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某安置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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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某安置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招标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

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B1216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管理委员会

日期:

二○一二年三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一、总则13

1.1项目概况13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保修承诺13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

1.5费用承担14

1.6保密14

1.7语言文字14

1.8计量单位14

1.9踏勘现场14

1.10招标答疑会15

1.11偏离15

二、招标文件15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5

2.3招标文件的修改16

三、投标文件16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

3.2投标报价17

3.3投标有效期17

3.4投标保证金17

3.5资格审查资料18

3.6备选投标方案19

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

四、投标19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

4.2投标文件的递交20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

五、开标20

5.1开标时间和地点20

5.2开标程序20

六、评标21

6.1评标委员会21

6.2评标原则21

6.3评标21

七、合同授予22

7.1定标方式22

7.2中标通知22

7.3履约担保22

7.4签订合同22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

8.1重新招标23

8.2不再招标23

九、纪律和监督23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

9.5投诉24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

附件1:

投标人质疑文件25

附件2: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清单(格式)26

第三章评标办法27

第四章合同格式38

第五章图纸(另册)51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2

一、工程技术规范53

二、工程技术要求54

三、交房标准54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7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59

一、投标函59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61

三、授权委托书62

四、开标一览表63

五、投标保证金64

六、联合体协议书64

七、项目管理机构65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67

九、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68

十、投标人法人承诺书69

十一、企业信誉资料70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71

第一章招标公告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建设工程已由岳麓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发改投字[2012]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本工程的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和相应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ZB1216

2、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咸嘉路以北,中南药机厂以南;项目用地18.785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面积为准),由4栋3至26层住宅组成。

投资规模约1.2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质量要求:

按国家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达到合格。

建设周期:

12个月,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为准。

3、招标范围:

包括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下、地面、地上所有工程的开发与施工;从项目报建、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按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发与施工、管理与服务。

具体工程内容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定向安置销售、定设计建设标准、定价包干开发建设、包工程质量合格、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包按期交房产权过户、包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主要包括:

1.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项目立项、环评、报建等工作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2.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环卫、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审批手续;

3.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受招标人直接管理,监理费用由招标人转付)、小区道路、绿化、亮化、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委托选定检测试验单位,对所有开发、施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

4.负责编报项目投资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及月计划;

5.负责按项目施工进度申报用款计划,并按月向招标人(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向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设备费及其他用途款项;

6.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桩基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申报办理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竣工结算;

7.负责与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交房标准交房;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分户和产权过户手续;

8.负责组织本项目所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内(按国家法定的保修期限)及时保修,并负责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所有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9.负责组织售后服务工作及衔接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含维护保养;设备、房屋移交);

10.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

11.负责建设项目移交后的遗留问题处理;

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施工的其他工作。

4、承包方式:

采用项目开发、施工建设成本及合理利润,实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和总价包干承包方式,中标方(乙方)自负盈亏。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联合体从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

430017*********78899

3、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省外的企业均要求在湘已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单位信誉好,经济实力雄厚;

2、具有房地产开发暂定级(含)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大中型房地产楼盘开发经验,近5年内(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具有房地产开发业绩(一次性开发楼盘面积≥4万平方米);施工企业近5年内(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具有一次性施工面积≥4万㎡的工程施工业绩;

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无安全事故记录和较大质量问题;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5、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承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

要求具备房地产或工程技术或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0年,近5年内至少有1个一次性开发楼盘面积≥4万平方米开发管理业绩;

项目施工负责人:

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且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5年内有1个一次性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项目技术负责人:

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5年内有1个一次性开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工程技术管理业绩;

凡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负责人均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半年(2011年9月-2012年2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7、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8、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4月10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2年3月22日(含)17:

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2012年4月10日上午9:

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12、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13、其他:

建设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管理委员会

监管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公司: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1.1.2

招标人

长沙市岳麓区西湖渔场管理委员会

2

1.1.3

项目名称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

3

1.1.3

建设地点

咸嘉路以北,中南药机厂以南

4

1.1.4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咸嘉路以北,中南药机厂以南建设“西韵佳苑”村民安置小区。

项目用地18.785亩,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总投资1.2亿元。

5

1.2

资金来源

资金自筹,已落实;

6

1.3.1

招标范围

包括西韵佳苑安置小区(熊家湾第三期)开发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下、地面、地上所有工程的开发与施工;从项目报建、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按经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发与施工、管理与服务。

具体工程内容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定向安置销售、定设计建设标准、定价包干开发建设、包工程质量合格、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包按期交房产权过户、包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主要包括:

1、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办理项目立项、环评、报建等工作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2、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环卫、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审批手续;

3、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监理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接受招标人直接管理,监理费用由招标人转付)、小区道路、绿化、亮化、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进行招标及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委托选定检测试验单位,对所有开发、施工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

4、负责编报项目投资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及月计划;

5、负责按项目施工进度申报用款计划,并按月向招标人(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委托方)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向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支付工程款、材料款、设备费及其他用途款项;

6、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桩基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申报办理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竣工结算;

7、负责与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交房标准交房;负责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分户和产权过户手续;

8、负责组织本项目所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保修期内(按国家法定的保修期限)及时保修,并负责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本项目所有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

9、负责组织售后服务工作及衔接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含维护保养;设备、房屋移交);

10、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

11、负责建设项目移交后的遗留问题处理;

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施工的其他工作。

7

1.3.2

计划工期

12个月,具体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8

1.3.3

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9

1.3.4

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10

1.4.1

投标人

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经年检合格(省外的企业均要求在湘已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单位信誉好,经济实力雄厚;

2.具有房地产开发暂定级(含)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大中型房地产楼盘开发经验,近5年内(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具有房地产开发业绩(一次性开发楼盘面积≥4万平方米);施工企业近5年内(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具有一次性施工面积≥4万㎡的工程施工业绩;

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无安全事故记录和较大质量问题;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5.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承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要求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

要求具备房地产或工程技术或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0年,近5年内至少有1个一次性开发楼盘面积≥4万平方米开发管理业绩;

项目施工负责人:

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且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5年内有1个一次性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工程施工管理业绩;

项目技术负责人:

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中级(含)以上职称,5年内有1个一次性开发施工面积≥4万平方米工程技术管理业绩;

凡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负责人均无在建项目,并提供近半年(2011年9月-2012年2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查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

12

1.10

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2年3月22日(含)17:

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3

1.11

偏离

不允许

14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及招标人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15

2.4

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19日至2012年4月10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6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7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18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联合体从牵头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

430017*********78899

3.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注:

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

“西韵佳苑安置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总承包”,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19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0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已注明部分等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使用复印件。

21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部分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部分一式5份不分正副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1份。

22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23

4.1.1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分开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

4.1.2

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套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及“在2012年月日时(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25

4.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12年4月10日上午9:

00时

递交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开标室

26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7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和监管人员检查确认

(2)开标顺序:

随机

28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29

6.3

评标办法

参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30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31

7.3.1

履约担保

中标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及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要求计算,招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2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他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

(4)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5)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与开标三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

(6)评标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项目法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将对其予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10.3

开标会议

到场人员要求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

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如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委派委托代理人到现场,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原件准时参加。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保修承诺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保修承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为履行本工程的施工,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基本资质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冷冻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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