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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

1、甲方将公司持有物业——位于的“”标准厂房栋,总面积(含公摊面积),其中厂房面积㎡,辅房面积㎡,有偿提供给乙方作科研、生产、办公用房(以上面积暂以株洲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为准,待产权登记机关核定产权登记面积后再进行确定)。

2、在订立本合同前,乙方已实地考察场地,乙方充分知悉并认可上述租赁物及租赁场地的现状及面积。

二、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期为年,租赁时间自2015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

2、甲方提供一个半月的免租期,供乙方厂房装修、设备安装和调试。

免租期自2015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免租期期间免收租赁物租金,正常收取园区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合法费用。

无论乙方是否在免租期期限内完成装修、设备调试,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及其他费用。

3、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如需续租,乙方须在本合同租期结束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协议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移交甲方。

三、费用交纳

1、租金

1.1本合同租赁物租金计价分月租金、季租金和年租金三类,月租金为计费基价,季租金和年租金的客户(企业)可以分别享受租金计费基价2%和5%的优惠率,客户(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1.2根据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照月租金计费方式计算租金,具体单价为:

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厂房租金单价为20元/㎡/月,辅楼租金单价为15元/㎡/月。

租金合计元/月(大写:

人民币整);

2016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厂房租金单价为22元/㎡/月,辅楼租金单价为17元/㎡/月。

租金合计元/月(大写:

人民币整);

2018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厂房租金单价为25元/㎡/月,辅楼租金单价为20元/㎡/月。

租金合计元/月(大写:

人民币整);

1.3本合同下如遇须计算租赁物日租金的,则日租金=月租金/30天。

1.4租赁物租金计价面积暂以《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为准,待产权登记机关核定产权登记面积后,多退少补。

2、园区管理费

园区管理费按1.25元/㎡/月收取(包括公共设施维护费、环境卫生费、绿化费),每月应交费用为:

元(大写:

人民币整)。

园区管理费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

3、水电费

3.1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表计收,生产用电单价为0.93元/度,办公用电单价为1.05元/度,水费4.65元/吨(包括基本水电费、配电房及园区损耗水电费用)。

3.2甲方根据变压器容量(630KVA),按20元/1KVA/月核定基本电费为12600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电量,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电量/变压器用电总量*基本电费]的计算方式收取乙方基本电费。

3.3水、电费和基本电费等费用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而作相应调整,如市场价格变动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关部门价格调整文件。

4、定金

乙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作为合同定金,租赁期开始,合同定金自然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定金)不计息。

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按合同订立时的押金原数返还给乙方。

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有关违约费用。

5、付款方式

5.1乙方同意采用先交租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用租赁物。

乙方选择以季度为一期交纳租金,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乙方可享受租金计费基价2%的优惠率。

乙方应于本合同所规定之起租日前交纳首期租赁物租金,每期房租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下期租赁物租金。

5.2乙方按月预交园区管理费。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的费用,每月1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交纳下期园区管理费。

5.3乙方在收到甲方《水、电费缴费通知单》(含基本电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交纳水电费。

5.4甲方应于乙方支付租金、园区管理费和水电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税务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标准厂房的权属清楚,按协议及时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对租赁物主体结构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租赁物主体结构及附属公共设施正常维修,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水、电等基本条件,但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罢工等),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或园区内的正常停水停电检修等原因而导致的停水、停电,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供电至厂房主计量柜,供水至乙方水表接口处。

厂房内水、电接线接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应早日完成园区围墙及监控工程,确保园区处于相对封闭可控的状态。

在完成上述工程前甲方须提供夜间和节假日的巡视安保,有助于乙方保障其财产安全。

5、甲方交付租赁物时,应清理场地内的固体废弃物等杂物,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付给乙方。

6、除双方约定的有偿服务以外,甲方不得随意以各种名义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费用的收取必须依据政府或有关部门文件秉公办理。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承租房屋只能作为合法经营范围内的科研、生产、仓储、办公用房,不从事违法活动。

如需改作其他用途,须提交书面申请,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入园后,乙方与甲方签订《管理公约》,并承诺严格按照管理公约中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承担租赁物内权属甲、乙各方的设施、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

由于乙方原因而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造成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4、在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应检查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乙方不得损坏和擅自改动所租赁厂房的公共设备、设施、房屋结构和地下管网(给排水、电缆管线等);如需整改、修缮,则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二次装修、技术改造,装修及改造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审定的图纸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监督。

装修、改造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二次装修或技术改造部分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

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改造房屋或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7、乙方进行装修或改造工程时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的相应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8、乙方应当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和甲方配置的机械、电气设备、其他物品等,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租赁物内水电设施、照明灯具、门窗等设施的维护与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凡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停工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9、乙方应确保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在开展生产活动前自行办理环保评估手续。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气、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因环境污染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侵害、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在租赁合同终止时,乙方如对租赁物及周边区域造成环境侵害的,概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租赁期间内,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属于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消防由乙方配置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并负责保养维护。

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

11、若甲方因对乙方租赁物内配电房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需进入乙方租赁区域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工作人员进入租赁区域进行正常作业并提供方便,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12、乙方在租赁物外任何部位设置广告、路牌、设施设备等,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和施工设计方案,经甲方、有关部门进行方案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方可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接受甲方施工过程监督,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须自行拆除上述标识或设施、设备,恢复原貌。

13、乙方必须保持租赁物及周边清洁卫生,并有责任与甲方共同维护园区的环境卫生。

1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工业数据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协助甲方完成园区统计工作,甲方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15、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租赁物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实施等,应在交还甲方之前进行拆除并将租赁物内外恢复原貌,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租赁物租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纳租赁物租金、园区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的,乙方须按欠交租金及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实际延迟天数交纳滞纳金。

如乙方延期一个月未交纳或未交齐上述费用,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对乙方水、电供应等限制措施,该限制导致乙方经营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

如乙方延期两个月未交纳或未交齐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收取乙方一个月租赁物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乙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支付甲方一个月租赁物租金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权属甲方的租赁物、附属设施及设备以任何形式承包、转租、转借他人;

2)擅自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

3)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

4)故意损坏租赁物及附属设施;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6)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造成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未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

7)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4、租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

乙方在租赁合同终止后7日内未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移交完成的,乙方须按实际延迟天数双倍交纳租赁物租金;如延迟天数超过一个月仍未移交,甲方有权依法自行处理租赁物内隶属乙方的物品。

七、其它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追偿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他费用。

2、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确认如下地址及收件人为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以上述地址及收件人为收件对象向邮局投递的邮件(文件)即视为合法送达。

3、如遇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中的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均为含税金额,乙方将款项付至甲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户中,如有变动,须另行书面通知。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一致,可诉于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

1、乙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2、乙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入驻企业信息表》。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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