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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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服务协议
天猫服务协议
(最近更新日:
2015年10月08日)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天猫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或“甲方”)、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丙方”)共同缔结。
本协议中三方合称协议方,乙方及丙方合称“天猫”。
一、协议内容及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天猫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并依法通知商户的各类规则(可于和商户后台的“商家中心”查看,相同规则的内容如有不同,以“商家中心”显示为准)。
所有天猫公布的规则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户在使用天猫提供的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天猫有权可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或制定、修改各类规则,但是对于影响商户权利义务的变更天猫将提前至少7天在进行公示。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和对规则的制定或修改一经生效即构成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的补充,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须立即以正式书面盖章的通知方式告知天猫,天猫有权选择终止相关变更或立即与商户解约(即清退商户店铺)。
如相关变更生效后,商户登录或继续使用天猫服务将表示商户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除另行明确声明或另行签署协议外,任何扩大的服务范围或软件功能的增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一经商户或商户授权的任何人点击确认即于商户和天猫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
对于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天猫服务的续签商户,本协议构成协议方之间就使用天猫服务所达成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二、定义
“(天猫平台)”指由乙方和丙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的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网址为(或依天猫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URL,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互联网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
“招商标准”指商户使用(天猫)服务须满足的前提标准,如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商标注册情况、商品质量情况等,商户点击确认本协议即表示商户向天猫承诺其已符合天猫招商标准并且在今后的服务使用过程中将一直符合天猫招商标准。
天猫有权不时修订招商标准,并不时对商户的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商户”指于天猫平台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
“天猫账户”指商户经天猫同意而获得的使用服务的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又称“天猫用户名”。
商户在使用天猫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天猫账户配合其自设的密码登录,账户密码由商户自行保管。
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天猫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未经天猫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通过天猫账户完成的操作、行为或承诺均视为商户本人行为或已获得商户充分的授权。
“服务开通”指商户登陆天猫()并完成信息提交、协议签署、费用缴纳后,经审核通过,天猫允许商户于天猫开设网络店铺、使用天猫服务并对商户进行通知的过程。
“服务”是指由乙方和/或丙方在天猫平台向商户提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及与此有关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二级域名服务、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等。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商户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互联网信息服务”系天猫服务之一,指由丙方向商户提供的、于为商户展示商品信息的服务。
“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系天猫服务之一,指由乙方向商户提供的、与信息展示、互联网交易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乙方就该项服务按实时划扣和年费两种方式收费。
“二级域名服务”系天猫服务之一,指天猫根据《》可允许商户使用带有其品牌关键字、商号等标识的二级域名。
二级域名的所有权归天猫,天猫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天猫自用等原因收回二级域名。
“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指天猫向商户提供的、与积分软件使用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积分软件的使用详见本协议六条。
“其他服务”指天猫已向商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服务或软件技术服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协议方在本协议附件二《天猫服务条款》中或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商户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商户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支付宝账户”指商户使用支付宝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商户提供的一个独占编号(编号之间互不相同),由商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商户的已收、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天猫服务条款”指本协议附件二或由协议方另行以书面盖章方式签署的《天猫服务条款》(与商户信息、服务费用等个性化内容有关的补充约定)。
如协议方另行签署的《天猫服务条款》与本协议附件二的内容存在冲突,应以另行签署的《天猫服务条款》的内容为准。
“消费者”指于天猫平台进行购物并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三、商户信息提交
商户欲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根据其申请入驻时的招商标准的要求向天猫或天猫指定合作方提交其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天猫仅于商户符合条件的商品品牌、类目和经营范围内许可商户使用天猫服务(即商户可发布的商品品牌、类目须经天猫审核通过),但是,天猫仅以非专业和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对商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天猫对商户因信赖审核结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商户保证其信息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在协议有效期内均符合其申请使用天猫服务时当前的天猫招商标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商户变更所提交信息和证明文件或要求新增经营品牌、新增经营类目、扩大经营范围,则商户须符合当前时最新的天猫招商标准。
天猫有权对商户信息和证明文件进行不定时的抽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效力状态,商户同意天猫有权就前述目的要求商户提交更多信息或证明文件。
四、保证金及支付宝余额
商户同意缴存一定的金额作为金钱质押(以下称为“保证金”),用于担保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和遵守。
具体须缴纳缴存的保证金金额以《天猫招商标准》的规定为准。
商户保证金缴存于支付宝公司,止付于商户支付宝账户内,缴存方式如有调整,天猫将提前15日通知商户。
(一)保证金的额度
各商户具体缴存的保证金数额根据天猫招商标准确定。
如商户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补足保证金,则天猫有权立即中止提供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二)保证金的性质
商户保证金以专户形式止付,在止付期内其支配、使用权均归属于天猫,商户保证金专款专用,系商户用以担保履约的金钱质押。
在商户解散、清算、破产时,天猫享有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三)保证金的缴存及使用
1、保证金缴存
商户在签署(书面盖章签署或在线点击接受)本协议后,应缴存足额款项,天猫在为商户开通服务之前可指令支付宝公司止付其支付宝账户内相应的金额作为保证金。
2、保证金的使用:
除保证金的止付外,天猫还有权按以下方式向支付宝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天猫将在下述条件均成就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解除对保证金的止付:
a.本协议已终止;且
b.商户在协议终止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亦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天猫、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
2)天猫可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处置保证金:
a.在天猫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导致或可能导致买家权益受损的,商户同意天猫可进行责任判定,且天猫可基于上述判定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户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b.在天猫平台进行的交易中,如商户违反本协议、天猫规则,或根据本协议、规则的规定应当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商户同意天猫可进行责任判定,且天猫可基于上述判定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户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c.如商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致使天猫权益受损(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判决侵权、被媒体曝光、商誉受损等),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天猫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d.如商户违反本协议、天猫规则,根据协议或规则应当向天猫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天猫账户作为违约金和/或赔偿款。
e.如商户对天猫存在逾期未付的款项(无论是否基于本协议),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立即划扣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至天猫账户。
f.如商户违反其与天猫任何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造成了该关联公司的经济损失或应向其支付违约金,商户授权天猫可以基于关联公司的要求通知支付宝公司将保证金中的相应金额全部或部分予以止付或直接划扣至关联公司的支付宝账户。
关联公司的具体范围由天猫对商户进行另行通知,商户同意天猫不就该止付或划扣指令承担任何责任,与此相关的纠纷和争议由商户与前述关联公司自行解决。
3、天猫如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则指令支付宝公司划扣保证金向天猫、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传真等)通知商户。
在向商户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天猫将说明划扣原因及划扣金额。
4、支付宝根据天猫指令对商户保证金进行划扣或支付后,商户同意天猫可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户支付宝余额中止付相应的金额以补足保证金。
支付宝余额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商户应在天猫通知后的15日内另行缴存保证金。
5、发生下述情形,导致天猫对外支付或赔偿的款项超过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该等支付或赔偿包括实际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则天猫有权要求支付宝公司将商户支付宝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止付以备赔付或直接支付给天猫以补偿天猫所遭受的损失:
1)商户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
2)商户因在天猫平台的经营行为导致其须对外承担远高于保证金余额的债务;
3)有证据表明商户的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存在财产转移、套取天猫保证金的情形;
五、服务与费用
在协议方之间没有另行签订书面盖章版本的《天猫服务条款(保底)》之前,甲方应按照以下内容与天猫进行结算,否则应适用《天猫服务条款(保底)》的规定: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1、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
1)乙方为商户提供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搜索商品、生成订单、管理交易和完成支付的软件系统。
乙方向商户收取软件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由年费和实时划扣部分两部分组成。
2)年费的具体金额基于商户所经营的商品类目确定,以天猫平台公示的为准,除非协议方另签书面盖章的协议,否则年费应由商户在服务开通之前预存于其支付宝帐号中,乙方通过技术系统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并划扣成功后,天猫服务方可开通。
商户应在服务开通前按照《天猫2016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中规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整年的年费,乙方将于本协议终止时按照服务实际使用的期间(该期间包括店铺因违反本协议、天猫规则被处罚而遭限权、搜索降权、屏蔽和监管的期间)进行年费的结算。
3)实时划扣部分以商品支付宝成交金额为基数,根据《天猫2016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约定的费率进行实时划扣;当商户每个交易订单被消费者确认收货后,乙方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向支付宝公司发出划扣指令,按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费费率进行实时划扣。
交易额以支付宝技术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
如发生退货且商户无过错,则天猫将在证实退货属实后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收取的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但仅限于消费者和商户通过天猫线上退款系统完成的退款。
商户对消费者进行线下退款的,无论商家提供何种证据证明与退货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天猫均不支持向商户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的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4)为鼓励商户提高服务质量和交易额,除特殊类目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天猫将对年费附条件向商户返还,具体返还条件及标准详见《天猫2016年度各类目技术服务费年费一览表》,年费的返还结算在本协议终止后开始,年费返还按照商户使用天猫服务的期间长度进行计算。
5)商户商品成交额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计入全年或服务期间内的成交额并作为计算年费返还的依据:
a.商品发布正确的类目下,没有错放类目;
b.商户商品成交额需真实、合法,未违反与天猫的协议及相应规则;且
c.天猫已就该商品成交收讫了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
对于使用服务满整年的商户,天猫根据其店铺全年成交额进行年费返还结算;对于使用服务未满整年的商户,天猫将按服务使用期间占全年时间的比例重新计算商户应缴的年费金额和应完成的成交额,并根据服务使用期间内的成交额评估是否返还年费。
2、与积分系统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费
商户同意使用积分系统软件(一种可增加用户黏性的营销软件,详见本协议第六条)中的天猫积分模块(以及天猫后续提供的类似积分模块,名称以天猫实际使用的为准)并以其通过天猫平台达成的每笔交易的交易额为计费基数,按一定比例(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或协议方另行签署的《天猫服务条款》)向天猫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支付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用,交易额以支付宝系统记录的商户支付宝交易额为准。
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用的划扣和支付由支付宝公司按天猫通过技术系统发出的支付指令自动完成。
如发生退货且商户无过错,则天猫将在证实退货属实后向商户退还因此退货交易收取的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但仅限于消费者和商户通过天猫线上退款系统完成的退款。
商户对消费者进行线下退款的,无论商家提供何种证据证明与退货相关的退款确实发生,天猫均不支持向商户退还就退款部分已收取的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
(二)丙方提供的服务及收费
1、互联网信息服务
丙方作为域名的所有者通过其网站页面为商户展示其商品和服务信息,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交流的载体。
丙方就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暂不向商户或消费者收费。
2、二级域名服务
丙方根据《天猫店铺命名规范》允许商户使用带有其品牌关键字、商号等标识的二级域名。
二级域名的所有权归丙方,丙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或天猫自用原因收回二级域名。
丙方就其提供的二级域名服务暂不向商户收费。
3、其他服务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丙方可能不时为商户提供给类营销服务、市场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除协议方另行签署、达成收费协议外,丙方就上述服务暂不向商户收取费用。
(三)服务费发票
服务费用发生后,商户可于天猫店铺系统后台中向天猫提交开票申请,天猫将在收到申请后向商户开具相应金额和对应类型的服务费发票。
具体开票时间和间隔以天猫规则的规定为准。
(四)续签商户费用结算
在本协议生效前已经开通服务的商户接受本协议后,其2015自然年内应缴费用仍按照协议方之间就使用天猫服务已达成的约定进行结算。
特别是在2015自然年内向天猫承诺了保底交易额和/或保底软件技术服务费的商家,仍应按照《天猫服务条款(保底)》的约定与天猫结算费用。
六、积分系统
在天猫平台的经营过程中,商户同意使用天猫提供的积分系统软件(天猫提供的营销软件的统称,其中积分包括但不限于天猫积分、购物券、红包抵扣券、猫钞以及天猫后续提供的其他类型积分),并按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向天猫缴付与积分系统相关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用。
(一)积分的发放
在商户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积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费的前提下,天猫以消费者支付的每笔订单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向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和/或天猫后续提供的其他类型积分,该比例由天猫确定并调整)。
(二)积分的使用
消费者获得的所有类型积分可在商户店铺中充抵现金,商户不得拒绝消费者以积分进行付款。
天猫将按交易中消费者在商户店铺中使用的积分数量向商户支付积分活动费用(积分与活动费用的比例关系由天猫确定)。
(三)积分活动费用退还和开票
1、如消费者以积分方式支付货款的交易最终被取消,则商户应向天猫退还天猫已支付的积分活动费用。
2、如消费者未能按天猫规则(积分使用规则)使用积分,或消费者利用天猫平台的软件漏洞、系统bug使用积分,则该部分积分将失效,天猫无需就该部分积分向商户支付积分活动费用。
3、商户应在本协议签署后次年的5月30日前(如本协议在次年5月30日前终止,则以终止日期为准),按其上年度收到的积分活动费用向天猫开具指定类型的发票。
七、消费者保障义务
如商户对新增或修订的消费者保障义务持有异议,商户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天猫,天猫可选择与商户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执行新增、修订的内容,在新增或修订的内容生效后,如商户继续使用天猫服务,则意味着商户接受天猫新增或修订的内容。
(一)消费者保障内容
1、履行“如实描述”义务。
“如实描述”指商户承诺对其上传于天猫网站的商品信息与实物相符,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
“如实描述”义务应涵盖以下内容:
(1)商户在发布商品时选择及填写的所有与商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描述、商品图片,买家均可在该商品的详情页面上进行直接查看;
(2)商户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利用阿里旺旺进行沟通时,商户就商品本身信息、邮费、发货情况、交易附带物件向买家描述的内容属于商品信息范围。
(3)商户有义务对商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瑕疵承担责任,除非商户已事先进行了质量问题及瑕疵的描述,且该质量问题及瑕疵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
(4)如商户在男装、女装/女士精品类目下发布商品,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商户针对该件商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
如商户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商户违反了商品如实描述义务;
2、履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
“7天无理由退换货”指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商户出售的商品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商户承诺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
如买家与商户就退换货事宜协商未果,买家向天猫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时,如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天猫的判定对买家进行相应的赔付或由天猫代商户对买家进行先行赔付。
“7天无理由退换货”义务涵盖如下内容:
(1)商户同意依据天猫在网站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2)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向商户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申请,商户应积极配合,与买家主动协商,以期双方自愿友好地达成退货退款协议。
针对包邮商品的换货申请,商户同意承担再次发货之运费。
前述买家签收货物的时间以物流签收单上确定的时间为准,如物流签收单上有准确签收时间的,则该签收时间后满168小时为7天;如物流签收单上的签收时间仅为日期的,则以该日期后的第二天零时起计算时间,满168小时为7天;
(3)商户同意一旦买家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货原因的退款申请,或在交易成功后14天内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商户应积极配合,并根据天猫的要求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根据商品类目不同,商户应根据天猫通知的要求提交不同的证据材料,且天猫有权根据维权处理情况要求商户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4)商户同意天猫在处理买家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赔付申请或相关退货申请时,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商户和买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并依据该审核结果作出判断。
如天猫判断错误造成损害,天猫不承担任何责任,商户同意自行向受益人索赔。
(5)如商户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相关证据材料明显无效,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买家已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
3、履行“遵守承诺”义务。
“遵守承诺”指商户应当严格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买家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协议、天猫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阿里旺旺沟通等方式向买家作出的承诺。
4、履行“正品保障”义务。
“正品保障”指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商户在天猫网站出售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如买家认为该商品为假冒(包括盗版)商品或非原厂正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其中假冒商品、未经报关进口商品、假冒材质成份商品的定义以天猫规则规定为准)且买家与商户协商未果的前提下,买家在天猫指定期间内发起针对商户的维权,申请消费者保障赔付时,如天猫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商户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退回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款,并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买家实际支付商品价款的四倍,并承担维权所涉商品所有物流费用。
对消费者寄送天猫进行判定而被天猫判定为假货的商品,天猫可联系工商管理部门直接予以销毁,无需退还商户。
部分特殊类目商品(如食品)的赔付办法,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付标准高于本协议的,商户同意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二)消费者保障责任及处理
1、先行赔付:
指商户与天猫网络平台交易中的买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如因商户未履行消费者保障承诺,天猫有权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判定商户是否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天猫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退款或赔付义务。
在判定商户应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的情况下,天猫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商户的保证金中直接划扣相应金额支付给消费者,天猫亦有权使用自有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进行支付。
2、商户明确了解并同意商户是消费者保障的责任主体。
当发生本协议前述商户应当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情形时,商户应保证买家的消费者权益。
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要求,商户应积极处理。
商户同意当天猫受理买家提出的消费者保障维权和赔付申请时,商户应积极配合,在天猫要求的时间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与买家交易的商品不存在买家提出的问题或符合双方的约定,并保证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真实、合法。
八、商户的承诺与保证
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商户承诺并保证:
(一)其符合当前的天猫招商标准规定的申请条件,且向天猫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其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天猫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
同时,商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和资料。
(二)其承诺遵守本协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花呗支付服务协议》、《集分宝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天猫的规则和流程。
(三)其拥有合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缔结本协议并使用天猫相关服务。
(四)其发布于天猫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天猫规则。
(五)其对其发布于天猫的交易信息中所涉商品有合法的销售权。
(六)其将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七)其有义务按照买家就其天猫店铺交易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合规的发票;其就其天猫店铺实际成交之金额依法及时、足额地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其明示只接受“支付宝服务”或其他由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其通过天猫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九)其保证在使用服务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在天猫平台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十)其保证在使用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天猫的相关规则、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道德。
(十一)其同意不对天猫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天猫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或向他方披露等方式使用在天猫网站上其他用户展示的任何资料。
(十二)其承诺对其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其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天猫规则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
(十三)其承诺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天猫上传有关商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肖像权等。
(十四)其承诺关闭其支付宝账户(与商户本协议项下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商户授权天猫向支付宝公司发出指令,关闭其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
(十五)其认可天猫有权独立的对其入驻资料、品牌经营权限开通申请进行评估、判断,审核结果以天猫评估、判断为准。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