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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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章专项资金申报要求

第一节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注: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材料

1.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的书面承诺(见附件5)。

3.银行总行或分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发放过程依法合规尽责和贷款确认损失(已被划入损失类贷款或已起诉执行完毕仍有损失)的证明文件。

4.信贷风险补偿(包括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信用担保、投贷联动)涉及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复印件。

5.银行代偿通知书、保险或担保公司代偿凭证复印件及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材料。

6.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提交给银行上年度利润表。

7.对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投贷联动实施方案中市区配套政策执行,申报材料参照1-6。

注:

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第二节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二十七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4,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3.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企业提供)

4.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企业提供)

注: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材料

1.借款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借款企业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的书面承诺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5)。

3.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上年度利润表。

4.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6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6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6年国地税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

5.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放款凭证、还本凭证等复印件。

7.外币贷款的请提供贷款利息、保函、担保等涉及贷款相关税费的凭证。

注:

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第三节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二十八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

2.《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7,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材料

3.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直接债务工具发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发文日期需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

5.《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申报企业承诺函》(见附件8,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6.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9)及企业取得融资上年度或当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报表。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8.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

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9.直接债务工具发行收款凭证。

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第四节保险机构保费补贴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三十三条。

二、申报时效: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相应保费可申请本项补贴。

三、提交资料

(一)表格

1.保险机构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1,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

3.海淀区保险机构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2,表头盖公章和财务章)

注: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材料

1.保险机构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自享受补贴之日起10年之内不迁离开海淀区、若迁离即退还依照《办法》所享受全部政府补助资金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的书面承诺(见附件13)。

3.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6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6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

4.涉及中小微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涉及的保险合同、相应收入凭证等复印件。

6.涉及的贷款合同、还本付息证明等复印件。

7.涉及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上年度利润表。

注:

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第五节并购重组贷款贴息补贴

一、申报依据:

《申报指南》第十一条

二、申报时效: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并购重组贷款的海淀区企业,补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付息部分。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4,表头盖公章)。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材料

1.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是海淀的企业。

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函》(见附件15,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

5.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6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6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6年国地税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

6.并购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7.放款凭证、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注:

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材料。

第六节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审核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及企业在核心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受理平台()根据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提交材料清单的顺序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申请表格只装订一份,另两份单独报送),加盖单位骑缝章,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由牵头行负责收集整理并装订纸质材料。

(三)区政府审核

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审议。

(四)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贷款贴息由区金融办划拨至牵头行,由牵头行转拨至企业。

其他专项资金由区金融办直接拨付。

二、政策咨询

由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接受政策咨询。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场科、发展科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东303

邮编:

100195

传真:

邮箱:

ss

网址:

附件:

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报表格、材料(申报信贷风险补偿、金融创新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请填写附件1-5,申报直接债务工具中介费用补贴请填写附件6-9,申报保险机构保费补贴请填写附件10-13。

附件1

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

设立或迁入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职务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万元)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贡献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注:

申报项目包括,信贷风险补偿、金融创新风险补贴、贷款贴息等。

附件2(设置为Excel格式)

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

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单位:

万元

序号

贷款企业

信贷损失本金部分金额

贷款起始日

贷款终止日

已归还本金

合作及分支金融机构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

追收情况说明

是否已获得其它补贴(注明补贴单位和金额)

名称

行业类型

划型情况

贷款上年度收入

1

 

 

 

 

 

 

 

 

 

 

 

2

 

 

 

 

 

 

 

 

 

 

 

……

 

 

 

 

 

 

 

 

 

 

 

 

 

 

 

 

 

 

 

 

 

 

 

 

 

 

 

 

 

 

 

 

 

 

 

 

 

 

 

 

 

 

 

 

 

 

 

注:

1.本表仅填写终止日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划为损失贷款。

2.行业类型:

海帆企业、非海帆企业。

海帆企业以区经信办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

3.划型情况:

小微和中型。

其中,贷款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属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但不高于1亿元(含)的属于中型企业。

4.合作及分支金融机构中担保、保险公司填写合作银行(到支行),牵头银行填写具体支行名。

5.待填表格不够可续加。

附件3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备案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性质

备注

 

 

 

 

 

 

 

 

 

 

备案理由:

财政补贴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

银行

预留

印鉴

注:

1.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填写本次拨款到达的账户相关信息,一般只填写一个账户。

2.本账户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若无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栏可以不填。

3.本表需加盖单位财务章,且一式三份。

附件4

(设置为Excel格式)

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年月日单位:

万元

序号

贷款企业

贷款情况

补贴

情况

名称

行业

类型

划型情况

贷款上年收入

贷款机构

贷款

类别

基准利率

贷款发放日

贷款收回日

贷款金额

补贴

比例

补贴金额

注:

1.本表仅填写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

2.行业类型:

海帆企业、非海帆企业。

海帆企业以区经信办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准。

3.划型情况:

小微和中型。

其中,贷款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属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但不高于1亿元(含)的属于中型企业。

4.贷款类别包括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不需填列。

5.基准利率以发放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

6.海帆计划企业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贴息标准分别为贷款基准利率100%和50%的贴息补助,其他类型小微企业和中型企业贴息标准分别为贷款基准利率50%和25%的贴息补助。

7.外币贷款的贷款金额提供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并另行提供外币本金及外币、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贷款金额的相关材料。

8.单个合同多次放款或多次收取本金的分别填列。

附件5

承诺函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规定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为申请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未来十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

如十年之内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6

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

设立或迁入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职务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万元)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贡献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7

申报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备案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性质

备注

财务章:

单位公章:

日期:

注:

1.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填写本次拨款到达的账户相关信息,一般只填写一个账户;

2.本账户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

3.此表需加盖财务章、公章,且一式三份。

 

附件8

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申报企业承诺函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及其申报指南的规定申请海淀区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为申请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海淀区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未来十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

如十年之内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9(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例)

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我公司2015年度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我公司属于××类型企业。

具体数据详见所附报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10

保险机构保费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

设立或迁入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职务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万元)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贡献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件11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代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编

备案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性质

备注

备案理由:

财政补贴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

银行

预留

印鉴

注:

1.备案账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账户性质填写本次拨款到达的账户相关信息,一般只填写一个账户。

2.本账户备案登记表必须填写完整,若无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一栏可以不填。

3.本表需加盖单位财务章,且一式三份。

 

附件12:

(设置为Excel格式)

海淀区保险机构保费补贴汇总表

保险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年月日单位:

万元

序号

承保企业情况

贷款情况

保险情况

补贴

情况

企业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投保上年度收入

企业划型

贷款机构

贷款

类别

贷款利率

贷款发放日

贷款收回日

贷款金额

保险起保日

保险期满日

保费金额

补贴

标准

补贴金额

20%

保费金额总计:

补贴金额总计:

注:

1.本表仅填写保险期满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并且在此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及相应保费。

2.划型情况填写:

小微、中型。

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属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但不高于1亿元(含)的属于中型企业。

3.贷款类别为信用类贷款,即借款合同上除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和保险条款外,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的贷款。

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不能填列。

4.补贴标准为保费收入的20%。

 

附件13

承诺函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及其申报指南的规定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为申请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未来十年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

如十年之内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14

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金额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贴息金额

上市挂牌时间

并购重组完成时间

贷款

金额

贷款

机构

基准利率

上浮比例

归还本金

归还

利息

补贴

比例

补贴

金额

企业简介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并购情况、贡献、发展规划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

(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经济指标(合并口径)

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并购重组工作情况

概要描述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背景意义、实施方案以及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情况。

并购重组工作中介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情况

机构名称

合作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注:

外币贷款的贷款金额提供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并另行提供外币本金及外币、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贷款金额的相关材料。

 

附件15:

承诺函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规定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我公司郑重承诺,此次为申请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本次专项补助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第一年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十年之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

如十年之内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将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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