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指错题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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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指错题总结

一、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一份完整的估价报告应包括以下 8 项内容: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附件位置在最后)

 二、房地产估价报告不可缺少的项目和内容

  

(一)封面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除了写有估价报告名称外,一般还应包括估价项目名称、委托

人、估价机构、估价人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7 项)。

 

  

(二)目录

  房地产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

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

  (三)致委托人函

  致委托人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不得缺项,缺项视为错误)

  

(1)致委托方函(标题)

  

(2)致函对象:

(为委托方的全称)

  (3)致函正文:

(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价值类型和估价结果)

  (4)致函落款:

(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5)致函日期:

(为估价报告的出具日期,致函的年月日)

常见错误:

1、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或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使用期限)。

2、致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的详细说明

3、致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和抵押价值的说明

(或者说给出了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但没有给出抵押价值)

4、致委托人函中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不是“估价师申明”)

注意:

估价报告应由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盖章

谁实地查看,谁没有

  (五)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在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要说明本次估价的假

设前提;未经调查确认或无法调查的资料;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和一些特殊处理及其可能

的影响;以及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假设开发法规划条件未定要做说明

假设和限制条件要分开写

  (六)估价结果报告

  估价结果报告应记载下列 14 项事项:

(1)标题;

(2)委托人;(3)估价机构;

(4)估价对象;(5)估价目的;(6)估价时点;(7)价值定义;(8)估价依据;

(9)估价原则;(10)估价方法;(11)估价结果;(12)估价人员;(13)估价作

业日期;(14)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抵押估价报告还要加上(15)变现能力分析(16)风险分析。

  (七)估价技术报告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应包括的 7 项内容有:

(1)实物状况分析;

(2)区位状况分析;

(3)市场背景分析;(4)最高最佳使用分析;(5)估价方法选用;(6)估价测算过程;

(7)估价结果确定。

  (八)附件

附件应包括反映估价对象位置、周围环境、形状、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图片,实地查看

记录,估价对象的产权证明,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用文件资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

格证明,估价委托书。

缺少估价对象的位置图,四至和周围环境图,土地形状图,建筑平面图,外观和内部

照片,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产权证明,实地查看记录、估价委托书、估价中引用的其他专

用文件资料,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等某项内容或多项内容。

有些是复印件就可

以。

 

三、估价报告对词义的要求

  1.用词准确

  用词准确是房地产估价师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时对词义的基本要求。

如估价时点说成

估价时间

  2.语义鲜明,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表述范围、程度、幅度、条件等词语,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中都会经常使用,要有客观

恰当的把握。

  例如:

2008 指错题:

最终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为:

人民币

(大写)贰仟叁佰壹拾万元(2 310 万元), 单价为 5 995.03 元/㎡.

  错误估价结果数值表述不严谨,应指明总建筑面积及每建筑面积的单价[估价结果不应

有可能字样]

  3.用词不可带有较强烈的感情色彩

  估价报告用词褒贬要得当,尽量使用中性的词汇,避免采用过于华丽的词藻。

(二)估价结果报告可能存在的错误

  “估价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 14 项内容:

  1.标题-“估价结果报告”

  2.“委托方”可能出现的错误-

  缺少或表述不全

  委托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姓名和住所以及身份证号

  3.“估价方”可能出现的错误——表述不正确或不完整

  缺少或表述不全

  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估价资质等级

  4.“估价对象概况”可能出现的错误:

  

(1)估价对象概述缺失

  估价对象概述应包括以下内容(有些具体内容可以放在“估价技术报告”的“个别因素分

析”和“区域因素分析”中表述):

  ①土地应说明:

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

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②建筑物应说明:

名称,坐落,面积,层数,用途,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

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利用现

状,权属状况。

2)估价对象描述不清晰

  1)土地权益方面

  ①土地使用权人交代不清;

  ②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与划拨;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长期用地与临时用地)交代

不清;

  ③土地使用年限交代不清;

  ④土地规划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

  ⑤土地使用权证交代不清;

  ⑥对共有产权或部分产权交代不清。

  2)土地实物方面

  ①土地“生熟”程度交代不清;

  ②土地价格类型(商业、工业或住宅用地及几类用地)交代不清;

  ③土地现实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交代不清。

  ④土地面积、形状等交代不清;

  ⑤土地的四至交代不清;

  ⑥土地的地势、地质状况等交代不清。

  3)建筑物方面

  ①房屋所有权证及权属交代不清(特别是抵押估价);

  ②房屋用途交代不清;

  ③建筑物结构交代不清;

  ④房屋建成年代交代不清;

  ⑤房屋状态交代不清楚(如在建工程的进度、期房、现房);

  ⑥房屋装修(主要是经营性房地产宾馆、酒店等)交代不清;

  ⑦房屋总高度、总层数及位于第几层等交代不清;

  ⑧不正常的层高与跨度、宽深比等交代不清;

⑨面积前后不符,分部之和不等于总面积。

5.“估价目的”可能出现的错误

  估价目的要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如:

6.“估价时点”可能存在的错误

  估价时点要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错误主要有:

  

(1)“估价时点”表述不正确(如表述为“估价时期”、“估价年月”等);

  

(2)估价时点与报告中的时间数据是否吻合。

  7.“价值定义”可能出现的错误

  价值定义要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要特别注意拆迁估价和抵押估

价的价值定义。

  

(1)房地产抵押价值的定义为:

“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

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2)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

响。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

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

偿金额。

  (3)房地产损害赔偿评估价值标准采用公开的市场价值标准。

  商品房的质量缺陷评估的价值定义应当是估价时点的商品房实体缺陷状况、权利缺陷

状况、区位缺陷状况所造成的商品房价值减损的市场值。

  8.“估价依据”可能出现的错误

  说明本次估价依据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指导意见,委

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9.“估价原则”可能出现的错误

  说明本次估价应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估价原则”可能出现的错误有:

  

(1)不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或缺少某项原则;

  

(2)与估价目的不对应,如抵押估价缺少“谨慎”原则(抵押评估报告的估价原则应表

述为:

“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的原则”) .

10.“估价方法”可能出现的错误(对此后面进行专题阐述)

  11.“估价结果”可能出现的错误

  

(1)评估结果中没有说明币种,没有大写;

  

(2)对外币表达的结果,没有写明折算成人民币的汇率;

  (3)缺少单价或总价;

  (4)没有写明估价结果所属的估价时点。

  12.“估价人员”可能出现的错误

  

(1)出现遗漏;

  

(2)没有估价师执业资格;

  (3)缺少签名或盖章。

  13.“估价作业日期”可能出现的错误

  估价作业日期要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

注意缺少“估价作业日期”。

现场查看在

作业期内。

  14.“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期限)” 可能出现的错误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要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也可表

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

但要注意:

  

(1)报告的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而不是自估价时点起计;估价时点既是估

价报告完成之日也可以是估价时点。

  

(2)估价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一年,在市场状况变化很大的情况下不超过半年。

四)估价方法选择错误

  1.选用估价方法应遵循的原则

  

(1)有大量可比实例,选用市场比较法,并以该法为主;

  

(2)具有预期收益,选择收益法作为其中一个方法;

  (3)具有开发或待开发潜力,可以选用假设开发法;

  (4)无上述条件的选用成本法。

其他方法都不可用时选用。

  2.针对以上原则,容易出现的错误有:

  

(1)只使用了一种估价方法;

  

(2)能用市场比较法的没有使用;

  (3)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未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

  (4)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房地产估价,未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

方法;

  (5)适宜采用多种估价方法估价的,没有同时采用多种估价方法进行估价;

  (6)估价方法的选用没有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或不符合有关的规定。

  (五)估价方法运用错误

  一)市场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3 改错题、2004 指错题、2006 指错题、2007 指

错题、2008 指错题、、2009 指错题)

  1.选择的可比实例描述不清

  

(1)交易日期描述不清:

  

(2)交易情况描述不清(买卖、抵押、租赁、利害关系人交易等);

  (3)交易的价格描述不清(单价、总价、交易规模、币种、单位);

  (4)交易房地产状况描述不清(现房、期房、结构、装修、车库、楼层等);

  (5)缺少付款方式的说明(一次性、分期);

  (6)交易时可比实例的规模(建筑规模、占地规模)。

  2.选择可比实例可比性差

  

(1)不在相同地区或同一供求圈内;

  

(2)用途不相同;

  (3)建筑结构不相同;

  (4)建筑规模不相当;

  (5)土地等级不同;

  (6)权利性质不相同(主要是土地);

  (7)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不相同;

  (8)可比实例交易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不接近(选取的可比实例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3.可比价格基础错误

  

(1)楼面地价与单位地价混淆;

  

(2)币种换算错误;

  (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出租面积等混淆。

  4.各项目修正错误

  

(1)修正项目错误(应为“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房地产状况”三项,三因素修正

或“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四项,四因素修正,估价规范 );

  

(2)修正方向错误。

一是修正项目的分子、分母颠倒(“交易日期”为分子修正,其他

项目为分母修正);二是修正项目调增或调减的方向调整错误;(2003 改错题,三个修正

系数计算错误)

  (3)可比实例房地产状况的修正未采取交易当时的状况;

  (4)交易日期修正时,修正基数没有采取交易当时的价格水平;

  (5)交易日期修正环比和定基指数的运用错误;

  (6)房地产状况修正幅度过大:

单项修正超过了 20%,综合修正超过了 30%.

  (7)交易情况的修正缺乏理由

  (8)因素修正与基本情况调查表或实际的描述不一致,或缺少可比实例因素修正说明

  (9)计算可能出现错误。

  5.加权综合确定估价结果错误

  

(1)交易日期、交易情况接近估价时点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大,否则存在错误。

(2)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较差的价格计算结果权数应小,否则存在错误。

二)收益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3 指错题、2004 指错题、2005 改错题、2008 指错题)

 

  1.确定年净收益可能存在的错误

  

(1)出租型房地产

  1)租赁收入应包括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或押金等的利息收入。

否则,存在错误。

年有效毛收入中押金收益也应乘出租率;

  2)扣除项目及出租经营支出项目应符合规定,不要漏项或多项:

如押金的利息不应计

算管理费

  ①出租经营支出项目不包含所得税、抵押贷款偿还额、建筑物折旧费、土地摊提费、

房地产改扩建费用等,即纯收益中包含以上各项。

否则,存在错误。

  ②必须扣除正常生产经营费用和其他资产产生的收益,租赁收入一般要扣除维修费、

管理费、保险费、房产税和租赁费用、租赁税费等(具体依据租约决定)。

否则,存在错

误。

  ③年运营费用中不应计算土地使用费

  ④保险计算基数错,不应以年租金收入为基数,应以建筑物现值为基数计算;

  ⑤年管理费的计算基础错误;确定管理费率缺理由

  3)应考虑租赁合同的约定(合同有效期内采用约定租金,之后采用客观租金)。

否则,

存在错误。

  4)不采用实际收益,而应采取客观收益。

否则,存在错误。

  5)没有考虑出租率(空置率)或入住率或满客率、租金损失率、使用面积系数。

  例如 2003 年指错题:

一层有效毛收入计算错,未考虑空置及租金损失率(出租率)影

响;六层有效毛收入计算错,来考虑使用面积系数;

  6)计算毛收入时,套用的天数或面积错误。

  7)收益中没有包括有形收益、无形收益。

租金内涵不清楚,没有指明是否包括水电费、

物业费等。

  8)租金标准应为具体数字,而非一个大约的范围。

  9)未考虑未来收益的变化(分析)。

  

(2)自营型房地产

  1)扣除项目一定要全面。

  ①经营型净收益=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销售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商业利

  ②生产型净收益=销售收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厂商利

  2)注意收益的客观性。

不能凭公司经验、公司财务利润、公司的……(实际成本)

  3)扣除设备带来的收益。

  4)考虑扣掉不属房地产带来的收益。

  5)注意重复计算(企业自营房屋;酒店配电房、大堂等易重复计算)。

大堂为整个酒

店服务,不能单独计算,床位、餐饮已包含大堂:

配电室为整个酒店服务,不能单独计算

价格。

2.报酬率选用可能存在的错误

  

(1)报酬率选用的方法不正确。

累加法、市场提取法、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

  

(2)报酬率的确定不具有客观性。

报酬率取值未说明理由;

  (3)未说明报酬率的来源,安全利率的选取没有必要的说明。

国债、存款利率,贷款

利率没有依据

  (4)采用了非本类房地产的报酬率。

(看清楚房地产的类型)

  (5)不同收益类型的房地产采用同一报酬率。

  (6)把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所得税率等作为确定报酬率的参数或依据。

 3.有效收益期限的确定的错误

  

(1)没有特殊说明就直接将房屋的耐用年限、土地使用期限作为收益年限;

  

(2)带租约的收益房地产,未考虑租约期与非租约期的区别;

  (3)将房地产的建设期作为收益年限;

  (4)确定有效收益年限理由不充分;

  (5)估价报告前后收益期限单位不相同。

  (6)收益年限超过土地使用权法定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

  4.公式选取不当、增减量(率)确定无依据的错误

  

(1)公式错误

  

(2)选用公式无理由

  (3)未分析租金水平的变化趋势

  (4)未说明未来收益不变化而选取了未来收益不变化计算公式;

  (5)未说明未来收益如何变化而选取了未来收益发生变化的计算公式;

  (6)纯计算错误。

  5.地下车位租赁收入的计算错误

  

(1)未计算地下车位收益

  

(2)地下车位 100%的出租率不合理或缺确定出租率的方法、理由

三)成本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3 指错题、2004 改错题、2005 指错题)

  

(1)没有选择估价时点的客观成本;

  

(2)房地产价格构成项目不全面(成本构成项目有 7 大项:

①土地取得费用;②开发

成本;③管理费用;④销售费用;⑤投资利息;⑥销售税费;⑦开发利润。

要注意:

不同

类型的房地产成本构成,如商品房价格构成、农地征用价格构成、拆迁房屋价格构成、划

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构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构成等);

  (3)销售税费的计算基数和税率的采用可能出现错误(销售税费的依据是销售收入而

不是成本,各税种计税方式必须明确,税费通常为“两税一费”,不包括所得税和土地增值

税等);成本法中未考虑相关销售费用。

  (4)投资利息计算错误,主要包括:

①计息项目有 4 项,即土地取得费用、开发成本

和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不能缺项也不能多项,否则就存在错误(如销售税费计算利息);

②计息期确定错误;③利率确定错误。

  (5)开发利润计算错误,主要包括:

①利润率缺乏依据;②利润率与利润计算基数不

对应(正确的对应关系是:

  “直接成本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

  “投资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十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成本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投资

利息”

  “销售利润率”对应的计算基数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6)如果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时,基准地价公布之日与估价时点有“时差”,

而未进行“时差”对价格影响的修正;基准地价修正法中,年期修正方法(公式)错;基准

地价修正法中,已经过年限错计算错误;

  (7)重置价格公布之日与估价时点有时差,而未进行“时差”对价格影响的修正;

  (8)建筑物折旧的计算公式、折旧年限计算错误、未考虑建筑物经济寿命对建筑物价

值的影响;

  (9)计算建筑物折旧时未考虑经济折旧和功能折旧或计算存在错误;

  (10)分宗转让土地要考虑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例;

  (11)对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评估,当估价对象的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短

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时,没有对结果进行年期修正;

  (12)若市场状况不稳定,未对市场状况对价格影响进行修正;

  (13)残值率与《房地产估价规范》中的规定不一致(正确的是:

①钢筋混凝土结构

为 0;②砖混结构一等为 2%;③砖混结构二等为 2%;④砖木结构一等为 6%;⑤砖木结构

二等为 4%;⑥砖木结构三等为 3%;⑦简易结构为 0);

  (14)成新率的确定缺少依据或《房地产估价规范》不一致或计算错误(正确的是:

①完好房为八、九、十成新;②基本完好房为六、七成新;③一般损坏房为四、五成新;

④严重损坏房及危险房为一、二、三成新);

  (15)建筑物折旧年限要以经济寿命为准,否则就是错误;

  (16)纯计算错误。

四)假设开发法运用可能出现的错误(2005 指错题、2006 改错题、2007 改错题)

  

(1)计算公式出现漏项或增项错误(正确的计算公式为:

  待开发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后续开发成本-后续管理费用-后续销售

费用-后续投资利息-后续销售税费-后续开发利润-取得税费;

  要注意计算公式与估价对象的类型(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旧房地产)相对

应);

  

(2)推测未来楼价方法错误(正确的方法是:

①对于出售的房地产,可采取(市场)

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②对于出租或自营的房地产,采用收益法);

  (3)没有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或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缺乏依据(需要依据规划限

制条件和可行性分析来确定最佳开发利用方式;

  (4)开发经营期(建设期、经营期)的确定缺乏依据;

  (5)折现率的确定没有说明理由;

  (6)计算过程中采用的参数(成本、管理费率、销售税率、销售费用率、利润率等)

缺乏客观性或依据;

  (7)投资利息计算项目不正确(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取得税费、开发成本、销售费

用、管理费用;销售税费不计息);

  (8)现金流量法计算可能出现的问题:

开发资金投入的时间和比例;各成本构成项目

的计算时点与估价时点的关系;不单独计算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

  (9)续建工程中的建安工程费求取,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未作说明

  (10)折现率和报酬率混淆,使用错误。

  (10)纯计算错误。

  (六)其它可能出现的错误

  1.估价结果报告与估价技术报告的不一致;

  2.两种估价方法之间的参数不一致(如基准地价修正法与市场比较法中年期修正);

  3.估价结果报告两个估价对象分开估价所使用的参数不对应或不一致;

  4.前面的因素分析与后面的取值不一致;

  5.分析推理及有关说明与结论不一致;

  6.预售的价值应在销售价格中扣而不是最后的估价结果中扣除;

  7.对估价对象的某一部分重复计价;

  8.计算前提与计算结果不一致,如:

计算前提为评估单价,但计算结果却为总价;

  9.遗漏了估价对象部分的价值,如:

用市场法评估出了某写字楼的地上各层的价格,

但却遗漏了地下车库的价格;

  10.在建工程的评估,没有说明有关各方是否按设计方案的要求按期竣工;

  11.用途变更和规划变更须提供规划部门准予变更的有关文件、资料;

  12.估价报告的术语或表达方式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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