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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江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问答手册

2019年10月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整理和编写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问答手册》。

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原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历年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工作部署、会议纪要等。

本手册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人在申办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编,主要内容包括许可证介绍、审批流程、许可证申办、许可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和常见问题等章节。

本手册不可避免存在遗漏和不足,希望大家在参考使用中给与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本手册。

 

联系咨询电话:

025-********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第一章许可证常识

第二章审批流程

第三章许可证申办

第四章许可证变更与延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常见问题

 

第一章许可证常识

第二章

1.哪些单位应该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2.发电项目施工单位需要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吗?

答:

承揽发电项目涉网工程(如:

升压站、外送线路等)的施工单位,须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应该先办哪一个?

答:

按照国家“先照后证”改革精神,单位应先进行工商登记,凭营业执照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涉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业务范围,应在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从事。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哪些类别?

答:

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哪些级别?

答: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6.申请条件中的“以上”、“以下”如何理解?

答:

“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比如:

标准中的“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是指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最高可从事10千伏(含)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第三章审批流程

第四章

1.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签发许可决定书三个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补正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

是否需要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准予许可

不予许可

颁发许可证

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书

2.许可证审批时限是多久?

答:

(1)许可新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如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延长10日。

(2)许可登记事项变更、补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变更或补办手续。

第三章许可证申办

一、许可证初次申请

1.初次申请必须三个类别都申请吗?

答:

不是,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

2.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以上资质吗?

答:

不可以。

特殊情况:

多家持证单位合并后新设的单位、原持证单位分立后新设的单位可以按原持有的许可证等级类别直接申请,或基于原许可证等级类别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3.新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新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

具体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子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

不可以。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子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独立申请许可证并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

2.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吗?

答:

可以。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分公司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原单位资质等级为三级,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单位可以按照三级资质的要求申报吗?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可以。

应提交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合并的证明材料,以及合并前各公司的许可证。

4.持证单位分立后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吗?

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可以。

应提交相应等级许可证初次申请所需材料、单位分立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及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5.持证单位分立为两家单位,可以两家单位同时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许可证吗?

答:

不可以。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

因此只有一个单位可以按照原资质类别和等级申报,另一个单位需要新申请。

三、许可证注销、补办

1.单位存在哪些行为,许可证会被注销?

答: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批准的;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收缴或者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了,可以补办吗?

需要什么资料?

答:

许可证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许可证遗失的,应当立即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刊登遗失声明十日后方可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许可证,应当提交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第四章许可证变更与延续

一、许可证变更

1.许可证变更包括哪两类?

答:

许可证变更包括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两个类别。

2.许可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

许可事项变更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如升降级、增减项等。

3.许可事项变更后,许可证的有效期重新开始计算吗?

答:

许可事项变更不改变许可证的原有效期。

4.我单位2016年取得四级资质,2017年可以升三级吗?

有年限要求吗?

答:

承装类需满足业绩要求;承修、承试类需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业绩和年限要求,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5.我单位已有承装类资质,想增加承修类,还需要提交承装类的申请材料吗?

答:

不需要,按照拟增项的类别和等级要求准备资料即可。

6.承装、承修、承试3个类别里只升级2个,仅提交拟升级类别还是全部类别的申请材料?

答:

仅需提交拟升级类别的材料即可。

7.许可事项变更后,未变更的类别会不会在新证上消失?

答:

不会。

8.登记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

登记事项变更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

9.我公司注册资本从300万增加到1000万,需要进行登记事项变更吗?

答:

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不需要进行登记事项变更,只有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才需要进行登记事项变更。

10.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多长时间进行登记事项变更?

答:

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11.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

(1)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许可证原件(正本、副本);

  (3)变更后的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5)涉及修改单位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单位章程。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后住所地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12.登记事项变更材料模板中的“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

答:

是指工商部门出具或经其认可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工商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等材料。

二、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1.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是6年。

2.许可证即将到期,什么时候申请延续比较好?

答:

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和许可证原件”。

为保证材料的规范,建议提前3个月提交材料比较好,方便单位有充足时间按照延续审核要求进行补正,而且持证企业按规定期限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可简化提供申请材料。

3.许可证已过期,还能延续吗?

答:

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到期前未提出延续申请,或提出延续申请但未通过的,证书自动注销。

4.按规定期限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可简化提供哪些材料?

 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简化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材料,可不提供以下材料:

(1)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3)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仍需提供工程业绩报告)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除以上可不提供的材料外,其他材料按照新申请要求提报。

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升级能同时办理吗?

答:

可以,但有效期即将届满(不足1个月)的需要先延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

一、许可证年度自查

1.许可证年度自查如何开展?

 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持证单位自查工作由所在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辖区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

2.许可证年度自查,应提交那些资料?

 答:

(1)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报告;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针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持证单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其另行补充报送相关材料。

3.逾期未提交资料,还能进行自查吗?

答: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未按照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报送年度自查材料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向社会公告,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法律责任

1.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是否需要接受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答:

需要,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辖区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1)依法取得许可证的情况;

(2)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情况;

(3)依法使用许可证的情况;

(4)遵守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规定的情况;

(5)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6)遵守相关电力技术、安全、定额和质量标准的情况;

(7)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2.什么情况下增加许可证类别或提高许可证级别的申请不予受理?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一年内不予受理: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二年内不予受理:

(1)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

(4)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3.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存在未取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

违反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由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其停止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从事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

5.发现违反规定和非法行为如何举报?

答:

可拨打“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向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举报。

 

第六章常见问题

一、人员问题

1.申请多个类别时,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最高标准?

答:

按照最高标准。

例:

申请四级承装、承修类,根据申请条件,承装类要求电工为不少于25人,承修类要求电工为不少于20人,申请时,提供的电工人数应不少于25人。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

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验,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3.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以及证书有什么要求?

哪些证书不可使用?

答:

常见的可以作为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情况:

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一、二级技能证书的技师,以及持技术或经济类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的人员等。

其中技术类在满足电力相关专业人员数量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建筑、工程、安全等专业人员。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

常见的不可以作为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的情况:

政工师等非技术或经济类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三、四、五级技能证书的技术工人,持各类从业资格证书(如会计从业资格证、质量监督员资格证等)的人员等。

4.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吗?

答:

可以。

5.“电力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

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类、机电类、中低压配电类、农电类等强电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弱电专业,以及热工类、动控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申请材料中提交的电工必须是申请单位在职员工吗?

答:

是。

申请时,提交电工的工作单位必须是申请单位。

7.电工是否可以是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

答:

可以。

8.安全监督人员、质检人员需要什么岗位证书?

 答:

是指该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培训合格证书,如:

政府部门(安监、质监、建管、人社等)、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也可以是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9.安全人员、质检人员的专业有何要求?

答:

原则上应为电力相关专业。

10.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规定,技术负责人可以在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中任命,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须专人专岗。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不能兼任申请条件中的其他岗位。

11.对退休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证书还能用吗?

答:

单位可以聘用少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但其专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退休人员不能作为单位正式人员申报。

12.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吗?

答: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不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但在审查中对于申请材料真实性、齐全性存疑的情况,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条款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业绩问题

1.申请几级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包括哪些材料?

答:

申请三级以上承装、承修、承试许可证需要工程业绩。

承装类业绩材料包括:

规定年限内的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决算书、工程收入收款凭证或证明。

申请承修、承试类许可证的工程业绩材料包括:

规定年限内的工程合同、工程收入收款凭证或证明。

在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阶段,对业绩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的,还会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提交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款发票存根等材料。

2.对工程合同有何要求?

 答:

工程合同应至少包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开竣工时间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提供。

3.对竣工验收报告有何要求?

 答:

竣工验收报告应至少包含项目名称、验收内容、验收时间、验收意见、验收参与方签字盖章等内容,验收参与方一般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4.对决算书有何要求?

 答:

决算书应体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决算金额、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及法人签字、公章等信息。

申报工程应满足最高年电气安装结算收入累计相加不低于等级标准数额,不含设备、材料等工程外收入。

5.承装类工程收入是指最近六年的工程总收入,还是指六年中的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答:

是指六年中的最高年份安装类工程结算收入。

6.承装类的工程收入是指安装业务收入还是合同额?

答:

合同额与结算额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按照合同额计算;合同额与结算额存在显著差别的,按照结算额计算。

7.承装类的业绩中规定年限内的主要业绩是指什么?

和最高年收入有什么区别?

答:

规定年限的主要业绩是指近六年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工程规定业绩,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最高年收入是指近六年内收入能达到要求的一年的安装工程收入。

8.承修、承试类业绩中规定的“连续三年以上”的工程业绩如何体现?

答:

“连续三年以上”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年份前三年的业绩,例如某单位2017年提交申请,则“连续三年”是指2015-2017年,提供每年至少一项符合要求的工程业绩材料。

其他年份以此类推。

9.工程收入收款凭证指什么?

答:

工程收入收款凭证指工程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

10.境外工程业绩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持证单位在境外合法承揽的工程业务可以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提交的材料内容、种类与国内业绩一致,同时需另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参赞代表处商务部门等外交机构出具的工程合法性证明材料。

11.劳务分包的工程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吗?

 答:

不可以。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凡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均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

(1)无证或超越许可资质等级类别范围承揽的;

(2)以劳务分包形式参与的;

(3)在承(分)包环节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

(4)存在其他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三、经营场所问题

1.申请承试许可证,专业试验室(包括高压试验厅)情况表如何填写?

一般有哪些试验室?

 答:

如实填写试验场所的面积、布局、试验类别、操作人员(必须为相应的特种作业电工)、设备机具名称等。

承试类五级、四级应有高压试验室、继电保护试验室。

承试类三级及以上应有高压试验室、继电保护试验室、油化试验室等。

2.试验室是否有面积等条件要求?

答:

高压试验室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的要求,继电保护试验室、油化试验室等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所有试验室均应能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需要。

高压试验室有三相四线制试验电源且容量满足要求,安全可靠接地装置、高压引线过度悬挂点、起重设备,试验室分成试验区和操作区,试验区域配绝缘垫,试验区采用安全围栏隔离并悬挂安全标示牌,有精密设备存放专用橱柜。

承试类二级及以上高压试验室为全封闭建筑。

高压试验室应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器具设备,满足消防和安全要求。

 

(1)高压试验室:

各级高压试验室基本条件:

承试

级别

试验室面积

(平方米)

试验区长和宽

(米)

试验区净高

(米)

五级

80

8

4

四级

90

9

5

三级

120

10

8

二级

300

16

12

一级(限)

1000

18

14

一级

1500

30

16

一级(限):

是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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