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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工作方案

  篇一: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对象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4个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

  1、综合组:

由应急办牵头,负责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

  2、非煤矿山组:

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对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地质勘探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

  3、危险化学品组:

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

  4、行业组:

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牵头,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

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暗查暗访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第四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问题、追责任、促整改。

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依法治理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情况。

  5、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6、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7、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

各暗查暗访组每季度组织暗查暗访不少于1次,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增加暗查暗访频次。

  第六条

  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

  各暗查暗访组牵头科室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台帐。

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暗查暗访工作情况。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九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向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XX

  市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台帐

  篇二: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机制

  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机制

  第一条为严格监督和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建立本机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暗访暗查对象为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镇安监中队成立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

负责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设施、水利设施、农用机械、校舍校车、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长输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进行暗查暗访。

暗查暗访组在每次开展工作前随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暗查暗访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参加。

  第四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重在揭隐患、查问题、追责任、促整改。

暗查暗访重点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政执法指令、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

  预案)情况。

  4、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被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6、需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

暗查暗访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重要时期、重点时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部署。

  第六条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保证暗查暗访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依法进行查处,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除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对跨地区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第八条暗查暗访组应做好暗查暗访情况的收集、整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涉及行业、领域的镇级分管领

  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

  第十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组执法人员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篇三:

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规范和保障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暗查暗访对象为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医疗卫生的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区卫生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明查暗访的内容。

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三)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四)区委区政府挂牌督办隐患的督办整治情况;

  (五)区卫生局及有关部门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等各类事故和隐患的督办整治情况:

  (六)事故调查处理和吸取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七)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情况;

  (八)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九)需要暗查暗访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主要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进行。

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告知具体事宜的情况下,临时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暗查暗访工作应当遵循监督检查工作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和工作闭环。

  

(一)制定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暗查暗访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确定暗查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明确任务分工。

  

(二)现场检查。

暗查暗访人员进行检查时要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

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岗位规程等要求。

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可下达相应的文书。

  (三)通报反馈。

暗查暗访结束后,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立即通报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四)督办整改。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工作台账,加强整改跟踪,落实整改。

卫生局对符合安全生产警示通报、警示约

  谈情形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和约谈,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暗查暗访制度有效落实。

  第六条工作频次

  

(一)区卫生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不少于2次。

  

(二)针对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或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随时开展暗查暗访。

  (三)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或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暗查暗访。

  第七条保障措施

  

(一)区卫生局将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大暗查暗访工作保障力度,确保暗查暗访工作顺利开展。

  

(二)信息报送。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月度暗查暗访工作情况,于每月21日前将《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统计表》报

  送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送区安监局。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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