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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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xxxx地块项目
住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技术要求、工程规范所说明及合同条件所约定的本工程,乙方接受委托。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RMB(小写)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计划从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保证不变)起施工,年月日完成本标段全部内容,总工期天。
四、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若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之间产生矛盾,其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录;
4.乙方递交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澄清文件或承诺函件;
5.本合同条款;
1.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2.合同图纸;
3.经乙方标价或填写并为甲方所接受的投标工程量计价清单;
4.其它已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备忘录、纪要、书面往来等文件;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如甲方提供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和/或国家规范和/或XX省及XX市颁布之当地规范之间有任何差异,将以较严格规定者或甲方的裁决为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第24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五、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约定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xxxxxx地块项目xx区住宅公共空间精装修工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于年月日在xxx开标,经招标小组评审推荐,贵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该项目中标人。
请贵单位派代表持本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与我方签订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中标内容
企业
营业执照
项目经理
资质或职业资格
中标工期
质量承诺
合格
企业资质
等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专业承包贰级
备 注
招标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
一式两份,分别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留存
第三部分投标书及其附件
一、投标书
致: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在研究了xxxx地块住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之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前述文件以以下投标总价或按照合同结算原则计算的价款及工期完成上述工程:
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RMB元),工期为个日历天;
2、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
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
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5、我们同意在本投标获你单位接纳后7天内提交经贵司认可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关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则于定标时双方签署。
6、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贵司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投标人:
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X年X月X日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2.工程范围
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图纸和样板
5.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支付
6.变更范畴及变更计价
7.现场人员
8.甲方责任
9.总包方责任
10.乙方责任
11.材料与设备
12.包装和保护
13.工期
14.工程质量与检验
15.现场管理
16.竣工验收
17.工程移交
18.合同价款结算
19.保险及担保
20.质量保修
21.转让与分包
22.不可抗力
23.合同生效与终止
24.争议
25.合同解除
26.合同份数
27.其他1.
词语定义
1.1甲方:
。
1.2甲方现场代表:
1.3乙方:
1.4乙方项目经理:
1.5总包方:
1.6总包方项目经理:
1.7监理单位:
1.8设计单位:
1.9工料测量顾问:
1.10合同价款: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总和。
1.11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批准,满足乙方完成本工程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2工地:
指XXXX地块项目XX地块住宅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现场。
1.13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4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或不回复。
1.15样板: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图纸内工作任务及甲方收获验货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
1.16甲指乙供材料设备(如有):
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是指甲方直接指定品牌或供货商,并限定结算价格要求乙方定向采购的材料设备。
1.17天:
指日历天。
2.工程范围
乙方被视为已向甲方及有关设计单位查阅及研究所有有关资料﹑文件、设计概念及指标﹑工程规范,图纸等,并已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和现场条件。
乙方应执行并完成的本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清理并无条件接收现场实况;
2.2依据现行、最新的国家及地方及XX市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规范要求及标准等制定并提供本装饰装修工程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资料及主要施工节点的图纸;
2.3根据甲方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招标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范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招标文件、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25.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4进行所有与工程有关的测量、监测、测试、鉴定、试验、记录、并提交所需的报告给甲方及有关单位书面认可;
2.5提供及供应所有本工程所需的物料等;
2.6对施工过程中的已完或未完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2.7无条件服从我司派驻现场代表的管理协调工作;
2.8其他一切需要之临时工程。
2.9本工程为包干工程,即包工﹑包料﹑包工具机械、包工期和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程所需事项。
乙方需承担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全部责任。
2.10所有施工方案均须于施工前获得甲方及监理的审批认可,甲方的认可与否并不会解除乙方在合同上的义务及责任。
3.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1本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依据国家及地方及XX市关于此类工程的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若各文件之间及文件内有任何差异,都将以较严格规定者或甲方的裁决为准。
3.2若国内规范标准及甲方技术要求均无相应规定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4.图纸和样板
4.1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供应材料、生产及施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
4.2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投标及本合同履行,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用途。
4.3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使工程延误概由乙方负责,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4如图纸由乙方设计提供,乙方应将本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交本工程设计单位及甲方审核,并向甲方提供五套图纸(甲方四套、总包方一套)。
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及设计单位的审核并不能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图纸正确性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但3.2条同样有效。
4.5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甲方及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与样板相同,样板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设备/材料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至甲方。
5.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支付
5.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已包括施工图纸、甲方规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装运输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样品样板费、措施费、政府及地方的各种规费(不含社会保障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本工程相关的全部费用,并考虑了风险因素。
5.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现场条件、甲方发包时的相关要求、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则需及时送甲方审核,合同总价款不变,由于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本合同价款包括甲供材料设备费,并包括乙方对甲供货设备(甲指乙供材料设备)的计量、验货、卸货、保管等的相关费用。
5.4本合同价格清单中的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会因人工、物价、费率或汇率的调价而调整。
合同总价为包干总价,除非按合同约定存在变更,否则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原因而变化,合同总价将以人民币计。
5.5本工程无预付款
5.6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付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就乙方的形象进度以及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提出审核意见,并交成本顾问及甲方审核。
成本顾问及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乙方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5.7付款,按月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0%,该等工程量要求经过监理单位、甲方相关责任人认可后生效。
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5.8合同内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5.9乙方在申请支付合同款时应满足全面履行了其合同义务。
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其承担的费用,则甲方有权在当期或其他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减,但该当期或其他应付款的未扣减并不表明其放弃要求扣减的权利。
5.10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以下付款证明文件:
1)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
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2)产品资料移交证明。
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
资料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
3)物业公司出具的保修期质量、服务合格证明,应有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的签字。
此条仅限于保修期满后支付的质量保修金。
4)由甲方规定的其他资料。
5.11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变更范畴及变更计价
6.1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在结算时可以计价的界定如下:
由甲方发出的经乙方确认的:
1)增减工程内容;
2)改变使用功能(即为改变材料等改变设计做法);
3)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
不属于设计变更且不计算变更价款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甲方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
2)原设计图纸中不详节点的细化和优化;
3)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4)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变更等。
6.2各项变更工作内容的适宜单价、价格或费率,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1)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属于“固定总价项目”,并且
2)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
如果没有相关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可供推算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得出。
7.现场人员
7.1甲方现场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7.2甲方现场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监理驻工地总代表,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
原甲方代表职权终止后,乙方仍按照原甲方代表的指令执行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3乙方项目经理,作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7.4总包方项目经理,作为总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总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总包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7.5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
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或在履行合同中随意更换,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更正,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7.6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7.7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等证件。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
7.8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由于替换该工作人员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管理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中名单不符者;
对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
8.甲方责任
8.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协助进行竣工验收;
8.2协助总包方进行图纸问题的处理,协助办理各项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
8.3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等。
8.4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9.
总包方责任
9.1总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工程定位、标高控制点、主轴线的放线工作,其余施工中所需的测量放线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9.2审核乙方的现场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9.3审核乙方的施工作业计划、专项质量管理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9.4监督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管理并有权就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必须经甲方批准);
9.5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并组织每周1次的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度计划会议(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
9.6总包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起重机械等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总包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
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为工程的安装就位,如总包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总包方,费用由乙方和总包方协商。
9.7按照进度计划规定提供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及现场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
9.8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9.9总包方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用电用水安全负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9.10总包方须设置配电箱,供乙方使用(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总包方负责在各乙方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本工程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
9.11本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总包方负责,乙方协助;
9.12乙方的施工垃圾由总包方负责统一清运,乙方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包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如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等相关费用通知甲方,甲方将在本工程款中扣除。
9.13总包方有权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国家行政部门等机关的罚款向甲方申请从本工程款中扣除(例如:
由于乙方夜间施工而引起的罚款、由于乙方人员未办理暂住证而引起的罚款等)。
9.14
负责组织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接收并整理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并与工程整体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一同归档,提交档案馆及甲方。
对于乙方提交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总包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10.乙方责任
10.1乙方须遵从国家、XX省、XX市以及公用事业单位或法定机构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和规定。
10.2与总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于图纸缺失或者存在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乙方在开工前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等证件。
10.4乙方须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按中国政府、XX省、XX市及公用事业单位或法定机构的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和规定,对本工程所征收的各项费用和税项。
10.5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及工期标准完成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若乙方明确表示不执行本合同或事实表明不执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确定承包商,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另付合同工程总价款的30%作违约金。
10.6乙方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在当地承包工作的资格,并在开工前获得所需的政府方面与施工有关事项的批准。
10.7乙方对本工程设计有深化设计的责任,对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除不可抗力事件外,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成品保护。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10.9接受甲方、总包方、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及积极在工地上配合。
10.10在总包方提供的用水、用电的界面上搭建所需之一切与施工用水用电的电线、管线及配电箱的义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须在完工后,按照甲方要求拆除并修复受影响的地方。
10.11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及配合总包方的施工进度安排,遵守工地招标方规章制度。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总包方、监理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0.12
每月定期按向甲方、总包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计划及本月完成月报。
若有要求,乙方须每日提交报告。
10.13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监理。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保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同时乙方应负责解决施工扰民或民扰的问题。
10.1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10.1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及甲方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并每次另行支付甲方5万元违约金,以上款项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若出现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较为严重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本工程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10.16乙方须与独立施工单位,就施工场地、工地上通道、工序等,紧密联络及协调,并向他们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以便他们按甲方指示施工。
因缺乏协调而引致的延长工期及/或增加费用及/或窝工等额外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金的同时应按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0.18乙方负责提供因不同气候(如风雨雪)所需的一切临时设备/措施,以确保工程能按期完工。
10.19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人身伤亡及房屋和其他财产损失。
如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11.材料与设备
11.1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供应时,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当地政府允许使用的备案证。
11.2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供应时,乙方须在进场前按监理及甲方的要求提交全部样品(含实物相关资料),报请监理及甲方确认(书面记录)、封样(实物),但该等确认并不解除按合同规定乙方应负的责任,乙方须按确认结果进行采购。
11.3乙方明白,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及设备的供应种类及方式,乙方不得有异议。
11.4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供应时,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要求,则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材料设备的供应种类及供应方式,因材料及设备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5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所提出的材料或设备代换必须征得设计、监理、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