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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松建高速公路J2总监办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范松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监督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实现工程安全预期目标,制订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各承建单位施工合同等

三.工程概况

福建省松溪(浙闽界)至建瓯高速公路位于福建省北部,路线起于松溪县木城(K0+000),接浙江省拟建的龙泉至庆元(浙闽界)高速公路,经松溪、黄墩、东游、东峰,止于建瓯市弓鱼(K106+626),接浦城(浙闽界)至南平高速公路,全长106.626公里。

J2总监办所辖四个合同段共有桥梁:

4620.8米/15座;隧道

4921.5米/9座;涵洞:

49道,通道:

34道;互通立交3座;服务区1处。

四合同段路基工程合同造价11.32亿。

标段

桩号

合同价(万元)

土石方(万方)

大桥

(米/座)

隧道

(米/座)

涵洞、

通道

(道)

A4合同段

K41+600~K52+700

35607

506.199

1858/5

662/2

1754.04/57

A5合同段

K52+700~K59+229.551

23520

105.170

601.5/2

2038/2

478.48/13

A6合同段

YK56+731.7~

YK66+200

28285

430.988

82/1

1812/3

1352.5/32

A7合同段

YK66+200~

YK72+700

25819

131.227

2079.3/7

409.5/2

1073.4/21

四.安全生产及环境目标控制

1.安全控制目标:

工程建设期间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2.环境控制目标:

提高安全员环保意识,加强对废弃物管理,搞好综合利用,严格监控废气,废水排放和噪音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环保达标创优。

五.安全组织形式及职责

1.在总监办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工程师、各驻地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朱立地

副组长:

刘国健、杨书年、吴岳华、刘家保、王敬

组员:

徐正斌、江家银、姜华、唐平、李子卿、钱广斌、郭克晶、谷波、张英杰、程培加、蒋燕军、刘世庆、钱磊

2.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图一)

监理安全体系组织机构图

 

(图一)

3.安全职责

(1)总监办安全职责

①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②根据监理合同和业主授权要求,依据《监理规划》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③在南平松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领导下,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④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⑤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①负责所管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标准。

②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监理部的施工安全监理组织机构、责任制、工作制度;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查监理细则中安全监理内容、组织安全监理交底。

③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鉴别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方案落实。

④按合同要求监督安全保证金缴纳、保险手续办理、安全经费的拨付,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及落实情况,安全罚款的处理。

⑤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及安全保证体系、制度、职责、安全管理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对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提出撤换建议

⑥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情节严重并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

⑦发生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参与事故救援,协助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⑧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组织编写安全专题报告、安全完工评价。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①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强制性标准。

②负责编写本专业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内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初审,督促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

③负责特殊工种资质审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检查,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检查,进场安全器材安全认证检查。

④负责现场封闭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检查。

⑤现场检查安全法规、制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排除,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总监报告。

⑥负责组织定期安全工作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必要时提出暂停施工,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⑦定期检查主要施工机械、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⑧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措施和异常气候、环境变化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督防火、防汛、防爆、防盗等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⑨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工作,作好监理日记。

(4)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①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②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按规定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序和部位进行巡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③检查设备的安全使用,涉及安全的材料质量、现场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环境检测。

④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⑤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作好监理日记。

六、公路工程施工各工序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路基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要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及机械驾驶、爆破、瓦斯检测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足者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5、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6、施工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专人检查和必要的检验。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7、施工现场要设置必须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熟知其性能和使用方法。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选择要有利于生产、生活,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灾的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条件。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及动力、通讯路线和其它临时工程,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4、生产、生活房屋要按防火要求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一般情况活动板房为7m,铁皮房为5m,临时炉房、发电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之间净距不小于15m。

5、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工地临时小型油库远离生活区200m以外,外设围栏,炸药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管理部门认可。

6、在林区进行施工测量时,要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

7、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好安全带,穿软底轻便鞋;在2m以上墩台上测量作业,应按高处作业要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人员坠落。

9、清场、砍树要组织身体结实,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承担。

要明确分工,不准上下同时作业,不准两人或多人砍一棵树,不准跨在树干上断树筒。

高边坡清场作业应使用安全绳、安全带。

(三)、土石方开挖安全规定

1、施工之前先清除边坡上方3至5米内的树木、杂草、浮石,修好施工便道,打通机械进场道路;高边坡危险地段要设防护栏,清除地表浮石。

操作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人工与机械不准同时上下作业,人机配合施工应交错进行。

3、自上而下进行施工,禁止挖“神仙土”撬“神仙石”。

施工按设计边坡一次做合标准。

4、高陡边坡地段施工,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使用安全绳,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

6、施工中山体发现滑动、崩坍迹象危及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机具。

7、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警告标志,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楚的位置指挥。

8、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车轮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交替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密切协作,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四)、挖掘机作业安全规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轮胎式挖掘机应顶稳支腿,车身方向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石块的土方,应清除较大的石块和杂物。

土体挖成悬空状态不能自然塌落时,须用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砸下。

4、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地面,再进行维修。

5、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箱。

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五)、推土机作业安全规定:

1、推土机下坡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边缘。

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倒车。

3、在垂直边坡的沟槽深度,对大型推土机不得超过2m,对小型推土机不得超过1.5m,推土机刀片不得推坡壁上高于机身的孤石或大土块。

4、多机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前后两机相距不小于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两台或两台以上推土机并排推土时,两推土机刀片之间应保持20至30cm间距,并以相同速度直线行驶;后退应分先后,防止相互撞碰。

5、推土机摘卸刀片时,必须考虑挂装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绳时应戴帆布手套,禁止用眼挨近绳孔窥视。

(六)、装载机作业安全规定

1、起走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用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距不宜过大。

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3、在松散不平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

推进阻力过大时,可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卸土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有非正常响声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七)、压路机作业安全规定:

1、先看清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和人员后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必须由里侧向外侧碾压。

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严禁脱档滑行。

4、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cm;在坡道上纵队行驶时,其间距不得小于20cm。

5、振动压路机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起振和傍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上行走,严禁振动。

②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至2遍,然后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离合器脱开后进行;在急转弯时不得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第二节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

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3、在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固定措施。

各施工单位提取雷管后,为确保安全运输,必须加以固定,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长时间颠簸,造成所装载雷管箱部分散包,零散雷管在车内发生摩擦撞击爆炸,以致引发整车爆炸。

4、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在选择路线和控制车速上应确保安全,通过人烟稠密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进行爆破作业时,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及指挥,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六)、爆破作业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单位培训的炮工,外包人员持证从事爆破作业,必须经承包单位安技部门对其资质审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必须撤离危险区。

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

(八)、在接近村镇施工爆破频繁地段,施工单位应与村镇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九)、装药筑炮时,严禁烟火,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装填炮孔时,发药数量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已装药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十)、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其长度要保证点火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至少不得短于1.2m,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导火索不得超过10根。

严禁用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十一)、爆破时记清爆炸次数与炮孔数量是否相符。

确认炮响15分钟后,爆破人员先进入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待炮工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可入场。

(十二)、爆破后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清除松散土石后才能施工。

如发生瞎炮必须报告安技员,及时组织经验丰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

(十三)、大型爆破及特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设计审批,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

第三节石料开采作业安全规定

(一)、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定,料场选定后,要从安全生产组织施工。

首先清理好场地,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

(二)、料场经爆破后,应自上而下清除未脱落的松动部分,严禁撬空下部使其自然坍落,禁止同一地段上下同时操作。

(三)、撬石工人要戴好安全帽,高边坡危险地段要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绳。

撬石时要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失去重心跌落。

(四)、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距离3m以外,避免石块或铁钻飞起伤人。

使锤应注意前后左右,检查锤把是否牢靠。

(五)、轧石机应安装防护罩,喂石料入料斗应使其自由落下,禁止用手脚推入,注意石料尺寸规格,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使用特制的铁钩钩出石料,禁止用手取。

(六)、石料堆放规矩有序,不影响交通和施工。

毛石,块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

(七)、料场运输便道宽度,直道不少于3.5m,弯道4.5m,最小半径不小于12m,纵坡不超过10%,便桥承载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单行道不少于0.8m,双行道不少于1.6m,纵坡不大于3%。

(八)、人工或空压机打孔炸石,空气粉尘最高容许值为10mg/m3,检浊超标的应采取水力消尘措施。

第四节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

(一)、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驻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脚手架上。

(三)、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操作,在高压线附近施工作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隔离、屏蔽措施。

(四)、施工现场用电,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五)、在三相四线制中性接点接地供电系中,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外壳应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欧,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六)、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七)、工地安装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八)、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配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九)、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cm。

(十)、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线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保护器。

(十一)、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做送电试验,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十二)、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

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联锁保护。

第五节路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水泥稳定层拌合场安全规定:

1、拌合场的石料、砂砾、水泥要分别堆放整齐,要方便进料的装载机作业。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2、拌合场要统一指挥,有统一指挥信号,做到作业人员人人明白,共同遵守。

3、拌合机操作台视线一定要开阔,可以观察到整个拌合场地作业情况,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忠于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4、作业人员一律穿工作服,配戴好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禁止戴头巾、纱巾,要检查机器各部位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在无异常情况下按顺序开机。

5、机器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皮带的托轮中,有故障或发现异物要切断电源,停机检查。

6、禁止翻越运行中的皮带,禁止非作业人员接近旋转装置,设备运行部位,传动部位应加防护罩。

7、收工停机之前,应使设备内的原料除尽。

(二)、沥青操作人员安全规定:

1、沥青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操作人员应配备工作服及防护用品。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沥青作业时必须防火、防爆、防烫伤、防中毒。

3、沥青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消防沙,定期检查其性能良好。

4、严禁熬油时跨越油锅、油灶,并在其周围增设安全防护栏及安全防护网。

5、接放热沥青时,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油罐烫伤操作人员。

(三)、沥青混和料拌合设备安全规定:

1、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均须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作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2、燃烧系统一次点火未成时,必须等待未燃气体排净后,再进行二次点火。

3、机组运行中,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

4、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传动部份要加防护罩。

5、人员需进入搅拌鼓工作时,鼓外需设专人监护。

(四)、路面摊铺安全规定:

1、进行沥青混合料摊铺的人员要穿反毛皮鞋,配戴口罩和防护眼镜。

2、摊铺料场地自卸车进料时要专人指挥,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3、压路机在开动或倒退前,机驾人员应先察看前后左右,看准人员或障碍物。

4、压路机在高填方或傍山路段碾压路基,路基应按设计宽度超宽0.3--0.5m。

5、严禁在压路机未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第六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一般安全规定: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工程、临时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施工安全规程》制定出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劳动安全保护用品,严防高处坠落,异物打击,触电,淹溺或其它各类机械的、人为的伤害事故。

3、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区域,应布设安全网。

5、其它规定与第四条之规定相同。

(二)、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规定:

1、坑壁四周应清除3m范围,并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应根据不同地质情况,确定坑壁坡度。

2、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基坑需机械抽排水时,须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

3、坑深2m以上,坑内人员须戴好安全帽,经常检查坑壁有无异常情况。

4、经常检查机具、索具、挂钩等是否完好牢固。

5、人工运输脚手板应牢固,单人挑道板不少于60cm,双人抬运道板不少于1.2m。

(三)、人工挖孔桩安全规定:

1、人工挖孔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中施工,挖孔应根据孔壁密实度及渗水情况,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措施,严防坍孔。

2、对孔壁的稳定性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配专业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头顶应设置挡板供出碴时掩蔽,出入孔须使用专用钢筋梯。

3、挖孔暂停时间,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夜间应设置示警红灯。

4、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挖孔最深不宜超过15m。

5、挖孔桩内岩石需爆破时,应采用浅眼爆破法,使用毫秒微差爆破,严格控制药量。

6、经常检查孔内气体情况,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空气污染超过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四)、钻孔灌注桩施工安全规定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3、冲击过程中,应在起重机钢绳上打一深度标记,以便把握钢丝绳松驰适度。

4、使用钻架起吊时,应经常检查架子、天梁、滑车、钢丝绳情况是否良好;经常检查冲击器的磨损情况,锤脚已经磨损应及时焊补。

5、检查机械时,应在孔口搭设临时脚手板,谨防坠落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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