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民关系不信任问题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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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民关系不信任问题初探

新时期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警民关系不信任问题初探

2014年宁波市新任警察训练大队六区队四班

摘要:

相互信任的警民关系是群众工作的核心,是做好基层治安工作的重要保证。

社会治安秩序差、执法不公正、警察形象差等问题是警民关系不信任的主要因素,只有认真解决群众对良好治安秩序的关切,用赤诚之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重建群众对警察的信任。

同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机制上要维护警察的权威,保障警察的安全权益,使警察切实成为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神。

关键词:

治安管理基层工作警民关系信任关系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是人民警察的一项基本职能。

长期以来,人民警察在警力少、待遇低、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敢于直接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在执法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怕苦累、甘于奉献,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同时在基层治安管理工作中,群众对民警的整体评价不高,部分群众甚至敌视、仇视公安民警;基层民警也普遍存在缺乏职业自豪感、荣誉感,感觉不受群众尊重,不被群众理解。

这种现状的直接结果就是警民关系不信任,这对基层治安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产生了阻力,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警民关系不信任的突出表现

警民关系应该是保护与被保护的鱼水关系,但新时期警民关系普遍的不信任,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不和谐,突出表现在:

从公安民警层面来讲:

一是职业荣誉感、自豪感降低。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前,警察是一个多么光辉的职业,他的出现代表的是正义与威严,让处于危难的人们就像见到救星,见到了光明和希望,多的是几分信服和感恩,让处于违法的人就象见到克星,战战兢兢,忙的是躲避,检讨自己,悔恨不已。

”当前阶段,非因工作需要,基层治安民警大多不愿着警服外出,怕惹麻烦是一方面,另外也确实是不受群众待见。

基层治安民警工作非常辛苦、付出非常大,但得不到群众认可,内心感到很苦闷,这种累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心累。

二是职业吸引力下降。

从招警条件变化来看,学历要求有的从本科降到大专,年龄要求从25周岁放宽到30周岁。

从军转干部就业选择来看,以前“脱下军装,穿上警服”,成为大多数优秀军转干部的不二选择,现在军转干部首选其他职业,选择警察职业更多的是为了有一个公务员身份的无奈。

三是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警察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团伙作案的不法分子时,会受到人身威胁、家庭威胁,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管的问题。

另外警察执法时,法律依据不清晰、不明确,很多时候靠警察自己去把握和领悟,周围遍布地雷,多干事多犯错,不干事不犯错,基层民警不愿主动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

由于不愿管、不敢管,加上现有体制问题,警察激励机制缺乏,干好干坏一个样,警察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会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从群众角度来看:

一是治安民警素质差、形象差。

一些基层治安民警大腹便便,平时不看书,精神萎靡不振,按群众的话说就是“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过,说又说不过”。

另外不善于与群众沟通,走访群众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用心去体察群众的疾苦、关切和诉求,在心理上没有与群众交融到一起,没有真正走进群众心坎里去。

个别治安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差、执法粗暴,对犯罪分子奈何不了,害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却对弱势老百姓耀武扬威。

二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治安民警不能有效作为。

当前社会治安情况整体不好,基层派出所接处警中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都是盗窃案件。

面对群众对治安问题的关切,公安机关有警必接做到了,但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没有结果。

治安民警破案率低,不能有效挽回群众财产利益的损失,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有些偷窃分子关了几天就放出来,群众认为是警察不作为、警匪一家。

三是一定程序上存在执法不公正问题。

对于一些涉黑涉恶的违法分子,执法的基层民警很容易受到威胁,对这些违法分子的处罚,比较忌惮,往往睁只眼闭只眼,不敢管。

相反,对一些本地户籍的人口,相对容易管理,执行处罚也比较到位,但群众认为执法不公正,认为警察欺软怕硬。

基层治安工作中,警民的不信任关系,集中体现为“四多四少”现象:

调查、取证不愿配合的多,愿意反映情况的少;抱怨破不了案的多,提供线索的少;要求治安稳定的多,参与治安工作的少;民警执法中陷入险境时围观的多,出手援助的少。

二、影响警民信任关系的因素

基层治安警察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应该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群众的安居乐业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汗水,有的甚至流血牺牲,工作的辛苦程度也是众所周知,但警察工作却屡遭质疑,警民关系出现不信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警民之间缺乏沟通、缺乏理解,媒体负面报道推波助澜。

当前,由于警力少、报警多,基层治安警察疲于应对各种报警事件,深入群众不够,没有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另外社会和媒体对基层治安警察宣传不全面,负面报道多,存在着监督多、理解少,评论多、扶持少,负面报道多、正面宣传少现象。

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和新兴媒体为吸引读者眼球,往往抓住警察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大肆宣传报道,在一定范围内给警察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第二、警察个体问题引发“蝴蝶效应”。

不容否认,警察队伍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有的民警不学无术,语言行为粗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感同身受,冷漠、推诿;有的精神懈怠,在岗不管事、不做事;有的民警能力不足,甩手当掌柜,不想干、不会干;有的民警脱离群众,执法不为民,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民警消极腐败,见利才办事,敢办事、乱办事。

上述问题虽是个别现象,却影响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三、群众期望值无限放大,认识有偏差。

有事打110,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但有些群众总是把警察当成“万金油”,认为警察是万能的,无论是不是警察职能范围的事,都报警要求警察处理。

当警察不能满足其个体需求时,就会对警察产生不满,认为警察素质不高,形象不好。

第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治安工作的要求。

现在基层治安报警案件中,破案率不到10%,案件破获后能够挽回群众财产损失的不到30%,现有法律法规对偷窃分子基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有些小偷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群众不理解,认为是警匪一家。

一定程度上可以讲,现有法律框架基本上不能彻底解决治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问题可谓束手无策。

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法律制定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条文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二是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时,片面理解和迎合西方人权意识,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进行了过度限制,束缚了其效能的发挥。

云南3.01暴恐事件,再次给我国敲响了警钟,如果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再不调整,我们还将付出更大血的代价。

第五、国家现有司法体制机制存在问题。

公检法在执行法律时执行的标准不统一,比如法律规定偷窃5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但公安机关按照这个标准刑事立案后,检查院肯本不同意立案,有时检查院同意了,法院不予审判。

由于执行标准不统一,致使对群众深恶痛绝的盗窃问题打击不力。

三、改善和重塑警民信任关系的对策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当前警民关系不信任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基层治安民警没有真正解决群众对良好治安秩序的诉求,他们期盼执法公正,希望人民警察切实担负起人民群众安全的保护神。

在重塑警民信任关系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转变工作理念,切实解决好社会治安问题。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工作职责决定着警察工作的主业,警察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工作目标。

一些社会纠纷问题要交于社区来办理,警察不能事无巨细、什么事都管,把精力用在自己的主业上,依法尽责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办好,这是对“群众满意”最好的诠释。

尤其是当前,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民警调查取证越来越难,有案难破、案破难处罚问题突出。

警察作为国家专政的机器、国家的暴力工具,应该首先解决好群众对良好治安环境的期盼。

如果在合法公民的人权和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权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党和政府应该毫不犹豫地把天平倾向于维护合法公民的人权。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诉求,主动服务、用心服务。

要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使基层治安民警切实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于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和求助,要感同身受,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作为。

针对警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必须强化队伍教育,狠抓规范管理,大力弘扬并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树立积极作为的精神状态,从自身做起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让群众感觉到警察是真心、努力为他们做事的,从而在工作上取得群众认可和理解。

第三、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建立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人防铁墙。

在舆论宣传方面,要主动与媒体合作,加强宣传,引导舆情,抢占先机,争夺话语权,弘扬主旋律,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使群众了解警察职能,知晓警察工作的辛苦和取的的工作成绩。

要及时主动发布有关信息,防止媒体主观臆测,借机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基层公安组织要充分发挥网站、微信等现代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

治安问题最终解决,还得依靠群众,要群防群治,建立平安社区建设的人防铁墙。

第四、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为警察执法创造一种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是加强基层治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训练,实现全员配枪,鼓励警察敢于用枪,保护警察正当用枪;二是对人民警察正确履职行为中的失误要宽容,对不听劝阻的犯罪分子要鼓励民警主动打击;三是使法律法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过时的条款要进行修订,以加大对违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从法律层面给警察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提供依据;四是鼓励一线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提出建议,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的讨论与酝酿,条件成熟时,权利机关表决通过;五是对违规违法民警,坚持谁犯错误处理谁,减少领导责任的连坐制度。

第五、针对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由政法委牵头,各司法机关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并不全是公安队伍的责任,公检法队伍要通力合作,着眼问题解决,互相配合,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力统一战线,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第六、保障警察权益,消除警察执法顾虑。

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对一些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防止对一线执法民警的打击报复,可以加强与武警部队的合作,在证据充分后,协同武警部队进行抓捕、打击和惩处。

对于惯偷分子,如果是外来人员,可以采取限止在本地区旅游、住宿和务工等措施。

此外,还要切实做好从优待警的各项工作,加大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力度,保障民警的身心健康,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参考文献:

1.王辉忠等.公安民警“三懂四会”群众工作能力实训教程[M].北京:

群众出版社,2013

2.公安部政治部.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程[M].北京:

群众出版社,2013

3.公安部政治部.公安业务基础知识教程[M].北京:

群众出版社,2013

4.徐立全.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J].求是,2009.08

5.人民警察形象建设之我见[J].荆楚网.电子报,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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