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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福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近年来,全省上下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社会文明风尚逐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文化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具备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思想道德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有影响的精品力作还不够多,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缺乏,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力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越来越成为凝聚全省人民智慧力量的重要源泉、提升区域综合实力的重要因素、沟通两岸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重要纽带。

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既要让人民过上殷实富足的物质生活,又要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文化生活。

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不断开创我省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促进我省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

文化引领功能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更加坚实,公民素质明显提高,“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广为弘扬,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文化惠民能力显著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领军人物,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

到2020年,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在全国有影响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建成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英才荟萃、文化实力雄厚的文化强省。

  (四)基本原则。

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使全体人民成为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发展成果的享有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先行先试,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于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不断推出文化创新成果;必须坚持彰显特色,注重福建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保护,赋予传统文化更加鲜明的区域特色和时代特征,发挥好传统文化在推动对台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文化领域各方面的重要关系,统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统筹文化改革发展和管理,提高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全面落实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八大工程”

  

(一)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工程

  具体目标: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人心,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不断加强,福建精神广为弘扬和践行,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

新增全国文明城市1-2个,创建一批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

  工作举措:

  1.深化理论武装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拓展。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力、创新力、执行力。

发挥党校、讲师团以及理论进基层示范点、各类论坛讲坛等在推动理论进基层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增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的理论宣传功能。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增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理论教育实效性。

密切联系改革发展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

  2.大力弘扬福建精神。

广泛宣传“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使福建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开展福建精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自觉践行福建精神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省人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奋发图强的斗志,彰显福建文化软实力。

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宣传教育,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国情省情教育、近现代史教育、党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改革开放教育、国防教育。

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规定。

加强以古田会址为龙头的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业。

深化典型宣传,在进一步抓好詹红荔、厦门航空公司等重大典型宣传的同时,继续培育树立一批践行福建精神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组织全国、省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

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福建省美德少年”。

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加强师德、医德和网络道德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4.提升文明创建内涵。

认真实施《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心组织“讲文明树新风”、“公共生活好习惯”、“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情暖八闽、满意服务”、“负责任地做产品”等活动,力争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全国示范。

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定《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着力打造福建志愿服务品牌。

健全完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考评体系,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始终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实施文化创作生产精品工程

  具体目标:

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深入实施,形成若干个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品牌;各文化艺术门类在国家级重点奖项评比中位居前列,培育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文化团队,力争各艺术门类每年打造1-2部(件)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在全国引起较大影响的精品力作,文化原创力不断提升。

  工作举措:

  1.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积极扶持具有福建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研究领域,建设一批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社科研究基地和学术平台。

加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申报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学术精品。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学科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科集群。

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深入研究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加强公共智库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社会化,不断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和学术竞争力。

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

发挥高校在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作用。

  2.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

以“五个一工程”、“百花文艺奖”为龙头,认真组织实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工程、重点文学艺术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不断推出文艺精品。

建立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题材项目库,探索实行重点文艺作品创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精品创作生产。

加强对创作生产的规划引导,加大对特色文化历史题材创作挖掘,着力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福建原创”。

选择武夷山、鼓浪屿、三坊七巷、平潭等地建设创作基地和工作室,吸引国内外名家大师到我省创作生产。

加强我省重点艺术科研机构建设,加强与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搭建文艺作品交流、艺术理论研讨的平台。

  3.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

完善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改进评奖办法,合理设置票房、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指标,提高评选的权威性、公信度、影响力和指导性。

设立省级文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成就显著的文化工作者。

设立文化精品创作专项资金,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影响的优秀文化作品。

鼓励和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参加国际、国内重要节展,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级各类评奖,培育催生一批在国内外领先的优秀文艺团体。

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加大优秀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力度。

加强文艺评论队伍和阵地建设。

  (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具体目标:

建成比较完备的省、市、县(区)、乡(镇)、行政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县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数字电影院、剧院,乡镇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村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的目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切实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量与类别位居全国前列。

  工作举措: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

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补助、委托生产、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加快推进一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整合资源,扩展功能,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健全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机制,扩大展览馆、科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免费服务项目,推动各行业文化设施共用共享。

发挥档案、方志等存史咨政作用。

加快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一批数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现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和县级数字影院全覆盖。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项目建设,推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区。

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坚持把社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

加快建设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活动室、城乡阅报栏(屏)。

推进文化信息共享,加快农家书屋、公共电子阅览室、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

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

全面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广基层文化活动经验,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

深化艺术扶贫、文化低保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经常化。

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把城市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基本指标。

鼓励文化单位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做好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发行和赠阅工作。

设立省市两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3.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开发。

支持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三坊七巷街区、闽系红砖建筑等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

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投入力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挖掘整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

积极推进“乌龙茶制作技艺”、“南戏”、“木偶戏”等项目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加强文化典籍的保护整理出版工作,建设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

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

  (四)实施文化产业提升工程

  具体目标:

围绕打造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加快建立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主导产业突出、企业实力雄厚、市场繁荣有序、福建特色彰显的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体系,201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工作举措:

  1.优化文化产业结构。

坚持优先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打造特色产业相结合,加快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文化创意等十大文化主导产业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75%,年均增幅超过30%。

深入实施“五大文化产业工程”等重大项目,健全完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征选机制和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

制定实施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评选认定办法,建设一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重点打造10家特色鲜明、主业突出、链条完整、集聚效应好、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

引导特色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特色文化城市、特色文化县区、特色文化村镇。

培育发展青少年职业体验、卡通动漫主题公园、互动式影视基地等文化互动体验新业态。

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

  2.壮大骨干文化企业。

支持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支持有实力的重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省属主要文化集团,到2016年实现省属主要文化集团总资产、增加值“双翻番”。

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依法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研究制定支持重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意见,推动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省广电有线网络集团等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力争2016年全省文化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达到10家以上。

评选“福建省文化企业10强”,推动各地区、各行业门类形成一批文化龙头企业。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国家许可的文化产业。

扶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完善文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

  3.实施科技带动战略。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出版印刷、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动漫网游等重点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实施海峡数字出版、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等重点项目,推动文化资源、生产、传播数字化。

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鼓励文化企业研发数字技术、数字软件、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和安全播出等的关键共性技术。

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文化产业整体创新能力。

  4.推进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图书报刊、演艺娱乐、影视剧、动漫游戏、工艺品等产品市场,加快培育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

加强和规范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文博会、图交会、版博会、印博会、艺博会、茶博会等文化产业交易平台。

积极探索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托管和质押机制,提升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孵化功能。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管理,积极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等文化中介行业。

加快发展现代文化流通产业,打造文化产品连锁经营网络。

扩大休闲旅游、演艺娱乐、体育健身等文化服务性消费,探索建立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

重点打造福州三坊七巷、厦门鼓浪屿、武夷山“双世遗”、福建土楼、泉州“海上丝绸之路”等海峡文化旅游品牌,推动全省5A级旅游景区打造特色文化演出精品,促进文化演艺、休闲娱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旅游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新的文化旅游消费热点。

  (五)实施现代传播体系建设工程

  具体目标:

舆论阵地建设不断加强,传播渠道不断拓展,传播技术和内容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传播影响力不断扩大,基本建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传播体系。

  工作举措:

  1.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壮大主流舆论,提高舆论引导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

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

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加强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科学解疑释惑,有效凝聚共识。

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完善省市县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深入持久地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及“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增强新闻宣传吸引力感染力。

  2.推进重点媒体建设。

加大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完善采编、发行、播发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扩大有效覆盖面。

支持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发展网络多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播载体,着力打造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现代全媒体集团。

加强与中央媒体、境外媒体、省外媒体的合作,加强海西城市党报协作网建设,提升东南卫视、海峡卫视、厦门卫视在全国的收视率,扩大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

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构建上下贯通、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的应急广播体系。

积极发挥侨刊乡讯在对台对外宣传方面的作用。

  3.加强新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

加大重点网站的扶持力度,支持东南网、厦门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着力打造在海峡两岸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新媒体品牌。

加强和改进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充分运用“微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增强网上舆论引导的亲和力、感染力。

加大对原创网络文化作品的扶持力度,培育具有我省地域特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

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六)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

  具体目标:

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合格市场主体进一步塑造;公益性文化单位内部改革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不断健全;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和华人华侨文化交流中心。

  工作举措:

  1.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

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全面完成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任务。

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集团公司,加大文艺院团专业化市场化经营力度。

积极稳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社转企改制,支持组建一批专业性报刊传媒集团。

全面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稳步推进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等任务。

巩固拓展出版、发行、影视等企业改革成果,加快转制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文化市场主体。

  2.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

按照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的要求,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

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3.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

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强化政府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

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国有文化企业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办法。

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市县两级完善综合文化行政主体,建立协调有序的综合执法运作机制。

健全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强化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和文化安全。

  4.深化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办好“福建文化周”等文化交流品牌活动,支持社团组织、民营企业、闽籍侨胞发挥对外文化交流独特作用。

扩大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动漫网游等版权贸易,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海外受众需求的文化精品,全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额实现年均两位数增长。

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政策,加大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扶持力度。

建立“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评审机制,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推动更多福建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目录。

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展览展示交易会,发展文化产品国际营销网络。

  (七)实施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工程

  具体目标:

闽台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日益完善,文化交流品牌影响力更加凸显,民间交往富有成效,文化产业合作取得突破,闽台两地文化多层次、宽领域交流合作格局进一步拓展,实现对台文化交流多元化、常态化、机制化,成为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工作举措:

  1.着力打造更具影响力的对台文化交流平台。

认真贯彻《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挖掘平潭本土文化特色,积极探索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推动平潭成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前沿平台和两岸人民共有文化家园。

坚持注重特色、强化功能,更高水平抓好海峡论坛、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海峡两岸文化艺术节、海峡两岸媒体峰会等重大活动,使之成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品牌。

坚持统筹开发、合理布局,进一步挖掘提升全省各地对台特色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一批特色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扩大影响力,为增进两岸同胞的沟通理解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积极参与每年在金门、马祖、澎湖举办的各类文化庆典活动,不断巩固对金马澎独特的交流优势。

  2.着力打造更具凝聚力的两岸共有文化。

深入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和闽都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增强两岸共有文化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加强闽南、客家、妈祖、畲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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