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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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docx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方案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方案

 

西安**测绘工程XX

2016年9月

 

1.项目概况

1.1工作目的

按照尊重历史、充分继承的原则,保留和认可原有各部门已形成的调查成果,对涉与到初始调查和变更调查的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统一按照目前宁夏不动产登记局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集中统一的调查,按照空间位置关系和统一标准紧密整合,消除各类数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建立各类数据之间的联系,形成统一的不动产产权产籍“一张图”,实现房屋、土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空间数据和登记业务数据、档案数据的一体化存储,以达到图、属、档一体化管理的应用目标。

1.2工作内容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等不动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清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其空间数据要素、数据格式、属性内容等进行清理整合,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与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与相关行业提供数据支撑和数据服务。

1)数据清理整合。

清理整合房、地、农、林等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中,土地数据又包括土地登记数据(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的登记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数据、宗地空间数据)和宗地补测空间数据;房屋数据包括房屋登记数据(房屋登记系统的属性数据、纸质档案扫描数据)和房屋测绘数据(测绘报告和CAD格式的房屋分层分户图);草原登记信息(草原登记属性数据、CAD格式宗地图);林权登记信息(林权登记属性数据、林权宗地图)。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

分别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的纸质档案扫描、属性数据整合、宗地落图,以楼盘表为基础,整合所有房、地登记信息,建立以宗地(楼幢)空间数据为基础、图形属性档案一体化的符合国家、自治区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高质量的空间数据库。

1.3现状分析

1.3.1业务分析

**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涉与土地、房屋、草原、林地以与即将纳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现有的各种登记业务基本上都出台了登记办法,对登记的相关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土地登记申请、土地权属审批、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步骤,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总登记、土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和其他登记等;房屋登记一般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类型主要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以与其他登记等;草原登记分为草原初始登记和草原变更登记,按照权属可以分为国有草原登记和集体草原登记;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其他承包方式登记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类型。

综上可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所涉与的各类登记基本包括了不动产权利取得的初始登记、不动产权利性质变动驱动的变更登记以与不动产权利或客体消亡的注销登记等,其登记的流程大致相同,只是在登记部门和登记内容上有所差别。

1.3.2数据分析

目前,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化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的信息化整体规划和推进下,都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建立了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业务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信息化。

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空间信息与其权属信息两个部分。

各种类型的登记均记载了相关的空间信息,相比较而言,土地登记的空间信息要求最为严格,不但数据精度高,且全境覆盖。

房屋登记中的空间信息和土地登记使用权宗地之间存在被包含的空间关系,即一个宗地范围内包含一个或多个房屋登记的空间信息。

林权、承包经营权、草原权等实质上都属于用益物权,其确认和登记须以明确土地所有权为基础,但以现有的各类空间数据来看,和土地所有权图形数据之间没有进行衔接,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的情况。

表1各类不动产登记现有数据情况

业务

空间信息

权属信息

土地登记

详细的土地位置坐标信息,精度高

土地权利人信息,土地的权属信息,土地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和用途,地上附着物情况等。

房屋登记

示意图,主要反映房屋的形状、面积与各边长

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与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草原登记

坐标信息,数据精度低

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信息,四至界线、面积、合同编号,承包期限等信息

林权登记

坐标信息或描述性四至信息

权利人、使用县区、四至界线、主要树种、共有权利人等信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正在开展调查

发包方、承包方信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承包地块名称、编码、面积、四至,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等,

1.3.2信息系统分析

目前,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的信息化建设较为完善,使用苍穹与EMF信息系统进行登记与管理。

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1.4测区概况

**县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南部,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9′-106°10′,北纬36°06′-37°04′。

县境东与固原市原州区相连,南与西吉县接壤,西临甘肃靖远县、会宁县,北濒中卫市沙坡头区、同心县。

南北长95公里,东西宽80公里,总面积6899平方公里。

境内有中宝铁路、中郝高速公路、银武高速公路、109国道与银平公路、中静公路等穿过。

**县地处黄土高原西北部,属黄河中游黄土丘陵沟壑区。

境内丘陵起伏,沟壑纵横,六盘山余脉(南华山、西华山、月亮山等)由南向北深入境内,形成西南高、东北低的特殊地形,南部以南华山主峰马万山为最高,海拔2955米,是宁夏南部最高峰。

这一地区地势高寒,雨量较多,有少量天然次生林零星分布。

东部以清水河防地兴隆乡李家湾最低,海拔1366米,地形平坦、土层深厚、土质较好。

中部为梁峁残塬地带,其间丘陵起伏,沟壑纵横交错,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

总土地面积中,黄土丘陵占66%,土石山区占1.6%,塬地占4.4%,河谷川地占20.9%,山地占7.1%;天然林地4.36万亩,天然草地260万亩。

**县深居内陆,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特点是春暖迟、夏热短、秋凉早、冬寒长。

年均气温7℃,,无霜期149~171天。

年平均降水量360毫米,大多集中在秋季。

年均蒸发量2200毫米,年草面蒸发量878毫米。

年干燥度2.17。

年平均太阳总辐射量5642兆焦耳/平方米,年日照时数2710小时。

素有“十年九旱”之称,是宁夏最干旱的县之一。

**县辖4个镇、12个乡,165个行政村。

县人民政府驻海城镇。

总人口47.03万人(2011年)。

其中农业人口和回族等少数民族分别占92%和69%。

是集干旱山区、革命老区、回族聚居区为一体的农业人口大县。

2.作业依据

2.1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

《房屋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2政策文件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5月1日);

2)《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4)《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3技术标准

1)《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4)《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5)《GB/T17986房产测量规范》

6)《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7)《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8)《TD/T1001地籍调查规程》

9)《TD/T10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0)《CJJ/T115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1)《JGJ/T246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12)《JGJ/T252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13)《JGJ278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14)《NY/T253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15)《NY/T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1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1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9)《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21)《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22)《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

23)《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操作手册(试行)》

24)《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5)《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3.1城镇地籍数据库成果

**县城镇地籍数据,在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完成后,再没有做过任何数据更新,近几年城市发证迅速,因此城区范围内需要全范围重新测量。

**县城镇业务登记发证软件使用的是**县的城镇地籍调查苍穹软件,数据库格式为mdb格式。

3.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正在进行全面收尾,2016年7月下旬,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组织专家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内外业进行验收。

目前正处于整改阶段。

宅基地测量数据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库采用苍穹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系统,使用权整套成果可以作为基础数据在经过数据整合后为不动产登记服务。

3.3宗地统一编码成果资料

**县宗地统一编码数据中可提取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等数据。

提取的地籍区数据与地籍子区数据可整合为不动产数据中的地籍区与地籍子区数据;提取的宗地数据、界址点数据、界址线数据可整合为不动产对应的宗地、界址点与界址线数据。

3.4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资料

根据中卫市**县农牧和科学技术局统计,**县现有耕地约60万亩(水地50万亩、旱地10万亩),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涉与64个行政村(其中7个移民新村土地未分配到户,未开展确权),涉与农户42000户,土地面积60万亩(水地50万亩、旱地10万亩)。

7个行政村因属生态移民搬迁村,未列入确权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采用中农信达信息技术XX开发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格式为SQLServer,数据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可以与其他坐标转换。

3.5房产数据成果资料

房产的所有的业务数据,按照预告、抵押、查封等不同类别进行抽取,然后按照不动产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转换,最终入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

3.6**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

**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资料中影像资料和各专题普查成果可在不动产整合数据检查中应用。

此外,国情普查统计与分析成果资料可在不动产数据整合中作为基础资料加以利用。

3.7草原权成果资料

**县现有草原260万亩,该数据为2011年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统计。

草原数据与林地数据有一定的重复。

**县无草原数据库管理系统,草原数据管理需在确权工作完成后推进。

3.8林权成果资料

全**县清查林权167.9万亩。

林业确权工作目前暂未实行,现有数据为2012年完成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林权无数据库,无矢量成果,已发林权证的林地纸质档案资料齐全。

3.9其他资料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可提供全县的行政界线和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图斑。

**县影像数据最新年份为2015年,可为外业调查、权籍资料核实、宗地资料错误检查等提供有利依据。

**县近年报地审批数据可作为宗地变更数据使用。

**县规划局可以提供部分全县地区现有1:

500地形图、1:

2000地形图以与部分测量控制点。

4.数学基础与技术指标与规格

4.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

西安1980平面坐标系;

高程基准:

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

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4.2数据现势性

本次生产现势性整体原则应达到2016年10月份。

4.3数据库结构

**县不动产数据整合数据库结构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5.技术路线

6.技术方案与工作内容

6.1软件、硬件和人员配置准备

1)硬件准备

硬件:

计算机15台、图形工作站2台、打印机1台、移动硬盘3个等。

2)软件需求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与内容,项目可用到的软件有:

信息提取:

ArcGIS、CASS

数据编辑软件:

ArcGIS、FME

坐标转换系统:

Erdas

3)其他设备:

车辆、照相机、调绘平板、RTK等(作业单位自备)。

4)人员方面**县国土资源局计划投入业务骨干3-5人,负责收集资料、工作协调、业务讨论以与数据质量把控。

作业单位常驻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负责项目实施期间的数据生产。

5)场地准备:

中卫市**县国土资源局准备靠近档案室的办公室,办公室要能容纳作业单位投入人员的正常办公。

6.2人员培训

对项目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包括标准规范、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作业工具、质量管理等一系列的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上岗。

产权登记数据整理

以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包括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等内容的产权登记规范化数据整理成果。

图7:

产权登记数据管理

6.3技术方案制定

(1)试验区生产

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试验区,进行试生产,通过试生产对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方案进行不断的调整、优化,并形成质量控制方案。

(2)方案编制

根据已有数据的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各类不动产数据整理的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设计

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空库,主要包括数据基础、空间分层、属性结构的设计,并建立和已有不动产数据库标准的映射关系,为抽取数据做好准备。

6.4资料收集与检查分析

(1)资料收集

数据收集方面首先,要做好**县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现状调查,搜集土地、房地产、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不动产登记现行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与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电子数据,档案数据等。

对于已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的,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与构(建)筑物所有权等登记管理的,已经建成较为完备的数据库的,搜集完备的电子数据信息、元数据信息以与相应的数据库结构设计、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等资料。

对于利用传统手段实现的,如:

宅基地使用权等登记管理等有部分电子数据,或者已经建成相应档案系统,实现档案查询管理或登记结果以电子化方式存储的,需要搜集完备的纸质登记簿和电子化档案,以与原来执行的技术规程等。

根据对**县原有各个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调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收集整理的数据内容包含如下:

图6:

数据资料收集

(2)已有数据检查

利用收集到的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已有的不动产数据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对已有的不动产数据的质量有清晰的认识,编写已有不动产数据的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3)对比分析

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相应的数据标准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字段定义、属性定义等的差异,为建立映射关系打基础。

6.5数据整合

6.5.1整合流程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实施第一阶段建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权籍数据整理工作主要分为数据收集、产权登记数据整理、物理空间数据整理、不动产权属空间数据挂接、空间数据补充调查、测量、不动产单元统一编号、数据质量检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库输出等八大部分。

(1)数据收集

对不动产整理过程中所需要的地籍调查成果、自然幢基底测绘成果、各登记业务系统的宗地红线成果、登记业务数据成果、电子登记卡、电子登记簿、档案数据成果进行收集,并对相关数据完整性以与一致性作检查,对不完整或缺失部分数据作收集记录。

(2)产权登记数据整理

通过分析并整理现有土地、房产、林权、承包经营权、海域使用权等原有不动产登记电子业务办文与档案权属数据结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原宗地号、房屋单元号、单元坐落等辨析归集不动产产权单元、房屋逻辑幢、房屋自然幢,房屋自然层、房屋名义层等,对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数据按不动产单元进行提取,对不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数据完整性的字段内容信息通过查阅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扫描件的方式进行相关权利信息、权利人信息的补充录入,完成后,按各个不动产单元所关联权利建立权利上下手关联挂接、他项权利挂接、查解封挂接,最终输出包括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业务数据、权利关联关系的宗地宗海产权登记数据集。

(3)物理空间数据整理

对所收集的各类不动产单元空间物理数据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对于已入库空间数据,数据整理工作包括有数据格式的转换、空间参考的转换、空间要素的合并处理、宗地属性的关联挂接、属性补充录入,非入库空间数据包括宗地红线的提取、空间参考的转换、属性补充录入等,对于房产平面图的规范整理,主要工作内容为房产测绘层平面图的分层规范处理、房产分户平面图的分户规范处理,整理结束,输出包括宗地空间数据集、宗海空间数据集、自然幢空间数据集以与房产层平面图文件集和房产分户图文件集。

(4)不动产权属空间数据挂接

对整理后的宗地空间数据集、自然幢空间数据集、房产层平面图文件集、房产分户图文件集以与宗地宗海产权登记数据集通过业务案件登记字号、图幅地号、档案号,宗地号、房屋单元号等实现宗地->自然幢-->逻辑幢->层->房屋单元->房产平面图再到产权权属的关联挂接。

(5)空间数据补充调查测量

对不动产权属空间数据挂接阶段中所发现的缺失、空间坐标信息不详的宗地补充测量或通过对数字地籍图的矢量化进行宗地红线的补充,对挂接阶段中所发现缺失或门牌址不全的自然幢空间数据进行外业补充测量或门牌址补充核查。

(6)不动产单元统一编号

对完成关联挂接物理空间数据,包括:

宗地、宗海、自然幢、房屋单元等依照国土资源部下发《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要求隶属空间关系,对各类不动产单元实现统一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并根据不动产权属空间数据挂接关系将编制的不动产单元号关联赋予宗地宗海产权登记数据集权利数据。

(7)数据质量检查

完成以上各个数据整合处理阶段后,对上述阶段的输出成果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进行与数据相关的命名规范性、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据符合性、拓扑正确性、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与情况输出相关检查报告,以供错误核查与检验修改。

(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建库输出

在完成以上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最终输出**县各类历史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数据库以作为新业务开展办理与国家平台对接利用。

以上各阶段数据资源整合建设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1:

不动产数据整理流程图

6.5.2整合内容

(1)对土地、房产、林业已有的登记信息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整理,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即建立原始库。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土地、房产、林业已建好的原始库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土地、房产已有登记档案按照各行业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档案扫描,并与登记信息挂接。

(4)为确保数据整合规范、成果正确,全程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进行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逐级汇交。

需求分析:

根据国家《总体方案》的设计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应基于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MIS)技术、办公自动化(OA)系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于一体的图文档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来源于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数据,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和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的数据。

为了对达到不同的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有效整合,需要建立相关的数据整合标准,来指导和规范数据整合工作。

标准规范需求:

标准规范体系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重要的基础配套性工作。

为确保项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标准规范体系总的建设原则为:

凡是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时,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国家标准体系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技术规定的编制。

数据建设需求: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土地、房屋等登记资料分散在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需要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标准化整合,集成建立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登记业务形成的登记结果数据实时纳入全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转换与标准化;

(2)城镇地籍数据转换与标准化;

(3)县级宗地统一编码数据库转换与标准化;

(4)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地籍、宗地统一编码三库合一;

(5)房产数据转换;

(6)房产数据标准化与楼盘表建立。

通过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以与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数据要求

1)完整性:

整合过程中要遵守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相关数据项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规定的必选项和条件必选项内容完整。

2)一致性:

在数据整合的过程中不应对原始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整合前后的数据一致。

3)规范性:

依据现行的土地、房屋等数据库标准,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并规范化,且提交的数据成果必须满足《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与《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对于登记信息整合成果必须附带数据库结构说明文档。

4)经过整合的数据库成果能够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顺利运行。

标准规范建设

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内容

本方案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结合最新国标、省标,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数据采集、处理、入库等规定。

标准规范体系需覆盖不动产权籍数据生产、建库、质检等各环节。

标准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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