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转资移交和工程验收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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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算转资移交和工程验收管理方案

项目结算、转资移交和工程验收管理方案

项目部成立竣工结算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资料,对工程变更,及时办理手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督促业主、监理及时进行中间验收工程结束及时进行结算。

成立转资移交委员会,明确责任,按照业主的要求,制定转资移交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做好基础工作,收集原始资料,进行资产实物清点、归类、汇总,投产后及时进行转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1.结算

1.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竣工结算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合同控制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设计部、采办部、质量部、HSE部、财务部、对外协调部为协助部门。

 

项目经理负责按结算进度计划进行管理和控制,全面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工程,为工程竣工结算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处理项目中重要的问题所提出的各种措施和建议进行审核并决策。

合同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结算的各项资料准备,编制结算报告书上报监理及业主,负责解释结算书中的各项问题,协助业主办理结算工作。

工程管理部、设计部、采办部、质量部、HSE部、对外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结算的各项支持性资料,协助合同控制部做好结算工作。

1.2工程竣工结算计价原则

(1)合同总价承包的项目,除合同规定可调费用外,其他内容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2)允许调整费用的变更项目、新增项目有合同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无合同单价的参考同类项目的近似单价,没有参考价的按现行、标准及收费文件进行费用计算。

(3)对于特殊专业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专业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4)各项目计价费用原则不得超出现行计价标准。

对于不足或超出规定的,合同控制部门分析原因,并报业主审核批准。

(5)自购材料有投标报价的执行投标价,业主有控制价格的按执行控制单价,没有控制价格的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或价格信息部门发布的施工实施期间的价格信息或指导价计取。

当地价格信息缺项的自购材料,有供货合同(协议)的按协议价格,无供货合同(协议)的零星材料依据购货发票确定价格。

(6)计价材料调差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执行。

调差部分只计取税金。

1.3.2工程结算的编制原则

(1)合同控制部按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价与合同签订价一致的,按合同规定组织办理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价与合同签订价不一致的,依据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

(2)对于工程结算中的变更、索赔,合同控制部门按合同规定“一事一签一结算的管理”原则要求,对工程变更、索赔进行办理。

当工程进度完成50%时,变更、索赔进行一次中间汇总工作,工程进度竣工完成后,进行所有的变更、索赔汇总上报。

2.转资移交

2.1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后,随即成立该项目部转资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如下:

2.2责任人及责任单位。

(1)项目经理为转资管理委员会主任。

(2)主管经营项目副经理为转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3)责任单位包括:

合同控制部、采办部、工程管理部。

(4)合同控制部经理、采办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为具体责任人。

上述责任人保持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2.3转资管理委员工作职责及工作界面。

(1)转资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转资及移交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2)转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主管项目工程项目转资及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的转资及移交工作。

(3)合同控制部负责按照与建设单位的约定,要求按照设计、采办、施工分解各项费用的工作。

2.4转资时间要求

(1)项目部根据下发的模版与填制要求及时填写《固定资产清册》,并在工程项目投产前一个月将《固定资产清册》提交业主进行审核。

(2)项目部按照业主的相关规定,定期按月、分周上报转资工作情况,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总体思路:

成立验收管理委员会,工程管理部具体牵头负责,实行从工程一开始到交工全过程管理,工程管理部设专人专职,配备专用电脑等办公机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资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手续,对部分达到验收条件的及时报请监理业主进行、中间验收、单项验收,积极配合地方、水利、环保、消防、安全、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

针对以往工程中竣工资料存在的材料、设备“三证”不全、丢失、遗失,人员更换频繁等问题,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实行设计、采办、施工都设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竣工资料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建立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3.工程验收管理

3.1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即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3.1.1中间验收

(1)对须进行中间验收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内部检查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参加业主组织的中间验收,负责组织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的整改。

(2)在预计达到验收条件前3天,向监理提交符合要求的验收报告,及相应的资料,验收报告通过监理审核后,2天内应由业主及监理组织验收。

对中间验收全过程记录,并得到相应的业主及监理的书面认可,否则中间验收记录无效。

3.1.2单项工程验收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并经过了有关的试验、检验,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符合单项工程验收条件,向监理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业主组织的验收。

(2)整改单项工程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业主组织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发放项目验收证书。

(3)对未参加单项工程验收的未完工程(尾工)应制定施工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完工时间。

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业主与运行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完成后,按单项工程验收程序进行交工。

(4)在保修期内,及时对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整改。

(5)在保修期内完成全部缺陷修复工作以及未完工程,在保修期结束后的28天内,业主签发保修证书。

但如果在保修期结束之时,仍未完成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缺陷,此时保修期应相应地延长,直到完成修复相关缺陷为止。

3.1.3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土地利用及档案等。

其中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土地利用由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档案由业主档案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竣工决算由业主审计管理部门组织审计。

(1)环境影响验收、安全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验收

1)工程竣工前,配合监理组织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对组织自查初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专项评价报告书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工,移交管道安装单位。

2)竣工后的3个月内,对环境保护调查、水土保持技术评估、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验收前的技术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专项验收的要求。

竣工后6个月内,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职业卫生验收要求。

3)分别编制专项验收所需的工作总结,经业主审阅后,向组织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和在验收会议上汇报。

a.编制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b.编制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以及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c.编制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d.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的施工总结报告。

4)安全专项验收

a.开工前,负责消防设施图纸报地方消防管理部门审查批复,竣工前,申请

地方消防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出具合格并同意使用手续。

b.负责涉及防雷防静电施工的图纸报地方气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投产前,防雷防静电设施要经地方气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关手续。

c.负责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遗留问题及隐患整改,并提供安全设施设计及其相关施工资料,向业主上报安全设施验收申请,并负责组织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职业卫生验收

负责落实整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3)竣工档案

1)制定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程序和工作计划;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自身产生的工程管理、设备、征地文件以及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文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审核;负责对设计、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等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审核和验收。

实施全过程跟踪与控制,保证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

2)EPC竣工档案审核、验收、交接程序和期限

a.竣工档案编制完成后,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档案验收申请,由监理负责组织对其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专业内容的审查。

b.将监理审查后的竣工档案报至项目部,由项目部对竣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合格后,提交项目经理部审核验收并进行档案交接。

c.在竣工结束后3个月内,将经监理和项目部审查合格的竣工档案提交项目经理部进行审核验收。

有尾工的应在尾工完成后及时归档,提交的竣工档案应符合本章节规定。

d.竣工档案的整理归档应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业主的规定办法。

e.竣工档案装订要求:

按照业主有关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

执行。

f.全程参与竣工验收前的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以确保通过国家和股份公司级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3.1.4初步验收

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业主在正式竣工验收前组织调控中心、运行单位、EPC承包商以及监理等单位开展项目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和评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检查竣工档案和竣工验收文件准备情况,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1)初步验收程序

1)召开预备会,协商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确定初步验收工作日程;

2)现场查验工程建设情况;

3)检查专项验收完成情况;

4)审议、审查竣工验收报告书和各专项总结;

5)审议、审查竣工档案;

6)审议、审查建设单位验收工作报告;

7)对审议、审查和察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明确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并限定完成时间;

8)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程序的监督报告;

9)编写初步验收报告。

业主根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及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检查意见组织EPC承包商及其他工程服务商进行整改,EPC承包商及其他工程服务商将逐条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给业主、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

3.1.5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指EPC承包商通过了单项工程验收后,并经过了规定期限的试运投产,完成了全部资产移交和竣工档案移交,由本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同规定的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如果竣工验收表明工程还没有满足竣工条件,则可以拒绝签发该竣工证书,同时指出EPC承包商获得竣工证书之前仍需要完成的工作,在EPC承包商完成相关工作并复检合格后,再向EPC承包商签发竣工证书,并在该证书上书明工程竣工的日期。

(3)竣工验收必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业主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4)业主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内容

a.负责收集(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核准申请文件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b.项目开工报告、勘察设计有关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c.负责组织项目划分,统一工程编号,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统计、工程管理、采办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竣工档案、竣工验收文件编制的基础。

d.明确各单位承担的竣工档案编制任务、责任以及完成的时间等,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作内容

a.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EPC承包商及时做好竣工档案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b.负责做好项目试运投产及考核期间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c.负责对各单位提供竣工档案的审核、签收工作。

3)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作内容

a.组织监理、EPC承包商、无损检测、监造等单位完成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

查验合格后组卷存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b.通过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土地利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消防设施验收等验收工作,并完成验收手续办理工作。

c.完成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

d.完成竣工验收报告书编制工作,会同运行单位完成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工作,组织监理、EPC承包商、无损检测、监造等单位完成各专项总结编制工作。

e.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及整改工作。

f.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落实资金、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等。

g.承担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及竣工验收费用。

h.做好与竣工验收相关的其它工作。

(5)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负责完成监理竣工档案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负责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施工安排。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EPC承包商、施工、无损检测等单位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参加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6)EPC承包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负责完成EPC承包商竣工档案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负责组织所辖承包商竣工档案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负责编制EPC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施工安排和资源。

参加业主组织的初步验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初步验收问题进行整改。

参加竣工验收。

3.2竣工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数据采集分两类:

项目建设过程数据和完整性、运行单位所需的技术数据。

项目建设过程数据:

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如设计图纸完成进度,隧道施工进度数据、外协征地情况等等,该类数据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监控项目进展,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保质按时完成项目所用。

该类数据要求参建单位按各业务处室统一要求格式,以日报、周报形式通过信息应用系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完整性、运行单位所需的技术数据:

该类数据为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永久性技术数据,能够辅助完整性管理和运行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和运营管理,部分设备数据等要进入专业公司ERP系统。

该类数据一个显著特点是,建设期过后采集难度大或者数据无法采集,如设计图纸、隧道初期支护、坐标等等。

该类数据采集工作主要是EPC承包商、设计院、、物资供应商等等参建单位完成。

数据采集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保密要求,要求所有参与单位针对涉密数据必须采用物理隔离计算机处理,通过只读光盘存储后人工提交。

3.2.1工作内容

(1)建立竣工数据采集管理和实施组织机构;

(2)配合业主对施工进度及质量的抽检过程;

(3)数据采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质;

(4)建立竣工数据采集管理制度;

(5)配备人员、机器、设备和网络等资源;

(6)按业主确定的模版,及时、准确的编写竣工资料并上传到系统中;3.2.2保密制度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如勘察资料(包括航测数据、地形图等)、设计资料(包括初步设计、概算等),不得在没有实行物理隔离的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2)凡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采集的信息,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3)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应尽可能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邮件服务进行信息交流,避免使用互联网上的邮箱发送电子函件。

(4)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如需查询、增加、修改、删除,必须遵守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3.3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成果的全面考核;通过验收,评价工程建设的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符合性、适用性、安全性。

该项工作在工程投产结束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在三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

3.5工程保修实施方案

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规定,本工程的保修期为24个月,计算保修期起始日期为工程竣工资料按照业主相关规定移交归档之日起算。

为确保本工程在运行过程维修服务及时,EPC项目部成立工程保修领导小组,负责进行总体协调。

3.3.1工程保修程序

EPC保修领导小组在接到业主和运行单位的维修通知后,及时通知工保修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修作业,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较小规模设计、施工缺陷的维修,96小时内完成较大规模的设计、施工缺陷。

3.4.2工程保修组织机构及相关岗位职责

(1)工程保修组织机构

工程保修领导小组由施工副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岗位职责

1)工程保修领导小组

制定工程保修制度及工程质量回访制度;

全面负责工程保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项目回访的策划和准备工作;负责编制项目回访计划提纲并组织施工承包商具体实施。

负责成立工程保修队,确定可以随时联系上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

2)工程保修队

负责准备相应的施工机具和施工设备,随时听候工程保修领导小组的关于保修工作的安排。

3.4.3工程保修工作施工部署

根据本工程总体施工部署安排,工程经过投产阶段、性能测试阶段、可靠性运行测试阶段、收尾与工程移交、竣工资料移交后进入保修期。

(1)工程保修期间,EPC项目部将建立工程保质期回访制度,每个月对工程现场进行一次回访,听取运行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项目部将确定的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营地上报业主项目部和管道运行

单位,在保修期内,一旦接到业主或运行单位的工程维修通知后,将立即组织保修人员无条件快速进场进行工程维修服务,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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