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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六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两种根本对立的和平共处政策

――六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

人民日报编辑部红旗杂志编辑部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自从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以来,和平共处问题,要算是赫鲁晓夫等同志讲得最多的一个问题了。

  苏共领导口口声声说,他们忠实于并且创造性地发展了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

他们把世界各国人民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所取得的一系列胜利,都记在自己的“和平共处”的功劳簿上。

  苏共领导大肆宣扬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赞成和平共处,大肆诬蔑中国共产党和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反对和平共处。

苏共中央的公开信,甚至胡说什么中国主张帝国主义“进行发动战争的竞赛”。

  苏共领导把自己背弃马克思列宁主义、背弃无产阶级世界革命、背弃全世界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事业的许多言行,说成是符合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

  但是,“和平共处”这几个字果真能够成为苏共领导背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种护身符吗?

不能,不能,绝对不能。

  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种根本对立的和平共处政策:

  一种是列宁和斯大林的和平共处政策,这也就是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包括中国共产党人主张的和平共处政策;

  另一种是反列宁主义的和平共处政策,这也就是赫鲁晓夫等人主张的所谓“和平共处”总路线。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列宁和斯大林的和平共处政策是怎么样的政策,而赫鲁晓夫等人的所谓“和平共处”总路线又是怎么样的货色。

  列宁和斯大林的和平共处政策

  社会主义国家对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实行和平共处政策的思想,是列宁提出来的。

这个正确的政策,是列宁和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长期实行的政策。

  在十月革命以前,世界上根本没有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也就不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问题。

但是,早在一九一五年和一九一六年,根据对帝国主义所作的科学分析,列宁就预见到:

“社会主义不能在所有国家内同时获得胜利。

它将首先在一个或者几个国家中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某些时期内将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或者资产阶级以前时期的国家”〔1〕。

这也就是说,在一个时期之内,世界上将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前资本主义国家同时并存的情况。

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实行和平的外交政策。

列宁说过,“只有工人阶级才能在夺取政权以后,在实际上而不是口头上执行和平政策”〔2〕。

可以说,列宁的这种观点,是和平共处政策的思想基础。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多次向全世界宣布苏维埃国家的和平外交政策。

但是,帝国主义者却一心想把新生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扼杀在摇篮里。

他们对苏维埃国家发动了武装干涉。

面对着这种情况,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不武装保卫社会主义共和国,我们就不能存在”〔3〕。

  直到一九二○年,伟大的苏维埃人民战胜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

在苏维埃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形成了一定的相对的均势。

经过了几年的实际较量,苏维埃国家站住了脚。

苏维埃国家开始由战争转入了和平建设。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列宁提出了和平共处政策的思想。

事实上,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帝国主义才被迫接受同苏维埃国家“共处”。

  列宁在世的时候,这种均势一直是极不稳定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处在严重的资本主义包围之中。

列宁多次指出,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本性,这种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和平相处的局面,能不能长久保持下去,是无法担保的。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列宁还不可能规定关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政策的详细内容。

但是,伟大的列宁已经为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定了正确的对外政策,也提出了和平共处政策的基本思想。

  列宁关于和平共处政策的基本思想是什么呢?

  第一,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是根本违反帝国主义意愿的。

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实行和平的外交政策,但是,帝国主义总是不愿意同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共处,总是要利用一切可能,抓住一切机会,来反对以至消灭社会主义国家。

  列宁说:

“无论按国际帝国主义的客观地位来说或按它所体现的那个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来说,它都不能和苏维埃共和国和睦相处”〔4〕。

  列宁还说过:

“苏维埃共和国和帝国主义国家长期并存是不可思议的。

其结局不是这个胜利就是那个胜利。

在这个结局还没有到来的时候,苏维埃共和国和资产阶级国家间的一系列最可怕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5〕

  因此,列宁一再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对帝国主义要经常提高警惕。

他说,“所有工人和农民都应当记取的教训,就是要时刻戒备,要记住我们是被那些公开表示极端仇恨我们的人、阶级和政府包围着的。

必须记住,我们随时都有遭受任何入侵的危险。

”〔6〕

  第二,列宁指出,苏维埃国家之所以能够同帝国主义国家和平共处,是靠斗争得来的。

这是苏维埃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依靠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支持,利用帝国主义的矛盾,同帝国主义国家反复较量的结果。

  列宁在一九一九年十一月说过:

“这是常有的事情,你打痛了敌人,他就会来讲和的。

我们曾不止一次地向欧洲帝国主义者老爷们说我们同意和平,但是,他们却幻想奴役俄国。

现在他们懂得他们的幻想是一定不能实现了。

”〔7〕

  列宁在一九二一年指出,“各帝国主义强国虽然切齿痛恨苏维埃俄国并且企图进攻苏维埃俄国,但它们还是放弃了这个念头,因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分崩离析愈来愈厉害了,团结愈来愈削弱了,而拥有十亿以上人口、受尽压迫的殖民地各国人民的反抗却一年比一年、一月比一月、甚至一星期比一星期更加剧烈。

”〔8〕

  第三,列宁在实行和平共处政策的时候,对资本主义世界不同类型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方针。

  列宁特别重视同受帝国主义欺侮和压迫的国家建立友好关系。

他指出,“一切遭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帝国主义的世界政策也就促成了一切被压迫民族的接近、联盟和友好”。

他说,苏维埃国家的和平政策可以“使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它周围愈来愈多的邻国的联系日益密切起来”〔9〕。

  列宁还说:

“现在我们提出的主要任务是:

战胜剥削者并把动摇者争取过来,这是世界性的任务。

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就是动摇的:

作为资产阶级国家,它们仇恨我们;作为被压迫国家,它们又宁愿同我们讲和平。

”〔10〕

  对于帝国主义国家,例如美国,列宁说:

同美国保持和平的基础是,“让美国资本家不要触犯我们”。

“我们这方面没有任何障碍。

像其他任何国家的资本家一样,美国资本家方面的帝国主义才是障碍”〔11〕。

  第四,列宁提出的和平共处政策,是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在处理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方面的政策。

他从来没有把和平共处政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全部内容。

列宁一再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根本的原则,是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列宁说:

“苏维埃俄国认为,能够帮助全世界的工人进行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艰苦斗争是最大的骄傲。

”〔12〕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发布的和平法令中,在向一切交战国建议立即实现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的同时,号召资本主义国家的觉悟的工人“以多方面无比坚决果敢的行动,帮助我们把和平事业以及使被剥削劳动群众摆脱一切奴役和一切剥削的事业有成效地进行到底”〔13〕。

  列宁为俄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起草的党纲草案中,明确地规定,“支持先进国家的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支持一切国家特别是殖民地和附属国的民主运动和革命运动”,是党的国际政策的重要内容〔14〕。

  第五,列宁一向认为,被压迫阶级同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同压迫民族,是不能和平共处的。

  列宁在《关于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的提纲》中指出,“即使是最开明最民主的资产阶级,也已经不惜采取任何欺骗和犯罪的手段了,不惜屠杀千百万工人和农民来挽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厄运了”。

列宁的结论是:

“凡是以为可以用和平方式使资本家服从大多数被剥削者意志,可以通过和平的、改良主义的道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设想,都不仅是极端的市侩的愚蠢行为,而且是对工人的公然的欺骗,对资本主义的雇佣奴役制的粉饰和对真理的隐瞒。

”〔15〕

  列宁多次指出帝国主义的所谓民族平等的虚伪性。

他说:

“国际联盟和协约国战后的全部政策到处加强了先进国无产阶级和殖民地附属国一切劳动群众的革命斗争,加速了所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各民族能够和平共居和一律平等的市侩的民族幻想的破产,从而更清楚更尖锐地揭示了这个真理。

”〔16〕

  以上这些,就是列宁关于和平共处政策的基本思想。

  斯大林坚持了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

斯大林在担任苏联领导的三十年中,一直实行这种和平共处政策。

只是在帝国主义和反动派对苏联发动侵略战争或者武装挑衅的时候,苏联才不得不进行卫国战争和自卫反击。

  斯大林指出,“我国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的基础就在于两种对立的体系可以并处”。

“同各资本主义国家保持和平的关系,是我们必须负担的任务”〔17〕。

  斯大林还指出,“只要双方有合作的愿望,决心履行所承担的义务,遵守平等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资本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的和平共处是完全可能的。

”〔18〕

  在坚持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同时,斯大林坚决反对为了讨好帝国主义而放弃支持各国人民的革命。

他曾经尖锐地指出,存在着两条对立的对外政策,“二者必居其一”:

  一条是,“我们今后仍将执行革命政策,把各国无产者和被压迫者团结在苏联工人阶级的周围,――那时国际资本将千方百计地阻挠我们前进”;

  另一条是,“我们放弃自己的革命政策,对国际资本做一系列原则性的让步,――那时国际资本大概不会反对‘帮助’我们,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蜕化为‘善良的’资产阶级共和国。

  斯大林举例说,“美国要求我们从原则上放弃支持别国工人阶级解放运动的政策,说什么如果我们能做这种让步,那末一切都好办了。

……我们也许可以做这种让步吧?

  斯大林接着回答说,不,“我们不能做诸如此类的让步,不能背叛自己”〔19〕。

  斯大林的这番话,直到现在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的确有两种根本对立的对外政策,的确有两种根本对立的和平共处政策。

善于识别这两种不同的政策,坚持列宁和斯大林的政策,坚决反对被斯大林痛斥的那种背叛的、投降的、不支持革命的政策,坚决反对那种把社会主义国家蜕化为“善良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策,是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重要任务。

  中国共产党坚持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

  苏共中央的公开信硬说中国共产党“不相信和平共处的可能性”,诬蔑中国共产党反对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

  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

不,当然不是这样。

  任何尊重事实的人,都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始终不渝地执行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社会主义在一系列国家中取得了胜利,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

民族解放运动空前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获得政治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

帝国主义阵营的力量大大削弱,帝国主义各国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化。

这种形势,为社会主义国家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实行和平共处政策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执行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过程中,丰富了它的内容。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前夜,毛泽东同志就说过:

“我们向全世界声明:

我们所反对的只是帝国主义制度及其反对中国人民的阴谋计划。

任何外国政府,只要它愿意断绝对于中国反动派的关系,不再勾结或援助中国反动派,并向人民的中国采取真正的而不是虚伪的友好态度,我们就愿意同它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原则的基础之上,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的问题。

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

”〔22〕

  根据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这一方针,我们在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中,以后,在一九五四年九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明确地规定了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政府在一九五四年倡议了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这就是:

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在一九五五年的万隆会议上,我国同亚非各国一起,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十项原则。

  一九五六年,毛泽东同志总结了我国在国际事务方面的实践经验,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对外政策的总方针。

他说:

“为了争取世界的持久和平,我们必须进一步地发展同社会主义阵营中各个兄弟国家的友好合作,并且同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加强团结。

我们必须争取同一切愿意和我们和平相处的国家,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

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以及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和平运动和正义斗争,我们都必须给以积极的支持。

”〔21〕

  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同志又说:

  “巩固同苏联的团结,巩固同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这是我们的基本方针,基本利益所在。

  “再就是亚非国家以及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我们应当巩固和发展同它们的团结。

  “至于帝国主义国家,我们也要团结那里的人民,并且争取同那些国家和平共处,做些生意,制止可能发生的战争,但是决不可以对他们怀抱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

”〔22〕

  十四年来,我们在国际事务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国家,对于同一类型国家的不同情况,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针。

  第一,我们把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加以区别。

对待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互相援助的原则。

我们把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团结,作为我们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第二,我们把新获得政治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加以区别。

  民族主义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同社会主义国家根本不同。

但是,它们同帝国主义有着深刻的矛盾。

它们在反对帝国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同社会主义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

这就使得社会主义国家同民族主义国家建立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的关系,有着广泛的和现实的可能性。

这种关系的建立,对于加强反对帝国主义的力量的团结、促进各国人民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共同斗争,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我们一贯坚持巩固和发展同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各国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的方针。

同时,对于那些违反和破坏五项原则的国家,例如印度,我们进行了必要的和适当的斗争。

  第三,我们把一般的资本主义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加以区别。

对于不同的帝国主义国家,我们也是区别对待的。

  在国际阶级力量对比越来越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在帝国主义力量日益削弱及其相互间矛盾日益尖锐化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依靠本身力量的壮大,依靠各国人民革命力量的发展,依靠同民族主义国家的团结,依靠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斗争,利用帝国主义内部的矛盾,有可能使这个或那个帝国主义国家不得不同意建立某种程度的和平共处关系。

  在坚持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的同时,我们坚定不移地履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义务。

我们积极支持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积极支持西欧、北美和大洋洲各国的工人运动,积极支持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积极支持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

  所有这些,都是集中于一个目标,这就是,以社会主义阵营和国际无产阶级为核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立反对美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广泛的统一战线。

  十几年来,中国政府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同许多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建立了友好关系,发展了经济、文化往来。

中国先后同也门、缅甸、尼泊尔、阿富汗、几内亚、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加纳等国,签订了友好条约、和平友好条约或者友好互助和互不侵犯条约;并且还同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圆满地解决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所取得的一系列重大成就,是任何人也抹煞不了的。

  苏共领导制造中国反对和平共处的谣言,是别有用心的。

他们的目的,拆穿了说,就是要掩盖他们自己背叛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勾结帝国主义的丑恶面目。

  苏共领导的所谓“和平共处”总路线

  真正违反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不是我们,而是苏共领导。

  苏共领导把他们的和平共处说得天花乱坠。

他们关于和平共处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呢?

  

(一)苏共领导认为,和平共处是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凌驾一切的最高原则。

他们说,和平共处是“现时代的至高无上的绝对命令”,是“时代的无条件的要求”〔23〕。

他们还说,“和平共处是解决社会所面临的最主要问题的最好的和唯一可行的道路”〔24〕,和平共处原则应当成为“整个当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则”〔25〕。

  

(二)苏共领导认为,帝国主义现在已经愿意接受和平共处,已经不是和平共处的障碍。

他们说,“不少西方国家的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现在主张和平与和平共处”〔26〕,“越来越清楚地理解到和平共处的必要性”〔27〕。

他们特别宣扬,美国总统“承认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的理智性和现实性”〔28〕。

  (三)苏共领导主张同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实行“全面的合作”。

他们说,苏美两国“能够找到为了全人类幸福而协调一致地行动和努力的基础”〔29〕,“能够为巩固和平和建立所有国家的真正国际合作而携手前进”〔30〕。

  (四)苏共领导认为,和平共处是“苏联和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对外政策的总路线”〔31〕。

  (五)苏共领导还认为,“和平共处原则正在决定苏共和其他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对外政策的总路线”〔32〕,是当前“共产主义的战略基础”,全世界的共产党人都要“把争取和平共处的斗争作为自己政策的总原则”〔33〕。

  (六)苏共领导把和平共处看作是各国人民革命斗争取得胜利的前提。

他们认为,各国人民所取得的一系列胜利,“是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和平共处条件下取得的”〔34〕。

他们说,“恰恰是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和平共处的情况下,古巴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阿尔及利亚人民获得了民族独立,四十多个国家取得了民族独立,各兄弟党成长壮大了,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增长了。

”〔35〕

  (七)苏共领导认为,和平共处是“帮助国际革命工人运动达到其基本的阶级目标的最好方法”〔36〕。

他们说,在和平共处的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增长了。

他们并且认为,社会主义在经济竞赛中的胜利,“将意味着对全部资本主义关系的毁灭性的打击”〔37〕。

“当苏联人民享受到共产主义的幸福的时候,世界上又会有几亿人说:

‘我们赞成共产主义!

’”〔38〕那时,就是资本家也会“转而加入共产党”。

  请看,苏共领导的这些观点同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究竟有什么共同之点呢?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方面的政策,而赫鲁晓夫却把和平共处说成是当代社会生活的最高原则。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的国际政策的一个方面,而赫鲁晓夫却把和平共处引申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并且进而引申为全世界所有共产党的总路线。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而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则是适应帝国主义的需要,助长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从国际阶级斗争观点出发的,而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则是在国际范围内用阶级合作代替阶级斗争。

  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是从国际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出发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和平共处政策的同时,应当坚决支持一切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而赫鲁晓夫的“和平共处”则是用和平主义来代替无产阶级世界革命,背弃无产阶级国际主义。

  赫鲁晓夫把和平共处政策变成了阶级投降政策。

他利用和平共处的名义,背弃了一九五七年宣言和一九六○年声明的革命原则,阉割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灵魂,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歪曲得不成样子,篡改得面目全非。

  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明目张胆的背叛!

  三个原则性的分歧

  苏共领导同我们,同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和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在和平共处问题上的分歧,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要不要实行和平共处政策的分歧,而是究竟怎样正确对待列宁的和平共处政策的原则分歧。

这些分歧,主要集中在下面的三个问题上。

  第―个问题:

为了争取实现和平共处,要不要同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反动派进行斗争?

实现和平共处,能不能消除社会主义同帝国主义之间的对立和斗争?

  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一向认为,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实行和平共处,从社会主义国家方面说来,没有任何困难。

和平共处的障碍从来都是来自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反动派。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针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提出的。

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关系中,不容许侵犯别国的领土和主权,不容许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容许损害别国的利益和平等地位,不容许发动侵略战争。

而侵略和奴役别的国家和民族,是帝国主义的本性。

帝国主义存在一天,这种本性是绝不会改变的。

因此,就帝国主义的本性来说,它是绝不愿意接受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

只要有可能,帝国主义总是要破坏以至消灭社会主义国家,总是要侵略和奴役别的国家和民族。

  历史表明:

只是由于种种不利的客观原因,帝国主义才不敢冒险发动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战争,或者被迫停战,接受某种程度的和平共处。

  历史也表明:

帝国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始终存在着尖锐的复杂的斗争,有时甚至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和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即使在不发生热战的情况下,帝国主义仍然不断进行冷战,帝国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是处在冷战共处的状态中。

帝国主义国家在积极扩军备战的同时,总是千方百计地在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等方面反对社会主义国家,甚至进行军事挑衅和战争威胁。

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冷战,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反对这种冷战的斗争,这是国际范围内阶级斗争的表现。

  帝国主义不但对社会主义国家,而且在全世界到处推行它们的侵略计划和战争计划,镇压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运动。

  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不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坚决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同帝国主义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

这种阶级斗争,时紧时松,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赫鲁晓夫却不顾这些铁的事实,一味宣扬帝国主义已经承认和平共处的必要性,并且把社会主义国家和全世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看作是同和平共处政策不相容的。

  在赫鲁晓夫看来,甚至当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反动派向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军事威胁和武装进攻的时候,或者提出损害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的屈辱性要求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也还是只有退让再退让,迁就再迁就。

  正是按照这种逻辑,赫鲁晓夫把他在加勒比海危机中步步退让,拿原则作交易,俯首贴耳地接受美帝国主义的屈辱性要求,叫做“和平共处的胜利”。

  正是按照这种逻辑,赫鲁晓夫把中国在中印边界问题上坚持正确的原则,把中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印度反动派的武装进攻实行自卫反击,叫做“破坏和平共处”。

  赫鲁晓夫有的时候也讲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但是,他是怎样看待这个斗争的呢?

  赫鲁晓夫说:

“必须努力使两种制度之间不可避免的斗争变成只是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斗争。

”〔39〕

  在这里,政治斗争不见了!

  赫鲁晓夫还说,“列宁的不同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原则意味着不仅仅没有战争,意味着不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休战状态。

它以这些国家之间保持友好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为前提,规定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和平国际合作。

”〔40〕

  在这里,任何斗争都不见了!

  赫鲁晓夫像魔术师一样,变来变去,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抹煞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对立,抹煞社会主义阵营和帝国主义阵营的根本矛盾,抹煞国际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把两种制度和两个阵营之间的和平共处变成了“全面合作”。

  第二个问题:

和平共处能不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

  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根本的原则,必须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基本的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最根本的原则是什么呢?

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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