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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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京财预〔2012〕2892号附件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以下简称事前评估),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四条事前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事前评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等为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应通过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依据充分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应收集足够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要通过现场调研,为评估结论提供充分的依据支持。

(四)成本效益原则

事前评估工作的重点是评估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在开展事前评估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事前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二)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等;

(三)财政部及北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等;

(四)部门(单位)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二章事前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事前评估的对象包括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事前评估以拟列入预算的民生类、城市管理服务和城市建设类等社会关注度较高、金额较大的项目及重大政策为重点。

第八条事前评估的基本内容: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主要评估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内容是否避免了与其他项目的重复,是否有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或可持续性效益。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条件是否具备,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三)项目绩效目标

主要评估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否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是否能够准确衡量实际工作的需要,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挑战性。

(四)财政支持范围、方式,市区经费保障渠道

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具有公益性,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避免了与其他项目经费或其他来源渠道经费的重复,财政支持方式的科学合理性,市区两级财政经费保障渠道和方式。

(五)项目预算

主要评估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依据是否充分,费用测算标准是否合理等。

(六)其他内容

其他需评估的内容。

第三章事前评估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事前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主管部门、预算单位配合第三方具体实施。

第十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事前评估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确定事前评估项目,制定总体评估方案;结合事前评估结果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预算单位配合开展事前评估工作;督促落实事前评估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预算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配合完成评估工作;根据事前评估意见完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第十三条第三方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具体的事前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分别从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事前评估方式和方法

第十五条事前评估的方式包括聘请专家、网络调查、电话咨询、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等方式。

(一)聘请专家。

是指邀请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参与事前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二)网络调查。

是指通过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开展调查,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三)电话咨询。

是指通过电话对专业人士、评估对象及其他相关方进行咨询。

(四)召开座谈会。

是指由第三方组织特定人员或专家座谈,对评估项目集中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问卷调查。

是指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评估对象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

是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分别从预算监督和民主监督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事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是指通过将项目的预算支出安排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对项目进行评估。

(二)比较法。

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比较,对项目进行评估。

(三)因素分析法。

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项目进行评估。

(四)最低成本法。

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项目,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对项目进行评估。

(五)公众评判法。

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估。

(六)其他评估方法。

第十七条事前评估方式和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评估。

第五章事前评估的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为确保事前评估工作的客观公正,事前评估工作应当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

程序一般包括事前评估准备、事前评估实施、事前评估总结及应用三个阶段。

第十九条事前评估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估对象。

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事前评估对象。

(二)下达评估任务。

财政部门下达事前评估项目通知书,明确评估组织实施形式,确定评估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估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条事前评估实施阶段

(一)拟定工作方案。

第三方按要求拟定具体的事前评估工作方案。

(二)预算单位提交资料。

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算等。

(三)资料审核。

第三方对预算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四)实施事前评估。

第三方运用相关评估方式、方法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财政支持方式、项目预算等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第二十一条事前评估总结及应用阶段

(一)撰写报告。

第三方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事前评估报告。

(二)提交报告。

第三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事前评估报告。

(三)结果反馈与应用。

财政部门及时向主管部门、参与事前评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评估结果;根据事前评估结果做出预算安排的决策。

部门预算单位根据事前评估意见完善预算管理。

(四)结果汇报。

财政部门向市人大和市政府汇报事前评估结果。

第二十二条事前评估的时间安排

(一)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在每年9月-11月完成;

(二)年中申请追加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应于财政部门下达评估任务后2个月内完成。

第六章事前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事前评估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第二十四条事前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对象概况;

(二)评估的方式方法;

(三)评估的内容及结论;

(四)评估的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事前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项目相关申报资料、评估专家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内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应单独列示)。

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对提供的项目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章事前评估结果及其应用

第二十六条事前评估结果分为建议予以支持、建议调整完善后予以支持、建议部分支持、建议不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事前评估结果,并将其作为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应根据事前评估结果,改进管理工作,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第二十九条建立事前评估信息公开制度,将事前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八章事前评估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事前评估中介机构、专家和参与事前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

违反上述规定的,财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合同、取消事前评估资格等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在事前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阻碍事前评估工作的部门预算单位,按照《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预算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文本)

2.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

评估机构:

评估时间:

 

北京市财政局制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文本)

 

一、评估对象

项目名称:

预算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属性(新增/延续):

项目绩效目标:

申请资金总额:

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概况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程序

(二)论证思路及方法

(三)评估方式(含专家名单)

三、评估内容与结论

(一)项目必要性

(二)项目可行性

(三)项目绩效目标

(四)财政支持范围、方式,市区经费保障渠道

(五)项目预算(视项目情况不同有针对性的评估)

(六)总体结论

四、相关建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阐述评估工作基本前提、假设、报告适用范围、相关责任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等)

六、附件

(评估项目相关资料、评估专家情况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等)

 

附件2: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流程图

下达评估任务

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预算单位提交资料

资料审核

结果汇报

提交报告

事前评估

准备阶段

事前评估

实施阶段

事前评估总结及应用阶段

确定评估对象

第三方

预算单位

第三方

实施事前评估

第三方

撰写报告

第三方

第三方

财政部门

结果反馈和应用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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