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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贵州元和天成能源集团煤矿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YHTC-MJJ〔2014〕03号

 

奉献燃情岁月成就光明未来!

目录

一、安全生产联席制度4

二、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0

四、预测预报制度12

五、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4

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15

七、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8

八、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6

九、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7

十、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31

十一、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大水矿井)32

十二、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地压矿井)37

十三、冲击危险性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冲击地压矿井)40

十四、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3

十五、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分析、归档管理制度45

十六、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46

十七、矿井井下探放水管理制度49

十八、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54

十九、矿井测量工作管理制度57

二十、矿井防治水安全挂牌管理制度59

二十一、相邻矿井资料交换制度62

二十二、矿井水情水害报告、会诊、分析、研究制度63

二十三、矿井防治水培训学习制度65

二十四、矿井防治水投入保障制度67

二十五、矿井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制度69

二十六、矿井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71

二十七、矿井水害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制度73

二十八、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管理制度77

二十九、地质工作及资料移交管理制度79

 

一、安全生产联席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规范生产部门之间业务联系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地质测量部门与设计、技术、施工、回采、安全等单位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联系单、会议等形式进行。

2、设计、技术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提交委托书,并有总工程师签字。

(1)采区地质说明书:

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2年,以总工程师签字委托书的形式通知地测部门。

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的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煤矿企业地测管理部门审批。

(2)掘进地质说明书:

在工作面设计前,应提前1个月以委托书的形式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矿地测部门必须根据委托书的要求,对已有的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在设计前15天提出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采用。

(3)回采地质说明书:

应在回采工作面巷道系统形成后5天内提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采用,发放至有关生产领导、生产管理科室、采煤队,并报煤矿企业地测部门备案。

(4)零星巷道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5)重要井巷道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6)各类巷道开口,技术管理部门应提前3天填写联系单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停头或复工应以通知单形式提前3天通知地测部门,便于控制井巷位置。

3、与采掘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部门必须向采掘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等资料,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地质依据。

(2)每月5日前向采掘区队,提供地质预报、水害预报资料。

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

(3)凡掘进巷道距其它井巷、峒室,当岩巷中剩20~30m,煤巷中剩30~40m(快速掘进应于透窝前两天)时,地测部门都要提前向矿井采掘区队及相关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

对于老窑采空区及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应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前下发贯通通知单。

(4)必须根据排查的水害隐患编制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必须在距水害隐患区边缘100m前编制、审核完成。

并将设计发放至采掘区队、相关生产部门、有关领导。

巷道施工至警戒线前发巷道停掘联系单,采掘区队应提前做好探放水准备。

(5)地测部门应将施测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及时向采掘区队技术员移交,采掘区队必须正常交接并妥善管理,遇有损坏变形或缺失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验、补充。

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1~2天通知地测部门。

(6)采掘区队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物探、超前钻探、探放水时必须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测部门应及时将获得地测资料以联系单形式通知施工区队。

(7)井下出现地质构造异常、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时,采掘单位及时通知调度部门、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及时下井收集分析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二、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成立以矿总工程师为组长,地测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地测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水害隐患排查小组,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2、矿井水害隐患分为:

严重水患;一般水患。

严重水患的认定依据是《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文件)。

3、水害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

难度很大,须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

难度大,须由煤矿企业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

难度较大,须由矿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D级:

地测部门发水害预报或水害通知单,采掘单位自行能够解决的水害隐患。

4、矿井必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日排查、周分析、旬评价、月总结。

日排查:

生产、在建、整合矿井必须由采掘区队技术副队长负责,依据生产区域及周边地质、水文地质、采掘进度等每日进行系统排查,将排查结果报矿地测等生产安全部门,并报矿有关领导。

周分析:

主要由矿井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部门依据每周生产进度及各采掘区队日排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旬评价:

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周分析结果评定风险等级,决定采取何种专项措施,并上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

月总结:

由矿井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对重点水害隐患建立档案,煤矿企业跟踪监控,闭环管理。

5、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逐头逐面进行,排查重点是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小煤窑分布区、老峒、老空积水区。

6、每个季度对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在上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矿有关领导、煤矿企业地质测量部门。

重大水害隐患由矿总工程师牵头,地测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矿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7、每月月底前对下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确定责任人,及整改意见,并报矿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对查出的水害隐患必须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至采掘区队实施。

8、每周末对下一周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情况进行分析排查,并将结果上报煤矿企业地质测量部门及矿有关领导。

9、水文地质技术员负责水害隐患排查资料的整理,对排查出的下一月A、B、C、D类水害隐患及上一月水害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填写水害隐患排查表登记、签字、存档,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

10、有严重水患或探水过程中发现疑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者施工、生产过程中瓦斯、水文地质条件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施工,进行整改。

11、水害隐患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12、地测部门必须对水害隐患规范化管理,跟踪落实、定期复查、闭环管理。

三、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2、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3、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4、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5、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七、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上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7、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8、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9、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0、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1、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2、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3、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4、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预测预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工作,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按照矿井生产、建设接续计划,根据采掘工作面相邻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老窑、老峒、老空区积水情况,物探、钻探等水文地质资料,在水情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水害预报。

要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不得错报漏报。

2、矿井月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月2日前由矿地测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组织预批,报煤矿企业地测副总工程师或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批,当月5日前以部室文件下发,各矿将文件转送矿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

3、年度水情水害预报,于当年1月5日前由矿地测部门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或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查,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当年1月10日前以企业文件下发,并及时报送煤矿企业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主要生产管理部门,各矿将文件转送矿有关领导、相关科室和采掘单位。

4、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或者由于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时,必须提前5~6天发放水害通知单,待采取措施排除积水后方可施工。

5、水情水害预报内容包括预报地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况、水害名称、水害隐患级别、积水范围、积水量、涌水量大小、责任单位、建议和处理措施,并附采掘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

6、采掘区队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水情水害预报,编制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采掘区队人员学习、考试、实施。

 

五、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为工作面回采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3、矿井地质报告编织、修改必须经贵州省煤炭行管部门批准。

4、大型贯通设计方案由公司地测防治水科进行审批。

5、矿井编制的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6、储量变动的审批权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42条办理。

7、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

8、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

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

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七、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地测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矿井质量标准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适应当前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2、技术管理

(1)设立地测防治水机构,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地测防治水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地测防治水规章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落实。

(3)每年1月前上报上一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本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4)每月月末召开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总结本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做安排。

会议上对各时期的工作要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5)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分门类保管,有索引、有目录,装订成册,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要一致。

上级下达文、批复及本矿上报文件、材料等要有管理手续。

(6)每年对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

3、矿山测量基础工作

(1)井上、下控制测量系统健全、完整,施测方法、成果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密度能够满足矿井生产实际需要。

其中井下控制网必须按规程规定敷设相应等级导线并及时进行检查测量和导线延伸。

(2)井下各等级导线延伸前的检查测量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后方可继续向前延伸。

(3)巷道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4)坚持巷道开口、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其中贯通通知单要求岩巷必须提前20—30m、煤巷必须提前30—40m提前2天发送到相关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调度、安全、通风等矿属职能部门。

工程设计施工距离本身就小的巷道(岩巷≤20m,煤巷≤30m),开口放线或施工前必须首先发送贯通通知单。

(5)巷道贯通后,重要方向的误差(中、腰线闭合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

(6)大型贯通测量工程(贯通距离3000m以上)必须进行贯通测量设计(含贯通测量误差预计),并将设计(含误差预计)报总公司审批。

贯通后必须进行技术总结。

经过审批的贯通测量设计(含误差预计)和技术总结必须进行归档。

(7)煤矿八大基本矿图:

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井筒断面图、井底车场平面图、主要巷道平面图,内容必须齐全,填图必须及时。

(8)基本矿图的填图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其中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在每月5日前对公司生产技术科进行交换。

(9)必须具备以下计算成果资料或台帐

①地面等级控制网、近井点、井筒和绞车十字中线坐标计算成果及台帐

②井上、下水准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③井上、下导线测量计算成果及台帐

④联系测量成果资料及台帐

⑤全站仪定向计算成果台帐

⑥贯通测量导线计算成果台帐

⑦中、腰线标定及其他工程标定计算台帐

(10)测量日常用图(4种):

生产施工进度图、重要巷道施工放样图以及地面控制网和近井点平面图、井下控制导线网图,必须及时填绘。

(11)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必须符合防火、防水、防盗、保密等要求。

各种等级的坐标结果、高程结果,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井田区域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均应严格保密,严格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

(12)测量资料的管理必须建立具有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发放登记、借阅登记等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13)所有测量资料(含图纸)必须有编号、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快捷,并且内容完整、不缺页、外观整洁。

4、矿山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报告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2)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由生产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的“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完成编制工作。

(3)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采后总结,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归档。

采区结束后要在6个月内进行采区结束总结。

(4)地质基本矿图(4种):

矿井地质地形图或基岩地质图、矿井开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储量估算图、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矿井地质剖面图等。

(5)采区日常工作图(2种):

采区地质剖面图和采区分煤层地板等高线图。

每月必须及时对相关图件根据井下实际收集到的地质资料,及时填到图纸上。

(6)要求地质技术成果资料不准缺项,内容齐全,图文数字一致。

(7)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8)地质预报要有年报和月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有文字和附图,附图应清晰直观。

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年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

水情水害预报通知书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5、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必须具备以下水文地质图纸

①矿井瓦斯地质图

②综合水文地质图

③矿井实际充水性图

④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⑤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⑥井田区域地形地质图

各种图纸必须图面清洁、层次分明、线条均匀、色泽准确适度,符号、注记等要求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图纸内容必须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

(2)水文地质工作必须具备以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及地表水体渗漏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井上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闭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防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井下超前探测(钻探、物探等)基础台账

台账要有专人管理,内容要齐全并与原始记录相对照,观测成果要及时填写。

(3)井上、下和不同观测内容原始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有目录、索引、页码,记录内容齐全,字迹、草图清楚,数字无涂改。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定时观测。

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预报要评价突水危险性,提出水害处理意见。

应做到年有年报,季有季报、月有月报,及时下达。

并按年装订成册,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及时进行临时性预报并送达有关单位。

年报、季报、月报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安全生产有关部门。

水文地质预报通知书(临时性预报)下发及时,内容全面、准确,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6、资源回收及储量管理

(1)储量计算图纸(5种):

采区储量计算图、矿井储量计算图、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工作面探煤厚计算图。

绘制内容应符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

矿井储量计算图要求每年更新一次。

采区损失量计算图和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要求每月5日前更新一次。

(2)煤矿应具备的台账:

分月分工作面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分月分采区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分析及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矿井“三下”压煤台账、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台账、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账、“三量”计算成果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报损煤量台账、探煤厚台账,具备的台账必须全部有电子文档,按要求及时填报,内容齐全不矛盾。

(3)分工作面须有正规的储量外业专用记录本,并且要有目录、索引。

原始记录应包括收尺、丢煤、探煤厚度等记录内容,要求内容齐全,按时间保存,便于查找。

(4)矿井储量损失情况清楚,日期、数量、构成原因等都必须真确无误。

(5)管理人员当发现工作面丢煤或即将丢煤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总工程师签署意见,迅速采区措施。

“预防丢煤通知书”要归档保存。

(6)每个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写出采后总结,重新核实处理、采出量、损失量。

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

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矿井回采率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并写出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

7、防治水工作

(1)建立地下水水文动态观测系统,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和分析水情变化。

(2)矿井防、排水系统健全、设施完善。

(3)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并有联合排水试运转报告。

(4)要有适合本矿井的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水措施。

(5)矿井必须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核后上报上级单位批复。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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