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办法讲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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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讲诉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3职责权限
3.1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会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2总裁(总经理)
总裁(总经理)是本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主要职责:
3.2.1负责拟定本单位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工作控制制度。
3.2.2组织拟定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3.2.3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
3.3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3.3.1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3.2建立健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主持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3.3.3负责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成本费用计划、筹资方案、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等,组织落实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并对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意见。
3.3.4参与公司发展项目、对外投资、捐赠、债务担保、资产抵押、产权转让、资产重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决策活动。
3.3.5组织清产核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3.6负责联系金融、审计、税务、财政等机构。
3.4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3.4.1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及财务机构日常管理等工作。
3.4.2负责落实公司统一会计政策的执行,参与所在公司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实施。
3.4.3负责编制所在公司年度预算、决算。
3.4.3协调公司与税务、财政、银行等机构的业务。
3.5财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3.5.1依法进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5.2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监督财务收支,进行成本、费用的控制与分析,各项税费的申报与缴纳。
3.5.3依据上级单位审定的预算方案,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5.4办理资金结算、融资、担保、抵押等业务,监督、监控资金使用。
4控制程序
4.1货币资金
4.1.1现金
4.1.1.1现金的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4.1.1.2现金支付范围:
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报销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4.1.1.3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
4.1.1.4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盘点库存现金。
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
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1.1.5向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超过5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
特殊情况须经财务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支付。
4.1.1.6差旅费和其他备用金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须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借款经办人员应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并清理借款,经财务部门督促不予办理者由财务部门下发扣款通知在其工资中扣收、直至结清。
4.1.1.7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
4.1.2银行存款
4.1.2.1银行账户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和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开设和使用。
严禁出借账户给外单位、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4.1.2.2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4.1.2.3银行印鉴的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出纳不得保管印鉴和加盖印鉴。
印鉴保管人临时离岗,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他人负责保管。
如变更印鉴保管人,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4.1.2.4按银行规定的支票结算金额起点使用支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出纳员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签发银行支票,同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进行登记,载明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用途,并需收款人签字备查。
4.1.2.5各项业务收到支票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款手续,出纳员最迟应在收到支票次日上午向开户行提交入账支票,并及时确认资金到账。
一般情况下,业务部门应在财务确认资金到账后再进行发货、提供劳务或办理相关业务。
4.1.2.6收取外单位的支票或汇票时应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有权拒绝收取;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全部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禁止以任何形式在账外存放资金。
4.1.2.7出纳员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支票、信汇、电汇、票汇、网汇等)必须依据经过审核后的会计凭证,按照会计凭证载明的会计事项和金额办理。
不得办理未经审核会计凭证的支付结算业务。
4.1.2.8会计人员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拒绝办理。
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得改变收款单位。
4.2应收款项
4.2.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等。
4.2.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依客户关系设置内部、外部二级科目,并按具体客户设置明细账。
4.2.3应收账款必须每月与客户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债权完整。
其他应收款也应及时与客户进行对账、清理,备用金性质的应收款项及时督促经办人员进行报销,无合理理由长期不予报销,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从工资中扣收,直至结清。
4.2.4预付货款或工程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预付货款必须依据合同付款,经办人员应及时督促、落实预付款项对应业务。
4.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按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4.3.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4.3.1.1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4.3.1.2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五年。
4.3.1.3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4.3.1.4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4.3.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确认方法:
4.3.2.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4.3.2.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以账龄为信用特征划分应收款项组合,并按下表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4.3.2.3应收账款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1-2年
10
2-3年
20
3-4年
50
4-5年
80
5年以上
100
4.3.2.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本公司将应收账款中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不大的款项,划分为特点资产组合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4.4应收票据
4.4.1应收票据应按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净额与票面之间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4.4.2带息票据应按时计提利息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4.4.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并建立辅助统计帐、表。
4.5存货
4.5.1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4.5.2存货计价:
4.5.2.1原材料采用计划价核算,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确定其实际成本;
4.5.2.2辅助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计入成本费用采用“一次摊销法”。
4.5.3存货盘点: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对盘亏、盘盈、毁损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
4.5.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4.5.4.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4.5.4.2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4.6固定资产
4.6.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
4.6.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4.6.2.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4.6.2.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其中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建筑工程支出、设备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的待摊支出。
4.6.2.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在租赁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计量。
4.6.2.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6.3固定资产折旧
4.6.3.1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20-4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6—12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5年,运输设备折旧年限12年。
4.6.3.2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规定:
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于次月停止计提折旧。
账面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完成后,重新确定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
4.6.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4.6.4.1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4.6.4.2固定资产有专门立项审批的,技改后明显提高产能节约能源或增加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4.6.5固定资产减少
4.6.5.1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由资产所有单位提出处置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4.6.5.2固定资产的对外转让,应聘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为转让的依据。
4.6.6固定资产清查
4.6.6.1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核对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查明不符的原因;
4.6.6.2固定资产清查应组织财务、设备管理等人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作好盘点记录,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清原因,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账务处理。
4.7在建工程
4.7.1在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辅助工程等。
在建工程应当根据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7.2在建工程计量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
4.7.2.1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
4.7.2.2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的计量。
4.7.2.3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4.7.2.4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
4.7.3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4.7.4在建工程竣工决算应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资产交付使用明细等财务文件资料。
4.8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4.8.1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主要包括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
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产性房地产核算。
4.8.2无形资产计价
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4.8.3无形资产摊销
4.8.3.1土地使用权从受让起始日起,按其受让年限平均摊销。
4.8.3.2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
4.8.3.3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4.8.4公司处置无形资产,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处置。
4.8.5其他资产
4.8.5.1商誉是指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
4.8.5.2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费用支出。
4.8.5.3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企业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资产。
4.9负债
4.9.1公司负债包括: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4.9.2应付账款
4.9.2.1应付账款是指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应付账款于购买货物验收入库时确认、于收到对方发票时入账;月末仍未收到发票,应暂估入账,于次月初用红字冲回。
4.9.2.2应付账款应依供应商关系设置内部、外部二级科目,并按具体供应商设置明细账。
明细账依据核对后的发票、入库凭证等为依据记账。
4.9.3应付职工薪酬
4.9.3.1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4.9.3.2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分别计入成本费用。
4.9.4应付股利是指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公司应根据股东大会等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9.5应付票据
4.9.5.1公司开具应付票据属于负债融资业务,须经严格审批。
4.9.5.2应付票据核算应按票据种类设置二级明细,并建立辅助统计帐、表。
4.9.5.3带息票据应按时计提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
4.9.6其他应付款
4.9.6.1其他应付款包括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核算内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4.9.6.2其他应付款应依与应付单位关系设置内部、外部二级科目,并按具体应付单位设置明细账。
4.10成本、费用
4.10.1成本
4.11.1.1基本生产成本
4.11.1.1.1基本生产项目的构成:
原材料:
石灰石、粘土、页岩、砂岩、煤矸石、硫酸渣、石膏、硅石、水渣、粉煤灰等。
辅助材料:
钢球、钢锻、耐火砖、助磨剂、火工材料等。
燃料:
煤等。
动力电:
电(应分生产用电及非生产用电)。
直接人工:
生产人员的工资及附加等。
制造费用:
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等、水电费、取暖费、运输费、劳动保护费、机物料消耗(修理费)、折旧费、实验检验费、矿山安全生产费、资源税、保险费、租赁费、车间管理费等。
4.10.1.1.2产品成本计算方法
4.10.1.1.2.1公司水泥成本计算采用分步法。
根据水泥工艺流程分为:
石灰石、粘土成本→生料成本(耗用上一步的石灰石和粘土)→熟料成本(耗用上一步的生料)→水泥成本(耗用上一步的熟料)。
4.10.1.1.2.2半成品成本转入半成品、产成品(如熟料耗生料、水泥耗熟料)按先进先出法结转。
4.10.1.1.2.3生料、熟料等半成品,在月末将其余额结转到自制半成品科目。
4.10.1.1.2.4混凝土产品为单步骤生产,按归集发生的料工费,结合产量在产品间分配、计算成本。
4.10.1.2制造费用按生产步骤归集,按产品产量结合约当产量系数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配。
4.10.1.3辅助生产成本归集、分配
4.10.1.3.1辅助生产成本包括:
余热发电费用、锅炉房费用、维修部门费用等。
4.10.1.3.2余热发电根据发生的工资、折旧、材料、修理费等费用进行归集,按总发电量扣除自用电量的计算发电量,将归集的总成本和发电量进行结转。
4.10.1.3.3锅炉房和维修部门等费用根据发生的工资、折旧、材料、修理费等费用进行归集,按照受益单位进行结转、分配。
4.10.2费用
4.10.2.1管理费用
包括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及附加、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排污费、绿化费、劳动保险费、税金、董事会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无形资产摊销、水电暖费、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仓库经费、警卫消防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亏、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
4.10.2.2销售费用
4.10.2.2.1销售部门的费用
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及附加、办公费、保险费、折旧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劳动保护费、广告宣传费、水电暧费、仓储费、租赁费、招投标费、运杂费用等。
4.10.2.2.2包装部门的费用
包括包装人员的工资及附加、折旧费、包装物、固定资产修理费、运输费、机物料消耗、水电暧费、装卸费等。
4.10.2.3财务费用
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损益,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为构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
4.11重大及非日常财务事项
4.11.1重大及非日常财务事项包括:
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稽查、利润分配事项、新业务会计处理事项、成本费用的预提待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处置、销售业务一票制结算、其他重大的事项。
4.11.2重大及非日常财务事项必须填报《重大及非日常财务事项报批表》。
填报时应说明报告事项、拟处理方案及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对总资产、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额。
根据财务中心的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4.11.3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先汇报财务中心,再与税务部门协调确定结果,将确定的调整事项的全部账务处理过程报财务中心。
4.11.4税务稽查必须说明被稽查的事项,在税务稽查决定书下达前与财务中心进行沟通,将税务处理结果和全部账务处理过程上报财务中心。
4.11.5利润分配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账务处理上报财务中心。
4.11.6新业务的会计处理,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需要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估计,应汇报财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4.11.7成本费用不得随意进行待摊和预提,如确需待摊预提,应汇报财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4.11.8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资产损失的处置首先报财务中心审核汇总,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理。
4.11.9销售结算不得采用货款与运费一票结算,如确需一票结算,应汇报财务中心。
4.11.10其他事项指未包含在以上事项中的重大及非日常事项。
4.12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是分析公司偿债、盈利、运营管理等水平,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效信息而采用的统一指标。
4.12.1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12.2运营管理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
存货周转次数=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年初数+流动资产年末数)]÷2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100%
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年初数+资产总额年末数)÷2]
4.12.3盈利能力指标
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售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100%
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实收资本(股本)×100%
4.12.4内部管理指标
吨销量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统计期内水泥销售量+统计期内熟料外销量)
吨销量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统计期内水泥销售量+统计期内熟料外销量)
吨销量财务费用=财务费用÷(统计期内水泥销售量+统计期内熟料外销量)
吨产品工资总额=统计期内计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统计期内水泥销量+熟料外销量)
吨产品补贴收入=补贴收入÷(统计期内水泥销售量+统计期内熟料外销量)
吨水泥净利=扣除商混后的产品净利润÷(统计期内水泥销售量+按当期的熟料配比折算)
产能利用率=统计期内产品的实际产量÷产品的产能
煤占熟料制造成本的比重=单位熟料制造成本中归集的煤的费用÷吨熟料制造成本
电占水泥制造成本的比重=单位水泥制造成本中归集的电的费用÷吨水泥制造成本
5考核与约束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200-2000元的处罚。
附件:
重大及非日常财务事项报批表。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及非日常财务事项报批表
单位:
年月日
金额:
元
序号
类别
事由
拟处理方案
会计分录
财务影响
备注
1
所得税汇算清缴
2
税务稽查
3
红利分配
附董事会文件或执行董事签发的文件。
4
新业务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