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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钢桁架安装工艺标准

14钢桁架安装工艺标准

14.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给出了焊接钢桁架的安装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适用于焊接钢桁架安装工程。

14.2编制依据的标准、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14.3术语和符号

1、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文件等的统称。

2、材质证明书:

由钢材生产部门或销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某批钢材质量的证明文件。

3、零件: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腹板、翼缘板、连接板、节点板、加劲肋等

4、部件:

由若干零件,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5、放样:

按照技术部门审核过的施工详图,以1:

1的比例在枯板台上划出实样,求出实长,根据实长制成样板。

6、号料:

以样板为依据,在原材料上划出实样,并打上各种加工记号。

7、空间刚度单元:

由构件构成的基本的稳定空间体系。

8、预拼装: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9、H——柱子高度。

10、符号:

采用国家通用符号。

(1)Q——重力;

(2)q——单位面积上的负荷;

(3)K——系数;

(4)F——堆放面积;

(5)l——长度;

(6)h——截面高度;

(7)f——侧向弯曲矢高;

14.4施工准备

14.4.1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工作主要包含: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基础准备。

1、编制钢桁架结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与特点;施工组织与部署;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和构件供应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在工程概况的编写中由于钢桁架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的特点,对于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情况,尤其是雨水、台风情况要作详细的说明,以便于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避开雨期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台风季节到来前做好施工安全应对措施。

2、基础准备

1)根据测量控制网对基础轴线、标高进行技术复核。

如地脚螺栓预埋在钢桁架结构施工前是由土建单位完成的,还需复核每个螺栓的轴线、标高,对超出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如加大柱底板尺寸,在柱底板上按实际螺栓位置重新钻孔(或设计认可的其他措施)

2)检查地脚螺栓外露部分的情况,若有弯曲变形、螺牙损坏的螺栓,必须对其修正。

3)将柱子就位轴线弹测在柱基表面。

14.4.2材料准备

材料准备包括:

钢构件的准备、焊接材料的准备等。

1钢构件的准备

钢构件的准备包括:

钢构件堆放场的准备;钢构件的检验。

1)钢构件堆放场的准备

钢构件通常在专门的钢结构加工厂制作,然后运至现场直接吊装或经过组拼装后进行吊装。

钢构件力求在吊装现场就近堆放,并遵循“重近轻远”(即重构件摆放的位置离吊机近一些,反之可远一些)的原则。

对规模较大的工程需另设立钢构件堆放场,以满足钢构件进场堆放、检验、组装和配套供应的要求。

钢构件在吊装现场堆放时一般沿吊车开行路线两侧按轴线就近堆放。

其中钢屋架等大件放置,应依据吊装工艺作平面布置设计,避免现场二次倒运困难。

连梁、支撑等可按吊装顺序配套供应堆放,为保证安全,堆垛高度一般不超过2m和三层。

钢构件堆放应以不产生超出规范要求的变形为原则

2)钢构件验收

在钢结构安装前应对钢结构构件进行检查,其项目包含钢结构构件的变形、钢结构构件的标记、钢结构构件的制作精度和孔眼位置等。

在钢结构构件的变形和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

2、焊接材料的准备

钢结构焊接施工之前应对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检查,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中文标志等。

对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

14.4.3现场施工准备

1安装前准备工作

1)道路要求

必须保证施工场地平整,能通过载有重构件的长车,所有的障碍物应拆除,安装现场要认真勘察并确定有足够能满足安装要求的操作空间特别注意吊车行车路线地基的坚实度及过顶电线。

2)卸货要求

卸货时要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事先确定构件卸货的相应位置,避免二次倒运,应特别注意卸货时长车应停在能将同构件卸在它们的安装位置附近,尽量减少在安装时的起吊、运输、二次倒运,长车进入施工场地要有坡道或钢板保护水泥地坪边缘,卸货吊车要根据构件大小,重量及卸货位置来确定、并应特别注意不要碰别的电线,卸货时长车上的工人要将吊索捆绑牢靠,并应用橡胶垫分开索具和构件直接接触,地面工人要将垫木放好,并将构件堆放平整,稳固,核对构件是否与装货清单相符,注明缺失或损伤,双方签字确定。

3)构件堆放

梁宜卸在容易拼成屋脊接头形成的地方,在地坪上要有垫木,不宜将梁叠放,柱通常卸在柱所对应的地脚螺栓处,并用垫木垫平,在厂房中心处必须留出机械行走通道,围护及墙架部分构件宜堆放在外围轴线外边,小型构件一般堆放在建筑物的一侧,并避免雨淋受潮和污染、应有排水措施。

2.吊装方法及顺序

钢桁架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时对于柱子、柱间支撑和吊车梁一般采用单件流水法吊装。

可一次性将柱子安装并校正后再安装柱间支撑、吊车梁等构件。

此种方法尤其适合移动较方便的履带式起重机。

对于采用汽车式起重机时,考虑到移动不方便可以以2~3个轴线为一个单元进行节间构件安装。

桁架系统吊装通常采用“节间综合法”(即吊车一次吊完一个节间的全部桁架构件后再吊装下一个节间的桁架构件)。

14.4.4机具设备准备

钢桁架结构安装工程的普遍特点是面积大、跨度大,在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可移动式起重设备如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

对于重型钢桁架结构安装工程一般选用履带式起重机,对于较轻的钢桁架结构安装工程可选用汽车式起重机。

钢桁架结构安装工程其他常用的施工机具有电焊机、栓钉机、卷扬机、空压机、倒链、滑车、千斤顶、高强度螺栓、电动扳手等。

14.4.5作业条件准备

1、主要材料已经进场。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3、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

4、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

14.5施工工艺

14.5.1施工工艺流程:

见图14.5.1

图14.5.1

14.5.2钢屋架安装操作工艺

1、钢屋架的吊装

钢屋架测向刚度较差,安装前需要进行稳定性验算,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加固(参见图14.5.2-1)。

图14.5.2-1加固图

 

钢屋架吊装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A.绑扎时必须绑扎在屋架节点上,以防止钢屋架在吊点处发生变形。

绑扎节点的选择应符合钢屋架标准图要求或经设计计算确定。

图14.5.2-2钢屋架吊装示意图

图14.5.2-2钢屋架吊装示意图

B.屋架吊装就位时应以屋架下弦两端的定位标记和柱顶的轴线标记严格定位并点焊加以临时固定。

C.第一榀屋架吊装就位后,应在屋架上弦两侧对称设缆风固定;第二榀屋架就位后,每坡用一个屋架间调整器,进行屋架垂直度校正,再固定两端支座处并安装屋架间水平及垂直支撑。

2、钢屋架的校正

钢屋架垂直度的校正方法如下:

在屋架下弦一侧拉一根通长钢丝屋架下弦轴线平行)同时在屋架上弦中心线反出一个同等距离的标尺,用线坠校正。

也可用一台经纬仪,放在柱顶一侧,与轴线平移a距离,在对面柱子上标出同样距离为a的点,从屋架中线处用标尺挑出

a距离,三点在一个垂面上即可使屋架垂直(参见图.14.5.2-2)。

3、平面钢桁架的安装

平面钢桁架的安装方法有单榀吊装法、组合吊装法、整体吊装法、顶升法等。

一般来说钢桁架的侧向稳定性较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经扩大拼装后进行组合吊装,即在地面上将两榀桁架及其上的天窗架、檩条、支撑等拼装成整体,依次进行吊装,这样不但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吊装稳定性。

桁架临时固定如需用临时螺栓和冲钉,则每个节点应穿入的数量必需经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少于安装孔总数的1/3;

2)至少应穿两个临时螺栓;

3)冲钉穿入数量不宜多于临时螺栓的30%;

4)扩钻后的螺栓的孔不得使用冲钉。

4、预应力钢桁架的安装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钢桁架现场拼装;

2)在钢桁架下弦安装张拉锚固点;

3)对钢桁架进行张拉;

4)对钢桁架进行吊装。

5)预应力钢桁架安装时应注意事项:

a受施工条件限制,预应力筋不可能紧贴桁架下弦,但应尽量靠近桁架下弦;

b在张拉时为防止桁架下弦失稳,应经过计算后按实际情况在桁架下弦加设固定隔板;

c在吊装时应注意不得碰撞张拉筋。

5、天窗架吊装要点

1)天窗架吊装时应用方木或型钢家具加固,以保证其平面刚度和正确的外型尺寸。

2)天窗架安装后不仅要保证立柱的垂直度,而且要保证同一跨度内每侧各天窗架立柱在同一直线上。

3)第一榀起吊就位后用缆风绳和撑木临时固定和校正,第二榀以后的天窗架,可用校正器临时固定和校正。

4)天窗架的全部支撑(包括垂直支撑、上弦支撑、上档、侧板)应于天窗架同时吊装,不可留至后面补装,要特别注意保证头两榀(有垂直支撑的节间)天窗架的安装质量。

两榀钢架安装定位后即可安装本间的支撑.檩条.墙梁。

此类构件属于小型构件,除吊车安装外也可采用纯人工安装。

安装顺序为柱顶系杆、柱间支撑、屋面支撑、墙及屋面檩条。

所有檩条墙梁、支撑的螺栓均应在校准后再进行拧紧。

拧紧程度以不将构件拉弯为原则。

14.5.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建立各设备及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职安全检验员,随时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

(3)所有原材料及工程剩余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

(4)应划分原材料和成品区域,不得混放。

14.6质量控制

14.6.1主控项目

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2、钢构件应付和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

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3、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大于0.8mm。

检查数量:

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

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4、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差14.6.1-1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验方法: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14.6.1-1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

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跨中垂直度

H/250,且不大于15.0

侧向弯曲矢高ƒ

l≤30m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30m≤l≤60m

L/1000,且不应大于30.0

l≥60m

L/1000,且不应大于50.0

5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1-2的规定。

检验数量: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立面,除两列角柱外,上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14.6.1-2.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6、基础和支承

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1-1的规定。

个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

检查方法:

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14.6.1-3支撑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撑面

标高

±3.0

水平度

ι/1000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预留空中心偏移

10.0

表14.6.1-4坐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顶面标高

0.0

-3.0

水平度

ι/1000

位置

20.0

表14.6.1-5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底面标高

0.0

-5.0

杯口深度H

±5.0

杯口垂直度

H/100,且不应大于10.0

位置

10.0

采用坐浆垫板时,坐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1-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处。

检查方法:

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1-3的规定。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12.6.2一般项目

应符合表14.6.2-1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

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

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

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14.6.2-1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螺栓(锚栓)露出长度

+30.0

0.0

螺纹长度

+30.0

0.0

14.6.3钢结构质量检验

(1)运输钢构件时,应根据钢构件的长度、重量选择车辆;钢构件在运输车辆上的支点、两端伸出的长度及绑扎方法均应保证钢构件不产生变形、不损伤涂层。

(2)钢结构安装前应对钢构件的质量进行检查。

钢构件的变形、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进行处理。

检查标准见《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附表。

(3)钢结构采用扩大拼装单元进行安装时,对容易变形的钢构件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必要时采用加固措施。

采用综合安装时,应划分成若干独立单元。

每一单元的全部钢构件安装完毕后,应形成空间刚度单元。

(4)要求顶紧的节点,顶紧接触面不应小于70%。

用0.3mm厚的塞尺检查,可插入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接触顶紧面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mm。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

用0.3mm厚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检查。

(5)钢屋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3-1的规定。

表14.6.3-1

项目

允许偏差

跨中垂直度

H/250,且不大于15.0

侧向弯曲矢高ƒ

l≤30m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30m≤l≤60m

L/1000,且不应大于30.0

l≥60m

L/1000,且不应大于50.0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

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6)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6.3-2的规定。

表14.6.3-2

项目

允许偏差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25.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跨中的垂直度H/250,且不应大于15.0

l≤30ml/1000且不应大于10.0

30

侧向弯曲矢高fl>60ml/1000且不应大于50.0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表6.2-3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表14.6.3-3

项目

允许偏差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2500+10.0),且不大于50.0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25.0

检查数量: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查方法: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7)钢柱等主要钢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志应齐全。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8)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表的规定。

表E.0.1单承层钢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5.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柱基准点标高

有吊车梁的柱

+3.0

—5.0

用水准仪检查

无吊车梁的柱

+5.0

—8.0

弯曲矢高

H/1200,且不应大于

15.0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钢尺检查

柱轴线垂直度

单层柱

H≤10m

H/1000

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H>10m

H/1000,且不应大于

25.0

多层柱

单节柱

H/1000,且不应大于

10.0

柱全高

35.0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少于3

检查方法:

用吊线、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

(9)钢吊车梁或类似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一2001附表E.0.2的规定。

表E.0.2钢吊车梁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梁的跨中垂直度△

/50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侧向弯曲失高

ι/1000,且不应大于10.0

垂直上拱失高

10.0

两端支座中心位移△

安装在钢柱上时,对牛腿中心的偏移

5.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5.0

吊车梁支座加劲板中心与柱支承压加劲板中心的偏移△1

t/2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吊车梁顶面高差△

支座处

10.0

用经纬仪、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其他处

15.0

同跨间内同一横截面下挂式吊车梁底面高差△

10.0

同列相邻两柱间吊车梁顶面高差△

ι/1500,且不应大于10.0

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相邻两吊车梁节头部位△

中心错位

3.0

用钢尺检查

上承式顶面高差

1.0

下承式底面高差

1.0

同跨间任一截面的吊车梁中心跨距△

±10.0

用经纬仪和光电测距仪检查;跨度小时,可用钢尺检查

轨道中心对吊车梁腹板轴线的偏移△

t/2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查方法:

用吊线、拉线、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检查。

(l0)檀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误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1附表E.0.3的规定。

表E.0.3墙架、檀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墙架立柱

中心线对定位轴线的偏移

10.0

用钢尺检查

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0.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弯曲矢高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抗风桁架的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檀条、墙梁的间距

±5.0

用钢尺检查

檀条的弯曲矢高

L/750,且不应大于12.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墙架的弯曲矢高

L/750,且不应大于12.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注:

H为墙架立柱的高度;h为抗风桁架的高度;L为檀条或墙梁的长度。

检查数量: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

用吊线、钢尺、经纬仪等检查。

(11)钢平台、钢梯、栏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防护栏杆》GB4053.3和《固定式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一2001附表E.0.4的规定。

 

表E.0.4钢平台、钢梯和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平台高度

±15.0

用水准仪检验

平台梁水平度

ι/1000,且不应大于20.0

用水准仪检验

平台支柱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15.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承重平台梁侧向弯曲

ι/1000,且不应大于10.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承重平台梁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15.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直梯垂直度

ι/1000,且不应大于15.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栏杆高度

±15.0

用钢尺检查

栏杆立柱间距

±15.0

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

钢平台按总数抽查10%,栏杆、钢梯按总长度抽查10%,钢平台不应少于1个,栏杆不应少于5m,钢梯不应少于1跑。

检查方法:

用吊线、拉线、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检查。

(12)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检查数量:

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

14.7成品保护

钢结构构件成品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成品保护是施工质量关键的一环。

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是落实成品保护的关键,具体叙述如下:

a、防潮、防压措施

重点是高强度螺栓、栓钉、焊条、焊丝等,要求以上成品堆放在库房的货架上,最多不

超过四层。

b、钢构件堆放措施

要求场地平整、牢固、干净、干燥,钢构件分类堆放整齐,下垫枕木,叠层堆放也要求

垫枕木,并要求做到防止变形、牢固、防锈蚀。

c、施工过程中控制措施

不得对已完工构件任意焊割,对施工完毕并经检测合格的焊缝、接点板处马上进行清理,

并按要求进行封闭。

d、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专职人员按区域或楼层范围进行值班保护工作,并按方案中的规定、职责、制度做好所有成品保护工作。

e、钢构件涂装后,应加以临时围护隔离,防止踏踩,损伤涂层。

f、钢构件涂装后,在4h之内如遇大风或下雨时,应加以覆盖,防止沾染灰尘或水汽,避免影响涂层的附着力。

g、涂装后的钢构件需要运输时,应注意防止磕碰,防止在地面拖拉造成涂损坏。

h、涂装后的钢构件勿接触酸类液体,防止咬伤涂层。

14.8环保及安全措施

14.8.1环保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道路畅通无阻碍,排水通畅无积水,现场整洁干净,临建搭设整齐。

(2)施工现场应封闭,完善施工现场的出入管理制度。

施工人员在现场佩戴工作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要避免夜间施工,以免施工扰民。

(4)施工现场材料、机具、构件应堆放整齐,禁止乱堆、乱放。

(5)对施工现场的螺栓、电焊条等的包装纸、包装袋应及时分类回收,避免环境污染。

14.8.2安全措施

(1)在单层钢结构施工以前,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小组。

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各专业班组有兼职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2)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作好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吊装作业范围内,设立警戒线,并树立明显的警戒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通行;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以确保安全。

(4)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以前要对吊装用的机械设备和索具、工具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则不得使用。

(5)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GB50194-93、JGJ46—88等规定,电工需持证上岗。

(6)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两个履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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