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院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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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院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新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中电建〔2012〕482号、《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中电建〔2013〕21号)、《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为满足工作需要而建设的生产、生活、办公设施及其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审计,是指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从项目立项、建造、竣工等各个阶段实施审计监督,并对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包括:
立项审计、建造期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结算)审计。
第四条凡院投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均属于基建项目审计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情形时,可以委托院工程造价中心完成项目造价审计工作;特殊事项,经院批准,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内部审计工作。
并按《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内部审计委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六条基建项目审计分为准备、实施、报告、整改四个阶段。
第七条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由被审计部门经办人提出审计申请,根据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对完成立项审批程序的基建项目提出审计申请。
审计申请必须于项目实施前10天提出。
被审计单位在提交审计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经院领导审批的工程立项申请书;
2……….
3………..
(二)经审计部门主任审核申请审计事项是否属于基建项目内部审计范围,并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三)纪检监察审计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室审计人员按照主任批示,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包括审计组人员组成、审计时间、审计方法、审计步骤;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室主任审核《审计方案》,主要关注方案提出的审计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审计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审计方法和步骤是否能够符合内部审计规则;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
(五)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审批《审计方案》,主要关注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和相关外委方案事项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迎审准备。
第九条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参与询价。
审计与风险管理室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对基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经办人根据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请,参与询价工作,对询价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并收相关资料。
(二)参与招标工作或竞争性谈判。
审计与风险管理室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申请,参与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举行前XX天提出审计,并将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审计人员。
开标前或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审计人员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主要关注文件内容是否符合项目立项申请书的要求,包括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等。
审计人员参与评标或谈判过程,进行过程监督,主要关注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院内部控制规定,最终确定的中标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约能力,是否最大的响应了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审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
(三)参与合同谈判。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申请,参与合同谈判,主要关注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承诺相一致。
(四)工程进度款审计签证。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单进行审核,如果涉及工程造价审核,则委托工程造价中心进行审核,转步骤10;如审计人员可自主进行审核则转步骤11。
(五)工程进度款审核。
根据纪检监察审计部委托,工程造价中心安排造价人员对基建项目进度款进行审核,主要关注:
1.。
。
。
。
。
2.。
。
。
。
。
3.。
。
。
。
。
(六)审计人员根据造价人员审核结果对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核。
(七)审计与风险管理室主任对对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核。
(八)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对对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批。
(九)参与竣工验收。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申请,参与竣工验收。
被审计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X天提出申请。
审计人员参与竣工验收,主要关注:
1.工程质量
2.
3.
(十)竣工结算审计签证。
审计人员根据被审计单位申请,开展竣工结算审计。
如果涉及工程造价审核,则委托工程造价中心进行审核,转步骤16;如审计人员可自主进行审核则转步骤17。
(十一)工程进度款审核。
据纪检监察审计部委托,工程造价中心安排造价人员对基建项目进度款进行审核,主要关注:
1.。
。
。
。
。
2.。
。
。
。
。
3.。
。
。
。
。
(十二)审计人员根据造价人员审核结果对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核。
做好工作记录,编制审计底稿;形成初审意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复核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条报告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室主任对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核。
(二)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对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进行审批。
(三)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审计总结应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等。
(四)审计与风险管理室主任对审计总结进行审核。
(五)纪检监察审计部主任对审计总结进行审批。
(六)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底稿进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审计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八)修改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
第十一条整改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审计意见,按要求向纪检监察审计部报送审计整改情况;
(二)院可根据情况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三)审计人员按照昆明院《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审计的具体程序、方法、要求按照《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电建〔2012〕68号)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范》(中电建〔2012〕1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三条立项审计内容
(一)建设项目立项报告(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批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项目部是否按规定组建,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管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是否满足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建设项目投资来源是否全部落实,年度投资预算和计划是否下达,开工所需建设资金是否到位;
(四)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完成。
主要包括设计、监理、征地拆迁及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签订;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完成,有无违反国家政策;"三通一平"是否满足施工条件等;
(五)其它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四条建造期间审计内容
(一)计划下达、年度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⑴计划下达及分解依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⑵资金来源是否列入投资预算和计划;
⑶用款计划申请的内容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
(二)招标投标审计
⑴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及中标的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⑵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全部招标;
⑶招标报告是否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结果是否报主管部门备案;
⑷是否按规定邀请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
(5)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6)竞争性谈判是否符合院管理规定。
(三)合同管理审计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是否执行院合同管理制度。
(四)概算执行情况审计
⑴概算的批准、执行及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⑵设计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
⑶预备费的使用及批准情况;
(五)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⑴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以合同为依据;
⑵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结算;
⑶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取得发票,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4)有无故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六)建设项目债权债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理。
(七)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重大事项是否执行了及时报告制度。
(八)工程发包规范性审计:
(1)发包立项是否经过审批,发包招标程序是否规范,发包队伍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
(2)与承包商是否及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分包单价确定是否合理,分包工程量是否真实,工程造价、质量、安全、工期、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是否明确。
(3对承包结算、拨款、安全质量等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分包结算费用、完成工程所耗用材料、费用标准等有无高估冒算等问题,分包竣工决算付款是否合规。
(4)对承包商是否进行有效管理,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只包不管或以包代管现象,有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返工窝工等现象和其他违纪问题。
(九)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
(十)其它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一)基本建设支出审计
⑴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⑵成本计算对象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计算;
⑶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是否符合规定的内容;
⑷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⑸成本控制制度的制定及其有效性。
(二)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
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和合法;
(三)建设项目尾工及预留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建设项目移交手续是否完备。
(五)其它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六条基建项目完成后,应向院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并填写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申请单(见附件),院审计部门下达审计通知书,基建项目管理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一)基建项目立项报告;
(二)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表;
(三)修缮申请、委托、验收审批表
(一)或
(二);
(四)基建项目任务通知书、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表、对外工程项目内部审定表;
(五)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院自行采购设备和主要材料的合同(协议)或院有关部门对所询设备和主要材料的书面认可说明资料;
(六)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施工组织设计及竣工图;
(七)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书及有关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单(报告);
(八)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签证,项目管理部门签证(协议)等;
(九)经过项目管理部门或院有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施工工程结算书;
(一十)项目管理部门或院有关部门对自行采购设备和材料的监质监价依据;
(一十一)基建项目部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及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一十二)有关招投标文件和会议纪要;
(一十三)其他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第十七条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审查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查签证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审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修改手续是否完备、合规,修改内容是否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四)审查工程所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
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有无高套、错套定额。
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正确;
(五)审查施工承建单位采用的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级别和工程类别相符,取费基数是否正确,计算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审查钢材、木材、水泥等主材的消耗是否正确。
列入直接费的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预算定额规定。
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
材料差价是否符合调差规定,数量是否准确。
实际价格是否准确,差价计算是否准确;
(七)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重点审查工程项目的增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费用计取与合同条款是否相符,合同外增减项目是否属实;
(八)审查材料、设备的选用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规;
(九)对基建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各有关单位是否按合同执行。
第十八条竣工结算审计处理原则:
(一)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或少计的金额必须调整;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若由于手续不完善、不规范而造成的多付工程款,应立即完善手续,并追回多付的工程款,追不回来发生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竣工决算(结算)审计申请书
院纪检监察审计部:
根据《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办法》的要求,向你部申请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
申请审计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