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与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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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与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与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滁政〔2008〕108号发布日期:

2008-12-05生效日期:

2008-12-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今后,如国家、省对评查标准进行调整,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相应调整。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2分)

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1分)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1分)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1分)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1分)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1分)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8)有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日期;(1分)

(9)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1分)

(10)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1分)

4.鉴定文书(共5分)

(1)有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1分)

(2)有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1分)

(3)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1分)

(4)有鉴定部门印章、日期及鉴定人员姓名。

(2分)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

1.案件处理的审批文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

(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明确;(1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1分)

(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

(1分)

2.违法行为处理告知文书(共5分)

(1)当事人名称准确;(1分)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1分)

(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1分)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辨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1分)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1分)

3.听证通知书(共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1分)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1分)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1分)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

(1分)

4.听证笔录(共4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1分)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1分)

(4)有当事人的签名。

(1分)

5.听证报告(共4分)

(1)载明案由;(1分)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1分)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1分)

(4)载明听证结论。

(1分)

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4分)

(3)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印章、日期。

(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送达回证(共5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1分)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1分)

(3)载明送达时间、地点;(1分)

(4)送达方式准确;(1分)

(5)有送达人、收件人员的签名、行政机关印章。

(1分)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除外;(1分)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1分)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1分)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1分)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文书(共3分)

(1)案件名称准确、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0.5分)

(2)申请执行项目准确;(0.5分)

(3)案情叙述完整准确;(0.5分)

(4)强制执行理由正确;(0.5分)

(5)案件主要材料齐备。

(1分)

4.结案报告(共3分)

(1)案由清楚;(0.5分)

(2)载明结案理由;(0.5分)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0.5分)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0.5分)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0.5分)

(6)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

(0.5分)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0.5分)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0.5分)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0.5分)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0.5分)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0.5分)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0.5分)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0.5分)

8.卷内无金属物;(0.5分)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0.5分)

10.案卷归档及时。

(0.5分)

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1.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15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3分)

(1)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3)收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批文书(3分)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备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即时受理或者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不提供)

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6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及决定;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二)审查阶段(共44分)

1.核查笔录(8分)

(1)核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及签名;

(2)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3)被核查对象基本情况、核查的内容和结果;

(4)被核查对象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2.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4分)

(1)被告知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3)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3.陈述、申辩笔录(5分)

(1)起止时间、地点;

(2)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

(3)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

(4)陈述、申辩的内容;

(5)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4.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3分)

(1)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

(2)所需时间;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5.听证告知书(3分)

(1)被告知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6.听证通知书(4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7.听证公告(3分)

(1)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

(2)听证的时间、地点;(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8.听证笔录(8分)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依据;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

(4)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9.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3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承办人、审批人意见。

10.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3分)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三)决定阶段(共30分)

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不予)许可、准予(不予)变更许可、准予(不予)延续许可〕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申请的许可事项;

(3)审查情况;

(4)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

(5)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阶段(共6分)

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编号);

(2)受送达人、送达人;

(3)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

(4)收件人签名;

(5)行政机关印章;

(6)行政许可收费有合法票据;证照类许可事项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

(备注:

依法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办件的登记如符合上述要求,视为送达文书)

(五)案卷归档(共5分)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

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8.卷内无金属物;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0.案卷归档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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