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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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2011年月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1
附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7
一、编写提纲7
二、内容要求10
三、编写规则37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推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信息系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地方投资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业务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人机系统。
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支撑体系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以应用需求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运行监测、行政执法、运输组织、安全应急、宏观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突出业务问题,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对增强交通运输效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高公众出行服务水平的关键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估,以及项目审批等工作。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或技术上较为成熟的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不开展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或派出机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管理,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行效果负总责。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交通运输部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相关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前期各阶段研究报告的审查和项目审批,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要求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相关规划,研究制定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分期建设的后续项目应在上期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后评价后开展前期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具有通信信息、电子类相关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组织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要求、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科学地进行分析论证,对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负责。
多个编制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确定一个主编单位。
主编单位负责协调有关合作单位的工作,对研究报告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对编制单位送交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预审,并将附有预审意见的研究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一式3份。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的项目,涉及地方投资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应征求地方相关部门的意见,落实配套资金,并将资金承诺函(或意向书)作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第三章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应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基本建设方案。
项目建议书主要应加强项目的需求分析,明确项目在解决业务问题中的关键作用、与体制机制变革和业务模式发展要求的适应程度。
主要包括拟解决的业务问题分析、目标体系分析、业务逻辑及业务量分析、系统功能及性能(处理能力及特性要求)分析、系统结构分析等内容,以量化分析为主;在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基础上,明确项目总体框架、主要建设内容、初步建设方案和预期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应达到以下基本深度要求:
(一)业务问题及其原因、目标体系、系统功能及性能、初步建设方案、投资估算间有严密的逻辑支撑关系;
(二)具备可度量的效果性目标指标体系,目标体系能表征业务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改善程度;
(三)系统功能及性能需求的量化指标能指导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第十四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能性进行综合研究论证。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项目应用领域的业务需求和信息系统支撑能力的差距,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业务特征、建设条件,分析提出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技术设备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进行投资估算和效益评价;经多方案综合比选后,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条件成熟、投资效益好的建设方案作为项目的推荐方案。
未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加强项目的需求分析。
第十五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采用交通运输部及相关部委发布并正在实施的有效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格式规范,内容全面,符合本办法的编制要求(见附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三)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相关参数前后一致或相互支撑;
(四)重大技术、经济方案,应有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
(五)所需的建设条件均已落实,附有项目评估、决策(审批)所必需的相关合同、协议、意向书、政府批件等。
第十六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以下深度要求:
(一)建设需求、建设目标、系统功能及性能、建设方案、投资估算间有严密的逻辑支撑关系;
(二)具备可度量的效果性目标体系,目标体系能表征业务问题的解决途径和改善程度;
(三)系统功能及性能需求的量化指标能指导确定项目建设规模;
(四)系统布局应能反映业务运行模式,体现业务特征要求;
(五)应用系统及其子系统建设方案应能体现系统的业务逻辑、内外部相关系统(子系统)间的数据关系,有明确的系统开发建设工程量;
(六)数据库建设方案应涵盖项目所需数据内容,有明确的数据来源、集成思路、布署方案和建库工程量;
(七)所有硬件系统建设方案均应体现系统的性能要求,有明确的技术选型、集成思路、布署(布局)和配置方案;主要规格、参数能反应设备(系统)的单价。
第十七条编制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在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章项目评估与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批复,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
按相关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批复。
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按规定主送或抄送地方相关投资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评估后的修改报告内容和深度未达到本办法要求,或未附有项目建设单位预审意见的,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受理。
项目建议书未通过审查、评估,项目审批部门将不受理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在分析项目建设需求的基础上,评估项目在解决业务问题(或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及业务问题的改善程度,明确项目是否必要建设;评估项目主要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总体布局、建设规模等是否明确、合理;说明主要建设内容的技术方案,评估其可行性;评估项目建设条件、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工程量、投资规模;反映相关部门、专家的不同意见。
咨询机构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工程量等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具体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及时通告项目建设单位,并报告项目审批部门;必要时可向项目审批部门建议暂缓评估。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通过审查、评估累计三次的项目建设单位,两年之内不得申报新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与项目建议书内容有重大变更的(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地点的变更,业务目标、功能定位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的变更),应重新申报项目建议书。
第二十三条项目审批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是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批复中核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和其他控制性指标原则上应严格遵守。
(一)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重大变更(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地点的变更,业务目标、功能定位、主要建设内容的变更,系统布局结构、主要技术路线的变更等),或变更投资超出已批复投资额度(包括总投资及各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10%的,应重新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有所调整且调整内容未超出已批复总投资额度(包括总投资及各项主要建设内容投资)10%的,需在提交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时以独立章节对调整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第二十四条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可由地方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国家重点项目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查批复后,将初步设计批复及时报备项目审批部门,以便安排投资计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一、编写提纲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2建设单位概况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4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
1.5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1.6项目主要建设条件
1.7项目投资与效益
1.8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
1.9问题与建议
2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业务概况
2.2业务问题分析
2.3业务问题原因分析
2.4业务功能需求
2.5系统性能需求
2.6信息系统现状与差距
2.7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项目总体方案
3.1建设思路
3.2业务目标
3.3建设目标
3.4总体布局
3.5建设任务
3.6总体架构
3.7工程边界
4项目建设方案
4.1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4.2数据资源规划和数据库建设方案
4.3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方案
4.4主机及存储系统建设方案
4.5终端系统建设方案
4.6网络系统建设方案
4.7安全系统建设方案
4.8备份系统建设方案*
4.9运行维护系统建设方案*
4.10其它系统建设方案*
4.11软硬件配置清单
4.12机房及配套工程建设方案
5环保、节能与职业安全卫生
5.1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5.2能耗分析与节能措施
5.3职业安全和卫生措施
6项目招标方案
6.1招标范围
6.2招标方式
6.3招标组织形式
7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7.1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7.2运行维护机构
7.3技术力量配置
7.4人员培训方案
8项目实施进度
8.1项目建设工期
8.2实施进度计划
9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9.1投资估算
9.1.1估算依据
9.1.2估算说明
9.1.3投资估算
9.2运行维护经费估算
9.3资金筹措
10效益评价和综合论证
10.1效益评价
10.1.1经济效益评价
10.1.2社会效益评价
10.1.3项目评价指标分析*
10.2综合论证和方案推荐
11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1.1项目风险识别和分析
11.2风险对策和管理
附表
附图
附件
注:
带*的内容为可选内容,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内容要求
12项目概述
12.1项目背景
简述项目提出的缘由,针对业务问题和业务发展需求,阐述项目立项的目的和意义。
续建项目应对前期项目做简要说明;对于前期工作过程较为复杂的项目,应简述业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如: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的主要过程、相关的专题研究等)及其主要结论。
12.2建设单位概况
描述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包括:
单位名称、主要领导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领导姓名和职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主要职能(职责)及相关工作、事(职)权范围;组织机构体系、各级机构的职责定位及分工;人员编制等。
组织机构体系较复杂的单位,宜用图表形式描述其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人员编制。
对于多个单位或部门参与建设的项目,按主办单位和参加单位的顺序分别描述。
12.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列出可行性研究所依据的工作合同(或委托书)、重要法规、审批文件、规划及技术报告、标准规范及相关参考文件等的名称、文号、颁布(批准或编制)单位、颁布(批准或编制)时间。
编制依据应为已经颁布或审定的文件;其中必要的部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全文附后。
12.4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
简述项目拟投入应用的业务领域,界定项目的应用范围,包括涉及的业务职能,业务活动范围或服务对象范围。
12.5项目建设目标与主要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拟解决(改善)的业务问题及解决(改善)程度;说明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应按各期工程分别叙述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2.6项目主要建设条件
简述项目的主要建设地点,以及所具备的基础建设条件。
12.7项目投资与效益
简要说明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则为本期工程)的总投资,资金构成及资金来源;简述实施后产生的主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12.8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调整
如果项目建议书业经审批,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意见进行了调整,则应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调整的内容、调整原因和调整依据。
12.9问题与建议
简要说明项目的主要风险;对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设单位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13需求分析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3.1业务概况
业务概况是业务功能和系统性能需求分析的基础,是判定需求分析合理的重要依据。
应简述项目应用领域的业务发展状况,分析出业务特征(体制机制、业务环境、业务模式、业务量,以及业务对象及其活动规律等方面的特征)和发展趋势。
业务概况分析应选用有代表性的数据来表达。
13.2业务问题分析
对照业务职能(职责)要求和社会需求,分析项目应用领域存在的主要业务效能问题,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矛盾),并阐述其突出表现。
业务问题应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统计分析结果来表达,可运用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13.3业务问题原因分析
业务问题根源的改善程度是决定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的主要依据,是解决业务问题的关键成功因素。
应从业务运作方式、业务处理手段等方面分析业务问题产生的机理,明确业务问题的根源或本质症结。
13.4业务功能需求
业务功能需求主要应明确各项业务功能及其关键环节、业务流程及逻辑关系、业务处理量等内容。
应针对业务问题及其根源,根据业务职能、业务特征和发展要求,分析提出拟建信息系统的总体功能需求,即如何通过拟建信息系统促进业务机制的优化升级,支撑业务发展,提升业务效能。
业务功能需求主要应从项目用户(或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分析,强调通过拟建信息系统将获得的业务效果,而不是获取或实现这些效果的方式或手段。
13.5系统性能需求
针对业务问题及其根源,根据业务功能需求、业务特征、用户(或服务对象)特性以及系统的应用环境,定量或定性描述拟建系统的性能需求;对系统的处理能力、存储能力和传输能力进行总量分析,提出系统能力的总量指标。
性能需求除了系统能力指标要求外,还可包括系统在可靠性、安全及保密性、易用性、效率、维护性、扩展性等方面的属性要求,以及系统运行维护方式方面的要求。
系统性能需求主要应从项目用户(或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分析,强调通过拟建信息系统将获得的效果,而不是获取或实现这些效果的方式或手段;需求分析的深度应能反映拟建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即系统的外在特征。
13.6信息系统现状与差距
详细分析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应用领域)当前信息化应用现状和应用系统功能现状及差距,信息资源的存量情况和差距,信息系统主要装备(包括主机及存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等)的存量情况和差距;并简要说明相关业务的规范化程度、用户的信息技术技能水平、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领导的信息化意识、项目建设的动员情况、信息化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等内容,分析其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程度和差距。
信息系统现状应分析说明现有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系统装备等方面的主要技术特征、当前的运行及性能状况;现有系统的差距主要应对照业务功能和系统性能需求,简要分析其可利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说明现有信息系统的差距及其不适应性。
如果相关政策及规划对项目应用领域的信息化有明确要求,则应简要说明这些要求;如果行业内类似业务信息化发展水平较高,可简要说明其信息化发展状况。
并对照分析项目应用领域业务信息化水平的差距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问题。
13.7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建设的必要性应反映系统的建设目的。
应结合业务问题及其原因分析、总体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以及现有信息系统的差距,分析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新建项目可从宏观形势、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可能的效益等方面进行阐述;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类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应从现有系统对需求的不适应性、升级改造或扩建整合后的能力提升及增量效益等方面进行阐述。
14项目总体方案
14.1建设思路
阐述项目建设原则,提出项目建设策略。
建设原则、策略应相对具体,能用于指导确定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步骤、技术方法(或核心技术选型);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应能体现业务特征要求,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实发挥效能,改善业务问题。
项目如需分期建设,则应明确分期原则和实施步骤。
14.2业务目标
针对业务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根据业务功能和系统性能需求,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思路,分析确定项目建设所要解决或改善的业务问题范围,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提出相应的业务目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提出政务目标、业务目标、作业目标),明确业务问题的解决(改善)程度,或预期的业务发展水平。
业务目标应用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进行描述。
项目如分期建设,则应在总体业务目标的基础上,分阶段提出相应的业务目标。
14.3建设目标
根据所确定的业务目标和建设思路,以及项目的需求分析、建设条件分析,提出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并用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进行描述。
建设目标应反映拟建信息系统建成后的总体特征,即:
要建成一个什么样的系统;应能反映出系统的主要内容及其技术水平。
建设规模应反映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服务能力,如涵盖或支撑的业务范围、年业务处理能力等。
建设目标的实现应能有效支撑业务目标的实现。
项目如分期建设,则应在总体建设目标基础上,提出分阶段工程建设目标(突出本期工程的建设目标),清晰界定各期目标的边界和演进的内容。
14.4总体布局
根据业务特征,明确业务运行机制,分析确定项目主要功能布署方案。
如涉及不同站点(或平台),则应论证项目的总体布局方案,说明各站点(或平台)的服务(或业务处理)范围和服务(或业务处理)能力。
总体布局方案应反映主要信息采集站点、分中心、总中心等信息处理节点的分布及相互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并体现总体业务机制和管理模式;不涉及具体建设内容的布署。
总体布局方案应根据业务功能、系统性能需求和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在深入分析各站点(平台)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论证。
总体布局方案需进行多方案比选。
有明显经济技术优势的方案可直接确定为项目建设的总体布局方案;可提出多个合理可行的总体布局方案(不同方案在建设内容、建设投资、运行维护方面应具有一定差异性,待综合比选)。
项目如涉及室外新建站点,则应简要叙述选址过程,并论述所选站址的选择理由。
室外站点较多(2个以上)时,应以相应的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站点布局图,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图。
当室外站点建设条件比较复杂时,宜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开展专项选址工作,并编制专项研究报告。
项目建设条件主要包括各站点机房(或场地)条件、传输链路条件或所依托平台的服务能力。
项目如涉及新建站点,建设条件还应包括站点所具备的通信、供电等外部协作条件,以及站点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情况。
对于新建站点,应说明外部协作条件的落实情况;相关部门(土地、规划、环保等)批准(批复)文件,以及与相关单位就外部协作条件达成的协议、意向书或会议纪要应作为可行性研究的附件。
14.5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的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以及信息系统的现状、项目建设条件,提出项目的总体建设任务,并说明主要建设任务如何支撑建设目标和业务目标的实现。
建设任务主要从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等两方面进行描述;可在此基础上简要描述所需要的应用支撑平台、主机系统、终端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等方面的主要建设内容。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则应根据项目分期目标,提出各期工程建设内容;并突出本期工程的建设内容。
14.6总体架构
分析确定系统的总体架构,说明系统的内部结构、与外部系统间的联系,并区分出已建系统及功能和新增系统及功能。
绘制系统总体架构图。
总体架构应反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以及相互间的逻辑关系。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还应说明本期工程各项建设内容在总体架构中的定位。
14.7工程边界
界定工程边界,说明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外部相关系统、相关工程(包括已建、在建、待建工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资源共享关系,并说明相关系统、相关工程间的界面。
系统边界可运用图表进行辅助说明。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主要界定本期工程的工程边界。
15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如分期建设,则本章及以后章节中的“项目”均指本期工程。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一般由应用系统、数据库及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主机及存储系统、终端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等主要部分组成。
不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根据各自建设内容及项目特点对系统的组成进行归并或细分。
相应地,本章的条目标题及其内容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经过多方案(不同方案在功能、性能、投资、建设难度、运行维护等方面应具有一定差异性)比选,并提出推荐方案。
多个方案中,有明显经济技术优势的方案,可直接确定为推荐方案;经济技术优势不很明显的多个合理可行方案,可一并作为推荐方案,待综合比选。
15.1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分析确定应用系统中子系统的划分,说明相互间的业务逻辑和数据关系。
描述各子系统的主要功能和业务效果。
比选推荐应用系统的体系结构(或计算模式);分析提出应用系统(或子系统)的布署方案。
简要说明应用系统集成开发的基本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说明原有应用系统的利用方案。
测算并列出各应用系统建设工作量(以人·月为单位)初步核算表(见附表1)。
子系统的功能主要应从业务应用的角度进行说明,反映基本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运行模式,体现业务特征要求;功能描述应反映出子系统基本的输入、处理、输出形式;业务效果应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