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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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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医院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内聚人心,外塑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科学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宣传工作由院党委直接领导,党委书记为总负责人,宣传中心归口管理。

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服务于医院发展大局。

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和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人心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不断增强医院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创新是搞好医院宣传工作的关键。

医院宣传工作应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

第四条 医院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

(二)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防、管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先进科室典型经验及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特别注重学科特色、创新技术及便民服务的宣传。

(三)医院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战略、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四)上级领导到医院指导工作,参加医院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宣传报道。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开展具有医院文化内涵的宣传。

第五条 医院宣传工作执行层级负责制。

科主任为科室宣传负责人,负责提出本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科室年度新闻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活动。

科主任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对本科室职工撰写的与科室及专业领域有关的新闻与科普稿件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条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凡采访涉及医院事务的,均应先到宣传中心报备,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其它新媒体)采访(含现场及电话采访)。

医学科普知识的宣传要准确、客观,对于不是本人专业研究领域的问题,或者没有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的内容不得发布,以免误导公众。

有媒体、公司、其它组织或个人通过医院职工到医院拍摄、取景等,均应先到宣传中心报备,允许后方可进行,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如职工发现没有宣传中心工作人员陪同擅自在医院采访拍摄的,请及时告知宣传中心。

第十一条 参与新闻媒体评奖管理制度。

对于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新媒体等)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需将相关材料上报宣传中心,由宣传中心统一报送。

媒体组织的个人奖项类评选需报送党委审核,个人或科室不得自行联系参加评选。

未经医院审核获得的荣誉称号,医院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制度。

“标志和图徽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国内医疗服务业首家驰名商标,在使用上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为规范使用“同仁”标志,强化职工“品牌”意识,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制定了标准视觉识别系统。

内容包括标志规范、色彩规范、辅助图形以及字体规范等。

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都具有严格的尺寸、比例、色彩等规定,各科室、个人在使用中不得随意篡改。

(二)医院视觉识别系统应用包括:

1.事物用品类

信纸、信封、便笺纸、稿纸、传真纸、文件袋、资料袋、手提袋、档案袋、文件夹、工作笔、笔记本、名片、工作证(卡)、工作名台、车辆通行证、来宾卡、纸杯、烟灰缸、台历、请柬、贺卡等。

2.旗帜类

桌旗、彩旗、横式挂旗、竖式挂旗等。

3.工作服饰

管理人员制服、保安员服饰、领带、T恤衫、领夹、徽章等。

4.办公环境类

文化墙、文化橱窗、标语(幅、牌)、科普知识园地、建筑物外观、公开栏、办公室环境、会议室环境、各式公共标识等。

5.室内外导示类

楼层招牌、部门牌、总楼层牌、室内室外导示牌、路牌、楼门牌、符号指示(警示)牌等。

6.宣传策划类

形象画册(单)、文化手册、健康教育手册(单)等。

7.展示风格类

各类学术会议会场、义诊现场、专题讲座、幻灯片背景风格设计、展示板、参观指示、展示架、喷画、形象墙等。

第十三条 院内条幅、张贴物、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品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官方网站管理制度。

网站运行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行”的原则,做到网站管理职责明确、网站建设科学合理、信息发布及时规范。

宣传中心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医院各类新闻发布等。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技术支持及安全维护。

医院官网设有临床科室子栏目,各科室可根据宣传需求,在科室页面中添加发布内容,科主任负责对内容的审核把关,宣传中心负责最终审核及发布。

除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外,各科室不得自行申请独立域名网站。

第十五条 自媒体平台管理制度。

所有科室及个人都不得使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主体进行官方认证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自媒体平台。

自媒体注册用户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科室或个人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涉密信息包括国家机密,医院涉密信息,病人隐私及其他不适合对外公布的信息。

严禁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广告,推销医疗保健品、药品和医疗器械。

以科室名义建立的自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由科主任负责审核。

职工以个人名义建立的自媒体平台,发布涉及医疗、医院相关内容,须由科主任把关;发布其它与医疗及医院无关内容,文责自负。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同仁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在职及离退休职工)。

本制度解释权归宣传中心。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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