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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变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变电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l)变电站(所)安全管理制度

1.值班制度

a.不准单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参加检修等其他工作。

b.在值班时间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准确填写运行日记和有关数据。

   

c.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d.值班人员应熟知系统和运行方式。

   

e.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需尽快报告领导。

   

f.对所有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  不得损坏。

   

2.交接班制度   

a.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轮流表和时间进行值班,未经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替换,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min到达交接地点。

b.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

c.经共同检查认为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d. 应交接而未交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e.如发现接班人员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绪等不适于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报告领导。

   

f.未经正式交接手续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g.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时,禁止进行交接,应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后再交接。

h.值班人员应交接下列事项。

ⅰ.当时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动部分及事故处理情况。

ⅱ.设备运行情况,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备用设备情况。

ⅲ.设备和线路正在检修或试验的工作情况。

iv.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变动情况。

V.上级的指示及传达的命令。

vi.当班值班未完的工作,包括没有执行的操作命令。

ⅶ.一切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ⅷ.站所设的安全用具及仪器工具是否完整。

ix.现场环境卫生。

3.巡视检查制度

a.变电站设备正常运行时每6小时巡视一次。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夜间洗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巡视。

b.巡视重点:

已存在的缺陷;已处理的缺陷;运行中的设备状态。

c.巡视时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d.单人巡视不得越过遮栏,若需要越过遮栏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e.巡视检查时与带电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kV及以下安全距离为0.7m,10~35千伏为1m。

   

f.巡视完后,应将巡视时间、地点和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分别记入巡视检查记录簿,并向值班长汇报和提出处理意见。

(2)现场操作规程

1.操作制度

a.变配电站进行的一切操作均为依照命令执行,并按规程的规定填写操作票,经审核无误后按顺序进行签章。

   

b.操作时应尽可能在负荷最小时进行,除事故和紧急情况外,禁止在负荷最大时操作。

      

c.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倒闸操作的规定如下。

      

i.对于操作人员一次只给一个任务(包括与改变接线方式有关的一系列操作)。

ii.操作时必须两人执行,值班长为操作监护人,值班员为操作人,监护人应监护操作人的正确性,并给操作人朗读操作容,操作人核对编号无误后执行。

      

ⅲ.对监护人发布的命令有疑问时,应停止操作,经重新检查认为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iv.刀闸不允许带负荷操作,当油开关拉开后方可拉开刀闸,送电时应先合上刀闸而后合上油开关。

v.回路中未设置油开关时,可用刀闸进行下列操作。

·合上或拉开仪表用变压器。

·合上或拉开母线与其他设备的电容电流。

·合上或拉开下列容量的无载电力变压器:

lOKV及以下,容量不超过37OKV·A;22KV及以下,容量不超过56OKV·A;35KV及以下,容量不超过10OOKV·A。

   

若需合上或拉开22KV及35kV的无载变压器,应使用三相刀闸。

   

d.接到操作命令时,应认真执行。

先审查工作票容,再填写操作票,经审查后方可操作,严禁延时停送电。

e.操作完毕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已拉开电源的刀闸位置、标示牌、接地线是否正确,并亲自用手触摸已停电的设备,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f.检修完毕,值班长、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看有无遗留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g.工作终结,值班人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无问题后,依次拆除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栏,得到命令后,方可送电。

   

2.停送电须知  

a.通过油开关控制的设备、线路的停电工作,必须先将油开关拉开,再拉各有关刀闸;送电时先合上刀闸,再合上油开关。

b.没有油开关的控制设备、线路停电,先将负荷侧刀闸全部拉开,再拉电源侧刀闸及保险。

送电时,先合电源侧总刀闸及保险,再合上负荷侧刀闸。

   

3.停送电前的安全组织措施   

a.停电

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值班长填写操作票,做好下列工作。

   

i.监护人和操作人必须了解操作围和顺序。

      

ii.拉闸杆、验电器、接地线、扳手、遮拦、绝缘于套、绝缘鞋、关闭钥匙等齐全并详细检查。

   

ⅲ.正确执行操作票所列各项容,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b.送电

i.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的位置。

ii.接到工作票,值班长填写操作票,核对无误后执行操作。

iii.检查交直流保险器及操作电源,操作把手应在掉闸位置。

ⅳ.检查继电器信号应为正常位置。

v.检查接地装置必须全部拆除。

vi.检查主变压器二次侧开关在断开位置。

ⅶ.收回工作票应填字。

ⅷ.送电操作,待用电单位申请后进行。

(1)  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上工作时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在电气装置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所有装置,包括架空线、电缆引入线已全部停电,通到邻室共用的低压母线及低压配电箱有遮栏,且工作人员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触及带电部分,通至相邻的具有电压超过10OOV的电气室的门全部闭锁。

b.在电气装置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电压超过10OOV的装置部分停电或虽已全部停电,但有10OOV以下的带电设备没有遮栏,或通到邻室共用的100OV以下的带电母线设备没有遮栏或邻室具有超过100OV电压,电气室门未全部闭锁。

c.在电气装置带电时的工作。

1.下列情况下可不需停电工作。

a.工作本身不需停电或绝对没有可能触及带电的导电部分。

   

b.若停电影响生产很大,而且工作量不多,时间不长,则可在不停电并不设遮栏的情况下,靠近设备或在带电部分或外壳上进行下列工作。

i.在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有清扫外壳、外壳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础的小修、连接滤油装置等。

ⅱ.注油和取油样。

ⅲ.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测量接触点温度或测定母线的振动地点。

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在电气装置上带电进行定相时电压不能超过1OKV)。

ⅳ.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c.不停电工作,只准在地面或坚固的架台上进行,导电部分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进行。

如导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不允许进行工作。

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至少应保持下列距离:

与6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0.7m;与10~35KV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m。

d.在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以前,应先检查设备的保护接地是否完好。

当发现线路上有接地现象时,禁止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设备外壳上进行工作。

e.不停电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值班人员随同工作人员到工作地点检查工作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准进行工作。

f.不停电工作,如工作人员与导电部分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则须使用特种移动式遮栏(如网罩,斜立挡板等)与导电部分隔开。

3.凡在电气装置上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应有负责人的命令(工作票或口头命令)。

口头命令仅能用于下述情况:

   

i.不准在设备、线路上或接近设备、线路上进行的单纯送、停电指示;   

ii.在高压配电装置控制盘和继电器盘后的控制设备和继电器的清扫工作;   

iii.由值班人员进行的加注润滑油和取油样以及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和仪表变压器定相。

   

b.至少应有二人在一起工作。

c.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4. 用绝缘棒拉闸或通过操纵视构拉合刀闸及开关,均应戴橡胶绝缘手套。

操作变配电站室外设备还应穿橡胶绝缘鞋。

5.装卸可熔保险器应戴防护目镜和橡胶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夹钳,并站在绝缘台上,并应在无电压无负荷时进行。

6. 远离带电部分不需停电和接地线的工作:

a.在遮栏外打扫房间;

b.清扫橡胶绝缘垫和栅栏,修理门;

c.悬挂警告牌;

d.更换灯泡等。

7.  在不能接地的电气装置上的停电工作,也应视为带电工作。

工作前应将已停电并隔离的部分对大地放电,为防止突然来电,应在隔离刀闸的闸口上套上橡胶绝缘罩。

若现场条件不可能采用以上措施,则须派专人加以监护,以免有人触接和误合刀闸。

8.站配电装置和室外变电站所使用的带形火炉或喷灯火焰与导电部分距离:

电压在1OKV及以下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OKV以上的不得小于3m。

不得在带电导线或带电设备下面及靠近变压器或油开关的地方用火炉或喷灯点火。

9.工作中所有“人”字梯或靠梯必须坚固牢靠,在地面光滑时梯角应套橡胶套,不准使用中间绑接的梯子。

在不停电操作时,应派专人扶持梯子,安放梯子应考虑梯子歪倒时工作人员不至于触电。

10.高空作业传递物件时,应使用绳索吊传,禁止上下抛掷。

11.在室外变电站铁架上工作,工作人员应将安全带拴在铁架上。

   

1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站及引向室变电站的架空引入线刀闸上工作。

1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装置上工作,必须按下列顺序完成各项安全措施。

   

a.断开电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向工作地点反送电,拉开的开关刀闸应采取电气和机械闭锁。

b.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牌的数目编号应与工作班的“工作完毕,可以放回”的标示牌数目编号相同。

c.部分停电时,施工地点与6KV以下的带电设备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4m,与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并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警示牌。

   

d.在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装置部分进行验电,验电所用验电器应在验电前先在带电的设备上试验,以确认其指示是否正确。

e.验明无电后,立即装上接地线,并三相短路,悬挂“在此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装设接地线以前,应详细检查。

不合规定的接地线立即拆换。

   

14.在电气装置上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技术措施。

   

15.对于每一事故,变配电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防护措施。

(4)运行及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刀闸及母线

a.   正常运行时母线与刀闸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如超过70℃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温度继续升高,并查出原因,进行解除。

b.   绝缘电阻:

35KV不小于200OMΩ,6kV不小于100OMΩ.正常情况下的巡回检查每6小时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d.刀闸允许操作围:

 

i.绝对禁止在带负荷情况下进行操作,只有在油开关拉开后,才能拉刀闸,在刀闸合上后,才能合油开关; 

ii.可以用于合上或拉开空载的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

e.当刀闸拉不开时不得强行拉开。

2.油开关

a.油开关检修后须经过专业人员验收才允许投入运行。

b.贫油式开关必须将网门锁好后,方准投入运行,在运行中绝对禁止打开网门。

c.运行中的油开关每6小时检查一次。

d.油开关在切除故障三次后,需进行部检查。

e.油开关合不上闸的原因:

ⅰ.操作电压过低;

ⅱ.操作保险熔断,操作回路线路元件故障;

ⅲ.操作机构失灵。

f.油开关继电保护自动掉闸回路不准断线运行。

g.油开关缺油不准带负荷断开。

ⅰ.如双回路供电时,将该缺油开关负荷移到另一回路上,切除该油开关进行处理。

   

ⅱ.如单回路供电时,必须切断用户负荷后,才可断开此油开关并进行加油。

   

h.如油开关发热不正常,应对其进行监视,如温度继续升高,  应按事故处理。

   

3.仪用互感器

a.绝缘电阻允许值,一次线圈绝缘电阻如有显著下降(20%)应请示主管工程师,否则不允许投入运行。

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不小于lMΩ。

   

b.正常运行时,每4h检查一次。

发生短路应详细检查。

电流互感器在过负荷超过10%时应随时检查。

c.   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时,应特别注意,不得使其开路。

4.电力变压器a.变压器必须按铭牌规定条件运行。

b.变压器电压允许变动±5%,但额定容量不变。

c.变压器不允许长期过负荷运行。

d. 当变压器过负荷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并同时考虑变压器回路中电流互感器、仪表继电器保护的过负荷问题。

   

e.变压器在投人运行前应测量电阻,并与上一次记录比较,如有显著下降(30%以下)应立即报告主管工程师。

   

f.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先将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g.变压器运行时每6小时检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h.下列情况应进行停电操作:

ⅰ.当出现强烈而不均匀的噪声和部不断的放电声时;

ⅱ.当环境条件相同而油温高10℃时或上层油温超过85℃并继续升高时;   

ⅲ.当油枕向外喷油或安全膜爆破时;   

iv.由于滴油致使油面下降到指示计最低限度以下,瓦斯继电器小窗外也看不见油面时;

v.油的颜色骤然变化;

ⅵ.在套管上发生很大的裂纹和破坏,并有闪爆现象时。

i.变压器一次开关掉闸经检查有关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母线等)未发现故障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j.当充分证明变压器一次开关掉闸确是瓦斯继电器误动作造成时,方可准许将瓦斯继电器退出运行,变压器可不经部检查而合闸使用,并报告主管工程师。

k.正常运行时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有强力通风油冷的变压器,上层油温不超过55℃。

如上层油温不超35℃,而负荷小于额定容量,可不开风扇。

 

 l.变压器着火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ⅰ.切断电源;   

ⅱ.在盖上着火时,应立即打开下端放油截门,使油面低于着火的地方;

ⅲ.只准用沙子、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不准用水灭火。

  

 2.一般事故掉闸信号发生的判断如下。

i.变压器正常负荷下,上层油温较正常油温高出10℃,如检查结果证明冷却通风装置良好,温度计无损时,则应考虑是变压器部故障。

ⅱ.瓦斯继电器动作,有下列几个原因:

·滤油或加油、冷却系统不严密致使空气进入变压器;·温度下降或漏油使油面降低;·变压器部故障或有短路现象,产生少量气体;·变压器修理后,油中空气分离太快。

ⅲ.瓦斯继电器动作性质可由部储存的气体判断:

·无色而不可燃的是油中分离出的气体;·黄色气体是部本质故障·白色气体是部低质故障·黑色气体是部铁心故障;

iv.开关掉闸后判明保护装置信号动作的原因如下:

·过电流保护装置信号是外部产生短路;·差动保护装置信号动作是变压器部线卷或引出线上的多相短路和层间短路。

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a.凡与继电保护有关的高、低电流及电压回路应经常维护。

b. 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及仪表应加铅封,只允许专门负责人员开启。

值班人员要对铅封的完整负责。

   

c.在运行方式需要改变时,由主管运行的工程师通知有关部门对保护装置进行相应的调整。

 

d.继电保护装置每班清扫,清扫时严禁金属物碰触配电盘。

 

e.所有二次线回路装置的清扫工作,应在开关停电下进行。

每年清扫两次。

f.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项目:

i.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至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流二次回路;

ii.跳闸及合闸线圈至继电保护盘的直流接线回路;

iii.继电器的机械部分及其辅助装置的试验和外部检查;

ⅳ.用工作电流及电压试验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

V.由继电器带动的指示灯、信号电路。

g.继电保护装置和系统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i.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以及辅助装置的记录情况;

ii.可熔保险器及导线的绝缘检查;

iii.定期检查开关传动机构的动作情况,当操作电压为额定值时施行;   

ⅳ.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需备有专用的记录簿,记录该装置的技术数据及检查试验结果,并注明检查试验人员的姓名及试验日期;   

V.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接线的变更应由主管工程师批准,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改接线,并做好变更记录备查。

h.运行中的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校验一次。

如保护装置动作不正确或失灵,要及时进行调校,并将结果记人继电保护记录簿。

   

6.电力电缆   

a.发现电缆头有漏电,绝缘胶有裂纹时,必须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立即报告值班长或电气负责人。

 

b.电缆线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15%。

c.电力电缆的电缆头分夏秋两季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平时要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供电缆的绝缘预防性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d.电缆允许的连续最大负荷应按规定标准或做温升试验来确定,电缆芯的允许温度是:

电缆额定电压3kV及以下时允许温度为80℃,6kV为65℃,20~3OkV为50℃。

e.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标桩,每月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在埋有电缆的地面上严禁堆放重物或栽树等。

   

f.埋入底下的电缆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i.10kV及以下的电缆不少于0.7m;   

ii.20~35kV的电缆不少于1m。

   

g.并列敷设的电缆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据:

i.10kV及以下高压电力电缆相互间15~20cm,100OV以下的低压电力电缆(包括操作电缆)相互间10~15厘米,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之间1m;   

ii.电力电缆与通讯电缆相互间距5m;   ⅲ.1OkV以上的电缆相互间2.5m。

   

7.电力电容器   

a.电容器在运行中每班应检查一次,观察是否有漏油鼓肚现象,是否有烧断分保险现象,自动放电装置是否正常,室温度是否过高等。

b.发现电容器三相电流有很大的不平衡或运行电压超过额定电压1.1倍时(如制造厂规定有过电压运行标准应按其规定执行),应立即报告主管运行工程师,以便及时处理。

   

c.电容器室温度不得超过35℃,否则加强通风或与电网断开。

   

d.电容器额定电压在100OV以上者,必须用油开关或负荷刀闸进行操作。

   

e.任何电压等级的电容器禁止带负荷合闸,电容器切断电源后需经3min方能重新合闸,以保证安全。

   

f.电容器与电源断开后,虽经放电电阻自动放电,但在接触电容器导电部分时,仍应将各个电容器单独放电。

   

g.单独保护电容器的保险丝容量不得大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

   

h.巡视电容器所发现的故障及其原因等,应记入运行记录簿。

8.防雷及接地装置   

a.避雷针、避雷器、接地装置必须按设计规程安装、施工、投运,禁止接近避雷设施。

雷雨后,应对避雷器及有关设施进行检查。

   

b.如发现防雷及接地装置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运行工程师,同时记入运行记录簿。

   

c.设备每次检修后应检查接地线是否牢固可靠,损坏的避雷设施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接地装置必须及时修复。

   

d.每年至少测量-次接地电阻,其最大值不得超过下列数值:

接地网及保护接地4Ω,避雷针20Ω。

e.防雷设备应按规定的日期投入或退出运行。

9.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

a.蓄电池的正常运行

i.凡有浮充电设备的蓄电池在正常情况下,均需采用浮充的方式运行。

浮充电流应等于直流网路负载电流与蓄电池组补充电流的和。

ii.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保持±5%额定电压围以。

iii.每个蓄电池电压在浮充状态下,(单格为2V)应保持在2.1~2.2V围,放电终了的极限电压不低于1.8V。

   

iv.蓄电池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15~40℃围,最低为10℃。

V.蓄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为1.215土0.005。

蓄电池电解液在充电状态下的相对密度,15℃时应为1.215,温度每升高或降低1℃,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减少或增加0.0007。

   

vi.蓄电池的极板应浸于电解液中,当极板露出电解液面的距离为10cm及以上时,应按下列情况补充电解液.若电解液在15℃时,相对密度大于1.215时,则应补加蒸馏水;·在15℃,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小于1.215时,则应补加电解液,不得在放电或充电终期加注电解液,而应在充电前加注。

   

 vii.电解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化验,不合格者应作技术处理。

    

viii.经常保持蓄电池的清洁,经常检查蓄电池的进出气孔,保证畅通,室通风良好。

     

b.蓄电池的充放电     

i.蓄电池每年进行一次全容量放电,按10h放电率进行。

每只蓄电池电压低于1.8V时应停止放电。

     

ii.在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相对密度、温度和电流等,并计算蓄电池组放出的电量。

iii.蓄电池在定期放电完了,停止lh后,立即进行充电。

充电开始应用蓄电池经常充电的第一阶段充电电流,当蓄电池有明显气泡出现1h后,应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直至充电结束。

ⅳ.具备下列条件则认为蓄电池已经充足电,可停止充电:

·正负极板已强烈冒出气泡;·蓄电池电压上升至2.5~2.7V,在此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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