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详细规定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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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详细规定复习资料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人员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要求复习资料
证件管理要求部分:
1.人员控制区通行证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控制区内活动全部些人员。
2.控制区:
是指依据安全需要,在机场内划定人员、车辆进出受到限制区域。
3.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
是指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有效凭证。
4.候机隔离区:
是指在候机楼内划定供经过安全检验出港旅客活动区域,包含登机通道、摆渡车。
5.国际联检区:
是指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联合检验区域,包含国际出发联检厅、国际抵达联检厅和旅客交运行李提取厅。
6.航空器活动区:
是指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和和此相关地面活动区域,包含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货)机坪。
7.行李分拣装卸区:
是指对出港和进港行李进行分拣场地。
8.驻场单位:
指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有直接民航业务关系驻场运行单位;
9.控制对象:
是指有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嫌疑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公安机关处理或被通行证件申办单位处分、解聘、开除人员,和违反本要求被取消办证资格人员。
10.机场控制区实施分区管理,共划分为8个区域
11.各区域用对应英文字母表示:
A——中国航班出港候机(隔离)区
B——国际航班出港联检区及隔离区
C——航空器活动区
D——登机
E——中国航班进港隔离区
F——国际航班进港隔离区
G——航空货运控制区
H——行李分拣装卸区
12.通行证件种类
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分为长久通行证件、短期通行证件、施工维修通行证件、临时通行证件、人员专用证件五种。
13.长久证件证件(三年期)适用范围、期限
适适用于各驻场单位签署二年以上劳动协议控制区工作人员,每三年更换一次。
14.短期证件(十二个月期)适用范围、期限
适适用于在控制区工作和驻场单位签署十二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劳动协议工作人员,每十二个月更换一次。
15.施工维修证件适用范围、期限
适适用于在控制区实施维修施工作业人员,期限为二天以上三个月以下。
16.临时证件适用范围、期限
适适用于临时工作原因出入控制区人员,临时证件48小时内有效。
17.施工维修证、临时证进入控制区时必需由持有长、短期通行证件人员全程引领。
18.临时通行证件由申办单位指定专员负责,使用完成后应立即交回发证部门;
19.持有货运控制区通行证件(G)人员,进入其它单位货运控制区时,需经货运控制区安全主责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
20.申办单位应指定专员负责通行证件管理工作。
21.办理长久、短期通行证件人员必需根据局方要求完成空防安全知识培训。
22.首次申办证件人员应完成不少于2课时证件管理要求和空防安全知识培训。
23.申请办理航空器活动区证件(C)人员应接收不少于6课时外来物管理知识培训。
24.培训工作由申办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培训、考评统计应在本单位立案。
25.首次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由证件室组织考评,考评合格后方可办理。
26.驻场单位应每十二个月对全部持有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进行不少于1课时证件知识复训。
27.航空器活动区工作人员应进行不少于3课时飞行区外来物(FOD)管理知识复训,培训、考评统计应在本单位立案。
28.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件单位必需对持证人进行空防知识通知。
29.全部申请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必需接收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合格方可申请办理证件。
30.办理长久、短期通行证件人员背景调查应该最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无未了结刑事诉讼;
(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未参与过非法组织;
(五)无精神病史;
(六)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其它情况。
31.背景调查:
首次申办控制区通行证件境内人员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无刑事犯罪统计证实;
32.境外人员背景调查由雇用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3.持有长久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背景调查资料更新由所在单位负责,应最少每3年更新一次。
34.持有短期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背景调查资料应每十二个月更新一次,由所在单位负责并在机场公安局进行无刑事犯罪统计审核。
35.办理控制区施工维修证件人员背景调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并在机场公安局进行无刑事犯罪统计审核。
36.无刑事犯罪统计证实出具时间应该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无刑事犯罪统计应保持时间连贯。
37.通行证件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在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统计证实,并填写《背景调查表》;
(二)填写《控制区通行证件申请表》,证件管理员依据申请人工作需求确定申请区域并签字,证件管理责任领导对申请区域进行审核,签字确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证件申办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开展不少于2课时证件管理要求和空防安全知识培训;
(四)申请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控制区通行证件申请表》,证件室审核合格后参与证件管理要求和空防安全知识考评;
(五)申请人考评合格后,提交《控制区通行证件申请表》,证件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办理,申请人所在单位证件管理员负责领取。
38.控制区证件丢失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证件主管部门上报,内容包含姓名、单位、证件编号、HID卡号、挂失人电话及丢失时间。
39.证件丢失人单位证件管理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证件室汇报。
40.丢失补办证件人员,由所在单位应对其开展不少于4课时证件管理要求和空防安全知识培训,经过证件室考评。
41.长、短期证件丢失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证实,方可办理临时通行证件。
42.长、短期证件丢失人员,自证件挂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办。
43.控制区证件丢失补办费用为正常费用两倍。
44.使用期内连续两次(含)丢失长、短期控制区证件,取消其控制区通行证件申办资格。
45.证件损坏补办程序
(一)应将损坏证件交回证件室,并填写《控制区证件补办申请表》,由单位证件管理员和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后,在证件室办理;
(二)办理费用根据证件收费标准全价收取。
46.维修施工证件、临时证件丢失,不予补办,证件押金不予返还。
47.证件变更:
持证人员姓名、照片、区域、单位、门禁、内场车辆驾驶执照等内容需要变更,由申办单位证件管理员提交《控制区通行证件变更申请表》和原控制区通行证件复印件,经证件室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
48.证件延期:
施工维修证件在通行证件使用期截止前10个工作日内,由申办单位提交《控制区通行证件延期申请表》和原控制区通行证件复印件,经证件室审核无误后给予办理,证件只能延期办理一次。
49.通行证件持有些人在正常工作期间,因休假、临时调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7个工作日以上,由所在单位将其通行证件收回,并由单位证件管理员负责妥善保管。
50.对发生人员调动、离职或到期通行证件,由所在单位证件管理员负责收回,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证手续;对确定无法追回通行证件,应立即汇报证件室给予注销。
51.因违反相关管理要求被吊销通行证件于二十四小时内交回证件室销毁。
52.临时通行证件使用完成后由申办单位指定专员负责回收并立即交还证件室,逾期不还扣除证件办理押金,取消陪同人员引领资格,并对所属单位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53.安全检验站、现场运行中心、机场公安局为控制区通行证件使用查验单位。
54.安检站负责进入控制区人员证件查验。
55.现场运行中心负责航空器活动区内作业人员证件佩戴、使用及通行区域检验。
56.机场公安局负责控制区人员证件佩戴、使用及通行区域检验。
57.安检人员有权没收不服从检验、伪造、复制、涂改、冒用她人证件人员控制区通行证件,没收后应立即通报证件室。
58.持证人员进出控制区时必需刷卡,并服从安检人员检验。
59.持证人员不得进入XX区域或和本单位生产保障工作无关航空器。
60.持证人员必需根据要求从要求道口进出。
61.持证人员必需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损毁通行证件。
62.持证人员进入控制区,严禁夹带或藏匿违禁物品和限制携带物品。
63.持证人员通行证件丢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证件主管部门汇报,由证件管理员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证件室。
64.航班保障期间,非该航班保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通行廊桥时,须取得承运航空企业或地面代理企业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行。
65.通行证件不作为身份和工作证实,不得将证件抵押或带入公共娱乐场所;
66.进入控制区工作人员,应将证件佩戴在胸前显著位置,进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须遵守民航局《预防机场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管理要求》相关要求。
67.不按要求佩带通行证件给警告。
68.不主动刷卡验证给警告。
69.通行证件磨损、辨识不清,未立即更换给警告。
70.进入XX区域、通道,暂扣其通行证件7日以上,15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71.从事和申办事由无关活动,暂扣其通行证件7日以上,15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72.十二个月内通道违规超出10次(含10次)暂扣其通行证件7日以上,15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73.不刷卡验证或拒绝查验人员检验,暂扣其通行证件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74.进入隔离区时,夹带,藏匿违禁物品及限制携带物品;暂扣其通行证件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75.使用过期通行证件,暂扣其通行证件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76.因保管不善,造成通行证件丢失、被盗用或冒用,暂扣其通行证件15日以上,30日以下,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77.将通行证件转借她人使用,回收其通行证件,2个月内不能重新申请办理。
78.冒用她人通行证件,回收其通行证件,2个月内不能重新申请办理。
79.涂改通行证件,回收其通行证件,2个月内不能重新申请办理。
80.强闯控制区,和查验人员发生冲突且情节严重,回收其通行证件,2个月内不能重新申请办理。
81.有意损毁、破坏门禁系统,妨碍门禁系统正常使用,回收其通行证件,2个月内不能重新申请办理。
82.十二个月内通道违规超出20次(含20次),回收其通行证件,2个月内不能重新申请办理。
83.威胁空防安全和扰乱机场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注销其通行证件。
84.逃避安全检验进入机场控制区,注销通行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有违法犯罪依法处理。
85.不接收安全检验,和安检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注销通行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有违法犯罪依法处理。
86.伪造、变造通行证件或使用伪造、变造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通行证件,注销通行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有违法犯罪依法处理。
87.长、短期通行证件持有些人在使用期内连续两次丢失通行证件,注销通行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88.向控制区内传输、抛掷任何物品,注销通行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有违法犯罪依法处理。
89.利用通行证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其它严重扰乱机场秩序行为,注销通行证件或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其申办单位。
有违法犯罪依法处理。
90.违反通行证件管理要求,被查验部门查获,未在要求时限内到证件室接收处理,对通行证件持有些人及所在单位从重处罚。
91.申办临时证件前未对引领对象身份进行查对,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2.对持维修施工证件、临时证件人员未进行全程引导和陪同,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3.未按要求回收临时通行证件,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4.将本人通行证件借和她人办理临时通行证件,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5.引领对象从事和申办事由无关活动,或有危害航空安全意图和行为时,未立即阻止并向公安机关汇报,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6.未推行空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监督职责,造成引领对象有携带违禁品、破坏安防设施、超越授权区域范围活动等危害空防安全行为,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7.未对《临时控制区通行证件申请单》内容进行查对,造成存在虚假内容;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8.通行证件引领人未推行职责,造成引领对象逾期滞留控制区;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99.通行证件引领人未推行引领、监督职责,造成通行证件丢失、转借她人或未立即将通行证件交回发证部门,取消引领人引领资格,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
100.停用通行证件15日以下,证件停用期间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培训考评,并报证件室审核。
审核经过后,方可恢复证件使用权限。
101.私自涂改、伪造临时通行证件介绍信,注销引领人通行证件。
102.明知引领对象在控制区内有违规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事实,未上报,注销引领人通行证件。
103.未推行职责,造成持临时通行证件人员将通行证件带离机场或从事和申办事由无关其它活动,注销引领人通行证件。
门禁管理措施部分
104.适适用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T3航站楼隔离区和控制区出入,并已经门禁授权人员。
105.安全检验站(以下简称安检站)为门禁使用管理主管单位,具体负责门禁使用安全管理。
106.机电企业为门禁设备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门禁系统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107.航站楼管理部为门体设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载有门禁设备门体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
108.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安全技术部证件室,为门禁授权、违规受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门禁申请受理、审核、授权和处理违规事件。
109.持卡人员使用门禁时,应服从门禁监控人员查询和管理。
110.持卡人员应按要求门禁授权区域通行,并自觉遵守《西安咸阳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要求》及本措施,严禁转借、冒用门禁卡,XX严禁通行。
111.使用门禁时,应根据门禁系统使用方法进行刷卡和输入个人密码,按次序开门和关门。
112.经过门禁后,应确定门禁确实锁闭后方可离开。
113.多人同时经过门禁(包含门禁处于打开状态)时,全部些人员必需逐一刷卡并输入个人密码。
114.多人同时经过门禁(包含门禁处于打开状态)时,首位刷卡人员对该门禁负责,必需确保同行人员均含有该区域门禁使用权限,督促同行人员逐一刷卡并输入密码,待人员全部经过后,确定门禁确实关闭后方可离开。
115.多人同时经过门禁(包含门禁处于打开状态)时,若因为人员刷卡不规范而造成门禁系统无法正确识别刷卡信息,则视为首位刷卡人员刷卡带人。
116.严禁转借、冒用她人门禁卡。
117.严禁未经许可刷卡带人进出门禁通道或使用门禁电梯。
118.严禁携带或藏匿物品使用门禁从抵达控制区域进入隔离区或飞行区。
119.严禁无特殊情况(如:
火灾、地震等),随意使用破玻璃器。
120.严禁随意使用门禁对讲功效。
121.严禁破坏门禁系统相关设备。
122.对违反本措施人员,由安检站负责查处,书面材料报证件室处理。
123.对于首次且非有意违反门禁使用要求,情节较轻给违规者警告处理。
124.刷卡带门禁卡未授权人员:
门禁卡未授权人员退出控制区域,暂停刷卡人门禁使用权30天;
125.刷卡带门禁卡授权区域不符人员:
暂停刷卡人员门禁使用权30天,门禁卡授权区域不符人员退出控制区域并暂停门禁使用权20天;
126.刷卡带门禁卡被暂停人员:
暂停刷卡人员门禁卡使用权30天,门禁卡被暂停人员退出控制区域,并延长暂停时间20天;
127.刷卡带门禁卡被取消人员:
暂停刷卡人门禁卡使用权30天,门禁卡取消人员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128.携带报纸、工作用台帐(统计本)、手提包(箱、袋)、工具、货物等物品,使用门禁从抵达控制区域进入隔离区或航空器活动区、行李分检装卸区:
刷卡人员退出该区域,暂停刷卡人门禁使用权30天。
129.门禁处于打开状态时,未按要求刷卡输入密码经过门禁或刷卡不规范,系统无法正常识别:
门禁区域相符者,暂停刷卡人门禁使用权10天;门禁区域不符者,刷卡人员退出该区域,暂停刷卡人门禁使用权30天。
130.使用门禁后,未确定门禁已锁闭,造成门虚掩,暂停刷卡人门禁使用权20天;
131.使用门禁后,未按要求关闭,造成门敞开,暂停刷卡人门禁使用权30天。
132.借用她人门禁卡,取消双方门禁使用权。
133.冒用她人门禁卡,取消该门禁使用权,并将冒用人员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134.刷卡带无通行证人员:
取消刷卡人门禁资格,无证人员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135.遇有刷卡人员藏匿携带物品使用门禁从抵达控制区域进入隔离区或航空器活动区、行李分检装卸区:
刷卡人员退出该区域,取消门禁通行资格。
136.若藏匿违禁危险品,取消门禁通行资格,刷卡人员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137.持卡人员未按门禁使用要求操作,造成门禁系统相关设备损坏,永久取消门禁通行资格,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
138.对于破坏门禁系统者,永久取消门禁通行资格,损坏设备按原价赔偿外,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139.持临时通行证(二天)人员不授予门禁使用权;
140.持施工维修通行证人员,不授予门禁使用权,一律从各区域工作人员通道进出。
特殊情况需使用门禁者,由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引领人刷开门禁后,要求全部持施工维修证及人员逐一刷卡经过。
机坪运行管理要求部分:
141.在机坪内随意堆放杂物、倾倒垃圾。
责令立即清除垃圾或杂物,并暂扣控制区通行证30天。
142.在机坪内乱扔杂物、分拣垃圾;或将车内杂物、垃圾扫(扔)入机坪。
责令立即清除垃圾或杂物,并暂扣控制区通行证30天。
143.将生活垃圾或航空垃圾倒入机位垃圾桶。
责令立即清除垃圾或杂物,并暂扣控制区通行证30天。
144.在机坪内就餐。
责令立即清除垃圾或杂物,并暂扣控制区通行证30天。
145.航空垃圾洒落机坪未立即清理;或造成机坪污染。
责令立即清除垃圾或杂物,并暂扣控制区通行证30天。
146.机坪作业人员将作业工具、用具遗留或丢弃在机坪内,责令立即清除垃圾或杂物,并暂扣控制区通行证30天。
147.未在指定位置冲洗车辆和设备,暂扣控制区车辆行驶证三个月。
148.在机坪作业多种保障车辆、设备经过或停放在土质区内,暂扣控制区车辆行驶证三个月。
149.机坪作业车辆有滴油、漏油现象,将废纸、废料放置车上,暂扣控制区车辆行驶证三个月。
150.在飞行区内(包含在机坪车辆内)吸烟,长久吊销控制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