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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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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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期
相关研究(15)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规划纲要》数据组
2009年5月15日
2008年8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称“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了广开言路、广集众智,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响应号召,举全所之力并凝聚全国教育科研系统力量,积极参与规划纲要的调研制定工作。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为规划纲要提供了六十条建议(以下简称《六十条建议》)。
《六十条建议》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学有所教为灵魂,旨在通过促进人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服务人民。
文本分为六篇,第一篇“人人受完全的义务教育”,包括三个子篇八条建议;第二篇“人人受公平的教育”,包括六个子篇十六条建议;第三篇“人人受高质量的教育”,包括五个子篇十四条建议;第四篇“人人受适合的教育”,包括三个子篇九条建议;第五篇“人人受终身教育”,包括四个子篇十条建议;第六篇“深化改革,为学有所教提供制度保障”,包括三条建议。
《六十条建议》是全国教育科研系统团结协作、联合攻关的结果,是中央教科所和全国教育科研系统体现社会责任、强化大局意识和应用意识、提升解决重大问题能力的一次成功努力。
学有所教——为制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提供的六十条建议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关键时期。
经济社会变革将进一步深化,全球化程度将进一步推进,国际间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对提升综合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我国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精辟地概括为:
学有所教。
这是一个古老的命题,更是今天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和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
义务教育的水平决定一个国家人民的整体素质,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
学有所教,就是人人受完全的义务教育。
接受公平教育是法律赋予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每个人的一生命运息息相关。
学有所教,就是人人受公平的教育。
国家的竞争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归根结底是教育质量的竞争。
提高教育质量是当今世界的共同主题。
学有所教,就是人人受高质量的教育。
个性是人的本质在具体个人身上的表现,个性发展是创造性的根本动因。
适应人的多样化选择需要,人人通过教育得以成才,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学有所教,就是人人受适合的教育。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事业。
满足人人终身学习的需求,是使人适应社会变化、促进社会持续进步的根本保证。
学有所教,就是人人受终身教育。
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投入体制改革,是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持久动力。
第一篇人人受完全的义务教育
完全的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受完全的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自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用不到20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普及义务教育的历程。
2007年,小学入学率达到99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
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教育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最后攻克的堡垒:
全国仍有42个县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每年仍有超过10%的学生不能按时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为此,要下大力气确保每个孩子都上学,控制学生辍学和流失。
同时,适时实施学前一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
一、人人受法定的义务教育
1.实施义务教育攻坚计划,实现义务教育全覆盖
实施“42县‘两基’攻坚计划”。
全国尚未完成“两基”的42个县多数分布在高原、高寒、农牧和边疆地区,其中20个县在海拔4000米以上,“两基”攻坚任务艰巨。
在巩固“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实施“42县‘两基’攻坚计划”。
中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省级政府加强统筹,2012年完成42个县“两基”攻坚目标,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保留并办好一批必要的教学点。
在调整学校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同时,在高原、高寒、牧区、岛屿等交通不便地区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证这些地区的适龄儿童有学上。
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坚持以输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输入地政府在做好教育管理与规划工作的基础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他们在入学就读、学习设施、师资条件、入队入团、表彰奖励、考试评价、毕业升学、学籍管理、收费管理等方面都享受与城市学生同等的待遇。
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至少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发展特殊教育。
到2012年,全国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至少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图书室、语训室、多功能室、计算机室建设。
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要扩大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规模。
2.提高义务教育完成率,确保人人受到完整的义务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零辍学率工程”。
各级政府要把控制学生辍学和流失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的关键环节来抓,义务教育完成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2020年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实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包校、包班、包人的“三包”责任制,控制辍学。
学校和教师要特别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不让一名学生因学习困难和厌学而辍学。
通过社区、街道、村委会与学生家长签订入学责任书,实行辍学月报制度等办法,随时掌握学生动态,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建立义务教育完成率监督检查机制。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完成率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其作为衡量“普九”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
国家按年度在《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上公布义务教育完成率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人人受充分的义务教育
3.开齐开足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所有学校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开齐开足课程。
教师按照义务教育各科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内容和课时要求进行教学。
加强教育督导检查,把课程开设的实际状况纳入校长考评和学校评估体系。
实施“学校改善计划”,帮助不能达标的学校发展提高。
4.配足配齐合格教师,保证义务教育质量
地方政府根据教师编制标准,按照课程开设要求,配齐配足各科教师。
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培养数量足够、质量合格、专业对口的师资,着重解决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缺编和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督导评估工作。
实施“教师配置达标工程”,帮助教师配置不达标的地区达标。
5.所有学校达到办学标准,为义务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
国家统一制定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班额规模、经费拨付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国家统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标准。
定期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校舍要及时进行维修改造。
校舍建设,要严格标准、精心设计、科学施工,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和群众放心的地方。
制定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国家制定统一标准,增加中小学生拥有计算机的台数,提高义务教育建网学校的比例,努力实现“班班通、人人用”。
学校在普遍应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的基础上,建立教育教学资源三级共建共享机制,为教学服务,提高信息技术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使所有学生都能享用现代教育资源。
三、适时实施学前一年义务教育
6.实施“9+1计划”,普及学前一年义务教育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比较好的地区率先进行学前一年义务教育的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逐步推广。
到2012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学前一年义务教育。
7.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范畴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以政府办园为主、公办教师为主,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园和大村落幼儿园,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
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园和教师,促进农村幼儿园的发展。
城市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
制定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政策,推进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
到2012年,学前三年入园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学前三年入园率提高到90%以上。
提高学前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到2020年,补充专任教师100万人左右,年均新增8万人以上。
学前教师统一纳入国家教师资质管理系统,保障其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
切实提高学前教师的待遇,保障其工资与义务教育教师相同。
提高学前师资的学历起点。
8.强化政府责任,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
增加财政经费投入。
农村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国家设立弱势群体儿童专项补贴项目。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制度。
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质量监督机制。
幼儿园的审批与管理的责权统一纳入教育部门基础教育管理体系之中。
以区县以上政府管理为主,加强中央、省级政府的主导与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建立国家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各类幼儿园统一接受定期的评估监测,确保学前教育质量。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支持与监管。
政府财政根据幼儿园的质量与规模,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政策支持。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统一管理,改变民办幼儿园管理混乱的状况。
支持集体与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幼儿园,改变个人办园比例过高的状况。
加强监督,保证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园标准。
第二篇人人受公平的教育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保障公民公平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是我国的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促进教育公平,在教育公平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但由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
现阶段促进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公平。
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进程中负主要责任。
以发展促进公平,以制度建设保障公平,以规范管理维护公平。
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使每一名学生都有成功的机会。
一、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农村学生受公平教育
9.统一城乡教育政策,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规划。
县(区)域内农村学校建设纳入城乡一体化综合发展规划,提高整体办学效益。
抓住适龄人口下降、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时机,率先实现城乡教育发展规划一体化,优先保障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统一城乡教育经费投入标准。
统筹城乡教育经费,形成统一、规范的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切实保障农村教育基本经费需求。
优先实行农村职业高中免费教育。
统一城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在所有城乡学校配齐音体美教学器材、理化生实验器材及功能性教室,提高高寒地区农村学校建设和维修标准。
统一城乡教师管理。
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实行省统筹、县主管,同一身份,统一编制,统一待遇,有序流动。
在此基础上,给予在农村、偏僻山区、岛屿任教的教师更多的晋升机会和收入补贴。
10.城市支援农村,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
扩大优质教师资源辐射面。
以推进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重点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组织城市名师到农村学校巡回进行教学示范。
加强高校毕业生定期服务农村教育的制度。
扩大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安排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
扩大优质信息资源辐射面。
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持续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校,保障农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11.扩大高校农村生源比例,使城乡学生享有同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制定高校面向农村招生倾斜政策。
加大对农村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资助力度,以扩大农村生源比例,提高农村学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
二、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促进中西部学生受公平教育
12.将教育列为西部大开发重要内容
支持中西部义务教育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
按照国家基本办学标准促进西部和中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教育,加强边境国门学校建设,加快提高西部教育水平。
支持西部职业教育发展。
各级财政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助学体系,优先减免西部地区职业学校学生学费。
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中职学校向西部地区开放,鼓励高职院校扩大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数量。
支持西部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方位、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高校和地方高校建设。
在中西部每个省区重点建设一所“211”学校,培育重点学科基地;加大中西部地区地方高校建设。
加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力度,国家重点高校分省招生计划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加强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着重为西部培养有经验的管理干部和教学科研带头人。
在新技术平台上向中西部高校开放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提高中西部高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13.扶持民族地区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水平
强化双语教学。
重视双语教学研究,加强双语教学资源建设。
增加双语教师培养数量,改进少数民族双语师资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2012年前培养符合需要的合格双语教师队伍,双语教学覆盖全部民族地区学校,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能力。
加快民族地区中等教育发展。
加快普及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免除所有职业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学费,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充分借助经济发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校)规模,提高民族教育异地办学质量,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
加快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办好现有13所民族院校,培养特色人才。
加强民族地区高校建设,增加内地高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办好民族班和预科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提高教育质量。
三、促进职业学校学生受公平教育
14.自农村至城市,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
实行免费的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加快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农村先行实施,逐步向城市推进,西部地区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加大对职业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学校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
加大对高职院校低保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
15.实行互通的升学制度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扩大职校学生升学与就业机会
实行互通的升学制度。
扩大普通本科院校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比例和高职院校招生规模。
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政策。
进一步发展“专升本”教育。
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与颁证的制度体系,实行教考分离,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考试、认证的质量。
大力推广企业生产现场、学校教学过程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范围。
加快建立统一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系,鼓励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优先选用取得“双证”的新生劳动力,实现行业企业选人用人与取得“双证”的有效对接。
16.建立校企联动机制,提高职业学校办学质量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职教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职教改革发展。
做好人才预测与教育培训规划,制定行业职业资格标准。
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实现技能型人才与工程型人才职称系列相互沟通。
实行同等层次同等待遇,创设学术型、工程型和技能型人才各展所长的社会环境。
发挥企业推动和引导职教发展的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开展“定单式”培养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推行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企业有责任选派优秀技术人员专任和兼任职业院校教师,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开放实训中心,使教学内容与现代化企业生产技术实现同步更新。
17.建立普职学校相互开放的机制,提高职校生学习质量
依托普通高校培养培训职教师资。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的对口专业和大型厂矿企业合作建立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培养培训职校师资,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水平。
普通学校向职业学校学生开放优质教育资源。
支持职业学校学生到普通学校选修文化课程。
向职业学校开放区域型普通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职业学校科学文化教育质量。
四、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
18.改造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
依据国家办学标准,确定薄弱学校改造目标和建设规划,对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通过加强基础建设,使每所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加强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在区域内实行校长定期调动、教师按一定比例定期流动。
新招收的优秀教师优先分配到薄弱学校,新增教育经费支出优先用于薄弱学校,鼓励优秀教师到薄弱学校工作,加大高中向初中、初中向小学招生名额的平均分配力度,促进优质生源的均衡分布。
实施“中西部地区薄弱学校建设计划”。
中央财政设立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校长培训等专项支持项目,2012年前解决薄弱学校教师紧缺、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保证每名寄宿生有一张床;2020年前实现中西部地区薄弱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办学标准。
19.坚持规范办学,保障所有学生受教育机会公平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面向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配公共教育资源,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力度,实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基本不择校。
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加大高中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开放高中教育资源。
增强高中教育办学特色,推广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经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选择机会。
促进三类中等职业学校均衡发展。
统筹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的办学条件;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提高和增强三类职业学校的办学能力。
发挥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辐射作用,与相关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实现优势互补,以强带弱,为三类职校生创设公平的发展环境。
以强带弱共同发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把改造和支持薄弱学校作为区域教育工作和先进学校工作考核的核心指标,通过监测分析和社会监督,促进区域内学校互帮互助,形成以强带弱、以大扶小、共同发展的格局。
加强重点高校对一般院校的对口支持。
鼓励重点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向一般院校开放,在师资培训、教育管理、学位点建设、课程教学、科研项目、对外交流、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支持。
20.关注校内教育公平,使所有学生受到同等对待
学校公平对待所有学生。
学校要立德树人,充分体现教育公益性,公平对待不同性别、民族、地域、家庭背景、生理状况、智力水平的学生。
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生活、考试、升学和就业指导机会,不设重点班,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教师公平对待所有学生。
教师要教书育人,公平对待所有学生,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进步。
要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促进不同兴趣和特长的学生都能充分激发潜能,实现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
21.鼓励民办学校发展,为不同的合理选择创造条件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将民办学校发展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使民办学校教职工与公办学校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制定投资教育免税政策,制定企业或个人用税后利润投资办学的退税政策,制定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水电费、信贷等优惠政策;制定鼓励民间向民办学校提供捐赠的优惠政策。
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将发展和推进民办教育纳入公共预算。
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政府根据学生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为合理的选择创造条件。
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公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向适龄的少年儿童提供大致相当的办学条件;社会举办的民办学校满足选择多样化教育的合理需求。
五、缩小群体差距教好每一名学生
22.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免费义务教育机会。
输入地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本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畅通公立学校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主渠道,实行与本学区城市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
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办学条件,扶持条件较好的自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并将其纳入公办学校管理系统,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质量。
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异地中考、高考制度。
打破行政区划和户籍壁垒,探索建立学籍与户籍分离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异地中考、高考,按照学籍和就学年限等确定准入条件,逐步开放中等和高等教育,先职业教育后普通教育。
到2012年全面开放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异地中考;到2020年全面开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异地高考。
23.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失学
资助体系全面覆盖中等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要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建立资助制度,2012年前资助范围达到20%,2020年前全面覆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高中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以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为主体,鼓励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资助,2012年前资助范围达到50%,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范围达到100%。
2020年前资助体系全面覆盖中等职业教育。
加大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力度。
建立高校学生分类资助体系,实行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政府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引导多种形式混合资助,积极鼓励捐赠助学。
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提高农村贫困生资助比例。
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免费师范生的范围。
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六、建立促进教育公平的长效机制
24.建立教育公平监管制度,改善区域教育公平状况
建立多元综合的教育公平发展指标。
把办学条件均衡发展状况,特别是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预算内公用经费、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教师学历合格率、高级教师比例和公众教育满意度作为监测区域教育公平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等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
建立定期的教育公平报告制度。
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教育公平调查状况报告,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监督提供信息咨询。
建立教育公平监管机构。
建立专门的教育公平监管机构,监督管理政府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公平状况。
将教育公平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人大对同级政府推进教育公平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健全教育公平的问责机制。
厘定教育公平问责标准,国家各项教育奖励政策增加教育公平项目,对先进地区和先进学校给予表彰。
政府对其教育职能部门推进教育公平工作状况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并给予奖惩。
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学校校务公开,形成学校布局调整、招生、考试和收费等重大问题的公众听证协商制度。
扩大社会对教育公平进展状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共同推进区域教育公平发展,保障所有学生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第三篇人人受高质量的教育
质量是教育水平的核心,质量高低是衡量教育成败的根本。
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应对未来挑战的现实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