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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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
关于委托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竞买事宜
之
协议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年月日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201年月日在市区签订:
[1]甲方:
__________有限公司(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2]乙方:
__________(受托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前言
(a)甲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法注册成立的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有限公司,住所:
__________。
为了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甲方决定通过竞买方式取得位于市兴庆区南街____号,面积亩的土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并用于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
(b)乙方是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乙方熟悉目标地块的产权单位和基本情况,有能力通过努力帮助甲方通过摘牌竞买方式取得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准备情况,经双方商定,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全权办理目标地块出让手续,并最终由甲方取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d)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因此,本协议各方同意并以本协议见证如下:
1、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除上下文另有需要,下列专用名词具以下意义:
1.1“各方”或“双方”指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_;
1.2“一方”指_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_中的一方;
1.3“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政府机构、协会、合伙人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独立的法人);
1.4“目标地块”指位于市区街__号的一宗国有土地,东至:
_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北至:
__________,面积130亩,现产权单位:
__________;
1.5“委托事项”指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目标地块从用地规划到土地挂牌竞买,并最终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取得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事宜;
1.6“损失”指受损害方实际产生的损害、成本与花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主张的任何后果性的、间接的、惩戒性的、伴随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
1.7“保证”指乙方及/或甲方于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8除非另有表明,否则本协议所提及之条、款、项、目或附件皆指本合同的有关条、款、项、目或附件;
1.9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一)甲方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及乙方身份证明文件;
(二)甲方给乙方出具的授权书;
(三)甲方认可土地竞买价格范围的文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及宗地四至图;
(五)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谅解备忘录。
2、委托事宜
2.1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义办理目标地块从用地规划到土地挂牌竞买,并最终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取得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事宜。
2.2委托权限:
在甲方预期的土地出让价格范围内,乙方全权代表甲方为相关的法律行为,包括代为磋商、参与土地竞买、签订法律文书等。
3.3委托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出现下列情形之日止:
3.3.1乙方协助甲方(含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成功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3.2本协议第2.5.1条规定的特别约定事项发生之日止;
3.3.3除甲方书面同意延长外,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两年未完成委托事项的,自两年期满之日止。
2.4委托费用:
指甲方基于乙方成功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后,甲方须乙方支付的佣金。
本协议项下委托费用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整(¥:
元),具体按以下方法和期限给付:
2.4.1首期委托费用: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日内,甲方将委托费用万元整(¥:
元)存入双方共同建立的共管帐户,该帐户中预留双方的印鉴,且双方印鉴各自保管。
待委托事项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取出后交付乙方。
2.4.2第二期委托费用:
待乙方成功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并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与国土部门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委托费用万元整(¥:
元)。
2.5特别约定:
2.5.1倘若土地的出让价格高于甲方预期的价格范围时,除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进行委托工作外,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委托事项,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2.5.2倘若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或出现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协议、解除协议的情形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取回先期存入双方共管帐户的全部资金。
2.5.3倘若乙方通过工作使甲方成为目标地块的中标人或竞得人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动放弃、未及时签订出让合同、未按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中标人或竞得人资格等)造成目标地块的使用权丧失的,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委托费用。
2.6工作成果的交付:
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记录、会议纪要、谅解备忘录、相关合同协议、选址意见、用地规划审批、立项文件、中标文件、成交确认书、出让金收据及其它与项目土地有关法律文件等)应于该等文件形成或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最后形成的文件应不迟于甲方支付第二期委托费用前交付。
3、各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3.1.2当本协议约定的第2.4.3条约定的事由出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退款手续;
3.1.3甲方保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具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3.1.4甲方应提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的企业基本资料;
3.1.5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3.1.6甲方应保证按期足额支付目标地块的投标或竞买保证金,并在成功竞得目标地块后及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按该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3.2乙方权利义务:
3.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3.2.2乙方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配合工作(包括提供企业资料、交纳保证金等);
3.2.3乙方应积极办理委托事项,与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沟通,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
3.2.4乙方应及时、如实、全面的向甲方报告与目标地块相关的全部事实、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3.2.5乙方保证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并不得以甲方名义办理与委托事项无关任何行为,不得在丧失甲方代理人资格后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3.2.6出现本协议第2.5.2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4、陈述和保证
4.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4.1.1合法成立、有效存续;
4.1.2保证本协议已经得到了内部授权和批准,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4.1.3执行协议无法律、监管、其他约定等方面的任何障碍、冲突;
4.1.4有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授权、能力、技术、资源。
4.2乙方陈述和保证
4.2.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2.2保证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4.2.3执行协议无法律、监管、其他约定等方面的任何障碍、冲突;
4.2.4有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授权、能力、技术、资源;
4.2.5保证全面严格履行协议,不从事超越代理范围或授权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活动。
5、保密条款
5.1为完成本协议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5.2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作之雇员遵守本条款。
5.3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对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6、协议的解除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6.2甲方未按本协议第2.4.1条约定支付首期委托费用,经乙方合理催告30日后,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6.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6.3.1乙方在接受委托不能积极完成委托事项,消极怠工,并不按及时汇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经甲方合理催告30日后,乙方仍未改正的;
6.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目标地块信息存在虚假、误导、隐瞒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可能造成甲方重大投资风险的;
6.3.3甲方发现:
乙方从事了本协议第3.2.5条约定的超出授权范围或授权终止仍进行代理行为的非法情形,经甲方催告纠正拒不改正或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6.4协议解除方式和后果
6.4.1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自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解除。
6.4.2协议解除后,已经履行部分停止履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
7、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协议履行其它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委托费用总额%违约金。
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其它义务,经另一方合理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予改正或未完全改正的,均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当于本协议委托费用总额%违约金。
如果该违约行为导致守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不影响本协议第7.1条和第7.2条的效力。
8、不可抗力
8.1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协议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十五日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协议正常履行。
8.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
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可以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其他约定
9.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9.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必须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9.3争议解决
9.3.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如果各方在发生争议后三十天内仍未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银川仲裁委员会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裁决解决。
9.3.2双方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9.4标题
本协议中条款和段落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且不应影响对本协议中条款的解释。
9.5修订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修订和对条件条款的弃权只有在各方授权代表特别进行正式的书面修定后才有约束力。
9.6分割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中国现行法律认定是无效、不可实施、或被禁止,该协议条款应该被认为是可以分开的,以使这些无法运作的条款不再被作为考虑之列,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应该仍然有效,并仍然具有约束力。
9.7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构成了各方之间在涉及到的各种问题上达成的整个协议,并且代替了各放针对这些事宜达成的先期协议。
没有各方书面签字,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无效。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9.8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9.9文件送达
本协议明确记载的各方的地址即为合同履约期内文件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对方。
否则,按本协议所签的地址发出通知视为有效。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9.10文本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二:
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委托人:
单位:
身份证号:
住址:
委托事项:
委托人_________有限公司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委托人的合法代理人,代为办理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__号一宗国有土地(东至:
_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北至:
__________,面积130亩)挂牌竞买、出让手续等事宜。
委托权限:
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如下事项:
1、代为与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磋商、谈判;
2、代为办理有关法律文件的签收、交接;
3、代为参与土地竞买、签署与交易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字之日起满两年之日为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