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应收账款质押需要的合同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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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应收账款质押需要的合同协议
银行账户共管协议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当事三方就开立共管账户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以乙方的名义在丙方处开设共管账户,账户名称为:
________公司,账号为:
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约定,开立共管账户时,预留乙方的财务专用章一枚、甲方的个人印鉴(*****)一枚。
三、甲、乙双方分别指定办理人为:
甲方指定****,身份证号为:
________;乙方指定***,身份证号为:
________。
四、甲、乙双方约定,共管账户的业务办理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指定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丙方共同办理。
五、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间,共管账户不得变更预留的印章、印鉴以及指定的经办人。
六、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共管帐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七、甲、乙双方约定,共管期限为____天(含____天),自共管账户的首笔资金入帐起计算。
共管期限到期,可由双方协商同意,指定经办人共同至丙方办理延期,否则到期后账户共管自动解除。
八、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对共管帐户内的资金实行监管,如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证明
XXXX市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兹有我单位债权人,长期向我单位供货,截止年月日我单位应付该债权人的款项为万元(大写)。
现向贵公司推荐该债权人在你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
(公章)
年月日
承诺函
xxxx市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系我公司的长期债权人。
现向贵公司贷款
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
该债权人以其在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本承诺函为该质押合同附件),为确保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的近期履行,我公司同意并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承诺在年月日之前,该债权人在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不低于万元(大写)。
二、我公司承诺在向该公司支付款项时,及时通知贵公司。
三、我公司承诺,若该债权人在贵公司的贷款到期之日未能按期偿还,我公司于三日以内将该债权人在我公司的不低于上述贷款本息余额的应收账款全额划至其在贵公司开立的指定账户内,户名,账号:
。
用于该债权人偿还其在贵公司的贷款本息余额。
四、我公司承诺,每日向贵公司提供该债权人在我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五、我公司承诺上述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销权等。
特此承诺。
(公章)
年月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出质人和质权人已签署(备注说明:
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质押合同”)。
□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内容详见质押合同相应条款和所附清单),为确保质权有效设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或质权人委托的其他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二条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提供下列信息:
1、出质人为单位的,提供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码等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与经年审的最新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等工商注册资料一致;
2、出质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3、出质人应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应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出质人保证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要求必须登记的事项外,双方同意将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项作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内容:
1、主合同编号
2、主合同币种和金额
3、质押合同编号
4、质押合同币种和金额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权人有权自行确定登记期限。
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务期限长于5年,或者在初始登记日起5年内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债务仍未履行完毕或质权继续存续的,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在登记期限届满前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行申请展期。
第五条登记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应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
第六条质权人办理展期登记、变更登记,依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或登记机构的要求,需提供展期登记协议或变更登记协议的,出质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与质权人签署相应协议。
第七条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出质人应积极配合质权人重新登记;给质权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通知质权人有关信息变更;
3、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质权人签订展期协议、变更协议。
第八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协议是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自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与质押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出质人和质权人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出质人:
(公章)质权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或有权签字人:
(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反担保)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以下称“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号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履行,乙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与债务人签订了《委托担保服务合同》。
做为反担保措施,甲方愿意以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如质押的应收账款有动态增减的本质押为循环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基础交易合同名称
基础交易合同编号
应收账款付款人
应收账款金额
备注
01
02
03
04
(二)为了落实应收账款的质押管理,乙方将每个月到甲方处核实其当期数据,如有减少,甲方需补充相应的担保措施或者归还部分款项。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通知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甲方所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
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
一、甲方承诺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所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二、甲方承诺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基础交易合同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
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等。
四、甲方承诺有下列情形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甲方通知乙方:
1、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施。
2、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
3、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
五、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等),乙方也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提供保证;或者乙方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保证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延长承诺期间等)。
甲方承诺仍然对变更后的保证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
六、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1)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
(2)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承诺合同项下的义务。
七、如果主合同或者保证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向甲方催收:
乙方的网站;报纸;广播电视;所在社区公告栏;特快专递、挂号信、电报;电话、传真等。
第五条专用账户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指定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在债务人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行:
支行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将上述专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要求其将全部应付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变更应收账款收款账户。
如果应收账款付款人将任何应收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款项以外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将收到的款项付至上述专用账户。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债务人违反《委托担保服务合同》,或者债务人的行为导致乙方进行垫付,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乙方有权处分质押应收账款。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质押应收账款,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并取得处分所得;
2.聘请有关机构拍卖全部或部分被质押应收账款;
3.行使应收账款项下的担保权利;
4.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债权人或者乙方付款;
5.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二、无论乙方对债务人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债务人违反主合同任何条款,或者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债务人违反《委托担保服务合同》,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均视为甲方违约;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承诺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
当出现上述任何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
(2)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债权人或者乙方付款。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被担保主债权数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公证、保险、估价、拍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甲方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
甲方:
(应收账款出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
(应收账款债务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丙方:
(应收账款质权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和应收账款有关的文件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上述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该账户中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在全部还清所欠丙方的贷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协助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五、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应收账款主张抵消、应收账款合同撤销或改变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
七、本协议所质押担保的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本金为大写:
元,小写:
元。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将上述主债权内容进行登记。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经质押登记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编号:
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致:
XXXXXX
鉴于:
1、贵公司已于X年X月X日与XXXXXX(下称“我方”)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XXXXXX》(下称“基础合同”)。
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贵公司应按期如数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
2、我方于X年X月X日与XXXXXX(下称“担保公司”)签订了XXXXXXX合同;以及XXXXXXX协议,由我方将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及附属财产权益质押给担保公司。
为此,我方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给予贵公司一下指示和授权,请贵公司将上述基础合同项下应付的款项直接付至如下专用账户,除非贵公司得到XXXXXX(担保公司)和本公司发出的另行通知;
账户名称:
XXXXXXXXXX
开户银行:
XXXXXXXXXX
帐号:
XXXXXXXXXX
担保公司(签章):
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