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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管机构:

三门县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一月

三门县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浙嘉逸三【2018】007号

项目名称:

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人: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人:

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

叶青青

联系电话:

0/

招标监管机构:

三门县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一月

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招标人为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项目位于三门县花桥镇;本工程道路硬化长度约1.75km,工程内容为18cmC20砼面层+20cm碎石垫层。

招标范围:

预算书中所包括的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预算造价:

776153元。

计划工期:

不超过30天(日历天)完成预验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

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将于2018年2月5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4:

00-17:

00,在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327号5楼(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报名,超过截止时间范围内拒不接受。

3.2领取投标文件及报名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介绍信;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要求携带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3.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6日

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叶青青

电  话:

0、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门县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29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2

2.1

建设地点

三门县花桥镇

3

3.1

预算造价

预算造价人民币776153元

4

4.1

承包方式

总承包,包工包料。

5

5.1

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标准:

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达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等级标准:

合格

6

6.1

工期要求

不超过30天(日历天)完成预验收

7

7.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8.1

招标范围

预算书中所包括的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9

9.1

资金来源

自筹

10

10.1

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

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11

11.1

投标人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12

12.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组成包括:

(1)投标承诺书(附件一);

(2)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二);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三);(表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配备,其余人员的配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四);

(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五);

(6)“证书材料” 提供以下与证书材料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证书必须有效。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3

13.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14

14.1

评标办法

合理区间抽取定价法

15

15.1

投标报价要求

合理区间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下浮K值10%~15%。

16

16.1

投标担保要求

投标保证金形式:

以现金方式于开标截止期前交至投标现场,未中标企业开标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整。

17

17.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

1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9

19.1

投标文件密封

及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

20

20.1

20.2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与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地址: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1

21.1

21.2

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

2018年2月6日下午14时30分;

22

22.1

工程担保

约保的形式:

中标价的10%

23

23.1

特别说明

1、招标文件资料费以现金方式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提交;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三门县花桥镇红旗塘环养殖区作业道路硬化工程

1.2建设地点: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1.3预算造价:

776153元

1.4施工工期:

不超过30天(日历天)完成预验收。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6质量标准:

合格

1.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合格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资格和其他等要求。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执行,同时须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 〕39号),《关于启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工程竣工“初验”网上登记功能的通知》(台建规[2012]1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投标资格条件的通知》(台建招[2013]11号)的要求。

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原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投标。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明原件)。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项目负责人原承接项目的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

4.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是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及到其他情形的,投标资格不受影响)。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包括项目负责人);

(1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或处于暂扣时限内的;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活动自身发生的费用。

6.现场条件

6.1已具备施工条件。

7.有关单位和机构

7.1招标人(业主):

三门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7.2招标备案部门:

三门县花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3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嘉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4设计单位:

/;

7.5监理单位:

/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8.3除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情况外,投标人应通过自行调查取得与本工程施工承包可能发生的费用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交通、环保、治安等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前附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协议条款、施工图纸、招标人提供的经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书(以下简称招标人预算书,实物工程量清单已在内)、投标承诺书格式、辅助资料表格式等组成。

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在下载或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统一以书面答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将统一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关注。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如发现网上下载的与书面备案内容不一致时,均以书面备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备案文件为准。

11.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这些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2.招标文件的备案

12.1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未经招标监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一律无效。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书面答复等)属招标人。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5.投标文件的格式

15.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

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投标人投标文件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

16.投标内容

16.1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安全、保险、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按预算造价下浮幅度(投标报价下浮率)计,投标报价下浮率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工期以日历天计。

16.2报价方式: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技术资料、预算造价、施工工期,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后采用下浮的方式竞报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得超过前附表所规定的有效投标报价浮动幅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6.3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变更,并按下列定额与规定套用: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

(4)《台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门信息价及市场调查价;

(5)省市有关造价方面文件及规定。

16.4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以及省、市、县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必须达到合格工程等级。

16.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国家以及省、市、县等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16.6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不得变更。

16.7投标工期:

不超过30天(日历天)完成预验收。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以现金方式于开标截止期前交至投标现场。

17.2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7.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开标截止时间。

17.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同投标有效期。

17.5投标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交的保证金不匹配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作为无效标。

17.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违反《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或者对《投标人资格自查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进行虚假瞒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1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30%不予退还;涉及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50%不予退还;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并以无效标处理的,对其投标担保总金额的70%不予退还;在评标结束后发现并被查实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3)投标人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包括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安全资格审查材料和履约担保),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对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报价的差额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总金额的,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对其投标担保全部不予退还;

(5)投标人因同一行为涉及上述多种情形的,招标人按投标担保不予退还金额高的进行处理。

17.7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其投标担保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节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文件附件中要求签署或盖章,投标人均按要求签署或盖章。

19.3证书材料原件的复印件要求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9.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0.2密封要求: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1)投标人下列人员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身份后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以上人员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投标截止期

22.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

22.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节有关投标文件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五节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期的同一时间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24.2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5.投标文件公布

25.1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则退还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承诺的主要内容。

25.2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第六节评标

26.评标会议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8.1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承诺书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下浮率、质量、工期等实质内容的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

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4)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5)涉嫌故意拉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署条款要求签章的;

(3)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4)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规定无效标的。

29.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实质性评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承诺的报价、工期、质量、投标资格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

(2)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中规定作无效标的;

(3)违反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规定的。

29.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认定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明确规定作无效标的。

29.5如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则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0.评标办法

30.1本工程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七节授予合同

31.中标候选人公示

31.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台建规[2001]376号《关于对招标工程中标人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中标候选人应当接受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1.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

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

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3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4项规定的;

(2)按本章第29项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3)拒绝按本章第31.3款规定进行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32.中标通知书

32.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因其他情形造成其资格无效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3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3招标人在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三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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