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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为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矿业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结合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是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

  

(一)首轮规划成效及问题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确立了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结束了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查、审批与监督管理。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基础。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取得的成效:

  一是地质勘查工作步伐加快,资源保障能力增强。

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逐步形成了多元化投资矿产勘查的新机制。

完成各类地质调查项目744项,1:

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覆盖全省的18.3%,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处,评价了大、中型水源地6处。

特别是陇东煤田勘探获得重大突破,查明煤炭资源储量31.39亿吨,增长了近30%,白家嘴子铜镍矿Ⅰ矿区铜资源储量新增29.06万吨,小柳沟钨钼矿新增钼4.61万吨,阳山金矿带安坝矿段南部新增158.2吨。

格尔珂金矿、窑街、靖远煤矿等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

铁、铜、镍、钨、钼、铅锌、金、凹凸棒石、普通萤石、水泥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

  二是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取得成效,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通过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2007年通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落实资源整合方案,全省重点地区、重点矿区煤炭矿山减少40.9%,铅锌矿山减少达44.4%,岩金矿山减少30.8%。

有效调控矿山数量。

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规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2007年全省有偿出让探矿权13宗,获得价款1888.21万元。

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公开转让32宗,成交价款9514万元。

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庆阳市正宁南煤田南矿区采矿权以47.5亿元成功拍卖。

 

专栏一: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要成果

新增资源储量(2001-2007年)

矿产名称

完成情况

备注

煤(亿吨)

31.39

查明资源储量

铁(亿吨)

1.5

查明资源储量

铜(万吨)

30

查明资源储量

镍(万吨)

10

查明资源储量

钨(万吨)

26.32

查明资源储量

钼(万吨)

14.6

查明资源储量

铅锌(万吨)

85.46

查明资源储量

金(吨)

225

查明资源储量

制碱石灰岩(万吨)

658

查明资源储量

水泥石灰岩(万吨)

23229

查明资源储量

凹凸棒石(万吨)

1403

查明资源储量

普通萤石(万吨)

30

查明资源储量

矿产资源开采量(2001-2007年)

煤(亿吨)

2.52148

 

铁(亿吨)

0.30138

 

铜(万吨)

34.934

 

镍(万吨)

42.3927

居全国第一

铅锌(万吨)

143.516

 

金(吨)

39.311

 

石膏(万吨)

106.1

 

水泥石灰岩(万吨)

3914.45

 

熔剂用灰岩(万吨)

979.2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加大,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改善。

阿干镇、窑街、华亭、靖远和白银、金川、厂坝等30余个各类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77.17平方千米,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6.9%,完成了首轮规划提出的25%的目标。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累计达23平方千米,土地复垦率为18.4%。

  四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效果显著。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相关制度,积极推进资源整合,2007年全省共查处违法采矿行为78起,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23处,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059.6万元,罚没款154.8万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

  但是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全省2942个各类矿山企业,大、中、小型矿山比例为1:

2:

97,大中型矿山数量偏少。

少数地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情况仍然存在,少数小型矿山还达不到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二是资源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

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

多数矿山企业技术水平低,产业链条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低,资源损失浪费严重。

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的绿色矿山发展格局尚未形成。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滞后。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只开采、不治理的情况比较普遍,不规范的矿产勘查开发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矿山占用破坏的土地达264.95平方千米,其中破坏耕地22.52平方千米。

开矿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发。

  四是矿政管理尚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不强,在矿业权设置及审批管理方面还应进一步规范,矿政管理中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我省矿产资源的赋存具有矿种多,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人均占有量较高,共伴生矿床多、组分复杂,利于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矿产品位高、易采选,重要矿产地集中度高的特点。

能源矿产、贵金属矿产具有潜在优势。

  截至2007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73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数的74%。

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9种(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6种、非金属矿产54种、水气矿产2种)。

固体矿产地1084处(含共伴生矿产),其中固体燃料矿产地225处,黑色金属矿产地97处,有色金属矿产地232处,贵金属矿产地242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产地37处,化工原料矿产地73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地39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地139处。

共有大型矿床97处,中型203处,小型784处。

镍、钴、铂、钯、锇、铱、钌、铑、硒、铸型用粘土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首位,铬、水泥配料用黄土、饰面用蛇纹岩、锌、金、碲、红柱石、普通萤石、凹凸棒石粘土、透辉石、岩棉用玄武岩、铍(绿柱石)、铅、冶金用石英岩、重晶石、钨、稀土、锗、水泥配料用红土、芒硝、水泥配料用砂、铌钽、建筑用砂、石棉等34个矿种居全国前五位,居全国前十位的矿种达60种。

全省地下水资源总量132.79亿立方米/年。

  矿产资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工业强省的重要保障。

2007年,已开发利用矿产有75种(除油气外),矿山企业2942个,从业人数17.81万人,年产矿石量8856.37万吨。

全省矿业产值已达到201.48亿元,占全省国有及限额以上工业产值的6.23%;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业产值2403.18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74.37%;利润总额为175.81亿元,全省矿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4.95亿美元。

有力支持了石化、煤炭、有色、黑色、建材等支柱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全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万元以上。

这对我省的矿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资源储量探明情况及预测分析,我省重要和优势矿产主要为煤、铁、钒、铅、锌、金、镍、钴、铂族、钨、钼、锑、菱镁矿、普通萤石、芒硝、石棉、石膏、石墨、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石英砂、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红柱石、膨润土、铬(化工用)、重晶石等28种。

石油、天然气、炼焦煤、无烟煤、富铁、锰、铬铁矿(冶金级)、钛、铜、银、铝土矿、稀土、滑石、钾盐、盐矿、硼、地下水等17种矿产为紧缺矿种。

  根据“十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量年平均增长速度3%-5%测算,以保有储量为基数进行预测,至2010年省内能够保证的矿产有:

煤、铁、锰、钒、铜、铅、锌、镍、钴、钨、金、铂族、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石棉、水泥用灰岩等17种;不能保证的主要矿产有:

富铁、铬(冶金级)、稀土、磷、普通萤石、钾盐、盐矿等7种。

2015年、2020年能够保证的矿产有:

煤、铁、钒、铅、锌、镍、金、铂族、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石棉、水泥用灰岩13种,不能保证的主要矿产有:

富铁、锰、铬(冶金级)、铜、稀土、磷、普通萤石、钾盐、盐矿等9种。

  

  二、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业强省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和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培育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体系,推进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拓宽投资渠道和资源供给渠道,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现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全力构建国土资源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保障资源供给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地质勘查投入,强化基础地质工作,优选找矿靶区,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加强资源保护,严格准入条件,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

坚持利用与治理同举,当前和长远兼顾。

注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协调。

  坚持以科技为先导,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依靠科技和人才,完善创新体系,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支撑能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化服务功能,利用法律和经济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扶优扶强,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努力提高资源可供能力和保障程度。

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矿业结构,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矿业经济发展。

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构建矿业权审批配置新机制,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2008-2010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强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完成1:

25万区域地质调查4.5万平方千米,1:

20万区域重力调查3万平方千米,1:

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7万平方千米,1:

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4.6万平方千米;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基金,以本省重要成矿区带优势和紧缺矿种为主,加大重点和鼓励勘查区找矿力度,大力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规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发现和评价10处具有大型以上规模的矿产地,进一步增加能源与非能源矿产资源储量,使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不断增强。

规划到2010年探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1100个左右。

  

  专栏二: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指标

指标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属  性

1:

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km2)

45994

36731

约束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型重要矿产地(个)

10

9~12

预期性

可供开发的中型地热田(个)

5

2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煤(亿吨)

30

50

铁矿石(万吨)

1000

2000

铜(万吨)

60

60

铅锌(万吨)

180

90

钨(WO3)(万吨)

65

30

钼(万吨)

80

30

金(吨)

175

70

银(吨)

3000

2000

镍(万吨)

10

30

锑(万吨)

5

2

锰矿石(万吨)

100

200

石棉(万吨)

1000

1000

钾盐(万吨)

500

 

硼(万吨)

1000

 

重晶石(万吨)

1300

2000

硅石(万吨)

3000

20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全省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到1亿吨。

调整矿业布局和结构,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扭转矿山“多、小、散”的状况,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3.7%以上。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

采选回收率在基期的基础上提高2-3%,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35%。

矿业总产值保持在200亿元以上。

  

  

  专栏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重要矿种开采总量

钨矿(WO365%吨)

1500

3000

约束性

钒矿(V2O5吨)

3000

5000

普通萤石(矿石万吨)

14

16

石棉(矿石万吨)

6

6.3

重晶石(矿石万吨)

16

20

锑矿(金属吨)

2800

4000

煤炭(万吨)

6000

11950

预期性

铁矿(矿石万吨)

800

950

铜矿(金属万吨)

35

35

铅矿(金属万吨)

5

10

锌矿(金属万吨)

25

30

镍矿(金属万吨)

10

12

金矿(金属吨)

25

35

芒硝(矿石万吨)

45

50

水泥用灰岩(矿石万吨)

2520

40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大中型矿山比例(%)

3.7

6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

提高2-3%

提高3-5%

约束性

其中:

煤炭开采回收率

78

80

铁开采回收率

78

81

铁选矿回收率

80

82

镍开采回收率

95.5

96

镍选矿回收率

88

89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提高到35%

提高到4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初步建立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管理体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分区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

建立重点区域和大型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初步建立重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区土地复垦率达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

健全矿产资源管理规划体系,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规范矿业权市场,实现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

  3、2011-2015年目标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查清重点成矿区带的资源潜力,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取得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新进展,使矿产资源储量得到增长。

开展1:

20万区域重力调查6万平方千米、1:

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2万平方千米,新增1:

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3.67万平方千米;新发现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9~12处,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后备勘查开发基地。

规划到2015年探矿权设置总数控制在1200个左右。

   

  专栏四:

主要矿种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规划指标

矿种

基期

2010年

2015年

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

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

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

74.03

 

78

 

80

 

76.88

78.15

78

80

81

82

95

87.38

95.5

88

96

89

82

86.04

83

87

85

88

铅锌

81.72

85.38

85

88

87

89

81.41

77.49

82

80

84

81

82.75

80

83

82

85

85

80

82.5

82

84.5

84

87

90

54

91

56

92

60

83.67

66

85

68

87

70

普通萤石

72.22

90

74

92

76

94

芒硝

90

90

91

91

91

93

石膏

68.02

 

70

 

73

 

石棉

78.48

76.73

80

78

82

80

水泥灰岩

88.5

88.27

92

91

95

9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适当增加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固体矿产开采矿石产量达到2.5亿吨以上,规划期内,矿山总数在基期基础上减少10%,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以上。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逐步完善矿业经济区的产业聚集功能,大力促进节约集约开发和循环利用,提高矿产综合利用水平。

采选回收率再提高3-5%,矿山企业综合利用比率由20%提高到40%以上,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

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2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进一步完善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建立覆盖全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和数据库查询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矿山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报告制度。

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重点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成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示范区(点)。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与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45%、50%以上。

  矿产资源管理及制度建设:

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基本建成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全面好转,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

  

  专栏五: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主要指标

指标

2010年

2015年

属性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100

100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

35

45

矿区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100

100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35

50

  

  4、2016-2020年目标

  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主要矿产资源储量有所增加,显著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幅提高,以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矿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主要矿种大中型矿山采、选回收率、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率大幅提高。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规划目标和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地质及矿产调查评价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及重点调查评价的资金投入,降低勘查开发的风险,保障重要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

大力加强甘肃藏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开发,促进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地质勘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地质资料和资源支撑。

  2008—2010年:

在重要成矿区带部署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遥感地质调查,显著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开展18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含国家级5个)资源潜力评价工作。

地质矿产科学研究8项。

进一步提高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程度,实现省级地质资料目录的网络查询。

  2011—2015年:

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和1∶5万矿产远景调查;继续实施18个重点调查区的评价工作。

实施地质矿产科学研究6项。

加强地质资料二次开发,建设省级成果地质资料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功能。

  2016—2020年:

全面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加强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提升省级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矿产资源勘查

  增加勘查投入,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市场需求,规划期内鼓励勘查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铁、锰、铜、铅、锌、镍、金、银、铂族、钒、铬及钾盐、萤石、凹凸棒石粘土等矿种;限制勘查钨、锡、钼、锑、汞、硫铁矿;禁止勘查泥炭。

  

  专栏六:

基础地质及矿产调查评价主要指标

指  标

2008—2010年

2011—2015年

属性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个)

3

 

约束性

1∶5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幅(个)

39

21

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图幅(个)

5

9

1∶1万电法、磁法测量项目(个)

2

2

1∶20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图幅(个)

12

4

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图幅(个)

20

 

区域遥感地质调查项目(个)

3

2

1∶5万矿产远景综合调查图幅(个)

76

72

煤炭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个)

6

6

预期性

非能源重点调查评价区(个)

12

12

地质矿产科学研究项目(个)

8

6

  

  重点勘查区:

设置52个(含国家级重点勘查区13个)。

其中煤炭20个,面积1.69万平方千米;非能源32个,面积4.83万平方千米。

重点勘查区是以部署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引导商业性勘查参与的区域。

区内统一部署地质工作,推进整装勘查,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力争在重要矿产资源和紧缺矿产的资源勘查上实现较大突破。

落实探矿权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具有宏观影响的大中型勘查、开发基地。

  鼓励勘查区:

设置50个,其中能源26个,面积2.97万平方千米,非能源24个,面积2.9万平方千米。

主要是国家、省紧缺矿种所在的具有找矿前景的区域及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找矿潜力的地区。

要根据相关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公开基础性、公益性等地质成果信息资料,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勘查,保障投资者勘查开发合法权益,规范勘查秩序。

对由国家出资勘查的重要矿产集中区、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鼓励原国有矿山企业为主体进行勘查。

限制勘查区:

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及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严格控制探矿权设置数量,不允许设置社会投资的探矿权,对已设的社会投资为主的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含有坑井探的设计方案,深部探矿尽量采用钻探工程。

  禁止勘查区:

设置74个,总面积12.14万平方千米;包括禁止勘查矿种所在区3个、各级自然保护区51个、国家及省级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20个。

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也划为禁止勘查区域。

  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以外区域进行勘查活动,应按照规划区块划分原则要求,编制勘查规划方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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