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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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合作协议

商业银行分离式保函业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乙方(保证人):

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就分离式保函业务的合作事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分离式保函是指乙方应甲方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诺,当甲方指定的被保证人不履行基础交易项下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乙方按照保函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第二条保证额度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金额大写)元的保证额度。

本协议所称保证额度,系指在本协议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出具的分离式保函的余额的限额。

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保证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只要本协议项下未失效的保函余额不超过保证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办理保函,不论申请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出具的保函金额与本协议项下未失效的保函余额之和不得超过保证额度。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金额大写)元的保证额度,并不意味乙方承诺在此保证额度内只要甲方申请,乙方就必须提供保证,相反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单笔申请保函的种类、期限、条件等自行判断是否出具保函。

第三条保证额度有效期间

保证额度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

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保函,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保证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保函期限系指自单笔保函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到期之日止的期间。

第四条保证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保证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出具保函,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各笔保函的被保证人、受益人、保证事项、业务品种、金额、期限、费率以《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项下的保函的适用范围

(一)保函品种:

仅限于投标保函、承包保函、履约保函、预收(付)款退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等建筑工程类保函,且为境内保函。

(二)被保证人:

建筑施工企业需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专业承包需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需具备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五条保函手续费费率及支付

一、办理单笔保函时,甲方应在《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上明确该笔保函的费率和手续费金额,该费率和手续费应不低于被保证人支付的手续费的%,且不低于以下价格:

(一)期限一年以内的保函:

1、投标保函年费率%;

2、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履约保函、预收(付)款退款保函,民工工资保函等,期限6个月(含)以内的,年费率%;期限6个月至1年(含)的,年费率%;

3、1000元/笔。

(二)期限一年以上的保函:

1、期限1年至2年(含)的,年费率%;期限2年至3年(含)的,年费率%;期限3年以上的,年费率%;

2、2000元/笔。

二、本协议所述费率的基数为乙方开具保函的金额。

甲方应支付保函手续费费率=乙方开具保函的金额╳年费率╳乙方保证责任存续期(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本协议项下手续费按以下第(壹)种方式支付:

(壹)在每笔保函出具前逐笔支付;

(贰)按月结算,即无需在每笔保函出具前逐笔支付,而是由甲方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月出具保函的手续费总额。

第六条保证额度的支用

一、甲方办理单笔保函业务时,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后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出具保函。

二、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乙方为甲方出具保函∶

(一)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支付了保证费用或承诺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保证费用;

(二)本协议项下的反担保已经生效且持续有效;

(三)甲方未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

(四)甲方根据附件格式向乙方提交了《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

(五)被保证人《出具分离式保函承诺书》已生效;

(六)。

第七条受益人索赔

一、若受益人向乙方索赔,乙方有权独立判断索赔要求以及索赔金额是否符合保函的约定;乙方对外赔付,无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进行追偿。

二、甲方同意,乙方可采取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索赔款项:

(一)直接从甲方在乙方或XXXX商业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支付,当甲方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补足;

(二)实现反担保权利予以支付;

(三)乙方先行垫付。

乙方垫付资金的,乙方有权自垫付之日起按以下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利息,逾期利率为。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在满足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本协议为其出具保函。

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备足资金,以便乙方对外付款。

三、如果乙方为甲方垫付了资金,甲方应两日内向乙方全额偿还。

四、因支付利息、税收、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等原因导致乙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金额超过保函约定的保证责任限额的,对于超出部分,甲方也应向乙方赔偿;

只要乙方在保函项下对外赔付,即使存在受益人或被保证人欺诈、基础交易项下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任何情形,甲方均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因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法律)、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导致乙方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后对外赔付的,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全额赔偿。

五、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与有关信息以及所有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存款余额等资料,接受乙方对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不及时行使或放弃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

七、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八、甲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九、甲方如为集团客户,应向乙方及时报告甲方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

(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2)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3)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十、如发生金额超过甲方净资产10%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乙方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一、甲方违约情形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

(二)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一约定。

二、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甲方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安全的:

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包括对XXXX商业银行各级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到期债务),低价、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三)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四)(反担保)保证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安全的:

1.违反反担保函(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

3.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五)(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安全的: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六)反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反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反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安全的。

(七)被保证人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

(一)

(二)(三)的情形。

(八)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违约或发生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或被保证人在基础交易项下违约或可能发生保函项下的索赔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一)要求甲方全额支付乙方垫付的款项、逾期利息、复利以及其他费用;

(二)行使担保权利;

(三)要求甲方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

(四)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五)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如果依据本协议项下的保函,基础交易项下的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乙方事先同意的,甲方应在上述合同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通知书中列明变更的内容或将变更后的合同提交乙方。

乙方如果认为变更后的合同加重或可能加重乙方的保证责任,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乙方认可的反担保。

乙方在处理索赔事宜时,无须理会被保证人与受益人对基础合同是否进行了修改,更无须理会该修改是否増加或减少被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只根据受益人的索赔文件是否符合保函要求来确定是否付款。

二、保函有效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函正本(原件)收回退还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乙方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交给乙方。

三、费用的承担

本协议及与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四、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XXXX商业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

五、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六、公告催收

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七、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八、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九、除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外,甲方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划收甲方在XXXX商业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十、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项下的附件、出具分离式保函申请书、分离式保函收妥确认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前(具体业务合作之前),将约定保证金缴存至甲方在乙方主办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并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前(具体业务合作之前)向乙方缴存第一期保证金万元,并与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此后,甲方每次缴存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万元,每次缴存保证金后,双方须重新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或者《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补充协议》。

(四)如甲方指定的被保证人违约,受益人向乙方主张保函权利,乙方履行保函项下约定义务后,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个自然日(不跨季、月)内未承担偿还义务的,乙方有权扣收甲方保证金帐户的资金用于偿还垫付本金及利息,同时可采取法律手段向甲方主张权利。

(五)甲方实际向乙方缴存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甲方在乙方办理的分离式保函业务总额的%。

(六)对于随着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乙方保证金额相应递减的保函,被保证人、甲方应于每次向受益人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及时通知银行,并将相关资料等交付乙方。

乙方未收到减免额通知时,按照减免前的数额予以赔付的,乙方对额外赔付的部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对外赔付的金额对乙方进行赔付。

第十一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声明在订立协议同时甲方以及被保证人均不存在任何违反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情形,并且承诺本协议订立后甲方以及被保证人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若甲方上述声明虚假或者上述承诺未被履行,或者甲方或被保证人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宣布债权本息提前到期,或者采取本协议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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