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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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

江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

“双基”建设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建设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现代交通运输业的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装备精良、监管有力、运转高效、反应快捷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为我省交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双基”建设活动,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技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

  加强法制和预案体系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基础内容,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根本前提。

一是加强法规建设。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建设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进行梳理,废止不适宜的法规,制定计划,制定《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快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制定修订《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规体系,并实现与上层法规、预案体系的有效衔接,规范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企业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和监管过程中的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要求、岗位职责等制度建设进行全面清理;要结合实际,及时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在贯彻落实《关于贯彻省政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挂牌整改销号、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事故责任追究、突发事件应急总结评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等规范的、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科学制度体系。

出台《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惩制度。

三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相关要求,完善标准规范,细化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特别是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要重点加快制定与完善公路、桥梁、港口、航道、通航枢纽等风险评估、安全维护和检测技术规程以及安全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共享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

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推广典型示范工地建设和“平安工地”验收标准的落实。

四是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下,修订《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港口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道路运输应急运力征调办法》等各类分预案,形成以总体预案为龙头、部门预案为补充、专项预案为基础的预案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对现有预案进行全面评估,结合实际加快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

要确保预案实施责任主体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相关预案体系有效衔接。

(二)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重要保障。

一是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省、地市和县三级和行业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并与部管理体制衔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门部门,县、乡(镇)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具有通航水域、渡船渡口以及营运农村公路的乡(镇)应设置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或专职人员。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准入资格标准,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或专职人员。

要明确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保障人员足额配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层级负责制,加大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全面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安委会制度,明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要重点强化岗位责任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建设;要选聘各类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和技术咨询、评估。

加强与相关部门、军队、武警等单位的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协调和共享机制。

建立安委会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委会工作会议,和不定期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建立自查督查制度,各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自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进行督查。

省厅每年组织全省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两次;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行业主管部门和省高速集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市级行业管理和海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县(市)行业管理和海事、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每星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建立信息报告和统计制度,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基础信息登记备案,包括组织架构、责任人联系方式、风险源、隐患排查与治理、重要安全生产和应急设施设备(含运输工具、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以及专兼队伍情况等,并及时更新信息,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的办法和流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健全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月报和年报,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统计制度。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评估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评估,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对从事客运和一类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从事一类以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其他的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情况作为相关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后1个月内、施工高峰期、交工验收前1各月内,应分别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评价,确保施工和项目投入试运营的安全。

加快研究构建交通运输灾害损失和灾后恢复重建评估机制,制定有关评估标准和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要求。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双基”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加强队伍培训。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人员进行轮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人员每年必须轮训一次,其他从事安全生产和应急的工作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每次轮训和系统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才能上岗。

从事高危行业人员、新录用人员、转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是加强重点人才培养。

加强公路和航道养护、大型专业机械操作、抢通抢险、危险源检测分析等人员的培养,实施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各类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强化海事、港航、救捞等监管和救助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高级船员、潜水员、VTS值守员、高级引航员、高级验船师等。

优化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结构,重点培养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等,特别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在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全面推行“一校、一会、一查、一志、一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各类工程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三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提升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兼职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交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适应基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的应急队伍。

(四)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内在需求,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必要手段。

一是建设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综合信息系统。

该系统由部、省、市、县四级信息系统组成。

厅应急指挥中心要在“双基”建设活动阶段建设完成与部、省综合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完成与厅直属单位综合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选择指导重点市、县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按照部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库为基础,充分利用交通通信专网、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GPS监控平台、水上监控系统、96122交通服务热线系统、交通广播直播系统等各种交通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语音、数据、图象三网融合的交通应急平台系统。

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建设基础数据完善、信息真实准确、传送快捷通畅的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统一报送、统计分析、监测预警、辅助决策、信息发布、资源管理、异地会商等功能,实现政府、行业、部门内部之间各类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共享。

二是建设专业信息系统。

继续加强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工程施工等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专业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相关业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管理的需要。

重点建设国家和省级路网运行和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港口安全和保安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水路运输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全程监管系统、沿赣江干线和重要湖库区水域安全防控视屏监控指挥系统等。

三是建设重点监测监控系统。

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通讯网络建设,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通讯及时畅通。

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负责建立全省高速路网保通应急指挥监控平台,实现应急救援现场远程指挥功能;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完成全省公路GIS电子地图系统建设;省港航管理局负责完成省水上搜救中心和鄱阳湖分中心,柘林湖CCTV视频系统,赣江(樟树—湖口)VHF系统建设,推进九江港、南昌港以及主要航道枢纽、重点渡口视频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对码头前沿作业区、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品仓库和主要进出港通道运行情况和环境污染的监视监测;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完善GPS监控平台建设,完成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GPS全程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加强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路政总队完成路政巡逻车GPS及现场视频传输系统建设;厅治超办负责完成国省道治超站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加快大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质量监测系统建设。

在建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路基高边坡、大型基础、深水及高桩平台、隧道出入口、大型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安装质量安全实时监控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五)加强设施设备建设

  加强设施设备建设是“双基”建设的基础内容,是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的有力保障。

一是要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重点加快公路安保和航标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港口、站场的安全和保安设施建设,完善事故频发区域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必要的隔离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省市级管辖水域监管救助、航道测量、航标维护等船舶建设,依托九江港、南昌港启动危险品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三是根据辖区内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按照辐射范围在200公里左右的要求,充分利用公路养护施工企业的装备设施资源,结合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体系,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加强高速公路重点区域应急资源储备仓库建设,对交通流量大,交通事故多发及长上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就近规划建设应急储备仓库;充分利用已停用废旧服务区建立应急储备仓库。

四是以客货运输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为依托,合理布局应急运输队伍集结地和医疗救助站,完善客货运输站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食宿、维修、调度、加油、物资储备等应急功能。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装备配置,按照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基本装备配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对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队伍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各单位2011年底前完成装备的50%配备,2012年前装备全部到位。

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事故生命探测、救援设备、个体防护等关键技术装备、专用抢险装备器材配置。

更新抢险打捞装备和航道疏浚维护设备。

健全满足重点物资和能源战略物资应急运输需要的水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完善航运、港口、航道、海事应急联动建设机制,依托中大型航运企业建立省级应急船队。

构建满足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需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车队,以设区市为基本单元,依托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货运企业,分别组建道路客货应急保障车队。

(六)强化主体责任和责任制落实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解决好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生产和利益的关系,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执法,推进企业安全绩效考核,强化企业有效监管,不断加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力度,重点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夯实安全保障基础,提高安全服务能力,全面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主任为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主要内容,应做到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并要充分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必须的资金投入;各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把解决基层基础问题作为工作重心;管理部门人员应履职履责,研究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正确的参考意见;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的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应依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事故问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

  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

一是强化危险品运输治理。

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重点强化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的全程监管;加快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安检仪的配置;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和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

二是强化营运客车超速超载治理。

客运企业要建立层级落实安全责任承诺制度,与管理部门签订承诺责任状,驾驶人员要与企业签订承诺责任状。

对发生超速超载的企业和驾驶员,都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强化道路隐患治理。

要做好道路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对国省道、高速公路已排查出隐患的路段要限时进行整治。

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和标线,特别是在长下坡及急、陡、险及临山、涉水路段要增设警示标记。

四是强化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治理。

有效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建立健全安监部门指导帮助加强在建交通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将“五个一”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参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管理。

五是强化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治理。

进一步强化大桥建设前的通航论证,将保障通航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大桥通航安全保障等级标准,同步建设桥区航标和可靠的防撞设施。

对已建的重要通航水域桥梁要进行通航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桥区航标的配布,增加必要的防撞设施,船舶要严格遵守桥区水域的安全航行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桥区水域的安全监管。

六是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

要督促县乡政府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大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和渡改桥改造力度,加强渡口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渡口渡船安全保障条件;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条件;要严把营运车船技术性能关,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驾驶员、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质准入,提高驾驶员、渡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要进一步强化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进度安排

  “双基”建设活动从2010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日-11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年度“双基”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并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于11月31日前报厅安委办(0791-、传真)。

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双基”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3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双基”建设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厅每年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和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双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3年7月31日前报厅安委办。

厅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并召开“双基”建设总结会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同时责成没有通过考评的单位继续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厅安委会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厅安委办具体负责“双基”建设活动的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领导和部门参加的活动领导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双基”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考核。

按照“双基”建设进度安排和考核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和对下级的督促检查、指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活动重点,解决突出问题。

为确保“双基”建设取得实效,厅将制定具体的考核评估指标和办法,并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考核重点,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增加考核比重,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应急资金投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和应急专项资金,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程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总体建设年度预算,将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运行维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补偿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企业的专项支出,并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应急所需资金,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新,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从业人员对“双基”建设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升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将“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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