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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安全生产制度

 

街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街镇安全生产会议必须由指定人员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派人参会。

二、安全生产会议实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

三、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人员,必须精力高度集中,保持会场纪律。

四、安全生产会议的参会情况,纳入单位年终工作目标考评考核。

五、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和迟到、早退者、实行通报批评和会后补课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街镇人民政府每月组织各部门安监人员对各村(居)、各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地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街镇安监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街镇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督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要认真按照行业安全标准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好书面检查记录。

三、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地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填写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书》,在整改期间,实行跟踪监督,整改期满进行逐项复查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整改方案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后进行整改,隐患彻底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生产。

 

街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

1、街镇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每月组织参与一次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并在48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

2、街镇人民政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

4、各街镇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必须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街镇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检查验收。

 

街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街镇境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使用,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2、街镇所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企业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街镇人民政府报告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情况,街镇人民政府参与“三同时”初审并备案后,建设单位方能组织施工。

凡初审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供水、供电,街镇有关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3、区管、区属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向街镇备案。

4、街镇境内各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由各单位按规定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并加强管理。

5、街镇安监办对各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街镇人民政府和区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街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各单位新发现的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应在24小时内报告街镇安监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向街镇安监办申请验收。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由街镇安监办在48小时内分别向街镇人民政府,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政府报告,落实监控措施或整改结束后立即向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政府报告,

2、重伤事故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街镇人民政府和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区安监局,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一次死亡1—2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街镇人民政府和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

4、一次死亡3—9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造街镇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区委办、区府办以及区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街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遵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处理。

事故报告要求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2、安全事故的调查由企业领导组织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镇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企业负责人及街镇应积极配合,主动向调查组汇报。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实行先救助,后查事故原因。

4、安全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制度

1、街镇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中,坚持每天24小时有安全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

2、街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监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处置和随时与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基层企业的上下工作联系。

3、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和春节假期的安全值班工作,其余节假日期间,必须有领导和相应的人员值班,以便处置安全突发事故。

4、在汛期和易发森林火灾的季节,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以便处置洪水、森林火灾的突发事故。

5、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要有高度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

凡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造成工作失职、渎职,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街镇领导联系重点单位、企业制度

一、街镇党工委、人大工委、办事处领导各自联系本辖区内重点单位、企业。

二、每月至少一次到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三、协助所联系的重点单位、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帮助其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难题,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四、年终街镇党工委对领导联系重点单位、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街镇安全生产资料与档案管理制度

1、街镇安监办设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一人,从事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换。

2、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安全生产条件台账,安全隐患监管台账,重大危险源监管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账,安全生产信息台账等。

3、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将各级文件及时进行收文登记、将街镇安办下发文件进行发文登记。

做好各类资料的归类和登记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传阅回收登记工作。

4、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账,按照分类整理归档的要求装订成册。

街镇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

一、街镇人民政府每年对街镇的一级安全目标责任单位实行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

二、街镇人民政府每年向街镇的一级安全目标责任单位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三、街镇的一级安全目标责任单位每年按责任书规定的金额向街镇人民政府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四、街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奖励。

五、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未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进。

 

街镇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街镇安监办配备一名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按规定定期收集、统计、报送、报告发布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3、及时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在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新发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其监管整改措施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一次死亡1-2人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在24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

一次死亡3-9人或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必须立即报告区安监局。

4、安全信息统计员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典型材料及时报送区安监局。

5、对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安全生产信息的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街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遵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处理。

事故报告要求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

2、安全事故的调查由企业领导组织调查。

重大安全事故由街镇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企业负责人及街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主动向调查组汇报。

3、安全事故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建筑面积(㎡)

楼层

总高(m)

施工许可证号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分管

领导

电话

现场

代表

电话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项目

负责人

电话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技术

负责人

电话

设计

人员

电话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监理单位有关情况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总监

电话

现场监理人员

电话

街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单位(章)

批准

开业时间

法人代表

经营地点

面积

经营项目

可容纳人

员或床位

安全管理

人员

联系电话

街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

序号

街镇村道路名称

起点

止点

里程

(公里)

受益人口

受益村民小组

责任人

街镇水利设施基本情况台账

工程名称

坝型

蓄水万方

防洪责任人

有无安全隐患

街镇危房监管台账

序号

名称

监管责任单位

办公电话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管整改情况

备注

街镇民爆物品经营及使用安全监管台账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危险源监管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备注

街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管台账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电话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

危险源分布

及监管情况

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备注

街镇农业机械基本情况台账

单位:

台(辆)/KW

单位

总动力

其中

打米机

粉碎机

旋耕机

农用车

固定提灌站

机动脱粒机

街镇地质灾害监管台账

序号

灾害

名称

村、社

发生时间

地层

水层

座标

高程(前/后缘)

规模

(万m3)

已落实

措施

稳定性

报警

信号

撤离路线

备注

X、Y

长/宽/高(厚)

户数

人口

房屋

面积(㎡)

其它

现状

发展

趋势

街镇安全隐患监管整改台账

隐患名称

隐患

单位

法人

电话

评估(鉴定)或认定单位

隐患等级

是否报县监管

可能发生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

申报单位

及时间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电话

监管单位

责任人

电话

隐患概述:

整改内容:

是否成立

管理小组

是否成立

整改小组

计划

完成时间

验收结论:

是否建立规章制度

是否制定

整改方案

是否建立现场记录

是否落实

整改措施

实际完成时间

是否落实24小时专人监管

已落实整改资金(元)

是否建立报警系统

危险区域人员撤出时间

申请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

 

年月日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消除隐患时间

结束监管时间

是否落实队伍物资、器材

街镇生产安全检查台账

被检查

单位或个人

法人或

负责人姓名

安全

执法人员

检查

主要场所

存在主要问题或违法行为

整改正期限或停止作业

行政措施

整改情况复查

重大隐患或危险源上报情况

行政处罚

复查时间及整改情况

复查单位及人员

金额

文书编号

街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台账

序号

单位

操作项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身份证号码

发证编号

发证时间

第一次

复审时间

第二次

复审时间

备注

填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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