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班讲课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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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培训班讲课稿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讲课稿)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原第66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验电;

4.1.3接地;

4.1.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上述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

4.2停电

4.2.1(原第67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4.2.1.1检修的设备;

4.2.1.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1规定的设备;

4.2.1.3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2-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4.2.1.4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1.5其它需要停电的设备。

表4-1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注:

表4-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4.2.2(原第68条)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

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必须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4.2.3(原第69条)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必须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确保不会误送电。

4.2.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4.3验电

4.3.1(原第70条)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而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处对各相分别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但应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许可。

4.3.2(原第71条部分)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

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被验电设备保持表2-1距离。

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4.3.3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

即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则必须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进行间接验电。

(原第71条)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4.3.4(原第72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工作。

4.4接地

4.4.1(原第78条)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经批准可以单人装设接地线的项目及运行人员除外)。

4.4.2(原第73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

4.4.3(原第74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4.4.4(原第74条、第75条)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必须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4.4.5(原第75条部分)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4.6(原第76条部分)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4.4.7(原第76条部分)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

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

4.4.8(原第77条)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必须刮去,并划有黑色标记。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

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

4.4.9(原第79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4.4.10(原第80条)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或短路线。

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4.11(原第81条加第90条中的一句)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

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1)拆除一相接地线;

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应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

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4.12(原第82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

4.4.13(原第83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5.1(原第84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见附录9)。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对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在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分闸!

”的标示牌。

在显示屏上进行操作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相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以及“禁止分闸!

”的标记。

4.5.2(原第85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2-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4-1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

但此种挡板应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并符合附录10要求。

4.5.3(原第86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面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4.5.4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禁止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4.5.5(原第87条)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围栏,其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

”的标示牌。

工作地点四周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

若室外配电装置的大部分设备停电,只有个别地点保留有带电设备而其他设备无触及带电导体的可能时,可以在带电设备四周装设全封闭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外面。

严禁越过围栏。

4.5.6(原第88条)在工作地点设置“在此工作!

”的标示牌。

4.5.7(原第89条)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

”的标示牌。

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的标示牌。

4.5.8(原第90条)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

5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5.1(原第91条)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执行。

严禁约时停、送电。

停电时,必须先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断路器(开关)、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母线隔离开关(刀闸)全部拉开,手车开关必须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验明确无电压后,在线路上所有可能来电的各端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在显示屏上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处均应设置“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记。

5.2(原第92条)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应将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组数目、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录簿。

工作结束时,应得到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的工作结束报告,确认所有工作班组均已竣工,接地线已拆除,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变电站或发电厂内的安全措施,向线路送电。

5.3(原第93条)当用户管辖的线路要求停电时,应得到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恢复送电,应接到原申请人的工作结束报告,作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用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名单应在调度和有关部门备案。

6带电作业

6.6带电水冲洗

6.6.1(原第126条)带电水冲洗一般应在良好天气时进行。

风力大于4级,气温低于-3℃,或雨天、雪天、沙尘暴、雾天及雷电天气时不宜进行。

冲洗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6.2(原第127条)带电水冲洗作业前应掌握绝缘子的脏污情况,当盐密值大于表6-8最大临界盐密值的规定,一般不宜进行水冲洗,否则,应增大水电阻率来补救。

避雷器及密封不良的设备不宜进行带电水冲洗。

表6-8带电水冲洗临界盐密值1)(仅适用于220kV及以下)

爬电比距2)

(mm/kV)

发电厂及变电站支柱绝缘子或密闭瓷套管

14.8~16(普通型)

20~31(防污型)

临界盐密值

(mg/cm2)

0.02

0.04

0.08

0.12

0.08

0.12

0.16

0.2

水电阻率

(Ω·cm)

1500

3000

10000

50000

及以上

1500

3000

10000

50000及以上

爬电比距2)

(mm/kV)

线路悬式绝缘子

14.8~16(普通型)

20~31(防污型)

临界盐密值

(mg/cm2)

0.05

0.07

0.12

0.15

0.12

0.15

0.2

0.22

水电阻率

(Ω·cm)

1500

3000

10000

50000

及以上

1500

3000

10000

50000及以上

注:

1)330kV及以上等级的临界盐密值尚不成熟,暂不列入。

2)爬电比距指电力设备外绝缘的爬电距离与设备最高工作电压之比。

6.6.3(原第128条)带电水冲洗用水的电阻率一般不低于1500Ω·cm,冲洗220kV变电设备水电阻率不低于3000Ω·cm,并应符合表6-8的要求。

每次冲洗前,都应用合格的水阻表测量水电阻率,应从水枪出口处取水样进行测量。

如用水车等容器盛水,每车水都应测量水电阻率。

6.6.4(原第129条)以水柱为主绝缘的大、中型水冲(喷嘴直径为4~8mm者称中水冲;直径为9mm及以上者称大水冲),其水枪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不得小于表6-9的规定。

大、中型水枪喷嘴均应可靠接地。

表6-9喷嘴与带电体之间的水柱长度(m)

喷嘴直径(mm)

4~8

9~12

13~18

电压等级

(kV)

63(66)及以下

2

4

6

110

3

5

7

220

4

6

8

6.6.5(原第132条)带电冲洗前应注意调整好水泵压强,使水柱射程远且水流密集。

当水压不足时,不得将水枪对准被冲洗的带电设备。

冲洗用水泵应良好接地。

6.6.6(原第133条)带电水冲洗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冲洗方法。

直径较大的绝缘子宜采用双枪跟踪法或其它方法,并应防止被冲洗设备表面出现污水线。

当被冲绝缘子未冲洗干净时,严禁中断冲洗,以免造成闪络。

6.6.7(原第134条)带电水冲洗前要确知设备绝缘是否良好。

有零值及低值的绝缘子及瓷质有裂纹时,一般不可冲洗。

6.6.8(原第135条)冲洗悬垂、耐张绝缘子串、瓷横担时,应从导线侧向横担侧依次冲洗。

冲洗支柱绝缘子及绝缘瓷套时,应从下向上冲洗。

6.6.9(原第136条)冲洗绝缘子时,应注意风向,应先冲下风侧,后冲上风侧;对于上、下层布置的绝缘子应先冲下层,后冲上层。

还要注意冲洗角度,严防临近绝缘子在溅射的水雾中发生闪络

6.8感应电压防护

6.8.1(原第144条)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杆塔上及变电站构架上作业,应采取防静电感应措施,例如,穿静电感应防护服、导电鞋等(220kV线路杆塔上作业时宜穿导电鞋)。

6.8.2(原第146条)绝缘架空地线应视为带电体。

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4m。

如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

6.8.3(原第147条)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时,杆塔或地面上作业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

7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7.1(原第180条)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7.2(原第181条)发电厂主要机组(锅炉、汽机、发电机、水轮机、水泵水轮机)停用检修,只需第一天办理开工手续,以后每天开工时,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现场,核对安全措施。

检修期间工作票始终由工作负责人保存在工作地点。

  在同一机组的几个电动机上依次工作时,可填用一张工作票。

7.3(原第182条)检修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7.3.1断开发电机、励磁机(励磁变)、同期调相机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7.3.2待发电机和同期调相机完全停止后,在其操作把手、按钮和机组的启动装置、励磁装置、同期并车装置、盘车装置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7.3.3若本机尚可从其他电源获得励磁电流,则此项电源亦必须断开,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7.3.4断开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

如调相机有启动用的电动机,还应断开此电动机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7.3.5将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

7.3.6在发电机和断路器(开关)间或发电机定子三相出口处(引出线)验明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

7.3.7检修机组中性点与其他发电机的中性点连在一起的,则在工作前应将检修发电机的中性点分开;

7.3.8检修机组装有二氧化碳或蒸汽灭火装置的,则在风道内工作前,应采取防止灭火装置误动的必要措施;

7.3.9检修机组装有可以堵塞机内空气流通的自动闸板风门的,应采取措施保证使风门不能关闭,以防窒息;

7.3.10氢冷机组应关闭至氢气系统的相关阀门、加堵板等隔离措施。

7.4(原第183条)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禁止在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回路上工作,或用手触摸高压绕组。

必须不停机进行紧急修理时,应先将励磁回路切断,投入自动灭磁装置,然后将定子引出线与中性点短路接地,在拆装短路接地线时,应戴缘绝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并戴防护眼镜。

7.5(原第184条)测量轴电压和在转动着的发电机上用电压表测量转子绝缘的工作,应使用专用电刷,电刷上应装有300mm以上的绝缘柄。

7.6(原第185条)在转动着的电机上调整、清扫电刷及滑环时,应由有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人员应特别小心,不使衣服及擦拭材料被机器挂住,扣紧袖口,发辫应放在帽内;

2)工作时站在绝缘垫上(该绝缘垫为常设固定型绝缘垫),不得同时接触两极或一极与接地部分,也不能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7.7(原第186条)检修高压电动机和启动装置时,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7.7.1断开电源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经验明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或在隔离开关(刀闸)间装绝缘隔板,手车开关应从成套配电装置内拉出并关门上锁;

7.7.2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7.7.3拆开后的电缆头须三相短路接地; 

7.7.4做好防止被其带动的机械(如水泵、空气压缩机、引风机等)引起电动机转动的措施,并在阀门(风门)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7.8(原第187条)禁止在转动着的高压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必须在转动着的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先提起碳刷或将电阻完全切除。

工作时要戴绝缘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把手的工具,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7.9(原第188条)电动机的引出线和电缆头以及外露的转动部分均应装设牢固的遮栏或护罩。

7.10(原第189条)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外壳均应接地。

禁止在转动中的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工作。

7.11(原第190条)工作尚未全部终结,而需送电试验电动机或起动装置时,应收回全部工作票并通知有关机械部分检修人员后,方可送电。

9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9.1(原第208条)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在低压电动机和在照明回路上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应做好相应记录,该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9.2(原第209条)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

9.2.1将检修设备的各方面电源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

9.2.2工作前必须验电;

9.2.3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9.3(原第210条)停电更换熔断器后,恢复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0.1(原第211条)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0.1.1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小于表2-1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等及其二次回路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

10.1.2在高压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3通信系统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复用通道(包括载波、微波、光纤通道等)的检修、联动试验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1.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跳闸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10.2(原第212条)下列情况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0.2.1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在运行中改变装置原有定值时不影响一次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

10.2.2对于连接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二次绕组并装在屏柜上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上的工作,可以不停用所保护的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3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等及其二次回路,以及在通信复用通道设备上检修及试验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2.4在经继电保护出口的发电机组热工保护、水车保护及其相关回路上工作,可以不停用高压设备的或不需做安全措施的。

10.3检修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见附录8)

10.3.1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10.3.2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10.4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10.4.1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10.4.2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顺序进行。

上述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10.5(原第213条)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10.6(原第214条)工作前应做好准备,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及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措施、试验方案、上次试验记录、图纸、整定值通知单是否齐备并符合实际,检查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核对微机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号等是否符合实际。

10.7(原第215条)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隔离措施是否正确完成,工作时还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8(原第216条)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10.9(原第217条)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向调度申请,经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10.10(原第218条)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不畅,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相关运行设备继电保护误动作。

清扫运行设备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振动,防止误碰,要使用绝缘工具。

10.11(原第219条)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通电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

10.12(原第220条)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10.13(原第221条)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0.13.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10.13.2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

10.13.3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应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必要时申请停用有关保护装置、安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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