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究以北京市为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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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究以北京市为例

1绪论

在当前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养老服务领域会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过国内外文献梳理可知,一些发达的西方国家对于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养老行业的探索研究较为深入,模式建设也更为成熟;近些年,我国国内开始加强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从理论构建到各地实践经验总结再到探讨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对策,研究不断深入。

但是,国内学者提出的对策建议多是从制度建设层面出发的较为笼统的建议,对于互联网技术具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如何体现作用等实用性建议还不够。

另外,从研究主体来看,主要是从供给方来研究,对于老年人的具体养老需求了解程度远远不够。

因此,需要更多的研究来弥补空白,并拓展已有研究。

本研究从老年人的视角出发,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真实诉求,同时对“互联网+”背景下的养老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进行重点研究,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

通过对北京市智慧居家养老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等具体工作进行研究,并借鉴国内外经验,为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有效的优化对策。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12.6%。

与2018年底相比,老年人口增加约439万人。

目前,我国养老形势严峻,与此同时家庭“少子化”特征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已无力支撑如此庞大的养老需求。

另一方面,受我国传统“家文化”“孝文化”的影响,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人的首要选择。

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各种需求也从“生存性需求”转向“发展性需求”。

同时60后也将步入老年行列,这一代人的文化水平、养老观念、消费观念都发生很大的转变,传统的养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老年人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发展多主体协调的居家养老体系,丰富养老服务种类,以满足新时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需求。

互联网技术与社会各行业的融合可以有效促进行业自身的发展和升级。

现有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互联网技术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已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迫切需求。

在此背景下,政府提出将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居家养老相结合,促进传统养老模式的革新。

2013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提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我国养老服务业的信息化水平。

2017年多部门联合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提出对智能养老产品进行简易化、适老化研发,使得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得到更好地推广和使用。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倡导智慧健康行业“医养结合”,并与多个部门共同决定开启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试点。

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北京自1979年以来一直是一个老龄化城市。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已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

为了应对严峻的养老压力,北京市政府一直在积极探索合适的养老服务模式。

比如早在2011年,北京市民政局便提出建立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养老服务中心,形成“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老人居家养老,6%老人在社区养老,剩余4%在养老机构养老,之后一直在进行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因此,研究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将通过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等方法,探究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通过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发展对策,希望能够为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贡献一己之力。

1.1.2研究意义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早期的理论成果已难以适应“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时全国各地的实践探索已为智慧居家养老提供了新鲜的素材,为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究奠定了全面的基础。

研究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智慧居家养老模式建设的理论体系,为智慧居家养老实践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其次,从实践层面来讲,我国“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目前尚处于初期阶段,各地纷纷实践,但由于经验不足,存在较多问题。

本文通过探索北京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并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助力北京市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希望其能够成为示范样板,为其他地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发展提供借鉴。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一些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在对于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养老服务的探索上比较系统完善,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早,互联网技术更为先进,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也作了许多相关尝试,模式建设日趋成熟。

通过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笔者将其已有成果大致分为基本概念、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服务主体、主要困难等五个方面。

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基本概念的研究方面。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理念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运而生的,英国信托基金会是首个提出该概念的组织。

Stanford(2002)指出“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实现远程照护,通过监控系统及互联网诊疗系统,可以为居家老年人进行实时照护,形成突发、重大疾病的预警机制。

Thoraas,etal.(2007)指出“互联网+”技术能够直接在线上预约便捷的养老服务,降低老年人因出行带来的风险及开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从具体的服务手段来讲,研究通过建立一个预测服务系统,提前对要接受相应信息化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信息搜集并分析老年人的需求,以提供精准无误的养老服务。

与此同时,有效连接老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家属,便于各利益相关方随时随地分享交流相关信息,以提供便捷服务与优化资源利用。

TKChen(2010)则指出不仅是利用养老服务平台,搜集信息,线下对接提供服务,机器人作为一种辅助装置,也要被广泛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以便更加及时地提供各种养老服务。

机器人种类主要分为服务型(医疗、日常照顾等)和陪伴型这两类。

从养老服务内容来讲,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也日益深入与广泛,如医疗服务领域的远程问诊与护理、照护服务领域的定位服务与防跌倒提醒以及为满足老年人社会化需求设置的社会参与等领域都有相关运用。

另外在目前应用最基础且广泛的助餐服务方面,TikkanenI和Silvan(2012)指出希望通过建立及时响应服务机制,真正便利老年人,满足其临时用餐需求。

在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方面,国外应用较广的技术是个人急救应答系统(PERS),以此来辅助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B.Meredith(1993)认为养老服务要开发创新多样性的养老产品或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各种养老需求,并提供个性化服务,使得老年人能够结合自身情况精准选择所需服务。

另外就“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主体而言,要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多方联合体,比如美国建立的基于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有互助性质的“时间银行”制度,就有效调动了各方力量,包括老年人自身。

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Johnston和Romzek(1999)指出难以明确、统一养老服务的质量标准,同时由于公共服务的特性,导致服务结果难以量化评定,增加监管难度。

1.2.2国内研究综述

近些年,我国国内开始大力加强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

一开始多是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实施必要性、现实可行性、面临困难等方面的研究论述,近几年,则更多地转向研究具体的服务模式实践、经验及对策。

因此,本文将从概念、必要性、可行性、面临的困难及对策研究这五个方面进行文献整理。

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研究,首先要分别明确“互联网+”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

在“互联网+”的概念方面,国务院在《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是将互联网技术引入社会其他产业中,把互联网技术作为创新要素,优化组织与效率,从而增强产业经济创新和发展的能力。

另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描述,不同学者各抒己见,但其理论实质趋同。

本文采用我国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8年明确界定的内涵,即其是各级政府机构和广泛的社会力量以社区为载体有效供给各种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为目的的一种养老模式,理论上应用最为广泛。

最后,在“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概念方面,睢党臣、彭庆超(2016)认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是指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居家养老领域,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众多优势为老年人提供短时陪伴、家政保洁、上门体检、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

关于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必要性方面的研究,先从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进行论证说明,罗楠、张永春(2012)实地调研了西安市居家养老模式的服务开展情况,指出其可以有效整合传统养老方式的养老资源,吸收各种养老模式的长处并有效摒除其缺点。

其次从“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方面进行论证:

徐美玲(2016)认为互联网技术具有信息存储、大数据检索等技术优势,老年人利用智能手机轻松预定便能享受到家政保洁、餐饮配送、短时陪伴等个性化服务。

它通过改变信息传递的方式和速度、提高养老服务和养老管理的效率、加强优质养老资源的整合使用力度等手段,使老年人享受到“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养老的新型养老方式。

张国平(2011)指出,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构建统一的养老服务平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应对我国严重的老龄化现状以及养老服务市场严重的供需结构性失衡问题。

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实施可行性的相关研究。

首先是有科学的理论支撑,比如新公共服务理论以及共享经济理论等。

其次是实行“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还有大量的政策支持,各级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颁布了大量的相关标准与补助扶持政策等。

再是实行“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有先进技术支撑,通过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与系统,整合及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方的基本信息、需求信息与养老服务供给方的供给信息,精准供需,为老年人提供高效服务。

徐美玲(2016)指出,居家养老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另外,现阶段居家养老在我国全部养老方式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因此,“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市场潜力巨大。

李晓瑜(2018)指出,多种数据表明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市场规模巨大,在当今的银发浪潮下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有着良好的机遇。

另外,在实践方面,许多政府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留下了大量的经验。

沿海较为先进的地区,如山东、上海、江苏、福建等地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逐步开始发展智慧养老和智慧医疗,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了实践经验。

总体而言,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可以证明实施“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

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建设面临困难的研究,同春芬,汪连杰(2016)认为,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居家养老服务面临要体现以人为本和养老资源匮乏的矛盾、单一的养老服务供给与多样化需求的矛盾等。

通过梳理文献,进一步总结其困难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角度,规划欠缺、顶层设计亟待优化;二是技术研发有待加强;三是服务内容,实际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失衡;四是服务供给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供给不足、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等不规范;五是服务需求主体,客观条件上对智能养老产品与服务的购买力弱,主观条件上对自主购买养老服务观念转换难,导致有效需求不足。

关于“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发展的对策研究方面。

我国学者立足于各地具体实践模式开展现状,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张敏(2015)强调,居家养老服务应是多主体协同发展的公共服务,所以政府要在其中担任“元治理”的角色,从而保证基本公共利益的实现。

李晓瑜(2018)指出要注重顶层设计,出台多种扶持政策以有效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热情和积极性。

林萍(2018)指出要健全“互联网+”养老技术体系,建立需求信息数据库和供给信息数据库,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普及高层次服务;培养专业化队伍,一是注重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二是壮大养老服务队伍

总体而言,我国学术界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建设发展取得了一定量的研究成果,从理论构建到各地实践经验总结再到探讨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针对性对策,研究不断深入。

1.2.3研究述评

综上,国外对于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起步早、研究成果多,对其研究内容、方法、视角等较为全面,国内学术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时间短,也不够系统,大多学者给出的建议也都主要是从制度建设方面给出的笼统建议,对于互联网技术具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如何体现作用以及和制度框架有机融合方面给出的实用建议还不够。

另外从研究主体上看,多是从供给的角度来研究,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了解程度远远不够。

本研究从老年人的视角出发,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真实诉求,同时对“互联网+”背景下的养老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进行重点研究,精准对接服务需求与供给。

1.3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3.1研究思路

本文将通过七部分对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第一章论述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的界定和本文研究所采用的理论基础。

具体来说主要是对“互联网+”、居家养老、“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及智慧养老相关技术的概念界定,并且以需求层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对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了具体介绍,阐述了其发展动因及具体的发展情况。

第四章则是基于文献研究所收集到的有效数据的分析结果,提出当前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第五章通过分析国内外优秀实践,总结出对北京市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启示。

第六章在以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建议。

最后,对北京市乃至全国“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总结与展望。

 

图1论文技术路线图

1.3.2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是获得有效信息的最便捷的方式。

通过查找与老年人口相关的统计年鉴来获取大量数据信息;通过阅读国内外关于智慧养老服务的文献资料深入了解智慧化养老的理论依据及发展情况;通过搜寻与智慧化养老相关的政策制定和法律法规来了解我国智慧化养老的详细情况。

择取有效信息,为本研究提供有力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2)比较研究法

纵向上,梳理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教训;横向上,对比、借鉴国内外优秀实践经验,提出完善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对策。

1.4本文的创新

1.4.1创新点

研究主体创新。

目前大多数学者多是从供给的角度来研究,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了解程度远远不够。

本研究从老年人的视角出发,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真实诉求。

研究内容创新。

大多学者给出的建议主要是从制度建设方面给出的笼统建议,对于互联网技术具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如何体现作用以及和制度框架有机融合方面给出的实用建议还不够。

基于此,本论文将对信息技术的具体运用,即“互联网+”背景下的养老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进行重点研究。

1.4.2不足之处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数据的收集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论文的一手资料和数据收集受限,只能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搜集相关资料。

2相关理念及理论概述

对“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及相关技术的概念界定是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

另外,笔者选取了需求层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以及长尾理论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以提供一种观察的角度、思考的方法、解释的依据。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互联网+”

“互联网+”指把互联网技术领域的科研成果与社会其他产业领域进行有机融合,把互联网技术作为创新要素,优化组织效率,从而增强产业经济创新和发展的能力。

2.1.2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到多种养老服务,以满足日常生活和医疗服务所需。

其服务内容多种多样,涵盖家政保洁、餐饮配送、精神慰藉等方面。

2.1.3“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

是指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引入互联网技术,利用互联网技术丰富养老服务种类,使养老更加便捷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2.1.4“互联网+”居家养老相关技术

一是大数据检索技术,利用数据库技术有效检索和处理数据。

该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主要是罗列并整合养老服务提供者的信息,使用户能够通过浏览和检索海量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服务者。

二是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管理等技术。

该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主要是搜集养老数据的网络存储和集成信息应用,如老年人的健康信息、服务点单次数及时间等,分类存储,以带给老年人精准高效的养老服务。

三是流媒体技术,流媒体技术是指对一系列媒体数据进行压缩,通过互联网发送数据进行分割,在互联网上实时传输视频和音频以供观看的一种技术。

流媒体技术在该领域的应用主要是智能监控、远程医疗会诊、视频聊天等,保障老人的安全与健康,为老人解闷。

四是智能终端设备,指智能、多媒体终端设备,如智能手机、车载智能终端等。

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主要有防走失手环、紧急医疗呼叫器、烟感报警器、智能床垫等。

2.2理论基础

2.2.1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可分为五个层次:

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应到养老服务领域分别是生活照料、社会保障、聊天解闷、再就业等。

人的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上一阶段的需求得到满足后,需求也会发生改变。

应用到养老服务领域,当前的养老服务要做到多样化、层次化,既要满足老年人的基础性养老需求,更要关注老年人较高层次的心理和情感需求。

2.2.2新公共服务理论

公共利益是目标、做到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等都是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原则。

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原则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丰富了供给主体。

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形成合力,为养老服务贡献力量的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各方的利益,而不是把社会组织和企业当作实现目标的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多方合作的平衡点,充分激发各方的积极性。

另外,基于战略思考、民主行动的原则,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应有战略的眼光,并且要多进行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的民意调查,了解老人的真实需求,使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

2.2.3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社会福利可以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承担,而不是由政府包办一切。

政府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应该扮演养老服务的规范者、购买者,养老服务多方供给主体利益的协调者。

多方共同参与“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2.2.4长尾理论

长尾理论是指当产品的储存和分销渠道足够大时,小众产品或服务的集中所产生的力量可以与主流市场的产品或服务竞争甚至超过后者。

为满足多数老人的基础性养老需求,之前的养老服务提供主要以大众化服务为主。

但由于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出个性化特征,大众化的养老服务已经难以使人们得到满足。

这就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时机。

根据长尾理论,企业要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流通渠道广的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3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经过多年探索,北京已逐步形成市、区(县)、街(乡、镇)、社区四级智慧居家养老中心网络,“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也随着探索的不断推进,日臻完善。

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产生动因以及该模式的特点值得深入探究,从而为其它地区的模式引进提供借鉴意义。

此外,对北京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是发现该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对策的必要前提。

3.1产生动因

3.1.1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增添养老压力

作为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北京自1979年以来一直是一个老龄化城市。

近些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于2018年底户籍老年人口的比例首次突破四分之一(见图2)。

图22014~2018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变化

从图中可以看出,从2014~2018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比例不断上升。

2017年底至2018年底,北京市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从333万人增加到349.1万人,增加15.8万人。

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比例由2017年底的24.5%提高到2018年底的25.4%,提高0.9个百分点。

近些年,伴随着老龄人口增速的加快和少子老龄化的加剧,北京市的养老压力空前增大。

北京市目前的养老服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深入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已经成为深入解决养老问题的当务之急。

此外,北京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年龄构成情况显示,2018年,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口占比57.9%;70~79岁的中龄老年人口占比25.3%;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占比16.8%(见图3)。

可以看出,这三阶段的老年人口呈现的是不断减少的趋势,低龄老年人口是其中主力。

而低龄老人在文化程度、信息技术水平、学习能力、接受和适应新事物的能力等方面,普遍比高龄老年人具有优势,这为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受众基础。

 

 

图32018年北京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年龄构成

3.1.2有利条件支撑模式引入

一是北京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更加重视社会民生建设与保障,从而对直接影响人民幸福感的养老服务建设与发展日益重视,而北京市也承担着多项国家下发的居家养老模式改革的试点任务。

2016年北京市制定《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京老龄委发[2016]7号),提出“养十条”政策,如构建“幸福彩虹”配送服务网络、促进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水平等。

同年3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优势资源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网络和综合服务体系。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北京市“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是北京市财政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为“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的资金保障。

例如,2018年,市政府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了改革和调整,将免费乘坐市域公交车、参观政府经营的公园和景点的优惠条件从65周岁扩大到60周岁;奖励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以外的、运营情况较好的养老(助残)餐桌和托老(残)所;为老年人发放养老助残卡、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等。

三是养老服务业中,社会参与度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及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的大力支持,使得社会组织、企业等众多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行业的参与度提高。

一方面,新一代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养老、消费观念较新,他们对养老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种类有着较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政府、企业等多方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多样、优质的养老服务。

另一方面,政府为吸引多种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

如出台《关于做好2016年养老机构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区域内的多种养老服务资源,如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团体等应进行一定的整合,形成联合体,共同服务于居家养老工作。

四是北京市科研院校众多,科技发达,为该模式的引进提供技术支撑。

智慧养老涉及信息、机械、材料、电子、控制、医学等多个学科,而北京市包括京津冀地区聚集了大量的精英人才和雄厚的资本支持,智慧养老大有可为。

3.2北京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

一是,政策有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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