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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习题参考答案

财政学习题参考答案

1.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及实现这一目标的机制和手段。

答: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GDP分配的起始阶段是由市场价格形成的要素分配为依据,即各种收入首先是以要素投入为依据,由市场价格决定,要素收入与要素投入相对称。

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因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显示公平分配的标准和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特殊机制和手段。

实际上,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的不同,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衡量公平分配的标准,当前各国几乎公认采取由洛伦兹曲线计算基尼系数来显示公平分配的程度。

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

(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围,原则上属于市场分配的范围,财政不能越俎代庖,凡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应尽其职。

(2)规范工资制度。

这里是指由国家预算拨款的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视同政府机关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

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的透明度;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货币化和商品化;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建立以工资收入为主、工资外收入为辅的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税收调节。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

通过间接税调节各类商品的相对价格,从而调节各经济主体的要素分配;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公司的利润水平;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之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差距范围内;通过资源税调节由于资源条件和地理条件而形成的级差收入;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布等等。

(4)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金、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2.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

答:

为探讨财政支出的合理规模,必须从分析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因素入手。

参照前人的规范性分析并结合本国财政支出发展变化的现实情况,寻求本国财政支出的最佳规模。

归纳起来,经常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有经济性因素、政治性因素和社会性因素三个方面:

(1)经济性因素。

主要指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体制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当前经济政策等。

关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对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如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分析,说明了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对财政支出规模以及支出结构变化的影响。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财政支出规模的明显例证,是经济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

总体来说,我国长期内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过程中。

从经济性因素来看,我国在经济改革之初曾导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下滑,这是财政为经济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经济稳定的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加快了,但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夯实基础设施等先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科学教育,保护生态环境、扩大就业领域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任务,却十分迫切和十分繁重,而且需要同时并举。

这就要求在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适度提高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因而财政收入增长的可能性和财政支出规模增长的必要性,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财政运行的主要矛盾。

(2)政治性因素。

政治性因素对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政局是否稳定;二是政体结构和行政效率;三是政府干预政策。

关于政局稳定问题,皮科克与怀斯曼的分析已有所分析,当一国发生战争或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时,财政支出的规模必然会超常规的扩大,而且事后一般难以降到原来的水平。

政体结构和行政效率首先是和一国的政治体制和市场经济模式有关。

一般来说,倾向于集中的单一制国家,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高一些,倾向于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则相对低一些,北欧各国由于政府包办高福利而导致财政支出规模最高;行政效率则涉及政府机构的设置问题,若一国的行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经费开支必然增多,这是确定无疑的。

政府的经济干预政策也是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重要因素。

显然,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与通过财政等经济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具有不同的资源再配置效应和收入再分配效应,如通过政府管制和政府法令进行经济干预,并未发生政府的资源再配置或收入再分配活动,即财政支出规模不变。

不同财政手段的干预效应也是不同的。

比如,财政资金的全额投资可以带动社会的配套资金是无疑的,但如果采取财政贴息、财政补贴和税收支出等手段投入,则可能以少量的财政资金诱发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并引导社会资金的使用方向,即发挥所谓“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3)社会性因素。

如人口、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社会保障以及城镇化等因素,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政支出规模。

在发展中国家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相应的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失业和贫困救济、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镇化等支出的增长压力便大。

比如,我国在尚未实现工业化之前人口的老龄化已经来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增加迫切要求加快城镇化速度,加快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国有企业改革带来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等等,诸如此类的许多社会问题,会对财政支出不断提出新的需求,构成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的重要因素。

3.根据个人的理解,阐述我国当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答:

根据当前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近期内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是:

(1)实行重点倾斜政策。

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和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推开农村费税改革试点,继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村扶贫、良种推广、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等方面的投入。

二是增加社会保障。

包括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老干部退休待遇水平和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金标准,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翻一番政策,落实再就业补贴政策,继续安排企业依法破产补助金。

三是保障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

中央财政将继续执行有关科技支出增速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速的政策规定,并适当增加关于公检法部门和农村卫生工作对地方的补助。

四是增加国防支出。

(2)根据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方针,对一般支出实行零增长政策。

(3)保持积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适量发行国债,主要用于续建和收尾工程,重点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和中西部倾斜。

(4)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缩小地方间财力差距,协调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加强中央财政的调控作用,支持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

4.政府投资的决策标准。

答:

政府投资的决策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又称稀缺要素标准,是指政府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当选择单位资本投入产出最大的投资项目。

由于资源是有限的,是相对短缺的,所以任何投资(不论是私人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要奉行这个标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

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储蓄率是既定的,而资本―产出比率是可变的。

在投资过程中,只要遵循资本-产出率最小化标准,就可以以有限的资源实现产出的最大化,达到预期的经济增长目标。

(2)资本―劳动力最大化标准,是指政府投资应选择使边际人均投资额最大化的投资项目。

资本―劳动比率越高,说明资本技术构成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经济增长越快。

因此,这种标准是强调政府应投资于资本密集型项目。

(3)就业创造标准,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

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

也就是说,政府在决定财政投资的支出时,要尽可能地估价这种投资支出可能产生的总就业机会。

不仅要考虑财政投资支出的直接就业影响,还要考虑间接就业影响,即财政投资项目带动的其他投资项目所增加的就业机会。

5.我国财政补贴的调整和改革。

答:

(1)从制度创新入手,提高财政补贴支出效益。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从维护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出发,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财政补贴制度。

针对现行补贴制度中存在的诸多因素,根据市场经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改革财政补贴制度的基本思路是:

在总量上减少财政补贴项目,压缩财政补贴规模;在结构上规范补贴方式,调整分配格局。

(2)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取消“三挂钩”补贴(粮棉生产、化肥、柴油和贷款相挂钩)、农产品加价款补贴、地方粮油加价款补贴,建立粮棉生产贷款贴息基金和价格风险基金;取消粮棉储备费用补贴。

平抑肉食和蔬菜价差补贴,转换为农产品储备基金。

采取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探索对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和投资参股、专项贴息制度,加强国家储备和实行最低保护价等,实施新的农业补贴政策。

(3)取消绝大部分工业企业亏损补贴。

(4)改革公用事业补贴。

(5)增加财政对科研费用的补贴,调动企业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6)运用财政补贴,加强环境保护。

(7)运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加速发展。

6.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

答:

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包括:

(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

从前边的讨论中可以看出,税负转嫁的最主要方式是变动商品的价格,因而以商品为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关系密切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比较容易转嫁是明显的;而与商品及商品价格关系不密切或距离较远的所得课税往往难以转嫁。

如对个人财产和劳动所得课征的税收一般只能降低个人的消费水平,无法转嫁出去。

对各类企业课征的法人所得税尽管存在转嫁的渠道,如提高本公司商品的售价,降低或延迟增长雇员的工资或增加劳动强度,以及降低股息和红利等等。

但这些渠道并不畅通,或者会受到企业雇员和股东的强烈反对,或者受制于社会供求关系变化情况,所以都难以实现。

(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不易转嫁。

社会中大量的商品生产和销售都处于竞争状态中,商品价格的确定最终取决于供求关系,而税负转嫁自然与供求弹性有关。

一般来说,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生产者可灵活调整生产数量,最终得以在所期望的价格水平上销售出去,因而所纳税款完全可以作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嫁出去;而供给弹性较小的商品,生产者调整生产数量的可行性较小,从而难以控制价格水平,税负转嫁困难。

同理,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其价格最终决定于卖方,也可以顺利地实现税负转嫁;但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买方可以通过调整购买数量影响价格,税负转嫁比较困难。

如果把供给和需求结合起来考虑,则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税负容易转嫁;供给弹性小于需求弹性时,税负转嫁困难。

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供给弹性等于需求弹性,则往往由供给和需求两方共同负担税款,税负转嫁只能部分实现。

(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

税负转嫁必然引致商品价格的升高,若另外的商品可以替代加价的商品,消费者往往会转而代之,从而使税负转嫁失效。

但若一种税收课税范围很广,甚至波及同类商品的全部,消费者无法找到价格不变的代用品时,只好承受税负转嫁的损失。

(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因为垄断性商品在较大的市场范围内占有独占性,生产者和经营者基本上掌握价格的控制权,提价转嫁税收的能力强。

竞争性商品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调整价格,提价转嫁税负的能力较弱。

(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从量课税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体积征税,税额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购买者对提价转嫁比较敏感,纳税人担心转嫁税负得之者少失之者多。

从价课税条件下,价格随税负转嫁而上升,购买者不易察觉,相对说来比较容易转嫁。

7.编制部门预算的意义及其基本内容。

答:

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意义是:

(1)编制部门预算有利于提高国家预算的透明度,全面体现国家预算的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避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人为的随意性,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廉政建设。

(2)编制部门预算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和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从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有利于财政部门控制预算规模和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使用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合理使用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3)编制部门预算使预算细化到部门、项目,有利于各级人大履行立法监督职能,有利于审计部门履行财政审计职能,社会各界也可以清晰地了解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编制部门预算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和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措施,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部门预算的内容是:

顾名思义,部门预算就是按部门编制预算,改变过去长期以来按支出功能和收入类别编制预算的做法。

部门预算要反映部门的所有收入和支出,既反映一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在部门一般预算中既反映预算内收支,也反映预算外收支;在预算内收支中,既反映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的预算拨款,也反映经济发展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科技部门等具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安排的资金。

总之,部门预算是一种全面反映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

部门的一般预算收入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般预算支出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费用、各项事业费、社会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

基金预算收支包括部门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基金收支,如水利部门的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电力部门的电力基金收支,铁路部门的铁路建设基金收支等。

各部门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增减变化因素测算部门预算收入。

收入预算按收入类别逐项核定,行政性收费、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部门收入要核定到单位和项目。

各部门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开支政策和规定,测算部门预算支出。

按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的支出需求,个人工资性支出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按定额和项目编制预算;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农村生产性支出等建设性专款和教育、科学、卫生、文体广播及其他部门事业性专项支出,要进行项目论证,测定支出概算;要结合国务院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中的专项支出进行分类排队,制定滚动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要求编制到具体项目。

8.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内容。

答: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对预算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银行清算及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的全过程集中进行全面的监控制度。

它的要点是:

(1)财政部门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银行开设统一的账户,各单位在统一账户下设立分类账户,实行集中管理,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设账户保存。

(2)各单位根据自身履行职能的需要,可以在经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所要购买的商品和劳务,但要由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不再分散支付。

(3)除某些特殊用途外,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资金都要通过国库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货商。

集中支付制度并不根本改变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但由财政部门集中掌握预算资金的支付权,从而可以考核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而决定是否给予支付,防止滥收滥支的违纪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采购资金直接由国库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货商,不再通过任何中间环节,财政部门则可以掌握资金的最终流向,杜绝在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等现象,有利于防腐倡廉。

9.何谓政府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

答:

政府采购制度是以公开招标、投标为主要方式选择供货商(厂商),从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或劳务的一种制度。

它具有公开性、公正性、竞争性的特征,而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石。

只要政府有效地利用商业竞争机制,就能从市场上买到最佳性能和低廉价格的商品或劳务,就能节省费用,使公民缴纳的税收和财政支出产生更大的效益。

政府采购制度是伴随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形成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初步形成了政府采购制度。

随后,欧共体分别于1989年、1992年、1993年颁布了有关政府采购各领域的“委员会指令”,世界银行于1985年颁布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采购指南》,联合国于1994年通过《关于货物、工程及服务示范法》,这四部有关政府采购规则代表了国际政府采购的标准规范。

目前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一般高达10%~20%,如美国为20%,欧盟为15%~20%,日本为10%。

政府采购制度与我国过去实行的“供给制”和“控购制”不同。

在供给制下,财政部门是选购商品的主体,商品的使用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商品。

在政府采购制度下,财政部门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商品的使用者不仅要参与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商品的主体。

它与控购制的不同表现在三方面:

从目的来看,实行控购制的主要目的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控制集团需求,平衡供求矛盾,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细化预算、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管理手段来看,控购制的管理主要是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即分指标审批,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主要是采取间接的规范采购方式和财政监督手段;从管理的范围来看,控购制针对的是某些具体的商品,主要是当时社会上的短缺商品,而政府采购的对象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即十分广阔的商品品目。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一些省市开展了政府采购的试点,随后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实践经验,从而为构建规范和完善的政府采购法规创造了条件,经过几年酝酿和讨论,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于2002年6月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政府采购法共设九章:

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法》的宗旨和原则。

本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明确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确定并公布。

(2)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货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供货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货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3)政府采购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有6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按其是否采取招标的差别可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6种采购方式中的前两种属于招标方式,后三种属于非招标方式。

招标采购方式是以招标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的供货商参加投标,采购人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投标者中选出中标供货商。

招标采购根据其竞争程度和采购过程的差别,又可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竞争的招标,由采购机构公开发布招标通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货商都可以参加竞标,具有透明度高、公平高效和广泛竞争等优点,为各国政府采购所广泛采用,一般占政府采购总额的30%~40%。

邀请招标是一种限制性招标方式是因为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货商采购,或因采取公开采购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重过大。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采取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

这是因为采购时间紧急,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数量有限或采购项目特殊,采取招标方式不符合经济和有效原则,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方式,如由于技术复杂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或者招标后没有供货商投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货商谈判,从中确定中标的供货商。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来源单一,或属专利、首创、合同追加等原因,只能从惟一供货商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货商(多家)发出询价单,在报价的基础上确定供货商,这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4)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合同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政府采购制度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确定采购要求;签订采购合同;管理执行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三个层次上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第一个层次是从财政部门自身的角度来看,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政府部门强化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下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个层次是从政府部门及其采购代理机构角度来看,通过招标竞价方式,从中优选,采购人将尽可能地节约资金,提高所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

第三个层次是从财政部门与采购人及供货商之间的关系角度来看,由于政府采购制度引入了招标、投标的竞争机制,使得采购人与供货商之间的“合谋”型博弈转化为“囚徒困境”型博弈,大大减少它们之间的共谋和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供货商(厂商)和采购人是最大利益者而财政是最大损失者的问题。

为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切实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采购法要求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即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批审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采购法规定了每种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要求不论采取哪一种采购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

要求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要组织对供货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要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和供货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政府采购法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政府采购的对外开放要循序渐进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虽然在国外已有百年历史,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建立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这是因为,目前我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府采购实体和采购主管部门的职能还不能符合市场化进程的要求,各类竞争主体的市场机会不均等,再加上政府采购客体的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秩序还不够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的创新仍存在某些障碍。

因而,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并实施《政府采购法》,但在政府采购的对外开放方面,还要循序渐进、有序地进行。

一般来说,政府采购不仅限于本国市场,外国厂商也可以参与政府采购的竞标。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民族产业,要利用法律手段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

就是发达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用以保护民族产业。

例如,美国就有《购买美国产品法》。

我国在参加WTO时没有参加《政府采购协议》(GPA),但已经承诺有意成为《协议》的缔约方,并尽快开始加入谈判。

《政府采购协议》仍属于WTO成员方自愿参加的“诸边协议”,其签约方目前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我国加入“协议”已是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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