机制,采取行政问责和扣减报销费用等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5、全力做好2018年度参保居民自筹部分资金筹集工作,力争在2018年02月28日以前完成上级规定的当年度参保筹资任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自治县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自治县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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