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合同范本精选多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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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合同范本精选多篇
加盟店合同范本(精选多篇)
***牌产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2014-06-12作者:
墨客
摘要:
合同编号:
第一章合同双方
特许方:
受许方: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法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信用原则,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确保双方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条:
鉴于—牌产品已具备特许经营条件,为拓展市场,规范服务用户,根据特许经营规划,特许方同意受许方加入—牌产品特许经营销售网络。
第三条:
受许方接受—牌产品特许经营理念,有特许方要求的销售网点和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特许方提出加盟经营—牌产品的申请,并自愿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用,故特许方批准其成为—牌产品特许经营网络成员。
第四条:
特许方根据—牌产品特许经营规划、受许方申请和对受许方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受许方在省市县专属性经营—牌产品。
第五条:
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合伙人或雇员,无权以特许方名义去签定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负担费用。
订立本合同,特许方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之权利。
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特许方。
第三章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除非合同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期满前90天内向特许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许方同意,
续签《—牌产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第四章特许方职责
第一条:
提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产品,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供应受许方。
第二条:
特许方承诺,合同期间不向特许区域内任何第三方供应合同范围内的产品及服务。
特许方根据受许方要求,结合实际,可代办货运,运输、保险等运杂费用由受许方承担。
第三条:
特许方提供辅导和培训,保证特许经营系统持续统一。
第四条:
负责组织全国性广告投入,做好宣传,协同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最大限度支持受许方经营。
一切有关—牌产品特许经营的灯箱广告、实物化载体、pop广告、店铺内外的装潢设计和陈设,均由特许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向受许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章特许方权益
第一条:
有权向受许方收取必要的特许经营加盟费用。
第二条:
为维护特许方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方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有权监督受许方的经营活动,要求受许方在任何时候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数据、财务记录和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
有权要求受许方使用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和接受特许方对地方性广告的控制。
第五条:
有权要求受许方从指定渠道进货和接受特许方的员工培训方案。
第六条:
有权对特定区域提出限额条件;有权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建议价格。
受许方在执行价格政策基础上,据市场行情,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价。
第七条:
对违反合同、分割特许方权益、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为,特许方有权终止受许方特许经营资格。
第八条:
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经特许方检查,受许方未实施经营的,即被视作违约,特许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籍此,特许方有权在受许方申请区域发展其他经销商。
第六章受许方职责
第一条:
独立经营的受许方,守法营销,应就其经营活动承担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为实现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受许方须按特许方要求选择经营场所,接受特许方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条:
保护特许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并规范使用商标。
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经营窜货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特许方与执法部门协调、沟通。
第三条:
遵守特许经营规定:
第一款:
受许方须从特许方排他性地、以“先款后货”方式获得特许方产品。
受许方须承诺按特许方指定渠道进货,承担规范特许区域内分销商市场行为的义务。
如未达到上述承诺而造成特许方损失的,受许方须承担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款:
受许方须在合同签定前10天内,将特许区域的市场营销报告提交特许方评估确认。
内容包括分销网点、市场分析、市场设计、计划年销量、销售目标值、资金运营计划等。
第三款:
受许方只能在特许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的经销商、零售商及开设专销点,有序分销特许方产品。
新增分销网点或需在特许区域外经营,均须向特许方申请,签定合同、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四款:
受许方只能在指定渠道进货,通过市场细分、有序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来支持分销网点的商品供应。
不论市场淡、旺季节,受许方须按市场营销报告确定的需货数量,从特许方均衡购货。
第五款:
受许方保证在特许区域内只经营—牌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合同期内,特许区域的零售价格,应保持在特许方建议价格范围内,受许方不得随意调价。
受许方有义务收集市场信息、作市场调查,在规定时间如实上报特许方。
第六款:
受许方应按特许方要求,随时维护、改善分销网点内外陈设,以配合特许经营的形象设计,但受许方应解决广告、宣传等所需的审批手续,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举办的宣传、推广、促销活动。
第四条:
维护特许经营的声誉。
妥善保存经营记录备查。
据合同按时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用。
第五条:
受许方应详细列出特许区域的计划年销量,报特许方审核、确定年销售预测值¥万元,受许方按预测值的2%计¥万元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加盟保证金。
如受许方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且实现了年销售预测值,则特许方不计息、周年、全部返还该保证金,否则,按受许方完成年销售预测值比例返还保证金。
第六条:
接受特许方指导和监督。
确保特许方商业秘密和资料不泄漏、不流失、不被盗用。
涉及受许方销售方面的税、费,由受许方依法承担。
第七章受许方权利
第一条:
有权使用特许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vis形象设计、经营技术、商业秘密等。
受许方应在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按特许方要求,完成配货中心、专销点的布置和装修,书面通知特许方审查。
第二条:
有权从指定渠道进货并在特许区域内销售。
如因特许方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特许方全权处理完善;但属于受许方经营问题则自理。
第三条:
有权获得特许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有权独立处理合同约定外的事项。
有权获得特许方承诺提供的广告及其宣传品。
在合同范围内行使特许方赋予的权力。
第四条:
有权推荐、考核特许区域的经销商,但须向特许方申请,签定合同、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八章加盟注册费:
根据合同第五章第一条、第六章第四条规定,特许方有权向受许方收取特许经营加盟注册费。
加盟注册费分为:
代理商¥元、经销商¥元、专销点¥元。
第九章合同终止和赔偿
第一条:
违约终止
第一款:
受许方违背合同第五章第七条、第十章规定时,合同立即终止。
特许方有权处理:
1.责令受许方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受许方自理费用。
2.向国家机关提出执法申请,封存受许方所有带特许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依法提起诉讼,追索受许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受许方所有的加盟注册费、保证金,特许方不予退还。
第二款:
在特许方依据合同第五章、第十章有关条款终止合同时,受许方必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费用。
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的财务往来。
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加盟注册费、保证金双方另行合同解决。
第二条:
中途终止
第一款:
双方合同终止。
合同期未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而终止合同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
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的财务往来。
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加盟注册费、保证金双方另行合同解决。
第二款:
符合第十一章的规定终止合同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
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的财务往来。
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加盟注册费双方另行合同解决;特许方在合同终止日起90天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三条:
合同期满终止
合同期满前90天内受许方未申请续约或特许方审核认定不予续约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
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的财务往来。
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特许方在合同终止日起90天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十章所有权
第一条:
—牌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属特许方所有。
XX,受许方不得使用—牌商标、公司徽标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注册、招商、广告等。
受许方承诺不擅自印刷—牌商标、公司徽标及促销广告等进行发布;不超越合同规定的授权擅自制作—牌产品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运营;不擅自改变—牌产品的特许经营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物的制作和装潢。
否则,特许方可诉诸法律。
第二条:
若受许方违反第十章规定,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许方除须按
第十章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特许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一条:
双方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所能预见之事件发生导致合同难以继续执行,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知悉。
否则,该当事人不能继续从合同中获益。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有关的法律均可适用于本合同。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之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如在争议产生日起90天内,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则任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通知及合同备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受许方如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须提供相关文件。
第二条:
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合同载明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被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三条:
合同签定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传真件、复印件无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受许方承认本合同,已阅读、理解、明白合同所列条款包含的意义,接受约束和从中获益。
第十五章附则
如认为某条文不适用或无效,可在本合同的附加约定中予以更改和修正,但该条文的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所签定附加约定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许方:
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
期:
年月日
甲方:
芜湖亿家益电动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亿家益公司与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与亿家益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亿家益公司电动车维修服务系统和形象,开发电动车维修业务,以稳定和扩大双方在芜湖市场的维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获得利益,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盟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
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
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加盟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2、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找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
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六、加盟者条件。
1、必须准备将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活动。
2、不能是合伙经营。
3、受过总部训练,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铺必须经总部核准。
5、所以资金必须由加盟者自行筹备。
厦门吉婴母婴食品用品专营店
连锁加盟协议书
甲方:
厦门吉婴母婴食品用品专营店
住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美路
乙方:
住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主要经营烘培食品销售业务,为“红娘喜铺”注册商标,其他相关的各种服务标识以及生产经营各种“红娘喜铺”品牌食品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人。
乙方拟加盟甲方所开展的“红娘喜铺”食品店零售连锁经营事宜,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______区域经营“红娘喜铺”食品店。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特许加盟的基本内容
1、甲方同意提供经营管理技术供乙方经营,乙方以此为基础经营,而所有经营风险由乙方独自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如有营业上的损失,或与客户等第三者间产生争执及其他任何事情,不得损及甲方且不得对甲方提出异议或损害赔偿的请求。
前述争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地方卸货、停车点进行作业时,可能受到的任何处罚,因此产生的一切处罚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提供之自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受到任何处罚,因此产生的一切处罚款项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如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而被查获,导致甲方的连锁经营及商誉受到影响时,乙方除应依本合同约定负违约责任外,乙方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并以加盟店加盟经营者的身份,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按约定诚实地加入加盟营运行列。
5、乙方的加盟期限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加盟资格
1、乙方应认同甲方经营理念,勤奋经营,充分了解甲方的经营战略并尽力无疑的实践,同时应致力于连锁事业的发展和信用维持,且热枕的付诸行动;
2、乙方必须是经过合法工商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主体,必须办理营业登记、税务登记、卫生许可;
3、因加盟甲方而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重新进行的店面装潢及购置的设备等费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都由乙方投资;
4、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归乙方合法所有;如加盟店之房产属乙方租赁所得,该租期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加盟期限;
5、乙方于签定本协议起应严格遵从协议中所规定的付款于履约担保方式,并依约定方式逐期兑现。
三、加盟店
1、加盟标的
1)双方同意,乙方拟加盟的店名为“红娘喜铺”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加盟店名;
2)营业地址:
3)负责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该负责人;
4)营业面积:
5)合法卸货、停车位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店之营业所在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授权期内,若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该加盟店无法于该地营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之地点让该加盟店继续营运。
另觅的地点不得致使甲方违反其已签定其他的任何协议或甲方的整体经营规划,否则,甲方有权反对。
由于乙方无法找到继续经营的地点或该地点无法为甲方认可致使该加盟店无法继续营运,本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应以每天时至时,全年连续无休方式按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本加盟店。
除天灾、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擅自停止本加盟店之营业或缩短其营业时间。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加盟费万元整,保证金万元整,提货储备款___万元整。
五、商标使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按甲方的规定,在加盟店内使用甲方商标或其他显示甲方服务标识的标示,甲方有权对甲方的商标及/或其他所有的服务标识进行修改。
乙方应无条件同意进行标示更改,如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除一切显示甲方商标及/或服务标识的一切标示。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此带给甲方造成的损害。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去甲方“红娘喜铺”商标、服务标识等标示。
3、乙方因营业而使用有“红娘喜铺”店名称印章时,一定要注明其为加盟店。
4、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之变更和/或转授权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之“红娘喜铺”商标、服务标识等标示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开店筹备事项
1、该加盟店的一切装潢、材质等形象设计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形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标识的颜色、图案、规格尺寸;
2)宣传画及广告用语。
3)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设备损坏的修理或替换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含灯箱广告和店面装修的设计图纸;
2)员工招聘、培训的协助;
3)开幕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之协助;
4)促销、广告之规划、执行;
5)商品采购事项之联系、执行
6)营业管理事项之规划、辅导;
7)甲方规定的其他事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确定营业卖场地点,合法卸货地点及停车点;
2)按甲方的规定实施促销、广告等活动以及分摊相关费用;
3)执行甲方关于商品进货、销售事项之规定;
4)执行甲方关于店铺经营管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等之规定;
5)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乙方独自执行;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经营管理
1、有关乙方经营之一切规划管理、行销、广告等的执行均由甲方监督负责。
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2、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指定之价格作为收费标准,并配合甲方各季节性促销运作。
乙方不得私自改装产品或调价及出售过期或提前过期的产品,否则处惩罚性违约金为该类产品标价总额100倍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定之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来处理业务。
4、开业后,该加盟店的营业人员由甲方同意乙方招聘及甲方统一培训。
5、乙方承认甲方发放贵宾卡、优惠券、礼券,其结算方法按甲方约定各项条款规定结算。
九、订货、送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乙方人员应将订货单填妥所需之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使用传真机或透过甲方统一的电子信息系统传递给甲方配送单位,甲方配送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况配合出货。
2、乙方销售的外购商品的种类由甲方确定,一切外购商品由甲方统一进货、配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销售非甲方统一进货、配送的外购商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十、权利转让
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之经营权,由其指定或法定继承人承继,但加盟合同必须重新订定。
2、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十一、费用部分
1、双方均明确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成本费用包括:
自制品、外购品的结算价。
2、双方均明确,经营该门店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
房租、门店营业人员薪资、加班津贴、抽成、社保、医保、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门店用品及消耗品、商品成本、广告促销费用和其它设备之维修费用等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须的一切费用,门店一切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倘若公司涉及赠品,该等赠品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百分五十,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3、单店之开幕、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支付。
4、公司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之要求超过甲方之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的,经他方催告后三日内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
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十三、重大违约事由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自销售甲方未核准之商品与提供服务者。
若被工商查处有假冒伪劣产品,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立即撤除一切显示甲方商标及/或服务标识的一切标示,并赔偿甲方2倍于工商部门的罚款金额,公开向乙方赔礼道歉并消除一切社会影响。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者。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将该店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未依规定时间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之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
7)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2、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予另通知,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一切损害的赔偿。
3、乙方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4、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按本合同规定,属乙方所负义务的履行。
十四、通知条款
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之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厦门大红庄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片区联系人:
______
乙方:
以该店的营业地址为通知地址。
联系人:
______
双方同意,除非乙方明确另行指定联系人,乙方店的店长亦为乙方之联系人。
十五、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以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双方签署;
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初期筹备、完成。
3)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及附件四所述的文件的有效正本供甲方核对。
2、本合同至下述情形之一得以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就是否续约及续定合同的详细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因不可抗力;
3)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十六、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