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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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审查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和备案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第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项目节能登记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审查备案意见。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六条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1、2、3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八条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条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一)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核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工作由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项目审批或核准申请报告时,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填写节能登记表的项目可不进行单独评审,直接予以审查登记备案。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

项目的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不能为同一机构。

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相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参加评审,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五)节能登记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属实。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评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评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第十五条 在设计、建设过程中,项目主要工艺路线、主体设备等建设内容及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

第十六条 在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 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时,应进行节能验收。

经济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节能验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重点高耗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各市(州)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地区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十九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应按附件4的内容,对本地区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末将汇总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备案审查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二十一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在我省从事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评审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或评审意见内容失实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节能审查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技术改造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技术改造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改造的项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原《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经办技改〔2007〕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内容深度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

二、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三、项目概况

改造前依托主体的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规模等。

改造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

四、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项目用能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前用能种类、数量及存在的问题。

改造项目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五、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附表)。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六、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

包括实施技术改造前后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及对比分析,主要工序(艺)单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及对比分析等。

七、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

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

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达标对标分析,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项目建设方案、能源保障和节能措施的总体评价,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实现的节能量等。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能源消耗流程图等。

 

附件2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编制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市县(区、市)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项目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建设性质

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耗能品种及耗能量

相关法律、法规等

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准入与产业政策等

相关标准与规范等

 

项目建设地概况及能源消费情况(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节能目标等)

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供应条件

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主要耗能工序及其能耗指标

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

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

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技改前后能耗对比分析、对标达标和先进性分析)

 

节能技术措施分析评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

节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统计、监测措施等)

结论与建议

附件3

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通讯地址:

负责人电话:

建设地点: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项目性质

□改建□扩建

项目总投资(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参考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节能登记备案意见:

注: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

 

附件4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季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节能评估文件及登记表

节能评审

节能审查

其他

节能评估报告书

节能评估报告表

填写节能登记表单位

评审机构名称

评审机构资质等级

评审意见名称

文号

节能审查单位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行业分类

审批类型

建设年限

技改前单位产品能耗

技改后单位产品能耗

对标情况

年综合耗能(万吨标煤)

测算可节约标煤(万吨)

编制机构名称

编制机构资质等级

编制机构名称

编制机构资质等级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季度填报,每季度只填报新增项目,本表使用电子版报送;2、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机构名称、评审机构名称、审查单位名称填写全称;3、评审意见、审查批复文件填写全称;4、项目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02)》大类填写;5、审批类型按审批、核准、备案填写;6、建设年限填写样式:

2010.03--2011.12。

7、对标情况填与行业准入、清洁生产等能耗标准或同类企业、国内平均水平等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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