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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实施方案

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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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

(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日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按照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

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日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鉴的责任。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的范围

在编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为重点,对每个公务员岗位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在涵盖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同时,所有考核项目能够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取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分。

(一)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

1.年度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进度等方面情况);

2.工作效率和效果(其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计划工作任务的效率、效果等方面情况)。

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其中,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

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其中,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诚信、法制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遵守纪律、艰苦奋斗等方面)。

(二)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分值为100分。

1.平时考核。

平时绩效考核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绩效考核。

平时绩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80分。

其中,绩效计划完成情况占4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占10分。

2.年终考核。

组织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分,其中省局领导评议占30%权重。

六、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年度岗位绩效计划指标,确认公务员个人绩效任务

将年度工作分解量化到本处室的每一名公务员,并对每一项工作任务指标赋予合理的分值,形成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分人员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

每名公务员要制定3项以上绩效工作任务,其中要达到1项以上是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各处室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计划由处长审核;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审核),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平时考核

各处要建立公务员个人绩效考核档案,注意公务员平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的归集,整理。

每季度形成一份工作完成情况的小结。

今年7月和明年1月,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主管领导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的绩效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效率、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以及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

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下半年的平时考核一般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三)年终考核

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

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向主管领导提供有关工作成绩与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

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公务员民主测评,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效果、依法行政、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次,给出评价意见。

公务员民主测评画票时,得A(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

3.分值折算。

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等次,分别按95%、85%、75%和55%的权重进行折算。

4.岗位绩效考核加减分。

对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或岗位工作创新创优成效显著,所做工作在相关会议上作专题交流,工作经验或举措被正面宣传报道的公务员,应适当予以加分。

未完成岗位绩效工作任务的不予加分,加分每年最高不超过3分。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进行适量减分。

如: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学习培训、会议等);违反有关保密制度;违反病、事假制度;无故旷工等。

加减分审核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汇总结果。

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民主评议结果和加减分情况折算,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的权重进行汇总,形成每名公务员年度考核总分。

6.提出等次建议。

根据平时考核、年度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主管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终绩效评估等次所对应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限额,按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7.确定等次。

根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90分以上的公务员,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优秀等次公务员不超过公务员总数的20%;80分以上的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79分至70分的公务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公务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8.组织公示。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5至7个工作日的公示。

9.结果反馈。

由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审定的每名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或主管领导评价等次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备案后,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1.平时考核须有一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具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2.平时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或有一次被确定为一般等次且有一次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4.平时考核两次均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2.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1500元)。

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

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参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健康疗养等活动。

公务员岗位绩效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级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10天的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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